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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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保护

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保护

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保护一、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问题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

著作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也就是复制权。

著作权的存在,既是为了维持整个出版业的秩序,也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

然而,当进入互联网时代,如今的出版业与过去相比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书籍、电影、动漫、游戏等都成了传播知识文化的载体,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制度显得不太合乎“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

首先,出版物的数字化使盗版变得更加容易,且制作成本低,转播下载等十分便利,导致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其次,互联网的无中心化使得传播链更加复杂,调查侵权行为和对其进行具体界定的难度也随之增加;再者,互联网的众多参与者的转播或下载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对其本身是否知晓存在侵权进行评判也相对困难。

因此,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显得乏力。

然而当我们拨开迷雾,会发现如今这个技术发达、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传播媒介和内容都已不再是传播文化的短板,真正受到刚性约束的是人们有限的注意力。

在这种情况下,一部作品的受众越广、影响力越大,其成功的概率往往也会越高。

著作权与互联网精神并不冲突,任何作品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从而获得更多的受众,产生更大的影响力,促进文化的繁荣,这与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初衷一致,二者的冲突是可调和的。

二、怎样合理保护著作权1、国家需要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要取缔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这样才能很大程度上打击盗版和盗著作权的行为,还要严厉处理此类犯罪人员,最大程度上保护原创作者。

2、各职能机关要进行不间断的监督和检查,要按时对一些服务引擎进行检查,严格做好管理工作,对提供链接服务搜索引擎网站的侵权行为要进行坚决抵制和治理。

3、需各地政府制定明确规章制度,让职能部门进行严厉盘查,对于进行私自牟利的企业做出应有制度上的检查、处理,查处未经许可擅传他人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

4、原创要有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意识,平时要注意自己的著作权保护,要定时查杀电脑病毒,同时留下文章原创证明,这样在维护权利时有理有据。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问题共30页PPT资料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问题共30页PPT资料
• 网络环境下对复制权的限制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禁止临时复制未作规
定,但不等于临时复制都是合法行为。
三、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管辖
• 司法解释第一条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
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 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 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 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 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 侵权行为地。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2019年5 月)
条例就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 作者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权利的保 护、权利的限制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 责任及责任免除等作了规定。
• 司法解释第二次修改 (2019年11月)
删除了原司法解释第三条:已在报刊上 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 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 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 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 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即今后审理此类案件不再适用该规定。
• 经修改后的现行的司法解释共计八条
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适用
• 2019年6月9日互联网条约在我国正式生效。 • “条约”的相关规定已转化为国内法,现
行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条约”之 间不存在矛盾之处。 •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件优先适用法律、法规。
• 信息网络传播权
• “警告”与“通知”
• 司法解释第四条 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
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 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 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根据民法 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 的共同侵权责任。 • 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

著作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措施有哪些著作权是对原创作者作品的⼀个保护,⽬前在⽹络上、现实⽣活中都有很多侵权⾏为发⽣,所以每⼀个原创作者都应该要有保护好⾃⼰作品的权利,但很多作者却不知道具体的保护措施。

那么,著作权保护措施有哪些?听⼀听店铺⼩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著作权保护措施有哪些⼀、政府⽅⾯的保护:国家需要对⽹络环境进⾏治理,要取缔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法⽹站,这样才可以在很⼤程度上打击盗版和盗著作权的⾏为,还要严厉处理此类犯罪⼈员,最⼤程度上保护原创作者。

⼆、各⽅⾯的监督:各个职能机关要进⾏不间断的监督和检验,对于各种⽹络⾏为进⾏查处,要按时对⼀些服务引擎进⾏检查,严格做好管理⼯作,对于查处提供链接服务搜索引擎⽹站的侵权⾏为要进⾏坚决抵制和治理,这样⽹络环境就会好起来。

三、规章制度的保障:还需要各地各级政府进⾏严格的规章制度,使我们的各个地⽅职能部门严厉进⾏盘查,对于进⾏私⾃牟利的企业做出应有的制度上的检查,做出严肃处理。

查处未经许-可擅传他⼈作品的⽹络侵权⾏为,这样会很有效果。

四、作者⾃我保护:原创作者要有维护⾃⼰的合法权利的能⼒,平时要注意⾃⼰的版权保护,要及时的清理电脑和其他⽤品的病毒,同时要留下⽂章原创证明,这样在维护权利时候就会有理有据了。

著作权的重要性1、什么是著作权(版权)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是公民、法⼈依法享有的⼀种民事权利,属于⽆形财产权。

2、版权登记的意义: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和作品使⽤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2)、申请版权保护后标志的所有权皆归您本⼈所有;3)、保护范围⼴泛。

此标志虽已作为商标注册,但只能在所注册的产品或服务范围内进⾏使⽤,没有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不能使⽤。

