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缆通信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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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缆线路工程作业指导书
1主要施工技术要求
掌握光、电缆敷设的施工方法;掌握光、电缆测试指标和接续技术;掌握光、电缆施工安全因素。
2主要编制依据
(1)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细则,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条例及行业规章制度。
(2)国家和铁道部发布的相关工程现行设计、施工、验收所采用的规范、规则、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行业标准、规范、规则等。
(3)湖北城际公司工程管理有关文件。
(4)承发包合同、招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经审核合格的湖北城际铁路武咸铁路通信施工图及相关设计资料
(6)工程现场调查资料,相关工程进展情况。
(7)国家级工法和成熟的施工工艺。
(8)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
2劳动力组织一般设计(按1个施工队配置)
2.1、施工队长2名,技术人员4名,技师1名,安全员1人,防护员2人,通信工人8
人,民工20人----0.5公里/天(既有线)----5公里/天(新线)
(含线路定测、开挖、防护、回填、埋设标桩等(既有线部位))
接续、测试:技术人员2名,通信工人2人----3个/天
2.2、地区/站场电缆敷设与光缆敷设同时进行。
3施工机具
表3-1 施工机具表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备注
一施工机械设备
1
交流电焊机BX-500
租用
2
半自动切割机
FM355D2000W
3
放缆支架
自制
4
压接钳SDQ-20
地区电缆用
二仪器仪表
1 地下管线探测仪
既有线开挖用
2 接地电阻测试仪ZC-8
3 数字万用表
4 500V 兆欧表
5 光纤熔接机FSM-50S
6 OTDR FTB-300
7 直流电桥
4施工材料
4.1、主要材料:光、电缆、接头盒、分线盒等。
4.2、预制件:水泥槽、盖板、标桩、基础等。
4.3、铁件:钢管、角钢、扁铁。
4.4、辅助材料:彩条布、铁线、线槽等、调合漆。
5作业程序
5.1、现场勘察
5.1.1、除既有线外,本工程光电缆槽道、线路预埋横向过轨管、梁端预留孔洞(锯齿
型槽口)等均为站前单位预留,施工前应做仔细的接口检查,不合要求及时与
站前单位沟通,联系整改。
5.1.2、统计土质情况和防护材料数量(既有线部及区间引出部分)
5.1.3、确定过桥、过涵的具体位置及长度。
5.1.4、确定机房引入位置及施工方案。
5.2、工具与材料准备
5.2.1、根据线路复测提供的数量,按照设计提供的水泥预制件图纸加工预制件(主要
是水泥槽、盖板、标桩等)。
5.2.2、根据线路复测提供的数量,按照设计要求购买钢管、角钢、扁铁等铁件。(既有
线作业)
5.2.3、根据线路复测提供的数量,按照设计提供的光、电缆型号购买光、电缆、接头
盒、分线盒等。
5.2.4、根据工程需要,购买辅助材料:彩条布、滑石粉、铁线、线槽等。
5.3、开箱验货
5.3.1、为了施工的顺利进行,对主要材料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
5.3.2、只有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后才容许拆开箱进行验货,验货由用户方代表和厂家代
表共同完成。
5.3.3、光、电缆装卸作业时,应使用叉车或吊车。严禁将光、电缆从车上直接推落到
地。滚动光、电缆缆盘时,必须顺盘绕(箭头)方向,并只应作50米以内的段
距离滚动,当距离大于50米时应使用运输工具。
5.3.4、光、电缆单盘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5.3.4.1、检查单盘包装标记、端别、盘号、盘长。对包装有严重损坏或外护层有损
伤的,应在光、电缆测试时重点检查。
5.3.4.2、根据光、电缆出厂合格证和测试记录,光缆要审核光纤的几何、光学、传
输特性和机械物理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要对号检查所有芯线有无
断线、混线等故障,每一根芯线对其他所有芯线及金属护套之间的绝缘电
阻应符合要求。
5.3.4.3、测试单盘光纤的衰减和长度应符合要求。
5.3.4.4、光、电缆接头盒:拆开包装箱后,按照装箱标签上的装箱货物清单对包装
箱内货物逐项清点。验货要求检验内容包括:
1)、光、电缆接头盒的型号及数量
2)、按附件清单,检验附件的数量和类型
3)、通过观察检验接头盒的完好性
5.3.5、光、电缆活动连接器应具有良好的重复性和互换性,其连接损耗值及尾纤的特性
和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4、根据线路复测和调查,提前处理好下列有碍施工事项:
5.4.1、涉及其他单位的设备搬迁、穿越铁路和公路、通过桥隧和河流时,应按书面协
议,取得主管单位的配合在进行施工。
5.4.2、需砍伐或毁坏树木和禾苗时,应事先征的有关单位或物主的同意后再进行施
工,并妥善处理好赔偿工作。
5.4.3、在市区范围内的线路必须取得城建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后再施工。在交通繁
忙处挖掘道路时,应取得交通部门的同意,并按交通部门的要求施工。
5.4.4、在路肩或路基范围内施工时,应事先与工务段联系,签订协议后施工。
5.4.5、新旧设备倒替、新旧线路割接或改建工程项目,应与运营单位商定施工方案,
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施工。
5.5、光、电缆线路施工
5.5.1.3、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5.5.1.3-1要求。
表5.5.1.3-1 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距离
序号建筑设施类型最小间距(m) 备注
平行时交叉时
1 直埋电力电
缆
35kv以下0.5 0.5(0.25)
35kv以下及其以上 2.0(1.0)0.5(0.25)
2 市话管道边线0.5(0.25)0.25(0.15)
3 给水管一般地段 1.0(0.5)0.5(0.15)特殊地段0.5 0.5(0.15)
4 煤气管管压<300kPa 1.0(0.5)0.5(0.15)管压300~800kPa 2.0(1.0)0.5(0.15)
5 热力管、排水管 1.0(0.5)0.5(0.25)应采取隔热措
6 高压石油、天然气管 1.0 0.5 应考虑防蚀措
7 污水沟 1.5 0.5
8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1.0
9 水井、坟墓边缘 3.0
10 积肥池、厕所、粪坑 3.0
11 大树树干边市内0.75 市外 2.0
注:地下光、电缆外加保护措施时,可采用括号内的数值。
5.5.2、光、电缆配盘应符合下列要求:
5.5.2.1、同一中继段内宜采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光、电缆;
5.5.2.2、光、电缆敷设前应按长度及环境条件进行配盘,选择合适的接头位置。
5.5.2.3、光、电缆宜整盘敷设,不得任意切断光、电缆。直埋光、电缆接头位置宜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