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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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
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字[2007]39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07
【实施日期】2007.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7]39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的要求,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年2月至6月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举措,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质量,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按照《赣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1、要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尽快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抽调专门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做好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
2、要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清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3、要严肃纪律。
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各项资产情况,不得瞒报虚报。
市政府对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所有的报表、资料要求一把手签字确认,由一把手对本部门、单位的资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赣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OO七年三月七日
附
赣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