⽽版权不仅可以在已经注册产品或服务范围内使⽤,对于没有注册商标的产品和服务起到补充保护的⽬的,也就是说在任何⾏业、任何产品中别⼈⼀旦使⽤和贵公司相同的标识,同样可以以版权来维护贵司的合法权益;4)、享有任何产品和服务范围内商标注册的优先权,可以防⽌其他⼈侵权。

论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沟通、娱乐消遣的重要平台。

而音乐作为文化艺术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在网络环境下也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与分享。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也变得日益突出。

本文旨在探讨在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1. 盗版传播问题:在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盗版传播现象严重。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原创音乐作品,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传播、下载和复制,导致著作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2. 网络平台的侵权问题:一些互联网平台为了吸引用户,对于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不力,存在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情况。

这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也对整个音乐产业形成了严重的冲击。

3. 跨境侵权问题:由于网络的全球化特性,一些国外的音乐作品在国内网络平台上被非法传播,导致跨境侵权问题较为突出。

而且不同国家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法律不同,给跨境侵权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困难。

二、解决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对策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针对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问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

各国政府应当加大对于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和制裁,加大对于盗版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2. 加强版权管理机构的建设和运作:建立健全的版权管理机构,加强对音乐作品版权的管理和维护,通过合法授权和监管,规范网络平台的音乐作品传播行为,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 完善技术手段和保护机制:在网络环境下,加强技术手段和保护机制的建设是解决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的重要途径。

采用水印技术、加密技术等手段对音乐作品进行保护,提高追踪和打击盗版侵权行为的能力。

4. 提倡合法使用文化产品:提倡广大公众通过合法渠道获取音乐作品,支持正版音乐的购买和分享,培养良好的版权意识和保护意识。

浅析我国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

浅析我国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

浅析我国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在当前数字化时代,互联网的普及对信息传播和知识共享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我国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三个方面进行浅析。

一、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现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上传播渠道的多样化与扩大化,使得版权保护的难度和压力也日益加大。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互联网著作权管理办法》等,但实际操作中,网络版权保护仍然面临一些利益冲突和技术挑战。

首先,盗版、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使得网络上侵权盗版行为更加普遍和隐蔽。

各种资源网站、社交媒体平台和网络平台上随处可见的侵权盗版内容严重损害了正版作品的创作积极性和经济权益。

其次,版权意识薄弱。

虽然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竞争的焦点,但我国的版权意识相对较低。

在一些用户心中,免费获取网络内容的观念仍然存在。

这种观念的存在导致了网络版权保护的难度加大,也影响了创作者的权益。

再次,版权保护技术滞后。

在数字时代,各种破解技术和文件共享技术的出现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目前,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一系列版权保护技术已经应运而生,但同样的,破解和破坏这些技术的手段也日益升级,导致版权保护方面的技术滞后。

二、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尚待完善。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速度相比,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还有一定的差距。

例如,针对网络盗版问题的处罚力度和制度设计等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2.网络监管执法难度大。

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和匿名性,网络版权保护的监管执法难度较大。

一些海外侵权者难以追责,盗版资源在互联网上的迅速传播也加大了监管执法的难度。

3.用户侵权意识普遍不强。

一些用户对于版权的重要性和保护意识相对较低,侵权行为较为普遍。

对于这些用户的教育和引导是解决版权保护问题的重要环节。

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与保护

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与保护

Legal S y st e mA^d Soci ety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与保护李睿摘要随着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原创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

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使得规范网络原创丈学的法律不完善。

对于网络原创文学来说,我国现有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体系存在诸多不足。

本文分析了网络原创文学著作权的侵权形式、侵权特点和管辖关系,进而提出网络原创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三个对策:一是著作权人应建立并健全技术性保护措施,二是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立法保护,三是建立通知——取消制度。

这样通过立法机构的努力,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配合著作权人自身的措施,为网络原创文学的繁荣发展创造一个好的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关键词原创文学网络著作权著作权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33-02--4。

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互联网经历了迅速发展的过程。

伴随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原创文学也在迅速发展。

但伴随着网络原创文学的繁荣,网络文学作品被侵权的现象日益严重。

我国于2001年12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5年3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同年4月30日,我国第一部网络著作权管理规章《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发布。

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在各自的适用领域内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相对于网络原创文学来说,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法律体系仍然存在诸多不足。

