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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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居委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村经济合作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规范组建村经济合作社,充分发挥党政经中村(居)经济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设立村(居)经济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1、设立村(居)经济合作社是完善农村组织体系的客观要求。在现行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村党组织、村委会虽然行使了管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权利,但却不具备合法的经济主体法人资格,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缺位、职能错位,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对外经济交往也受到了制约。通过清产核资、成员界定,将现有的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并经工商注册登记,组建成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合作社,建立起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成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完善“党组织坚强领导、村委会民主自治、合作社发展经济”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从而凸显村级合作组织的经济发展职能,真正成为党委、政府领导村级经济工作的有效抓手。

2、设立村经济合作社是加快发展村级经济的重要举措。当前,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压力很大,农村基础环境、公益事业建设等需要足够的资金投入,而村级集体经济基础总体比较薄弱的现状,难以为之提供有效的财力支撑。通过建立村(居)经济合作社,确保其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村(居)集体财产的所有

权、处置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并承担本村(居)集体资产的经营与管理、资源开发与利用、合作指导与服务的职能,可以最大限度的开发、利用村级现有资产资源,参与市场经营和竞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最大效益,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3、设立村(居)经济合作社是推进基层民主管理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因农村土地资源承包关系、农村集体财务等问题引起的涉农信访仍然很多,并呈逐年增加的态势,严重影响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稳定。通过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合作社内部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管理模式,并建立起“产权明晰、职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可以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策、参与管理、全面监督职能,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农村基础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各村(居)要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全面建立村(居)经济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工作。

二、明确全面设立村(居)经济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设立村(居)经济合作社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国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以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明晰产权主体、理顺分配关系、规范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稳定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充分发挥资产经营与管理、资源开发与利用、合作指导与服务功能,促进全镇村(居)经济合作社规范组建和健康发展。

设立村(居)经济合作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按照各村(居)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资产量化坚持因地制宜,有经营性净资产就量化经营性资产,无经营性净资产就量化非经营性资产或资金;成员界定坚持一村一策,根据户籍、土地承包、福利享受、居住状况、义务履行等因素综合考虑,对婚出、招婿、上学、入伍、服刑人员是否保留成员资格,新生、死亡人员是否变动成员资格由各村(居)商定。

二是坚持民主决策、阳光操作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提高组建过程的透明度和广大农民的参与度。成员界定结果及出资方案要公示;章程需要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要经选举产生。

三是坚持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原则。严格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关系,及时化解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明确设立村(居)经济合作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

设立对象及工作目标是:本镇范围内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村,含有集体资产的涉农居委会和社区,暂不包括古溪社区居委会、谢荡村(已经建立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行政村、已经是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整村推进)。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年底前建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达到100%,且要全部进行工商登记。

工作步骤是:

1、组建筹备小组(11月29日)。建立工作班子,召开村(居)两委会、村(居)民代表大会,宣传设立村(居)经济合作社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推选清产核资小组和成员界定小组。

2、清产核资(11月30日—12月4日)。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有关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文件精神和《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由各村(居)指定“两委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村级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梳理,核实债务,核销坏帐,结果张榜公布,报经服中心审核鉴证备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成员界定(11月30日—12月4日)。由村(居)“两委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组成成员界定小组,在统一规定的时间点上,依据相关条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户逐人认定,编制成员花名册,张榜公布一周后无异议即为正式成员。对于一些特殊对象,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股权设置与股份量化(12月11日—12月13日)。在清产核资、成员界定的基础上,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合理确定股权设置的类型和折股量化的范围。股权设置的基本原则是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股,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距,一般不设集体股,确需设立的,集体股一般不宜过高。股权类型一般为人口基本股、劳动贡献股和集体股。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原则上是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无经营性净资产可以量化非经营性资产或资金(资金比例不超过50%)。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股份持有人对该股份享有所有权,股份可以继承,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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