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计算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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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计算机犯罪的见解

我对计算机犯罪的见解

我对计算机犯罪的见解计算机犯罪是指使用计算机、网络或其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计算机犯罪问题也日益严重。

我对计算机犯罪的见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首先,计算机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不可小觑。

计算机犯罪行为包括黑客攻击、网络盗窃、计算机病毒传播、网络诈骗等,这些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人们的财产利益,还严重干扰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例如,网络诈骗让许多人变得谨慎,不敢轻易相信陌生人的信息,这不仅对个人信任关系造成了冲击,也阻碍了社会的良好互动。

其次,计算机犯罪给个人隐私带来威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越来越多地将个人信息上传到网络上,这为计算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他们通过入侵个人电脑、网络账户等手段获取个人信息,这使得个人的隐私安全受到了威胁。

个人信息的泄露会给个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会打击人们对网络安全的信心。

此外,计算机犯罪也给国家安全带来了威胁。

网络攻击是一种隐蔽而高效的攻击手段,它可以越过国界,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因此对国家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计算机犯罪分子可能利用网络攻击手段窃取国家的重要机密信息,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巨大损失,甚至可能破坏国家的基础设施。

为了应对计算机犯罪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针对计算机犯罪的特点,我们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处罚计算机犯罪行为。

同时,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计算机犯罪活动,形成全球联防联控的格局。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个人的网络安全意识。

通过提高人们对计算机犯罪的了解和认识,让人们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和网络安全,提高自己的防范能力。

此外,加强技术的发展也是应对计算机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们需要不断提升网络技术的安全性,研发高效的网络安全产品和技术,通过技术手段来预防和应对计算机犯罪问题。

综上所述,计算机犯罪给社会、个人和国家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威胁。

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个人的网络安全意识,加强技术的发展等多个方面来应对计算机犯罪问题。

计算机犯罪名词解释

计算机犯罪名词解释

计算机犯罪名词解释1.计算机犯罪指在计算机领域内或其运行环境中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各种破坏活动。

是为社会不容忍的非法行为,因而属于法律所不能容许和保护的。

2.黑客黑客一词来源于英文“ hacker”的音译,也称网络骇客、黑客,他们通常是一些懂得计算机知识,并且对计算机安全技术或计算机系统的漏洞有很深了解的人,但他们并没有经过正规的计算机安全技术培训,其行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他们入侵计算机系统的目的是:学习计算机安全技术;寻找计算机系统漏洞;练习编程;创造计算机病毒等。

他们对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通常会产生极大危害,会造成经济损失、数据丢失、甚至使网络瘫痪。

3.SPACIT犯罪指使用计算机系统资源去做非法之事,例如窃取他人帐户、记录及盗用个人资料、利用电脑进行偷窃或敲诈等。

4.DARK报复性攻击指一个人在自己网站上发表了恶意信息,或者自己电脑被入侵后,用非法手段获得利益回报,从而引发报复性攻击事件。

比如,我曾看到一则报道,有人因为网上公开了某博客网站管理员的个人信息,导致该网站无法登录,最后只好关闭。

另外,很多服务器都提供免费使用空间,当一个用户感觉自己的信息受到了威胁时,他便有可能采取破坏方式。

比如,将服务器中有价值的信息直接删除。

5.PC UP犯罪指通过入侵他人电脑或窃取电脑系统的权限,然后修改其中的文件达到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

这些人的技术很高明,经常使用一些先进的、专业级的软件,如SyS PHPMASTERER等,所以被称作“黑客”。

如果使用一些间谍软件,那么黑客就变成“电脑天才”,他们更加难以防范。

4. DARK报复性攻击指一个人在自己网站上发表了恶意信息,或者自己电脑被入侵后,用非法手段获得利益回报,从而引发报复性攻击事件。

比如,我曾看到一则报道,有人因为网上公开了某博客网站管理员的个人信息,导致该网站无法登录,最后只好关闭。

另外,很多服务器都提供免费使用空间,当一个用户感觉自己的信息受到了威胁时,他便有可能采取破坏方式。

计算机犯罪名词解释

计算机犯罪名词解释

计算机犯罪名词解释计算机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1、计算机犯罪的主体计算机犯罪的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另一类是特殊主体,即法律明文规定可以成为计算机犯罪主体的人,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国家规定只有这些人才能进入这个特定的系统而计算机安全系统的技术漏洞又使得这类人容易利用计算机犯罪。

计算机犯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计算机犯罪的客体计算机犯罪的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中的一部分,它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有所不同。

计算机犯罪主要表现在危害国家安全方面。

3、计算机犯罪的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计算机犯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4、计算机犯罪的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计算机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应当是明知的,即他知道或应当知道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构成本罪。