本文分析了近年来网络著作权的侵权形式和司法问题,进而思考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几点对策。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概念和特点所谓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就是指作品在网络传播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简称网络著作权。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与传统环境下著作权相比,具有新的特点:(1)著作权的本质是专有权,而网络则是一个通过信息高速公路建立起来的全人类共用的开放性媒体,网络的开放性直接导致了大量“免费搭车”行为,极大削弱了专有权。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 保 护 措 施
殊环 境 下 著 作 权 的特 点 ,著 作 权 保 护 所 面 临 的新 的 挑 战 以及 著 作 权 的 保 护措 施 。
关 键 词 :网 络环 境
著作 权 ,亦称 版 权 ,是指 自然 人 、法人 、或者 其 它组 织对 文 学 、艺术 和 科 学作 品依 法 享 有 的财 产 权 利 和精 神 权利 的 总称 。传 统意 义 下 的作 品往 往 是 通过 印刷 品 、手 稿 等 纸面 形式 表 现 的 ,而
被 科 论 I 云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史 瑞 琳
( 南 财经政 法大学 法 学 院 中
湖 北 武 汉
400 3 0 0)

要 :随 着 网络 的普 及 , 网络 环 境 下 的 著作 权 管 理 日益 重要 。本 文从 网络 环 境 下 著作 权 保 护 的 意 义入 手 ,逐 层 分析 在 网络 这 个特
逝 ,不 留痕 迹 。在 网络 上 的 侵权 行 为 著 作权 人难 以查证 ,侵 权人
可 忽 略 的 。综 上 所 述 ,在 这个 以著 作 权人 为核 心 的 利益 群 体 下 ,
强 调 网络 环 境 下 的著 作 权 的保 护 是 使 各 方 利 益 达 到 最 大 化 的 需

难 以被 追 究 责任 ,传 统 的著 作 权 保护 制 度难 免也 爱莫 能 助 ,力不 从 心 。进入 了具有 无 国 界性 、公 开公 用 性 、无 限复 制性 和交 互 性
的网络 环 境 ,著作 权 人 精 心创 造 的智 力 成 果 就可 能 面临 “ 裸裸 赤
二 、网 络 环境 下著 作 权 保 护所 面 临 的 问题
使 社 会更 加 稳 定 。

浅析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 四) 从 表 现 性 角度
网络作品针对传统作 品 , 出现 了 “ 网络超 文本结 构” , 新增 了 许 多新 的表 现形 式 。 因 此 , 建 议 针 对 互 联 网 这 一 特 殊 媒 介 增 设 一
种新 的作 品类 型。总之 , 网络著作权 的表现 形式完 全不 同于传 统
著作 权 的 类 型 。 二、 网络著作权侵权 的类型
( 一) 一般 侵 权 类 型
1 . 网络链接隐形侵权 。 网 络链 接 作 为 一 种 导 航 工 具 , 能在不 同文档之 间建立联 系, 从 而方便 了网站 和网页之 间 的切换 。链 接侵 权具 有相 当大 的隐蔽 侵 害了作者 的合法权 益 , 因而构成侵权行为。 2 . 网页 作 品 的著 作 权 侵 权 。 当今 社会 处于“ 眼球经 济” 的时代 , x 寸 于各大 商业 网站 来说 , 个好 的网页能够 迅速 吸引网民的眼球 , 增加网站的点击率 , 进 而 提升 知名度 , 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但是 , 基于一个网页的制作需 要花费太 多的精力 , 因而抄袭他人 网页的情况屡见不鲜 。 三、 对 我 国 网络 著 作 权 保 护 的 具 体 建 议 ( 一) 建 立过 错 推 定 原 则 , 完善 信 息 网络 的 立 法 为了鼓励 创作 , 合法传播和促进网络与著作权 的和谐发展 , 我 们应 当完善网络立 法 , 建立过错责任原则。同时 , 立法的滞后性决 定我们要 以民法通则 、 著作权法为主要依据 , 不断地修正完善现有 法律 。比如说 , 应 当明确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管辖权 , 对于服务商 的 数字化转 换行 为应认定为复制。当然 , 明确侵权的范围、 侵权行 为 人应承担的责任 , 是迫切需要解决 的问题 。 ( 二) 加 大 网络 侵 权 的 成本 , 建 立 惩 罚性 赔偿 机 制 现阶段 , 侵权成本太低是 侵权行 为频发 的重要原 因。由于 网 络侵 权的隐蔽性 , 知识它与一般侵权在寻找侵权人方面大有不 同。 假使找到了侵权行为人 , 但对其赔偿数额很低 , 便不足 以起到警戒 作用。在今后 的司法实践中 , 应实行全面赔偿原则 , 只有提高赔付 的数 额 , 以补偿损失为主 , 适 当惩 罚为辅 , 才能有效 打击 网络侵权 。 ( 三) 利 用 高科 技 手段 防侵 权 , 提 高 公 民 的 自我保 护 意识 。 权利人可 以采取技术措施 , 利用科 技防止侵 权者规模 化地 复 制和粘贴 , 保护 网络传播 权 。诚然 , 随着信 息时代 的不断发 展 , 著 作权法制 的特性必然 发生新 的变革 , 这种相对 于其 他法制 的更加 快速不断更新 的特点 , 正是著 作权法 制最重 要 的特 性之 一。 [ 3 ] 作者为了防止他人滥用其作品 , 可 以主动采取一些 自我保护 。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1. 引言1.1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的重要性在当今网络普及的时代,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变得愈发严重和复杂。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网络上的侵权行为日益频繁,给版权人和社会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

