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关联公司与公司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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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的法律调整 一般来说,世界各国对关联交易的法律法 规主要有一下规则: 1、信息披露制度 2、 股东会批准制度、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和股 东表决权限制制度 3、控制股东补偿制度与控制股东赔偿制度 4、关于转移定价的法律制度
公司集团
公司集团的含义 公司集团是指若干个法律上独立的公司因 为相互之间具有某种特定的联接纽带而在经济 活动中呈现出来的一种集合化生存状态,这样 的一些公司的集合化状态在观念上被视为形成 了一个公司集团
积极功能主要表现在: 1 资源优化配置 2 改善政府的宏观调控 3 实现规模经济,提高市场竞争力

消极功能 1 形成垄断(最主要的消极功能) 2 滥用控制和从属关系。公司集团的消极功能主 要体现在避税和漏税上,公司集团利用彼此间 的关联关系进行避税更是司空见惯甚至无法杜 绝的,这主要体现在:境内避税;跨境避税
二、关联公司的具体形式
1、母子关系/控制与从属关系
这两组概念很难区分,不同的国家使用不同的 概念,有的即使同时使用这两个概念,也没有 能将其区分清楚。 曾经有观点认为,当持股比例超过50%时,两 公司之间成立母子关系,低于该比例的可能成 立控制与附属公司关系。


英国的立法

英国1985年公司法258节和附件10A:母子关系 要求一企业(母公司):1. 在另一企业中拥有多 数表决权;或2. 是另一企业成员,并有权任免其 大多数董事;或3. 依照另一企业的章程大纲,或 符合其大纲的书面控制协议,有权对该企业施加 支配性影响;或4. 是另一企业的成员,并根据与 其他成员的协议,独自控制其大多数表决权;5. 在另一企业中享有“参与利益” ,并实际上对 该企业施加了支配性影响或对两者进行统一管理 。
其他形成方式

A、领导相互兼任, B、公司之间成立共同领导机构, C、综合商社(日本和韩国):一种规模巨大 的流通企业,其活动范围广,职能多, 具有间接的 金融作用,能够统一多个企业的流通途径,在对 外交往中还具有特殊的如收集情报,建立海外 贸易基地等作用,因此可以成为数企业的联结 中心,加强有关公司的结合,从而促使公司集团 形成。
4、关联公司的形成方式
关联公司形成主要有3种方式: 一是通过公司转投资而形成; 二是通过合同机制而形成; 三是通过其他的方式而形成。



企业合同



所谓企业合同,就是企业之间订立的以建立控 制关系为内容的协议企业合同,在德国最为常 见: 1.控制合同与利润让渡合同。 2.管理权移转合同。 3.商事租赁。 4.利润共享合同与利润分享合同。


公司之间相互参股、控股,有利于公司集团的 长期稳定发展,因为关联公司各成员之间相互 持股使得各公司即是所有者,又是被所有者,利 益相关。 但这也可能产生一些问题: 1.虚增资本。2.董 监事可利用转投资控制本公司的股东会。
3.2、对相互投资公司的限制
A、限定公司转投资的投资总额。



B、规定持股公司的通知报告及公告义务。 C、限制股权的行使。
法律特征: 公司集团是公司的集合; 公司集团内部具有紧密联系; 公司集团不是一种民商事主体


公司集团与集团公司(两者区别? 决不能等 同) 公司集团与跨国公司

公司集团的结构和功能 公司集团的关系可分为内部和外部关系, 而内部关系也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其他成员公 司与核心公司的关系;其他成员公司彼此之间 的关系。 功能:公司集团的积极功能和消极功能



由于股权结构的分散,往往控制的要求会低于 50%。 《法国商事公司法》354条规定:40%以上表 决权,并且没有任何其他合伙人或者股东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表决权高于其持有的表决权。 《俄罗斯民法典》106条:超过20%的表决权


《纽约州商事公司法》第911条(8):如果 某人拥有一个公司发行在外10%或以上的有表 决权的股票,则推定他控制了公司。 《澳大利亚公司法》第9条:一个人对一个公 司或列出了注册管理投资计划有实质上的控制 ,如果其持有不少于5%的总投票权

企业集团就是指以资本为联结纽带所形成的、 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一个母公司和 多个子公司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 人联合体。该联合体必须能在统一战略下协调 行动,在经济管理上表现为一种组织形式,在 法律意义上,其本质是公司间的一种特殊关系 ,即母子公司关系。
集团公司

对英国公司法改革的评价


对于基本相同的事项,非要认为该使用不同的 术语,这无疑是一个遗憾; 其进步在于:体现了真正重要的是“控制”, 而不是“拥有大多数的股份”,毕竟,由于无 表决权股和加重表决权股的存在,“拥有大多 数的股份”并不必然意味着“控制”。
2、持股控制的界定


公司法217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 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 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 ,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的股东。”
3、相互投资公司


当二公司相互向对方投资达一定数额时,便形 成相互投资公司。 相互投资公司相互所拥有对方股份数额一般都 比较高,如德国规定二个以上的公司相互持有 达1/4以上的为相互投资公司(《德国股份公 司法》第19条),而在台湾,这个比例是1/3以 上(台湾公司法369-9条)。
3.1、相互投资公司的利弊
多个企业受同一方控制