在量刑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但首先必须以上述四个方面查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5、计算机犯罪的主体认定计算机犯罪的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

计算机犯罪的主体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如银行工作人员或其他国有企业人员,也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如受雇于其他单位、私营企业从事劳动的人员。

6、计算机犯罪的主观方面认定计算机犯罪的主观方面,要注意区别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浅论计算机犯罪

浅论计算机犯罪

浅论计算机犯罪在当今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时代,计算机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计算机犯罪也日益猖獗。

计算机犯罪不仅给个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对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计算机犯罪,顾名思义,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它涵盖了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诈骗、黑客攻击、侵犯知识产权、窃取个人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等。

这些犯罪行为的手段日益复杂,隐蔽性强,给打击和防范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网络诈骗是计算机犯罪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形式。

犯罪分子通过虚假网站、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等渠道,以各种诱人的理由骗取受害者的钱财。

例如,假冒银行发送钓鱼邮件,诱导用户输入账号密码,从而窃取资金;或者以中奖、优惠等幌子,要求受害者先支付一定的费用,然后消失无踪。

这种诈骗方式往往利用了人们的贪心、疏忽或者对网络安全知识的缺乏,让人防不胜防。

黑客攻击则是另一种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计算机犯罪。

黑客通过寻找计算机系统的漏洞,非法入侵他人的计算机或网络,窃取机密信息、篡改数据、破坏系统。

一些黑客甚至会对关键基础设施,如电力系统、交通系统等进行攻击,造成极大的社会混乱和经济损失。

侵犯知识产权在计算机领域也屡见不鲜。

通过网络非法传播盗版软件、音乐、电影、书籍等,不仅损害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而窃取个人信息的行为更是让人深恶痛绝。

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技术手段,获取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住址等敏感信息,然后用于非法活动,如信用卡盗刷、冒名贷款等,给个人的财产和声誉带来极大的损害。

计算机犯罪之所以如此猖獗,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犯罪手段不断更新换代。

新的漏洞和安全隐患不断出现,而防范措施往往滞后。

其次,网络的匿名性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掩护,使得追查和取证变得困难重重。

再者,一些人对计算机犯罪的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和技能,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计算机犯罪名词解释

计算机犯罪名词解释

计算机犯罪名词解释计算机犯罪是指人们在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时,故意制造和利用各种不良条件,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破坏、干扰,使其无法正常运行,以达到某种犯罪目的的一种行为。

计算机犯罪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有意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计算机犯罪,二是计算机犯罪的结果。

计算机犯罪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系统的行为; 2、该行为足以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 3、侵害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秩序; 4、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5、行为人须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 6、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

计算机犯罪的种类: 1、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故意毁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故意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计算机秘密罪4、过失损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5、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罪因此,非法占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在本质上即为直接或间接的破坏了计算机信息系统,从而侵害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这一概念包含三层含义: 1、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是已经投入使用并且开始产生效益的系统,所谓开始产生效益,即是指已经由计算机系统发挥出部分功能或作用。

2、该系统必须处于可供人们加以控制之下的状态,这里所说的“控制”,是指操纵、支配、管理、处置等,它是与自然状态下的系统相区别的。

3、控制者具有犯罪意图或者是明知自己的控制行为会造成危害后果,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计算机犯罪特点: 1、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账号/密码盗取/破坏他人数据/资料; 2、计算机程序是侵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的载体,是计算机犯罪的基本行为。

3、作为计算机犯罪主观方面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实施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非法控制的目的。

所谓“目的”,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想要达到的某种结果,但必须同时具备这样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计算机犯罪概述ISAS

计算机犯罪概述ISAS
非法侵入计算机源自统犯罪计算机系统安全事故犯罪
3
计算机犯罪的特点
作案手段智能化、隐蔽性强
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
犯罪侵害的目标比较集中
侦察取证困难,破案难度大,存在较高的 犯罪黑数
4
计算机犯罪的种类
通过网络非法转移资金,盗窃他人的存款 进行间谍活动,窃取或消除国家、企业的机密信息 通过互联网未经许可进入他人的计算机设施,破解他人的密码 向他人计算机系统传播病毒 散布虚假广告诈骗钱财 著作权的侵犯 传播淫秽、暴力、恐怖、迷信作品毒害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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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概述
1
什么是计算机犯罪
广 义
指故意直接对计算机实施侵入或破坏,或者利 用计算机实施有关的诈骗、盗窃等犯罪的总称。


指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 设等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利用各种手段对计 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及有关数据进行破坏。
2
计算机犯罪的类型
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计算机犯罪的常用方法

