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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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为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确保重大隐患整改及时到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xx公司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一、每月公司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排查内容为《xx 公司重大隐患认定办法》规定内容以及其它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二、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挂牌督办,并登记在重大隐患跟踪落实台帐(见附表一)上;整改期限在2个月以内的,由安检部每旬跟踪落实1次,整改期限在2个月以上的,由安检部每月跟踪落实1次。

三、安检部对各级挂牌督办的隐患实施负责监管,并对挂牌登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

四、被挂牌督办整改的隐患所在部门、车间完成整改任务后,在组织验收前,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整改评价。

五、安检部、生产技术部组织检查验收时,要确定整改到位情况,验收时填写《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表》(见附表二)。

六、对隐患整改实行月度考核,并纳入月度安全考核范

围。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隐患逾期未整改的、或者隐患整改达不到预期效果的、或者未按照隐患整改任务足量完成的,均按照未遂事故处理,情节严重者按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XX公司重大隐患跟踪落实台帐

编号:隐患单位:登记时间:年月日

注:根据隐患整改期限要求,整改期限为1—2个月的,每旬至少跟踪落实一次;整改期限为3个月以上的,每月至少跟踪落实一次。

附表二:

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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