如果两企业同为第三方拥有或控制的,可推定 该企业之间具有控制与从属关系。 在两个或多个企业受同一方控制的情况下,很 容易产生控制与从属关系,即控制人通过其中 一个企业控制其他企业。因此,在没有反证的 情况下,应当认定该企业之间具有控制与从属 关系。
重大影响关系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 权利或对决策的作出有实际影响,但并不决定这 些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 露>指南:(1)一方拥有另一方20%-50%表决权股 份。(2)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等权力机构中派 有代表。(3)参与政策制定过程。(4)互相交换管 理人员。(5)依赖投资方的技术资料。
3、关联企业的特征


A、关联企业是企业联合体的组成成员。 B、各关联企业均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C、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经济利益联系 纽带:1、资本联系纽带。2、合同维系方式。 3、人事连锁。 D、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 或重大影响关系。
控制关系的认定


形式标准:控制是一种权利,这种权利需要通 过对一定数量的表决权股份的拥有来实现。因 此以量化的股权或权益比例来说明控制的程度 更具操作性。 实质标准:控制是一种权利,但这种权利并不 一定完全可以量化,而应视其实际情况而定。
2.4、关于“推定”



“推定”意味着该公司并不必然就“是”控制 公司,可以用反证来推翻。 这种规定方式主要处于对某些机构投资者的保 护,从而免除他们的相应的义务。 “从‘控制股东’这个概念的构成要件上看, 必须强调其对公司行使了实际控制权。仅仅居 于多数,但未行使控制权的大股东,仍不构成 控制股东。”


如果一个公司持有另一个公司股份达到50%以 上,就可以直接认定前者是控制股东,也就是 控制公司。 而如果后者的股权结构相对分散,那么即使持 有股份达不到50%,也可以实际左右股东大会 的决议,此时不影响控制股东的认定。而且, 持股不到50%,并不意味着其表决权数不到 50%。
持股数与表决权数
B、合同或者其他方式




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另一方半数以 上表决权股份的控制权; 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 政策; 根据章程、协议等能够任免董事会的董事,有 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在董事会等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共同控制

如果按照合同约定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决定另 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则该两个或多个 企业共同控制该另一个企业。
三、关联公司的公司法调整
1、关联公司法律调整概述

我国有关关联公司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税收方面 和证券监控两个方面,公司法自身没有直接涉 及,前两种都是个有侧重,不能取代公司法的 调控,而且前两个方面的调控效力偏低,具体 内容上也不统一,甚至相互抵触,因此需要在 公司法这样的高效力层次加以统一。
2、学理定义



关联企业指任何两个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彼 此互为对方的关联企业。 广义:泛指一切与他企业之间具有控制关系、 投资关系、业务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及 长期业务关系等利益关系的企业。 狭义:是指与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 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一股一权的变异:无表决权股份(如优先股) 和超级表决权股。 持股数与表决权数之间出现了分化。 对于公司的控制真正有意义的。时表决权数而 不是持股数。
关于50%



50%: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唯持有多数股份 才能保证其意志得以在公司被体现。 问题:特别决议要求超过2/3甚至是3/4。 《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本章中‘ 母公司’指持有另一公司已发行的每一类别股 份和系列股份的至少90%份额的公司”。

公司集团的法律调整 形式调整与实质调整 形式调整主要包括对公司集团的设立和组 织机构等方面的调整。 公司集团的设立: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 条件和程序究竟是咋样的呢? 公司集团的组织机构 公司集团的实质调整

关联公司的法律问题
一、关联公司的界定
1、立法界定


德国《股份公司法》:在相互关系上为被多数参与 的企业和多数参与的企业、从属企业和控制企业 、康采恩企业、相互参与的企业或为关系企业合 同当事方的法律上独立的企业。 台湾“公司法” :本法所称关系企业,指独立存在 而相互间具有下列关系之企业:一、有控制与从属 关系之公司。二、相互投资公司。
1989年的修改


除了在合并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披露的意义上 使用母子关系的概念以外,其他场合使用控制 与附属公司的概念。 “控制”与“附属”公司是:一公司1. 拥有另 一方大多数的表决权;或2. 是其成员,并有权 任免其大多数董事;或3. 是它的成员之一,并 根据与其他成员的协议,独自控制其大多数表 决权。或它是该另一公司的孙公司。

集团公司是我国所提出的概念。 集团公司。它是指公司集团内处于被控制地位 的公司。公司集团与集团公司是整体与部分的 关系。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就是指企业集 团的核心企业,是企业集团的一个成员企业, 一个企业集团一般只有一个集团公司。
企业集团与关联企业



许多情况下,关联企业就是构成企业集团的成 员企业,企业集团就是由若干关联企业组成的 企业联合体或企业系统。 集团的成员企业之间以不同的形式相互联结, 从而形成不同特点的关联企业。 虽然不能说所有的关联企业都必然构成企业集 团,但可以说,所有的企业集团都必然是由关 联企业组成的。
控制的内涵


控制:对他企业的人事、财务或业务等重要经 营管理事项具有长期的经常性的支配性或决定 性影响的情形。其核心要点有三: 一是支配意思; 二是控制行为; 三是持续状态。
控制的类型



A、 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 (或称表决权资本) : 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 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 控制权; 一方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 股份的控制权。
第七章 关联公司和公司集团
关联公司

1.关联公司概述 2 关联公司的法律特征:关联公司是复数的公 司;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是关联公司的形成纽 带
关联公司与公司集团,两者有什么联 系??? 关联公司与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的几层意思

关联公司的连接因素 1 资本连接因素: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资本连接; 参股公司与被参股公司;相互投资公司 2 身份连接因素:关列公司;亲属关列公司;准 关列公司 3 合同连接因素:连锁公司;支配性合同公司, 公司联营或中外合作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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