计算机犯罪的常用方法

计算机犯罪的常用方法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计算机犯罪的手段也不断更新和演变。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计算机犯罪方法,以及应对这些犯罪的一些建议。

首先,网络钓鱼是一种常见的计算机犯罪手段。

攻击者通过发送虚假的电子邮件或信息,冒充合法的组织或个人,诱骗用户提供个人敏感信息,例如银行账号、密码等。

为了防止落入网络钓鱼的陷阱,用户应该警惕不明身份的邮件或信息,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或下载附件,及时更新操作系统和安全软件,保持安全意识。

其次,恶意软件是计算机犯罪的重要手段。

恶意软件包括计算机病毒、木马、蠕虫等,它们可以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计算机系统,并盗取用户信息或控制计算机。

为了防范恶意软件的攻击,用户应该定期更新操作系统和安全软件,禁用来历不明的文件和软件,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或下载附件,同时注意不要从非官方或不受信任的网站下载软件。

另外,数据泄露是一种严重影响个人隐私安全的计算机犯罪行为。

攻击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然后进行非法活动,如欺诈、盗窃等。

用户应该更加注意个人隐私保护,尽量避免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输入个人敏感信息,定期修改密码,不使用简单的密码,同时可以考虑使用身份验证工具,如双因素认证,来提升账号安全性。

此外,网络攻击是一种常见的计算机犯罪行为。

攻击者通过黑客手段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进行破坏、窃取信息或者勒索。

为了防范网络攻击,用户应该加强电脑和网络的安全设置,定期更新操作系统和安全软件,并使用防火墙来阻止非法访问。

此外,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并且谨慎使用公共无线网络,避免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进行重要操作。

综上所述,计算机犯罪的常见方法包括网络钓鱼、恶意软件、数据泄露和网络攻击等。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用户应该提高安全意识,警惕不明身份的邮件或信息,定期更新操作系统和安全软件,避免随意下载不明文件和软件,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使用强密码并定期修改,并加强电脑和网络的安全设置。

谈计算机犯罪

谈计算机犯罪

谈计算机犯罪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计算机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工作学习到娱乐社交,计算机几乎无处不在。

然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计算机犯罪也日益猖獗,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和损失。

计算机犯罪,顾名思义,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它涵盖了极其广泛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诈骗、黑客攻击、数据窃取、恶意软件传播等等。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个人的财产和隐私,也对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国家的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网络诈骗是我们最为常见的计算机犯罪形式之一。

犯罪分子通过虚假的网站、电子邮件或者社交媒体,以各种诱人的理由骗取受害者的钱财。

比如,假冒银行发送邮件,要求用户提供账户密码进行所谓的“账户验证”,或者以中奖为由,让受害者先缴纳一定的“手续费”。

许多人因为缺乏警惕性而上当受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黑客攻击也是计算机犯罪中的“常客”。

黑客们利用各种技术手段,突破计算机系统的防护,获取敏感信息或者对系统进行破坏。

一些黑客是为了追求技术挑战和炫耀自己的能力,但更多的是出于非法的经济利益或者政治目的。

他们可能会窃取企业的商业机密,导致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破产;也可能会攻击政府机构的网络系统,危害国家安全。

数据窃取则是一种更为隐蔽但危害极大的计算机犯罪。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了一种宝贵的资源。

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大量的个人数据,如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然后进行倒卖或者用于其他非法活动。

这不仅严重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还可能导致个人的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恶意软件的传播也是计算机犯罪的常见手段之一。

病毒、木马、蠕虫等恶意软件可以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潜入计算机系统,窃取信息、控制计算机或者破坏系统。

这些恶意软件的传播渠道多种多样,比如通过下载不明来源的软件、点击可疑的链接等。

计算机犯罪之所以如此猖獗,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为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计算机犯罪名词解释

计算机犯罪名词解释

计算机犯罪名词解释计算机犯罪是指以计算机为工具的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建立计算机安全防范体系。

计算机犯罪是与其他刑事犯罪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新的现象,它是与传统犯罪密切联系并存在的,有自己的特点。

从发生的原因来看,计算机犯罪主要是由于公民个人、单位的失误,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管理计算机造成的;由于不懂计算机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规程造成的;由于不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危害社会的后果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的;由于计算机网络存在的安全漏洞造成的。

其中,最主要的是人为原因。

除此之外,技术方面的原因,如硬件或软件缺陷、病毒攻击等,也会造成计算机犯罪。

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对计算机犯罪的手段与方法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特点。

从法律特征来看,计算机犯罪有自己的特点:一是犯罪客体的多样性。

计算机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如信息、数据、文件、程序、磁盘等;二是犯罪的隐蔽性。

