肿瘤化学治疗药物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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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化学治疗药物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肿瘤化疗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肿瘤化学治疗药物的管理规范。
一、遵循规范化、个体化的治疗原则,严格掌握化疗适应症以及化疗药物的使用规范。
(一)严格按照肿瘤的诊治规范来进行化学治疗:正确的诊断、准确的分期、系统的患者状态评估、认真的治疗前沟通;
(二)遵循规范化、个体化的治疗原则,严格掌握化疗适应症以及化疗药物的使用规范,由科室内部在主任医师的主持下统一讨论化疗方案,具体化疗方案的制定以及化疗药物的使用参照国际和中国版NCCN指南。
二、根据化疗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查房制度:对肿瘤化疗患者,各级化疗从业医师应严格遵循医院相关规定进行三级医师查房;
(二)疑难、危重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严格依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疑难、危重及死亡病例讨论,肿瘤化疗的疑难、危重及死亡病例的讨论应有化疗专科或化疗专业组负责人参加,并提出讨论意见;
(三)病历书写制度:根据化疗工作特点,在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完成各项病案书写的同时,须及时、详细记录化疗方案的制定和具体的执行情况,以及不良反应的出现时间、程度、处置措施和转归等;出院医嘱中注明如何观察和发现骨髓抑制等常见不良反应的方法、如何应对常见问题、复查或再次治疗时间以及紧急联络方式等主要注意事项;
(四)化疗知情同意制度:化疗前应向患者或患者授权的被委托人全面告知病情、治疗方案、化疗可能导致的副作用和风险以及经济负担等,并签署《化疗知情同意书》;
(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化疗从业医师和护士在开具和执行化疗医嘱或处方时,严格执行“三查八对”,核对药品配伍,注意化疗药物超敏反应、消化道反应和溶解综合征等不良反应的防治,以及水化、解毒和解救等处理措施的落实。
三、严格遵医嘱应用化疗药物,对肿瘤化学治疗药物的超常规、超剂量、新途径
的用药方案,应由临床医师和临床药师通过病例讨论确定,必须在主任医师的主持下统一讨论后才可使用,并有备案。
四、规范、正确地使用肿瘤化学治疗药物,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有处置预案。
⑴科室具有开展化疗业务所需的所有基本条件:氧气供应系统和消毒隔离等基本医疗条件,配置有心电监护仪、吸痰器和抢救车等预防及救治严重化疗不良反应的相关设备;
⑵做好化疗前的预处理,化疗前各重要器官功能和身体状态是否调整到适宜状态,对常见严重化疗毒副反应(如抗过敏、呕吐、水化和崩解综合症等)进行预防处理的防治;
⑶所有医生、护士对各种化疗药物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包括药物过敏、药物外渗、化疗后骨髓抑制和恶心、呕吐等有清楚的认识,并能及时准确地执行各种对症处理;
(4) 化疗期间不良反应监测:化疗期间,每周查血常规2-3次,每周期至少查肝肾功能1次,心脏等检查按需进行;
(5) 化疗药外漏的应急预案:立即停止化疗药液的注入,通知值班医生及护士长。避免局部受压,外渗局部肿胀严重的遵医嘱处理,外渗24小时内可有冰袋局部冷敷。疼痛剧烈者可用2%利多卡因100mg或2%普鲁卡因2ml+地塞米松5mg 局部封闭。
(6) 化疗后恶心、呕吐的应急预案:按化疗相关性呕吐(CINV)严重度分级进行处理。重度CINV推荐:5-HT3拮抗剂+NK-1受体拮抗剂+激素三联。中度CINV 推荐:5-HT3拮抗剂+激素二联。轻度CINV推荐:激素为主。
(7) 化疗后骨髓抑制的应急预案:暂停化疗或化疗减量,G-CSF等刺激造血,必要时预防或治疗感染;
(8) 护士执行用药观察制度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
五、对肿瘤化学治疗药物使用实施分级管理。
(一)对于一线治疗使用的常规化疗药物,如乳腺癌中的阿霉素,非小细胞肺癌中的铂类药物等,具有化疗从业资格的主治医师即可使用(但仍需上级医师定期审核);
(二)在进行二线治疗时,需有副主任医师的参与、讨论后才可使用;
(三)对肿瘤化学治疗药物的超常规、超剂量、新途径的用药方案,要在主任医师的主持下统一讨论后才可使用。
六、建立肿瘤化疗质量监控、管理体系,成立质控小组,制定科室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职责明确。
七、职能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和督促,发现肿瘤化学治疗药物在使用过程中不符合本规范要求,追究相关人员及科室责任,按医院管理制度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