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表现、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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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经济法
授课学期2012 学年至2013 学年
第二学期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专业2011级会计学
学号************
姓名阳芳玉
任课教师程诗莉
交稿日期二Ο一三年七月一日
成绩
阅读教师签名
日期
浅谈我国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表现、原因及对策
摘要:国有资产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然而,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由于诸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国有资产尤其是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出现了严重的流失现象。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造成我国经济建设资源的极大损失,对我国的经济建设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后果。因而,探讨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的办法,意义十分深远。本文从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流失的原因以及治理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这三个方面作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国有资产表现形式原因对策
国有资产是国家得以存在,国家机器得以运转的物质基础。尤其是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中国,国有资产更是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不仅会使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受到破坏,而且还会威胁到社会财富的积累进而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因此,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应当引起国家及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并从法律上探讨遏制和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形式
在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形式是很复杂的,有的表现为隐性,有的表现为显形。根据笔者的考察归纳出以下主要情形:
(一)在国有资产评估时,对国有资产进行不评估,低估,漏估所造成的资产流失
这种情况表现为:在应当进行评估时根本不评估,单纯依靠某些数据(如账面值)确定国有资产的价值量;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故意压低评估值以获得好处;由于主观和技术上的
原因,对企业占有的国有土地和无形资产漏估;对评估值进行部门行政干预,搞指定评估,规定评估值上限使资产评估中的资产流失合法化,这些资产流失的渠道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现实利益的损失,而且国家在以后获取收益的权利也被流失掉了。
(二)实行股份制改造和国有产权交易中的国有资产流失
实行股份制改造时,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配给个人,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这种情况表现为:将企业的国有资产以低于市场合理价格折股;分配股利时国家股与其他个人股、法人股同股不同利,同股不同权,实行国家股不分红,不送股,不配股的歧视性政策;利用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机会,把好的车间、资产、技术人员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用完原有的资产,留下一个空壳和无人负责的债务,使银行和国家蒙受巨大的损失;在国有产权交易时,由于交易行为不规范,存在大量的私下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在税收征收管理中,除国家政策、体制等因素外,因管理的漏洞使税收大量流失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主要表现为:一是社会中一些不法分子违反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偷税、漏税、骗税;二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与外商或者国内有关政府工作人员互相勾结,采取伪造出口产品,销售发票,开具假完税发票等手段,进行出口骗税;三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发票扣税的方法,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偷税或发财的捷径,进行盗窃、伪造、贩卖增值税发票的违法犯罪的活动。
(四)国有资产占用单位滥用经营权,管理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这种情况主要表现为:第一,企业违反规定从事高风险性投机经营,盲目投资,出于不正当目的进行巨额赞助等造成资产流失;第二,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超过生产经营效益,企业经营者违反规定超标准开支,擅自为全民单位和个人担保造成损失;第三,国有企业让集体和个人挂靠并以其名义进行经营造成损失,投资不收取收益,资金被非全民单位长期无偿占有;第四,企业承包中,发包人廉价发包,随意减少承包额,企业承包人非法转移利润;第五,企业违反财务制度,擅自冲减国家资本金,资金不入账,形成账外国有资产,公款私存,侵占国家权益造成的流失。
三、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分析
有学者以为,“当前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之所以如此严峻,它与我国正处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密切相关。转轨引起的制度、观念诸方面的摩擦和碰撞造成国有资产管理困难和漏洞,而国有资产流失的根子还在于国有资产或者国家所有权的基本特征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以下是笔者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对国有资产流失具体原因的探讨:
(一)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缺位,管理体制滞后
国有资产流失有许多原因,但其根本原因是“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缺位、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建立起对国有资产起约束和监督作用并促使国有资产有效运营的机制”。国有资产按行业和行政区划由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所有者职能和社会的经济管理职能也是合一的。按行业和行政区划来确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机构,一则形成国有资产宏观配置的条块分割,二则多个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都承担了对所属企业的所有者职能和行业管理管理职能,使得国有资产的国家所有等于实际上的部门和地方所有,从而使国有资产实际上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出现国有资产在改制等产权变动中严重流失的现象。国有资产专业管理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同时行使监督管理权,条例带有一定的过渡性和阶段性,只能实现有限目标并且其中的主管部门有关代行所有权权责规定明确,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行的所有权权责还很不明确。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未能以法律形式确定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机制,未能解决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缺位和国有产权虚置的问题。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滞后于国企改制的需要,成为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
(二)监督制度不健全,保护不力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的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而在“我国国企的改革过程中,多年来只强调了形式上的改革:放权、让利、承包、租赁、改制、改造等等,这样一来,企业的自主权是扩大了,改革在形式上实现了,但企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怎样做,却没有应有的约束与限制,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因而,当国有企业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时,一些工厂变成公司,经营方式由单一生产型向多元经贸型转变,使企业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出现了失控。特别是实行转让股份、兼并、租赁、承包、联营等经营机制后,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企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约束效力大大削弱,再加上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分工关系未理顺,监管工作中相互推诿。审计监督制度不健全,对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仍存在未坚持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的现象,未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