利用计算机犯罪的隐蔽性,使受害者难以及时地发现犯罪行为,并进行检举揭发,如“黑客”攻击计算机系统;三是犯罪手段的复杂性。

利用计算机犯罪的多样性,不仅能直接对电子计算机进行操作,而且还可通过各种形式来作案,例如:盗窃计算机内的软件、盗取密码,冒充合法身份窃取银行卡号、密码,盗取用户口令等等。

四是犯罪的智能性。

随着计算机应用的广泛性,犯罪分子不仅善于制造出种类繁多、高科技含量的专门的犯罪工具,而且还借助各种先进的通讯设备,进行远距离的犯罪。

从危害结果来看,计算机犯罪具有高智能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首先,犯罪行为的实施具有很强的智能性。

利用计算机犯罪的这一特点,计算机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特殊的教育和训练,就可以完成犯罪活动。

其次,计算机犯罪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犯罪行为实施前没有任何征兆,行为实施后也没有明显的痕迹,只有当受害者发觉被侵害后,才能发现犯罪行为。

另外,犯罪行为在作案后还有极大的复杂性。

由于目前没有专门针对计算机犯罪的特点设置的法律规范,因此,一旦发生计算机犯罪,不同的地区、国家往往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中国对某些案件的处理是诉讼,美国则是采取民事补偿的方式。

个人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的计算机犯罪案件分析

个人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的计算机犯罪案件分析

个人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的计算机犯罪案件分析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木,通过网络、系统等途径,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是一种常见的计算机犯罪行为,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还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和社会不稳定。

本文将从计算机犯罪案件的定义、类型、影响以及预防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和防范这一问题。

一、计算机犯罪案件的定义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木,通过网络、系统等途径,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其中,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是一种常见的计算机犯罪行为。

这类行为往往是通过黑客攻击、病毒传播、网络诈骗等方式,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从而牟取私利。

由于计算机犯罪具有隐蔽性和迅速性,常常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损失。

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的类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的行为多种多样,常见的类型包括:黑客攻击、病毒传播、网络诈骗等。

1.黑客攻击黑客攻击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通过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获取或篡改数据的行为。

黑客攻击通常是利用技术漏洞、密码破解等手段,对目标系统进行入侵,窃取重要信息。

这类攻击不仅会导致数据泄露,还可能对系统造成破坏,带来严重的后果。

2.病毒传播病毒传播是指利用计算机病毒,通过网络、U盘等途径,传播并感染他人计算机系统,从而获取重要信息的行为。

病毒可以悄无声息地感染目标系统,然后窃取用户的个人信息、银行账户等敏感数据,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指利用网络平台,通过虚假信息、欺骗手段,骗取他人的财产的行为。

网络诈骗常见的手段包括:虚假投资、虚假中奖、假冒身份等。

诈骗分子通过网络平台,伪装成真实的机构或个人,诱导受害者主动提供个人信息或财产,或直接获取受害者的银行账户等敏感信息,从而达到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的目的。

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的影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还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和社会不稳定,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隐私权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会导致个人隐私的泄露,给当事人带来精神和情感上的打击。

计算机犯罪概念是什么

计算机犯罪概念是什么

计算机犯罪概念是什么计算机犯罪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手段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计算机犯罪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在计算机和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过程中,由于其便捷、高效和隐蔽性等特点,使得计算机犯罪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计算机犯罪可以涉及各个方面,包括网络攻击、网络欺诈、计算机诈骗、网络侵入、数据窃取等。

1.黑客入侵:指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通过网络入侵他人的计算机系统,获取机密信息、破坏计算机系统或者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黑客入侵往往对个人、政府、军事、商业等领域的机密信息构成威胁。

2.病毒和恶意软件:病毒和恶意软件是一种能够自动复制和传播的程序,通过植入计算机系统,破坏或者控制计算机系统的运行。

恶意软件的形式包括病毒、蠕虫、恶意广告软件、键盘记录器等。

病毒和恶意软件可以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系统崩溃、金融损失等问题。

3.网络诈骗:网络诈骗利用了互联网和电子支付等便捷的支付方式来进行欺诈活动。

常见的网络诈骗包括虚假销售、网络交友诈骗、网络银行诈骗等。

诈骗者往往通过伪造网站、发送虚假邮件或者欺骗个人进行非法交易,造成经济损失。

4.数据窃取和身份盗窃:数据窃取指盗取个人或组织的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敏感信息,如信用卡号码、密码、银行账户信息等。

身份盗窃则是指盗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来进行非法活动,如申请信用卡、贷款、购买商品等。

这些行为可能导致财产损失、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

5.网络色情和网络暴力:通过网络传播猥亵、淫秽或者暴力内容也属于计算机犯罪的范畴。

这些行为不仅违背道德伦理,还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巨大威胁。

为了应对计算机犯罪,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建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来打击和预防计算机犯罪。