深入探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的重要性显得尤为必要。

著作权是作者对自己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法定权利,是保护作者权益和激励创作的基础。

在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更加便捷快速,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作品被盗用、篡改、擅自传播等侵权行为。

这种侵权不仅直接损害了作者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著作权侵权问题在网络环境下更加难以监管和打击,因为网络的虚拟性和边界模糊性使得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普遍。

如果不加以有效控制和规范,著作权被侵犯的局面将进一步扩大,对整个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创新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加强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的重视和研究,探讨解决之策,不仅有利于促进网络内容的正常创作和流通,也有利于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和推动整个社会文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积极应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建立起一套健全的著作权保护机制,才能保障作者权益,促进文化繁荣,推动社会进步。

2. 正文2.1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形式1. 网络转载:网络上存在大量未经授权的转载行为,许多原创作品被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再次发布,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2. 网络盗版:盗版软件、电子书籍等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就进行复制、传播的行为屡禁不止。

3. 网络盗链:盗链是指在自己的网页上使用别人服务器上的图像、视频等资源,而未经允许直接链接到别人的服务器上。

4. 网络表演:一些网络平台上存在未经授权的演出、翻唱等行为,侵犯了原创作品的表演权。

5. 网络剽窃:有些人在网上发布的内容,与他人已有的作品极为相似甚至完全一样,直接剽窃他人的创意和劳动成果。

以上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形式的主要表现,针对这些形式,我们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著作权保护,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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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 环境 下的著作权保护
播 , 与原 来 的传 播 方 式 有 了 显 著 的 区别 ,
而 且 这 种 传 播 方 式 直 接 影 响 到 了 作 者 的 因 特 网 。 过 了数 经 十年 的发展 , 已经
《 著作 权 法 》 护 的 首 要 条 件 。 谓 独 创 性 保 所
是 指 作 品 必 须 是 作 者 创 造 性 智 力 劳 动 的
品 。 ” 条 确 立 了 作 者 面 对 其 作 品 在 网络 该 环 境 下 的 传 播 权 利 。 所 谓 信 息 网络 传 播 权 , 照《 作权 法》 按 著 的规 定 , 指 以 有 线 是
上 进 行 传 播 等 ,并 有 权 获 得 一定 的 报 酬 。
种 方 式 进 行 保 护 呢 ? 者 认 为 应 当 将 其 纳 笔 入汇 编作 品进 行 保 护 。 作权 意 义 上 的 汇 著 编 作 品是 指 按 照 特 定 要 求 选 择 若 干 作 品 、 作 品 的 片 段 或 者 不 构 成 作 品 的 数 据 或 者
而 发 展 。 因特 网 的迅 猛 发 展 . 于 版 权 制 对
段或者材料的选取或编排上具有独 创性 , 理应受到《 作权法》 著 的保 护 。
那 么 对 网 页 的 整 体 版 式 应 当 采 取 哪
度 来 讲 是 一 次 严 峻 挑 战 , 作 权 人 的 利 益 著
通 过 一 种 无 可 比拟 的 传 播 途 径 源 源 不 断
发 生 在 网 络 上 的
侵 权 事 件 层 出 不 穷 . 专 门 攻 击 他 从 人 网站 的黑客 . 到 通 过 电 子 商 务 进 行 诈 骗 , 到 将 他 再 人 的 驰 名 商 标 抢 注 为 域 名 . 谓 五 可 花 八 门 。但 是 . 网 络 侵 权 行 为 发 生 最 多 的 还 是 侵 犯 著作权 的行 为 。 如 未 经 许 可 将 他 人 的 作 品 在 网 络 上 进 行 传 播 。 自将 擅 他 人 在 网 络 上 传 播 的 作 品 进 行 转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摘要:现代网络飞速发展,虚拟的网络空间给现实社会带来了新的挑战。

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

对此,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和手段去保护。

关键词:网络侵权著作权保护引言伴随着数字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作品信息通过网络传播已成为更普遍的现象。

然而这种崭新的传播方式在给公众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对传统的著作权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网络侵犯著作权的现象频频出现。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主要侵权的形式本文依据侵权主体来划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主要的侵权形式:(一)网络内容提供者的侵权此即网站的侵权。

