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同名1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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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一
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80米以内;
(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60米以内;(三)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最高建筑高度执行。
二
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8时~16时。
其中旧城区新建项目内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
(一)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间距系数确定。
1、平行布置的正南北朝向建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
2、其它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按下表计算。
附:不同方向建筑间距拆减换算表
方向角0°— 15°15°— 30°30°— 45°45°— 60°(含)>60°
拆减值 1.0L 0.90L 0.80L
0.90L 0.95L
注:①表中方向角为正南向(0°)偏东或偏西的方向角;
②L为正南北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
3、多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
4、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的1/2加4米控制,其最小值为9米。
(二)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日照分析确定,且满足下列要求:
1、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
2、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3、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除按日照分析结果应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外,其最小值为20米。
4、进行日照分析的计算机软件必须通过建设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科技成果评估。
5、遇有复杂、特殊情况,应参照相应技术规定。
(三)多、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遮挡建筑不同执行下列规定:
1、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多层的应满足本条(一)的规定,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2、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高层的按本条(二)的规定执行,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3、多、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20米。
4、多、高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四)被遮挡的居住建筑底层为非居住用房时,间距计算应扣除相应高度(仅限二层)。
三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多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
(二)高层平行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并不小于20米;垂直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18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三)多、高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8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3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9米。
四
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一)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按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
(二)被遮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按非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同时考虑视觉卫生的因素影响。
(三)多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高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多层与高层山墙间距不宜小于9米。
五
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计算。
六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的教学楼和老年建筑的主要居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七
建筑间距应考虑自然地坪高差影响因素。
八
建筑间距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人防疏散、建筑保护、施工安全等要求。
九
沿城市道路的建设工程,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规定退让道路红线:
(一)沿街围墙,不得小于0.5米
(二)在规划红线宽25米(含25米)以下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多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不得小于10米,垂直布置时不得小于8米;(三)在规划红线宽25米以上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多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不得小于12米,垂直布置时不得小于10米;
(四)沿道路设置阳台、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建筑物主体2.5米,地下建(构)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不得小于3米。
(五)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最小退让距离按最高建筑的标准执行。(六)特殊功能的道路、桥梁、道路交叉路口周围或特殊地段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燃气、电力等)在满足专业要求的前提下,需要调整退让距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十
建筑沿规划绿线或蓝线建设时,多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有关规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展的规模,而绕城建设的川黔高速路和纳叙铁路,虽改善了我县的交通条件,突出了我县的区位优势,但更制约了县城规模的拓展。
(三)旧城改造问题多。一是过去“单体补丁式开发”,造成旧城风格不协调,凌乱无序,布局不合理,多为“火柴盒”式建筑,消防通道、电线管网不配套,安全隐患多;二是平房、旧房多,建筑密度大,空地较少甚至没有,加大了旧城改造的成本和难度。三是房屋征收难度大、成本高。由于征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部分群众的期望值过高,远远超过了安置标准,认定的是千年等一回,以访施压、以访谋利,加之维稳责任、压力,强制搬迁难度大,导致征收关成了旧城改造的拦路虎,造成旧城建筑风格杂乱、功能不清、公配不全等问题无法得到解决,脏乱差现象严重;四是遗留问题多。由于过去开发建设门坎过低,开发企业鱼龙混杂,造成拆迁、烂尾等诸多问题,至今尚未完全解决。
(四)公配绿化不配套。县城的公益配套设施较差,城区绿化档次不高,城市景观缺乏,广场绿地较少,公厕、垃圾库、停车场、农贸市场、休闲娱乐场所等方面严重不足和滞后,已远远不适应县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过去旧城改造形成的诸多不足和遗憾,使县城的各种公共配套设施,不仅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更对城市形象的提升造成严重的阻碍。
(五)“三违”行为较突出。县城周边违法占地、违章建设、违法乱占河道形势严峻,不仅使城市乱象更加严重,造成各种安全隐患,更是挤占了我县县城有限的城市建设用地,加大城市发展的执法成本、行政成本、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稳定成本,严重制约城市规模的拓展。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的逐渐增多,势必导致城市人口的密度不断加大,城市管理的矛盾日益突出,给未来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带来巨大障碍。
(六)城市风貌无特色。由于规划的不完善和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不清晰,造成城市建设在总体布局、外观风貌上没有充分展现我县的地域特色、人文历史,风格无档次、文化无品味,与历史文化名城极不相符。
(七)商业功能不明显。缺乏城市商业集中区,以街为市、占道经营、冒口经营的现象严重,不仅不能发挥我县交通中心、商贸名城的优势作用,更加大城市脏乱差的现象和城市管理难度,严重破坏了城市形象。
二、我县城市建设原则的思考
我县县城是一个有着悠久文化历史又山水相依的城市,因此,应围绕建设山水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抓住县城“显山露水”的优势来发展城市建设。
(一)城市特色的塑造重在保护自然,显山露水
我县由山(丹山、人脚板山)、水(东门河、南门河、永宁河)构架成为城市风貌的轮廓背景,规划应尊重这种自然形态特征,维护这种水的“渗透”和山的楔入,注重亲山亲水,突出山水融城、城拥山水和林城一体的开敞型组团式的山水城市特色,采取有机疏散、分片集中、就地平衡、多中心、组团式的空间布局。组团之间的应以生态绿地相衔接,并增强滨水空间的开敞性,丰富临河建筑的天际轮廓线,以充分体现组团城市的特色,做到山水城林的整合,实现“山水融城,竹幽林秀”。
(二)抓好绿地系统的规划与建设
绿地系统是塑造城市特色和风貌重要的因素,应大力加强绿化建设。丹山是我县城市的绿屏,人脚板山是我县城市的“绿心”,应充分保护、还其自然。要切实抓好绿地系统的规划,同时,高标准、高品质地编制绿化景观规划,绿化风格应多于变化,并尽量增加绿量,使绿带多样化、景观特色化。在规划的指导下,逐步加快绿化景观的建设进度,创建园林城市,快速提升城市形象。
(三)城市建筑应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建筑形象要讲究地方特色,并注入历史文化的内涵,现代化建筑的功能与地方建筑风格的结合才是成功的。要避免中不中、西不西,使城市成为新的建筑垃圾堆。城市风貌应体现人性化、个性化。对建筑要区分一般的建筑和较重要的建筑,突出重点,避免杂乱无章,对个别重要建筑可追求其标志性。我县由于山高、沟深、地少、人多,在未来不得不多建高层建筑,但其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和人文历史,富于变化,既强调整体风格协调,又要考虑多元化美感,切忌建成一片钢筋混凝土“森林”,形成趋同的、没有特色的城市面貌。
(四)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每个城市的历史遗存是创造城市特色很重要的因素,“一座没有历史文化的城市是一个缺乏文化的肤浅的城市”。我县是四川省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