此外,也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个人和机构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同时,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结合才能更好地应对计算机犯罪的挑战。

总而言之,计算机犯罪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手段进行的非法活动。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犯罪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对社会经济和个人隐私造成了巨大威胁。

计算机犯罪名词解释

计算机犯罪名词解释

计算机犯罪名词解释
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
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者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当前,我国在利用计算机网络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由于有关立法滞后,各部门管理松懈,计算机犯罪案件仍时有发生,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计算机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犯罪。

个人犯罪是指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的犯罪。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具体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按照刑法总则第22条的规定,认定为个人犯罪。

计算机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
果的发生。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者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刑法典第285条将“计算机病毒”纳入了破坏性程序的范畴,使其与其他破坏性程序同样受到刑法的保护。

在计算机病毒范围内,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有以下几种:(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提供侵入、非法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4)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破坏性程序罪。

(5)过失
泄露国家秘密罪。

(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关于四种计算机犯罪的认定

关于四种计算机犯罪的认定

关于四种计算机犯罪的认定【摘要】计算机犯罪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对个人与组织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本文从四种常见的计算机犯罪行为入侵计算机系统、网络诈骗、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和拒绝服务攻击的认定角度进行了深入探讨,强调了对这些行为的法律处罚。

文章也提出了加强计算机安全意识、明确法律责任以及重视打击计算机犯罪的重要性等结论。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分析与讨论,读者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计算机犯罪的危害,并且增强对计算机安全的重视,希望可以为打击计算机犯罪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认定、入侵计算机系统、网络诈骗、非法控制、拒绝服务攻击、犯罪处罚、计算机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打击计算机犯罪。

1. 引言1.1 背景介绍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资源,在网络空间内进行非法行为,侵犯他人权益或者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普及,计算机犯罪也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和跨境化等特点,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和损失。

在当今数字化社会中,计算机犯罪已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涉及范围广泛,破坏力巨大。

而且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计算机犯罪的形式也日益繁多,不断演化出新的形式和手段。

对计算机犯罪进行认定和打击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对入侵计算机系统、网络诈骗、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和拒绝服务攻击等四种主要计算机犯罪进行认定,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网络秩序和社会稳定。

加强计算机安全意识、明确法律责任,以及打击计算机犯罪的重要性,也是当前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

1.2 问题意义计算机犯罪是如今社会中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威胁和影响深远。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日益发展,网络空间已成为信息获取、交流和传播的主要渠道,然而也存在着越来越多的计算机犯罪现象。

1. 社会稳定与安全:计算机犯罪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和不安全的局面。

通过认真对待计算机犯罪问题,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信息安全(简答题)

信息安全(简答题)

1.什么是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犯罪的特点有哪些?1.所谓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以计算机作为工具或以计算机资产作为攻击对象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由此可见,计算机犯罪包括利用计算机实施的犯罪行为和把计算机资产作为攻击对象的犯罪行为计算机犯罪的特点:犯罪智能化;犯罪手段隐蔽;跨国性;犯罪目的多样化;犯罪分子低龄化;犯罪后果严重。

2.什么是VPN?虚拟专用网(VPN, Virtual Private Network)是将物理分布在不同地点的网络通过公用骨干网(尤其是Internet)连接而成的逻辑上的虚拟子网。

为了保障信息的安全,VPN技术采用了鉴别、访问控制、保密性和完整性等措施,以防信息被泄露、篡改和复制。

3.信息安全的基本属性有哪些?信息安全的基本属性有:(1)保密性。

保证信息不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

(2)完整性。

指防止信息被未经授权的人篡改。

(3)可用性。

指合法用户在需要信息时,可以正确使用信息而不会遭到服务拒绝。

(4)可控性。

指能够控制使用信息资源的人和主体的使用方式(5)不可否认性。

在网络信息系统的信息交互过程中,确信参与者的真实同一性。

4.计算机病毒有哪些特性?4.计算机病毒具有可执行性,破坏性,传染性,潜伏性,针对性,衍生性,抗反病毒软件性。

5.简述防火墙的优点和缺点5.防火墙的优点:(1)防火墙能强化安全策略。

(2防火墙能有效地记录Internet上的活动。

(3)防火墙限制暴露用户点。

(4)防火墙是一个安全策略的检查站。

防火墙的缺点:(1)不能防范恶意的知情者(2)不能防范不通过它的连接。

(3)不能防备全部的威胁。

(4)防火墙不能防范病毒。

计算机犯罪的原因

计算机犯罪的原因

计算机犯罪的原因在当今信息社会中,计算机犯罪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

计算机犯罪指的是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非法活动,包括网络攻击、网络盗窃、网络欺诈等行为。