主要可以分为两类:1.对其他网站的侵权。

商业网站通过发布信息吸引网民浏览,赚取眼球,增加点击量是其吸引广告进而实现盈利的重要方式。

对其他网站侵权主要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网页设计侵权。

网页的原创性主要体现在色彩、版式的编排和多媒体元素的独特组合上。

网页设计是网站美工、编辑努力工作耗费心血的成果。

一个符合用户习惯的优秀的版式设计是吸引用户的重要法宝。

而许多网站为了节省时间金钱,采用拿来主义,只将原创的网页改变辅助性的要素,侵蚀他人的劳动成果。

例如目前很多一窝蜂上线的团购网站,版式设计如出一辙,沿袭的痕迹时非常明显。

二是网络内容侵权。

由于各种资源的限制,刚创立的网站或者投资较小的网站往往面临着只有基本界面,内容空空的窘境。

想要短时间获得信息来填补充实网站只有将手伸向其他网站。

2.对网络原创作品的侵权。

网络作品是指首先发表在网络上的作品,创作主体大多是草根阶层,由个人创作或者几人合作的小型工作室创作发表。

近几年来,我国网络作品如雨后春笋,经数年沉淀,现已出现众多高质量的网络作品。

网络作品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文字作品。

典型的代表就是网络小说,这部分著作权能较好受保护是与各大小说网站签约的网络写手。

另外还有是在个人主页、博客、微博上发表作品的个人,他们通常也是被侵权的对象。

二是音乐作品,很多耳熟能详的歌曲就是通过网络首发的。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1. 引言1.1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依赖于网络,各种信息在网络上自由流动。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文化创作者的创作成果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更加复杂和紧迫。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能够促进创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只有在著作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创作者才会有动力进行创作。

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便利性为创作者提供了更广阔的发表平台,但同时也带来了作品被盗用和侵权的可能性。

保护著作权不仅可以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能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还体现在信息安全和文化传承方面。

在网络环境中,大量的数字化作品在不经意间被非法传播和复制,给信息安全带来了威胁。

加强著作权保护可以有效遏制网络盗版和侵权行为,维护文化传统和文化多样性。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只有加强著作权保护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才能有效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保障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1.2 现行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挑战一是数字化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难题。

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作品的复制、传播变得异常容易,导致著作权在数字化环境下面临更大的侵权风险。

数字化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也面临着技术手段更新换代的挑战,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手段已经难以适应数字化环境的需求。

二是跨境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困境。

随着网络的全球化,跨境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变得愈发复杂。

著作权侵权行为往往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著作权法律的适用、司法协助等问题成为跨境著作权保护的难点。

三是网络盗版对著作权保护的冲击。

网络盗版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严重阻碍了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

而且,网络盗版行为屡禁不止,著作权保护机制需要更加严密和有效的措施来应对这一威胁。

现行著作权保护在网络环境下面临诸多挑战,需要进一步强化法律规定和技术手段,以应对数字化、全球化的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所带来的新挑战。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现代经济信息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田欣欣 西北政法大学摘要:如今,我们身处网络时代,众所周知,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在网络著作权问题上同样如此:一方面,它的资源共享性、迅捷性等特点给我们带来很多便利,另一方面,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使得网络著作权侵权事件屡见不鲜。

互联网的产生使得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增大的同时,公众资源共享和著作权主体利益的保护之间的矛盾也在增加。

然而,现有的著作权制度并不能完全解决这类问题,因此,对于网络技术给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挑战需要进一步研究,文章在现有制度前提下探寻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新出路,以有效保护网络作品著作权。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侵权;法律保护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21-0332-02一、网络著作权的概述1.网络著作权概念界定进入二十一世纪,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网络著作权这一新型权利也随之产生,这项权利的载体是网络作品。

网络作品是指通过互联网与电子计算机平台而产生的具有创作性的作品。

网络作品与传统的以纸张为载体的著作物不同,它仅存在于互联网中,同时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等特点。

相应的,这种存在于网络作品之中的知识产权被称为网络著作权,具体的,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利。

2.网络著作权的特征(1)无地域性网络著作权最明显的一个特征便是无地域性,它与传统著作权不同,网络著作权无明显的地域保护特性。

因为国际网络本身具有跨国性特点,从而难以判断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作品著作权应该在哪个领域有效,受哪个国家法律的保护。

因此网络著作权不存在地域性的问题。

(2)专有性弱化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使得通过网络传播的作品具有高效性,普及性,但与此同时它的专有性与传统著作权相比被大大的削弱了。

在网络环境中,大部分网络用户只关心如何获得对他们有用的作品,而对于作品的版权人是谁,以及作品的使用条件,他们并不清楚,也不想要去主动了解。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1)论文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1)论文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1)论文论文摘要:近年来互联网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是网络著作权的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我国著作权立法相对滞后,网络著作权得不到有效地保护。

为了有效的保护网络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促进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本文从网络著作权的特点、网络侵权的主要方式、被侵害的著作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及如何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等角度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提出相关的观点与建议。

论文关键词:网络著作权;网络作品;侵权现状;网络著作权保护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广泛应用,网络渗透到了我们生活,学习,工作等各个方面。

