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缆通信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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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缆线路工程作业指导书

1主要施工技术要求

掌握光、电缆敷设的施工方法;掌握光、电缆测试指标和接续技术;掌握光、电缆施工安全因素。

2主要编制依据

(1)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细则,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条例及行业规章制度。

(2)国家和铁道部发布的相关工程现行设计、施工、验收所采用的规范、规则、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行业标准、规范、规则等。

(3)湖北城际公司工程管理有关文件。

(4)承发包合同、招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经审核合格的湖北城际铁路武咸铁路通信施工图及相关设计资料

(6)工程现场调查资料,相关工程进展情况。

(7)国家级工法和成熟的施工工艺。

(8)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

2劳动力组织一般设计(按1个施工队配置)

2.1、施工队长2名,技术人员4名,技师1名,安全员1人,防护员2人,通信工人8

人,民工20人----0.5公里/天(既有线)----5公里/天(新线)

(含线路定测、开挖、防护、回填、埋设标桩等(既有线部位))

接续、测试:技术人员2名,通信工人2人----3个/天

2.2、地区/站场电缆敷设与光缆敷设同时进行。

3施工机具

表3-1 施工机具表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备注

一施工机械设备

1

交流电焊机BX-500

租用

2

半自动切割机

FM355D2000W

3

放缆支架

自制

4

压接钳SDQ-20

地区电缆用

二仪器仪表

1 地下管线探测仪

既有线开挖用

2 接地电阻测试仪ZC-8

3 数字万用表

4 500V 兆欧表

5 光纤熔接机FSM-50S

6 OTDR FTB-300

7 直流电桥

4施工材料

4.1、主要材料:光、电缆、接头盒、分线盒等。

4.2、预制件:水泥槽、盖板、标桩、基础等。

4.3、铁件:钢管、角钢、扁铁。

4.4、辅助材料:彩条布、铁线、线槽等、调合漆。

5作业程序

5.1、现场勘察

5.1.1、除既有线外,本工程光电缆槽道、线路预埋横向过轨管、梁端预留孔洞(锯齿

型槽口)等均为站前单位预留,施工前应做仔细的接口检查,不合要求及时与

站前单位沟通,联系整改。

5.1.2、统计土质情况和防护材料数量(既有线部及区间引出部分)

5.1.3、确定过桥、过涵的具体位置及长度。

5.1.4、确定机房引入位置及施工方案。

5.2、工具与材料准备

5.2.1、根据线路复测提供的数量,按照设计提供的水泥预制件图纸加工预制件(主要

是水泥槽、盖板、标桩等)。

5.2.2、根据线路复测提供的数量,按照设计要求购买钢管、角钢、扁铁等铁件。(既有

线作业)

5.2.3、根据线路复测提供的数量,按照设计提供的光、电缆型号购买光、电缆、接头

盒、分线盒等。

5.2.4、根据工程需要,购买辅助材料:彩条布、滑石粉、铁线、线槽等。

5.3、开箱验货

5.3.1、为了施工的顺利进行,对主要材料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

5.3.2、只有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后才容许拆开箱进行验货,验货由用户方代表和厂家代

表共同完成。

5.3.3、光、电缆装卸作业时,应使用叉车或吊车。严禁将光、电缆从车上直接推落到

地。滚动光、电缆缆盘时,必须顺盘绕(箭头)方向,并只应作50米以内的段

距离滚动,当距离大于50米时应使用运输工具。

5.3.4、光、电缆单盘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5.3.4.1、检查单盘包装标记、端别、盘号、盘长。对包装有严重损坏或外护层有损

伤的,应在光、电缆测试时重点检查。

5.3.4.2、根据光、电缆出厂合格证和测试记录,光缆要审核光纤的几何、光学、传

输特性和机械物理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要对号检查所有芯线有无

断线、混线等故障,每一根芯线对其他所有芯线及金属护套之间的绝缘电

阻应符合要求。

5.3.4.3、测试单盘光纤的衰减和长度应符合要求。

5.3.4.4、光、电缆接头盒:拆开包装箱后,按照装箱标签上的装箱货物清单对包装

箱内货物逐项清点。验货要求检验内容包括:

1)、光、电缆接头盒的型号及数量

2)、按附件清单,检验附件的数量和类型

3)、通过观察检验接头盒的完好性

5.3.5、光、电缆活动连接器应具有良好的重复性和互换性,其连接损耗值及尾纤的特性

和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4、根据线路复测和调查,提前处理好下列有碍施工事项:

5.4.1、涉及其他单位的设备搬迁、穿越铁路和公路、通过桥隧和河流时,应按书面协

议,取得主管单位的配合在进行施工。

5.4.2、需砍伐或毁坏树木和禾苗时,应事先征的有关单位或物主的同意后再进行施

工,并妥善处理好赔偿工作。

5.4.3、在市区范围内的线路必须取得城建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后再施工。在交通繁

忙处挖掘道路时,应取得交通部门的同意,并按交通部门的要求施工。

5.4.4、在路肩或路基范围内施工时,应事先与工务段联系,签订协议后施工。

5.4.5、新旧设备倒替、新旧线路割接或改建工程项目,应与运营单位商定施工方案,

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施工。

5.5、光、电缆线路施工

5.5.1.3、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5.5.1.3-1要求。

表5.5.1.3-1 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距离

序号建筑设施类型最小间距(m) 备注

平行时交叉时

1 直埋电力电

35kv以下0.5 0.5(0.25)

35kv以下及其以上 2.0(1.0)0.5(0.25)

2 市话管道边线0.5(0.25)0.25(0.15)

3 给水管一般地段 1.0(0.5)0.5(0.15)特殊地段0.5 0.5(0.15)

4 煤气管管压<300kPa 1.0(0.5)0.5(0.15)管压300~800kPa 2.0(1.0)0.5(0.15)

5 热力管、排水管 1.0(0.5)0.5(0.25)应采取隔热措

6 高压石油、天然气管 1.0 0.5 应考虑防蚀措

7 污水沟 1.5 0.5

8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1.0

9 水井、坟墓边缘 3.0

10 积肥池、厕所、粪坑 3.0

11 大树树干边市内0.75 市外 2.0

注:地下光、电缆外加保护措施时,可采用括号内的数值。

5.5.2、光、电缆配盘应符合下列要求:

5.5.2.1、同一中继段内宜采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光、电缆;

5.5.2.2、光、电缆敷设前应按长度及环境条件进行配盘,选择合适的接头位置。

5.5.2.3、光、电缆宜整盘敷设,不得任意切断光、电缆。直埋光、电缆接头位置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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