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补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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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补充协议书

甲方:绥中滨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投资建设项目,甲方承诺,在乙方完成年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投资额亿元的前提下,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政府提供不低于企业征地成本的资金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技术创新。

二、高新技术产业类项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滨海经济区财政分成部分,自税费发生年度起,前三年全额返回企业。

%

三、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时,免收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工商注册费除外),确需上缴省、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县财政支付。

四、如乙方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密度、容积率、纳税总额、形象进度达不到协议约定的标准或外资未如期到位,甲方将取消以上各项优惠政策,并有权无偿收回土地和地面建筑设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

承担。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与主协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

甲方:绥中滨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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