由于网络的自由化程度很高,发生在网络上的侵权事件层出不穷,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及《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对于种类繁多的网络著作权被侵害的事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

一、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是指单位或个人对其创作的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科学作品在网络上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它是以传统的著作权为基础,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产生。

与传统著作权相比,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无地域性与传统的著作权相比,网络著作权无明显的地域保护的特性。

众所周知,网络作品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互联网的特点就是广泛互联,最基本的目的就是保持全球的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

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作品经常无法判断该依据哪国法律,在那个领域有效。

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地”也无法认定。

针对网络著作权地域性的虚拟性,无法在物理上将侵权行为地确定下来。

网络著作权得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保护则保护网络著作权就没有意义。

(二)主体身份难以确定互联网具有虚拟的特性,在互联网上很少真实的表达出一个人的真实身份和信息。

当一篇网络作品在网上传播,出现著作权的争议时,对于真正的作者确认难度很大。

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在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原稿是记录在数字存储设备中的电子数据,而该电子数据又能被极其方便、快捷地复制;因此,在作品没有标注作者或者对署名的身份发生争议时,该如何确定电子数据是作品的原稿,谁是该作品的作者,显然要比在传统环境下困难得多。

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保护有哪些措施

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保护有哪些措施

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保护有哪些措施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络文学蓬勃发展,成为了人们获取阅读乐趣和知识的重要来源。

然而,伴随着网络文学的繁荣,版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网络文学作品的易复制性、传播的广泛性以及侵权行为的隐蔽性,都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保障网络文学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文学产业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加强版权保护。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是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基础。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与版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著作权法》等,但随着网络文学的不断发展,现有的法律体系可能存在一些滞后和不足。

因此,相关部门应及时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归属、侵权行为的界定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对于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应当制定更加具体和严格的处罚标准,加大对侵权者的惩处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其次,建立健全的版权登记制度至关重要。

版权登记可以为网络文学作品提供初步的权利证明,有助于在发生版权纠纷时明确权利归属。

相关部门可以优化版权登记流程,降低登记费用,提高登记效率,鼓励网络文学作者积极进行版权登记。

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版权登记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和验证作品的版权信息,也能够增强版权保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是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重要途径。

网络技术的发展为版权保护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例如,采用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手段,可以对网络文学作品进行标记和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传播。

此外,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网络上的侵权行为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并处理侵权链接和盗版资源,能够有效地遏制侵权行为的扩散。

提高网络文学作者和读者的版权意识也是关键。

一方面,作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版权法律法规,在创作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创作手稿、邮件往来等。