计算机犯罪的背后有许多原因,本文将探讨其中的几个主要原因。

一、技术进步与滞后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计算机技术也在不断进步。

然而,这种技术进步也助长了计算机犯罪的犯罪手段。

一方面,技术的进步提供了更多实施计算机犯罪的工具和方式,比如通过黑客攻击窃取用户隐私、通过网络钓鱼诈骗用户等。

另一方面,技术的滞后使得网络安全的防护措施相对薄弱,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管理,给计算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经济利益的驱动计算机犯罪往往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

网络骗局、黑客攻击、网络盗窃等行为背后通常隐藏着获得经济利益的动机。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大量的财富在网络上流动,吸引了一些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从事计算机犯罪。

这些人往往利用技术手段窃取他人的财产,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三、心理因素心理因素也是导致计算机犯罪的原因之一。

有些人出于个人的虚荣心、权力欲望、报复心理等心理动机,而从事计算机犯罪行为。

通过黑客攻击、病毒传播等手段,这些人试图通过损害他人获得自己的满足感和成就感。

计算机犯罪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全感和恐惧感,破坏了互联网的良性运行环境。

四、缺乏教育和法律意识计算机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缺乏对计算机安全的教育和法律意识。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计算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重要工具。

然而,很多人对于计算机安全的认识相对薄弱,对于计算机犯罪的危害有所忽视。

另外,法律对于计算机犯罪的惩治力度也相对较弱,导致许多犯罪分子对于计算机犯罪行为有所轻视。

为了解决计算机犯罪问题,需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些原因。

首先,技术进步与滞后需要得到平衡,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网络安全防护的水平。

其次,加强对计算机犯罪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对计算机犯罪行为进行有效处罚。

计算机犯罪手段

计算机犯罪手段

计算机犯罪手段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或网络技术,违反法律法规,对计算机系统、网络数据、个人隐私等进行非法入侵、破坏、窃取、篡改等行为。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犯罪手段也日益复杂和隐蔽。

本文将就计算机犯罪的几种主要手段进行介绍,并探讨如何防范和打击这些犯罪行为。

一、网络钓鱼网络钓鱼是指通过伪装成合法机构或个人,向用户发送虚假信息引诱其提供个人敏感信息或支付密码,以达到非法获取财产或个人信息的目的。

常见的网络钓鱼手段包括伪造电子邮件、仿冒网站、虚假短信等。

受害者往往因为缺乏网络安全意识,无意中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导致其财产遭到损失。

防范网络钓鱼的关键是提高个人网络安全意识。

用户应警惕来自陌生网站或邮件的信息,谨慎对待任何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或支付密码的请求。

此外,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也是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手段。

二、网络攻击网络攻击是指通过非法手段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窃取、破坏或篡改其数据或系统。

常见的网络攻击手段包括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等。

这些攻击手段不仅对个人隐私造成威胁,也对国家的安全和经济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防范网络攻击需要采取多种手段。

企业和个人用户应定期更新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及时修复软件漏洞。

此外,加强密码管理、设置防火墙、使用安全协议等措施也是有效的防范手段。

同时,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安全监管和技术防范,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三、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指以虚构事实或夸大事实的方式,通过网络进行欺诈行为,骗取他人财物。

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段包括假冒身份诈骗、假冒网购平台等。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人们对网络购物和交易的信任,通过虚假宣传、虚假商品等手段骗取个人或企业的财物。

防范网络诈骗需要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人或未经核实的信息。

同时,个人和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谨慎选择在线交易平台,不盲目相信低价商品和高额回报的诱惑。

四、数据泄露数据泄露是指个人或企业敏感信息被非法获取并传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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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机犯罪1.1计算机犯罪的定义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司给出的定义是:所谓计算机犯罪,就是在信息活动领域中,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计算机信息知识作为手段,或者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国家、团体或个人造成危害,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

计算机犯罪(Computer,Crime)始于60年代,到了80年代、特别是进入90年代在国内外呈愈演愈烈之势。

为了预防和降低计算机犯罪,给计算机犯罪合理的、客观的定性已是当务之急。

但在回答“什么是计算机犯罪”的问题上,理论界众说纷纭。

大致可分为广义说,狭义说和折衷说三类。

1.11计算机犯罪概念三种观点和缺陷分析(一)广义说广义说是根据对计算机与计算机之间关系的认识来界定计算机犯罪。

所以也称关系说。

较典型的有相关说和滥用说。

相关说认为:计算机犯罪是行为人实施的在主观或客观上涉及到计算机的犯罪。

­西方国家赞成相关说的有许多。

如:美国斯坦福安全研究所高级计算机犯罪研究专家和计算机安全专家唐·B·帕克(Parker)认为:计算机犯罪(Computer Crime)——指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直接涉及到计算机。

