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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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材料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本人持以下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见后面)
2、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照片1张(1寸或2寸都可以)。
4、场地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见后面)、《住所(经营场所)住改商承诺书》(见后面),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5、《承诺书》(见后面)
6、《个体工商户党建情况统计表》(见后面)
注:1、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字。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申请类1.2(第2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须知
1.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2.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3.经营者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二者至少填写其中一个。
4.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6.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7. 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10.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分支机构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非自然人的由该申请人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时,由申请人签字;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盖章或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5.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和房屋性质栏的□中打“√”。
住所(经营场所)住改商承诺书
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非自然人的的由该申请人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时,由申请人签字;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盖章或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承诺书
沧州经济开发区工商局:
(字号名称)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年月日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个体工商户党建情况统计表个体工商户名称:
填报人: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