同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读者的版权意识,引导读者尊重知识产权,拒绝阅读和传播盗版作品。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
1 网络 环境 下 著 作 权 的 合 理 使 用 .
( ) 网上作 品擅 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 上。 1将 这种行 为具体指未 经网络作 品权 利人许可将 网络作 品下载并于传统 媒体上传播 的行 为。 () 2 未经作者许可 , 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 的作 品在 网 擅 站上传播 。 即未经原文学艺术等非数字化作 品的版权人许可 , 将其作 品数 字化登载 于网络上向一切 网络用 户公开 的行 为。 将该种行 为确定为侵权行 为 ,是 因为将原来 非数字化 的文学 艺术作 品数 字化 ,无论其 采用何种手段数 字化都不是创作 , 不具有独创性 。 () 3 链接 行为 。 当今 网站经营者往往利用链接技术将 网 站间信息相 互链接 以实现 信息资源共享 的 目的 。链接技术并 不违法 , 不构成侵权 。但 是这不等 同于法律 没有规定链接 也 是 一种侵权行为 。 () 4 网页作品的著作权侵权 。 网页设计 的好坏对于各大
参 与积极性低 ,课堂气氛沉 闷 ,久 而久之就抑制了学生 口语 水平 的提高 。
3 缺 少 口语 交 际环 境 .
级考试基本上属 于结 构主义 的测试模式 ,它使 高校教师意识 到大学英语教学 的重要性 ,但 同时也产生 了负面影响 。很多 学校把 四、六级考试 合格率看作检验 大学 英语教学质量 的唯 标准 ,有 的学 校还将其同教师 的晋 职、评优挂钩 ,同学生 的学位挂钩 。教 师 自然在考试通过率上互 相攀 比,学生们搞 题海 战术 ,四 、六级合格率提高 了 ,学生 的口语交 际能 力却
2 网络 侵 权 行 为 的认 定 .
网络著作权 的含义 与特 征
1 网络 著 作 权 的含 义 .
网络著 作权 ,是指著 作权人对受著作权 法保护 的作 品在 网络环境下所 享有的著作权权利 。我 国 2 0 年 《 01 著作权法 》 修改后增加 了 “ 信息 网络传播 权” ,即以有 限的或者无 限方式 向公众提供 作品 ,使公众 可以在某个特定 的时间或地点获得 作 品的权利 , 而在立法上明确 了这一权利 。 从 2 网络著作权 的特征 . 网络著作 权除具有传统 著作权的特点外 ,还具有一些独 特特征 : () 1 法定 性。法律 对于相关著作权 的确定 晚于相关 的司 法实践 , 法律确认 网络著作权 的地位之前 ,司法实践不得 在 不援引大量 的以往 的著作 权理论。 。 () 2 地域 性。 著作权 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权在依某 国法律 获得保 护的那个 国家地域 内有效 。网络上作 品的传播不受地 域的限制 ,利用版权的地域性对抗 “ 平行进口”等做 受到 挑战 ,著作权 的地域性 受到动摇。 () 3 专有 性。 著作权 的专有性是指他人未经权利人 同意 或者法律许 可 ,不得使用 和享有该项著作权 。 由于著作权不 排斥他人创 作类似或者雷 同的作品 ,所 以相对于专利和商标 而言 ,著作 权的专有性相对 弱 ,但是这不 等于著作权没有专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论 网络环 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侯 碧 超
( 兰州大学
【 摘 要】 在 网络 通信技 术迅 速发 展 的今 天 , 传 统 的 著作 权保 护 制 度 面
7 3 0 1 0 6 )
版 权 人 的 侵 权 。② 网 络 经 营 者 擅 自对 网 络 作 品 进 行 下 载 、 转 载。
临着 巨大挑 战 , 显示 出我 国著作 权 保 护 法律 体 系仍 然 存 在诸 多 不足 。 本文从 网络 著作 权 的特 点、 网络 环境 下著作 权保 护现 状 、 被 侵权 的著 作 权 人如 何保 护 自己的合 法权利及 对 我 国网络环 境 下著作权 保护 制度 进
法律 问题也极其严重 , 直接 冲击着 传统著作 权保护 法律 制度 。我 国现行的《 著作权 法 》 及《 互联 网著作 权 行政 保护 办法 》 等 各 种 法 律、 行 政法规对 于现今 出现 的各种各 样 网络著 作权侵权 事件的保
护 和 处 理 上 显 示 出 明 显 的局 限性 和滞 后 性 。 网 络 著 作 权 网络著作权是指单位或个人 对其 创作 的文学作品 、 艺术作 品 、 科学作 品在 网络 上依法享有 的专有权 利 , 一般 包括人 身权利和财
行 一 定的 思考 。 【 关键 词】 网络 著作权 ; 网络 侵权 ; 网络 著作 权保 护
其主要表现为 : 一是未经授权 , 便 转载、 使用作品 ; 二是不 支付 相应 的报酬 , 只付 给往其 网站 的投稿作者 的稿酬 , 对 其转 载的作 品不支 付稿酬 , 使作者 劳动创造 的权利得不到应有 的回报 。 著 作 者 的权 利 在 网络 环 境 中受 到侵 害 , 在 现 实 司法 实 践 中 又
制度 还不健全 的法制 背景下 , 如 何 协 调 著 作 权 者 的 私 人 利 益 与 互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法制沙龙zhigong falv tiandi-128-2017 年第 5 期职工法律天地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林 丽(100022 北京爱接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摘 要:我国著作权立法相对较晚,再加上网络环境的影响,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的主体,对象,内容都有了一定的变化,网络著作权遭到侵犯的案例也频频发生,这些无疑都侵犯了作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本文以此为出发点,通过分析网络著作权的概念,特点,探讨了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现状,从而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网络环境;网络著作权;保护互联网被广泛应用,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也都发生了翻天地覆的变化,著作权所涉及的范围更广且更深,但是随着而来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例也是与日俱增,直接危害到了著作者的合法权益,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也是势在必行,很显然,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已经展现了一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

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网络著作权概述网络著作权是公民或者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主体对于文学作品、艺术作品或者科学作品在网络传播过程中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包括人身和财产两种权利。

这一概念的产生是随着网络时代而来的,由于网络环境下,知识产品的被复制比较容易,成本且低,因此保护就比较困难,因此如何保护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当前网络著作权保护中的存在问题1.用户著作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用户著作权侵权涉及到的主体包括供应商和广大用户,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者对于网络环境下产生的作品具有合法享有权的权力,就如同网络技术一样,是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除非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其他主体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复制他人知识产品的,只不过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变得比较多元,但是我们应该树立一种“使用他人智慧结晶是需要付出一定代价”这种观念的,当下盗版产品盛行就可以看出用户对于著作权这一权力的理解是有待进一步提升的。