美国总会计学办公室调查联邦调查中计算机犯罪的程度时用了“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术语,并将之定义为:故意对政府或个体的私人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这些行为与被实施时所在之系统的设计、使用或操作有关。

日本有学者认为:计算机犯罪是指与计算机相关联的一切反社会行为。

同样,中国持该观点的也很多。

中国政法大学信息技术立法课题组的定义是:“计算机犯罪是指与计算机相关的危害社会并应当处以刑罚的行为。

”贾铁军、常言认为:计算机犯罪(Computer criminal)是指以某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行为,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新型犯罪。

中国台湾有学者认为:凡犯罪行为系透过计算机之使用本身所造成之损害皆属之(计算机犯罪)。

笔者以为:相关说将计算机犯罪概念过分扩大化,没有体现出计算机犯罪的特质,如罪犯高超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技能、计算机犯罪特有的智能性质等。

同时将一些传统的犯罪形式如盗窃计算机等普通的盗窃罪因“与计算机有关”而被纳入到计算机犯罪中去,显然不妥。

滥用说认为计算机犯罪指在使用计算机过程中任何不当的行为。

欧洲合作与发展组织认为在自动处理过程中,任何非法的、违反职业道德的、未经批准的行为都是计算机犯罪行为。

这一定义涵盖了一切非正常自动数据处理的行为,不仅没有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区别开,而且把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列为犯罪,显然范围太大。

(二)狭义说狭义说从涉及计算机的所有犯罪缩小到计算机所侵害的单一权益(如财产权或个人隐私权或计算机资产本身或计算机内存数据等)来界定概念。

如瑞典从司法角度在其数据法中对计算机犯罪作了很有限的定义: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为计算机犯罪。

如未经允许建立和保存计算机私人文档;有关侵犯受保护数据的行为,如非法存取电子数据处理记录或非法修改、删除、录入这种纪录,或准备侵犯数据等。

德国学者Sieber认为:计算机犯罪是指所有与电子资料有关之故意而违法之财产破坏行为。

中国有学者认为:计算机犯罪是指破坏或者盗窃计算机及其部件或者利用计算机进行贪污、盗窃的行为。

这些定义要么没有包括数据诈骗的全部内容或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等行为,要么没有将我国《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定草案》中规定的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利用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列为计算机犯罪。

可见定义过窄。

(三)折衷说(或工具对象说)目前定义中折衷说占主流。

折衷说认为计算机本身是作为犯罪工具或作为犯罪对象出现。

在理论界,折衷说主要形成两大派别,即功能性计算机犯罪定义和法定性计算机犯罪定义。

功能性计算机犯罪定义是仅仅以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来确定概念的。

理由是“犯罪未必是违反刑法的或法律范畴之内的行为。

”这类定义很多。

如“计算机犯罪是行为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计算机资产为攻击对象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在计算机内以资源为对象或以计算机为工具危害计算机产业的正常管理秩序,违反计算机软件保护及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等法规,侵害与计算机有关权利人的利益,以及其它危害社会,情节严重的行为。

及“计算机犯罪就是以计算机内在资料为犯罪对象或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危害计算机安全、侵害与计算机有关权利者的利益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这类定义的缺陷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功能性计算机犯罪定义的核心,但严重危害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不同的认识主体有不同的看法。

对标准的争议会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概念,不利于对计算机犯罪的研究。

有学者提出: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行为的侵害性和与该社会形态主体意志(统治意志)的不相容性。

但笔者以为这个不相容性也是较抽象,很难把握的。

更何况不相容性是要靠法律法规的规范,从这意义上来说,持不相容观点的学者没有必要再费周折地从功能性角度来给计算机犯罪下定义了。

法定性计算机犯罪定义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概念的。

理由是只有刑法规定的才能称其为犯罪,法定性是计算机犯罪的大前提,否则犯罪无从谈起。

较典型的是“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操作所实施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内存数据及程序)安全的犯罪行为。

”这类定义也存在不足:第一,对准计算机犯罪行为和待计算机犯罪行为约束不够。

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准计算机犯罪行为和待计算机犯罪行为,即那些不具有因受惩罚性因而未被法定为犯罪,却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而应当作为计算机犯罪来研究的行为以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法定为计算机犯罪但未被法定为犯罪的行为。

目前,各式黑客(Haker)事件许多是青少年所为。

按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来看,许多未达到该年龄,而恰恰是他们中的一些人对网络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侵犯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

面对“少年黑客”,我们除了呼吁网络伦理和求助于劳教外别无他法。

第二,法定性计算机犯罪带有明显的滞后性。

计算机犯罪随科技的发展将出现各种新型的犯罪类型,但法定性计算机犯罪的研究只能从刑事立法角度来设计预防计算机犯罪的对策,这显然带有很大的滞后性。

1.12、计算机犯罪概念的重新界定和理由说明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认为:规范和事实是我们考察犯罪的双重视角。

从规范和事实两个视角对“犯罪”进行分析,提出了一种二元的犯罪理论。

陈教授认为,犯罪是刑事法的基石范畴,刑事法是围绕着犯罪而展开的实体或者程序的规范体系。

同时,犯罪又是一种社会事实,对于犯罪的考察,局限于规范是片面的,应当透过规范对犯罪进行事实分析。

基于以上考虑,笔者认为,所谓计算机犯罪,是指通过计算机非法操作所实施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内存数据及程序)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并应当处以刑罚的行为。

理由如下:1.13该概念把握了计算机犯罪的实质特征。

折衷说特别重视计算机本身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但其根本的缺陷是远离了计算机犯罪的实质特征,将计算机的犯罪工具作用与犯罪对象人为地割裂开来。

一方面使得计算机犯罪概念无法与某些传统类型犯罪在本质上加以区别,从而显得意义不大;另一方面折衷说定义强调犯罪工具与犯罪对象二重论,有导致工具扩大化和对象扩大的嫌疑,使计算机犯罪似乎无所不包,但仍然没有表述出计算机在计算机犯罪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笔者认为计算机犯罪中,计算机本身的不可或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和在某种意义上作为犯罪对象出现的特性就是计算机犯罪的实质特征。

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的不可或缺性表明计算机是实施犯罪的唯一工具,通过其他的工具不可能实施或顺利实施此类犯罪并进而构成计算机犯罪,若使用其它的工具也能达到犯罪目的的则不属于计算机犯罪。

计算机犯罪中的“犯罪工具作用”和传统犯罪中的“利用计算机犯罪”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前者的计算机地位是不可替代的。

笔者在重新界定的计算犯罪概念时紧紧抓住这个实质特征,从而排除了只要与计算机相关的便是计算机犯罪的广义说计算机犯罪概念,并与传统的犯罪类型区分开来。

1.14该概念明确了计算机犯罪侵犯的客体。

计算机犯罪应是指利用计算机操作所实施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以及其他必须通过计算机操作所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这样,一方面将通过其它方法侵犯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他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罪行排除在计算机犯罪类型之外,如人为地搬动计算机造成数据的丢失或以磁铁消磁方式实施非法毁灭计算机内存数据的行为,这些只能以或故意毁坏财务罪论处;另一方面,明确了计算机犯罪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及其他为计算机罪犯所侵害的又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同时计算机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由于非法操作引起的,是计算机犯罪的直接原因。

1.15该概念克服了功能性计算机犯罪概念的缺陷,便于操作。

功能性计算机犯罪概念和法定性的计算机犯罪概念两者的外延是交叉的,理论上当两者重合时便是最佳的计算机犯罪概念。

“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就是“当处以刑罚”的行为。

从动态的刑法学角度来看,社会总是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进行犯罪化和法定化,使之纳入刑法规范的范畴,虽然在司法实践中是属于理想型的,但作为理论上对概念的界定,将两者重合不失是个较为妥当的方法。

同时赋予概念一定的弹性度,顺应计算机犯罪不断涌现的新的类型,且符合今年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定草案》说明的原意。

1.14计算机犯罪的侦破计算机取证设备Data Compass数据指南针由于计算机犯罪的特殊性,要侦破计算机犯罪案件,关键就在于提取计算机犯罪分子遗留的电子证据。

而电子证据具有易删除、易篡改、易丢失等特性,为确保电子证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合法性,在电子证据的收集时应采用专业的数据复制备份设备将电子证据文件复制备份,要求数据复制设备需具备只读设计以及自动校准等功能。

目前国内的计算机去整设备不少,包括Data Copy King多功能复制擦除检测一体机(简称DCK硬盘复制机)、Data Compass数据指南针(简称DC)、网警计算机犯罪取证勘察箱等。

其中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效率源历时三年研发的DCK硬盘复制机不仅硬盘复制速度达到创记录的7GB/min,遥遥领先于其他计算机取证设备,同时该硬盘复制机还具备8GB/min的数据销毁功能,以及硬盘检测、Log日志记录生成、只读口设计等,可自动发现解锁HPA、DCO隐藏数据区,在将嫌疑硬盘中的数据完整复制到目标硬盘的同时,确保取证数据的全面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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