试论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试论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3 .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4 ・ 0 1 6 - 0 2
在现代 社会 生活 中 , 在 互联 网上 获取所 需要 的各 类信 息 , 已 的著作权 问题; 数字 图书馆 网页保 护和域名保 护的 问题 : 信 息传播 经成 为人 们 日常生 活、 工 作和 各类研 究 中搜集 信息 的重 要方 式 。 与信 息检 索 中的著作权 问题 ; 数字 图书馆 作品 的许可 和合 同 的问
但是 , 因为 人们对 著作权法 的 生疏或者 因为著 作权法 自身 的不够 题 以及 数字 图书馆在 著作权保护 中 的措 施和对 策等等 。 所 以在数
完 善, 所 以, 在运用 网上信 息时 , 常常会 自觉或 者不 自觉地 侵犯其 字 图书馆建 设的过程 中, 常常 需要 同时来 兼顾著 作权人 和传播者 他 著作 权人 的知识 产权 权益 , 导 致各种 各样 著 作权方 面 的纠纷 , 以及 使用者之 间 的权 利和利 益, 要在 公益服务 与商业 活动之 间所
者 下载 。这 既包 含 著作 权人 把数 字化 的作 品上 传到 网上进 行 的 在 网络 数字化 的环境 下 , 某 作 品的所有权 人要 实现 自身利 益 的保
复制 ; 又 包括 其他人 在 浏览 该作 品的 时候 , 网络 服 务器所 进行 的 护保护 , 一般 只有通过 设 置有关 的技术 , 通过特 定 的条件 与手段 ,
动,这对于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并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网络环境下的复制权问题是研究著作 权及相关权利的核心, 数字化图书馆建设的发展也使得著作权 出现更多的新的保护问题, 我国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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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一)
摘要]因特网的发明及飞速发展为现今世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此前所没有的新课题。

在著作权法领域,对于如何将原有的规范有形著作物的著作权法适用于新的网络上传输的无体著作内容的问题,各国甚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都在积极寻求对策。

本文拟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网络环境著作权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推定许可制度
知识经济正在全面取代工业文明,信息时代已经悄然来临。

网络,像一张无形的大网,把整个世界“一网网尽”,使时空、距离遁然无形。

人们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随心所欲地进行联系、沟通、交流,享受网络带来的各种愉悦。

网络作为人类知识创新成果,在为人类带来便捷、迅速、丰富多彩的信息的同时,也对诸多传统领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知识产权领域的著作权法便是首当其冲。

本文拟就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相关问题进行阐述,以期有利于对该问题的探讨。

一、网络作品
为了保证作品创作者的利益,激发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从而推动人类文化事业的发展,世界各国都制定了著作权法,保护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有独创性并且具有可固定性的作品,赋予创作者对其作品一定期限的专有权。

那么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中,处于流动状态的信息是否也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呢?
(一)网络作品的概念与分类
在网络这个浩瀚的信息海洋里,包罗了生活、教育、经济、科技、政治、军事、宗教等各个领域的信息。

网络信息的存在与传播并不借助于传统的载体,而是以数字0、1的形式存在并在计算机之间流动。

其中那些没有经过智力加工的信息,由于缺乏“独创性”这一作品的实质性要件而不能称之为作品。

而那些经过智力加工、符合作品实质性要件的网络信息则被我们称为网络作品。

网络作品可分为两种:一种称为数字化作品,是指进入网络前存在于纸、磁带等传统载体上,只是通过扫描等方式转化为计算机能识别的数字编码,然后经过计算机组织、加工、存储,并在需要时把这些数字化了的信息重新以文字、图像、声音等形式表现出来的网络作品。

另一种称为数字式作品,是从其被创作之时起就直接以数字形式存在于计算机上并在网络上传播的网络作品。

计算机大大扩展了人类的能力,网络又以其超容量信息使创作活动更为简单,因此第二种形式的作品将会越来越多。

(二)网络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要求一件智力创作成果要成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对于数字化作品,从传统作品到计算机存储器只不过是一种数字化的转化过程,同以往的摄影、录音等技术手段处理作品没有实质区别。

同时,也不会因存在、传输方式的改变而丧失其原有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因此它仍是作品,无论是该作品的原有形式还是数字化形式都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对于数字式作品,虽然其以数字形式在互联网上“流动”,可复制性与传统作品有所区别,但数字形式并不影响其可被感知,流动性也不能否定其可被复制性,它与著作权法立法宗旨和意图并不违背,也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对此问题,我国立法、司法实践已经做出了肯定。

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该解释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由此,对网络作品的性质、是否能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争议已经告一段落。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各国对网络传输的立法保护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全球信息高速公路的形成,有关网络传输作品的纠纷日益增多。

作品的网上传输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

但何种权利更适宜用来控制网络传输,各国有不同的解决途径。

美国主张用发行权来保护著作权人的传输权,认为通过网络传输形式向公众发行作品和以其他传统形式向公众发行作品是一样的;欧盟则主张用传播权来保护著作权人的传输权,认为应把网络传输定位为“公众传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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