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规发〔2016年〕58号 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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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2016·北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指标体系构成 (2)
第三章技术经济指标 (4)
第四章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17)
第五章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 (20)
第六章附则 (21)
附表:
附表A 人工造林模式技术经济指标表 (22)
附表B 飞播造林模式技术经济指标表 (44)
附表C 封山(沙)育林模式技术经济指标表 (47)
附表D 造林辅助措施技术经济指标表 (52)
本指标规范用词说明 (62)
附加说明 (63)
附录:
《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条文说明 (64)
造林区域范围县名单 (72)
《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案列 (8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估算防护林工程建设投资,做到技术先进,指标适用可行,确保各类防护林造林质量和成效,满足防护林工程建设与管理需要,依据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部署2014年林业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规建函〔2014〕34号),以及《林业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合同》,修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防护林工程建设中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的造林费用投资指标,以及沙障、围栏、整地、浇水、地膜、保水剂、生长调节剂、树干涂白、泡苗池、假植、客土、脱碱降盐改土等特殊地区造林辅助措施费用投资指标。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防护林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造林工程建设中造林和管护期间的投资估算。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防护林工程建设中特殊地区造林辅助措施的投资估算。

第五条本标准适用于防护林工程建设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的投资估算。

第六条本标准术语和定义在条文说明中释义。

第七条退化林修复、迹地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更新改造等造林部分的投资估算可参照本标准。

第二章指标体系构成
第八条投资估算指标体系由造林区域、造林方式、防护林二级林种和造林模式构成。

一、造林区域分区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的规定,划分为寒温带区、中温带区、暖温带区、亚热带区、热带区、半干旱区、干旱区、极干旱区、高寒区9个区。

二、造林方式按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沙)育林划分。

三、防护林林种按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路林、护岸林、沿海防护林和生态经济型防护林划分。

四、投资估算指标体系以造林模式为基本单元,其主要构成要素和因子是控制造价的主导因素。

1.人工造林模式主要因子为:树种、初植密度、造林方式、整地方式、整地规格、浇水、苗木(种子)栽植(播种)、未成林抚育、管护等。

2.飞播造林模式主要因子为:种子处理、地面处理(植被处理、简易整地)、飞行作业、播后管护和施工现场管理等。

3.封山(沙)育林模式主要因子为:封育类型、主要封育树种、封禁设施(机械围栏、封育碑、标语牌)、育林措施(补植、补播、平茬复壮和人工促进整地)、管护和施工现场管理等。

第九条防护林工程建设投资费用由造林工程建设投资费用和特殊地区造林辅助措施投资费用构成。

一、造林工程建设投资由营造林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构成。

1.营造林工程费用由人工造林工程费用、飞播造林工程费用和封山(沙)育林工程费用构成。

(1)人工造林工程费用包括林地清理、整地、苗木(种子)、栽植(播种)、未成林抚育、管护等费用。

(2)飞播造林工程费用包括种子处理、地面处理、飞行作业、播后管护、施工现场管理等费用。

(3)封山(沙)育林工程费用包括封禁设施、育林措施、管护和施工现场管理等费用。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查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和招投标费。

3.不可预见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二、特殊地区造林辅助措施投资包括沙障、围栏、浇水、地膜覆盖、施肥、保水剂、生长调节剂、树干涂白、假植、泡苗池、客土、脱碱降盐改土等费用。

第三章技术经济指标
第十条表3.1.1—表3.6.12为技术经济指标表,估算防护林工程建设造林投资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取值。

一、人工造林技术经济指标表
1.苗木技术指标表
造林工程所用苗木应符合本标准表3.1.1的规定。

表3.1.1 苗木技术指标表
2.初植密度技术指标表
造林初植密度应符合本标准表3.1.2的规定。

表3.1.2 初植密度技术指标表
3.树种混交与比例技术指标表
防护林造林提倡混交林,树种混交可采用本标准表3.1.3的技术指标。

表3.1.3 树种混交与比例技术指标表
4.林地清理技术经济指标表
防护林造林林地清理,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3.1.4的规定。

5.整地技术经济指标表
防护林造林整地,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3.1.5的规定。

6.栽植技术经济指标表
防护林造林栽植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3.1.6的规定。

表3.1.6 造林栽植技术经济指标表
7.未成林抚育技术经济指标表
人工造林未成林抚育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3.1.7的规定。

表3.1.7 人工造林未成林抚育技术经济指标表
8.未成林管护技术经济指标表
人工造林未成林管护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3.1.8的规定,管护面积定额不应低于指标下限。

管护工资以各地现行工资标准为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表3.1.8 人工造林未成林管护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二、飞播造林技术经济指标表
飞播造林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3.2.1的规定。

“平均工资元/人·年”以各地现行工资标准为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表3.2.1 飞播造林技术经济指标表
三、封山(沙)育林技术经济指标表
封山(沙)育林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3.3.1的规定。

“平均工资元/人·年”以各地现行工资标准为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表3.3.1 封山(沙)育林技术经济指标表
四、种子、苗木价格指标表
防护林人工造林工程种子、苗木价格可采用本标准表3.4.1、3.4.2的价格指标。

种子、苗木价格随市场浮动,也可采用当地价格管理部门根据市场浮动制定提供的政府指导价。

表3.4.1 主要造林种子价格指标表
表3.4.2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价格指标表
单位:元/株
五、人工费经济指标表
人工费可采用本标准表3.5.1的经济指标。

人工费可随市场浮动,也可采用国家价格管理部门提供的劳动力价格。

表3.5.1 各造林分区人工费经济指标表
六、特殊地区造林辅助措施技术经济指标表
在沙区、干热河谷地区、石漠化地区等特殊地区可按需要设置沙障、围栏,实施浇水、覆盖地膜,使用保水剂、生长调节剂,土地瘠薄的山区可按需要客土、机械整地、施肥,高原地区可按需要使用树干涂白、泡苗池,沿海地区可按需要对盐碱土进行脱碱降盐改土。

下列表中各类材料价格可随市场浮动,也可采用当地价格管理部门根据市场浮动制定提供的政府指导价。

1.沙障技术经济指标表
防护林人工造林设置沙障,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3.6.1的规定。

表3.6.1 沙障技术经济指标表
2.围栏技术经济指标表
防护林人工造林设置围栏,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3.6.2.1、表3.6.2.2、表3.6.2.3的规定。

表3.6.2.1 围栏(水泥柱)技术经济指标表
表3.6.2.2 围栏(铁丝网)技术经济指标表
表3.6.2.3 围栏(荷兰网)技术经济指标表
3.机械整地技术经济指标表
防护林人工造林机械整地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3.6.3的规定。

表3.6.3 机械整地技术经济指标表
4.浇水技术经济指标表
防护林人工造林浇水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3.6.4的规定。

表3.6.4 浇水技术经济指标表
5.地膜技术经济指标表
防护林人工造林覆盖地膜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3.6.5的规定。

表3.6.5 地膜技术经济指标表
6.施肥技术经济指标表
防护林人工造林可施用基肥,施肥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3.6.6的规定。

表3.6.6 施肥技术经济指标表
7.保水剂技术经济指标表
防护林人工造林使用保水剂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3.6.7的规定。

表3.6.7 保水剂技术经济指标表
8.生长调节剂技术经济指标表
防护林人工造林使用生长调节剂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3.6.8的规定。

表3.6.8 生长调节剂技术经济指标表
9.树干涂白技术经济指标表
防护林人工造林使用树干涂白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3.6.9的规定。

表3.6.9 树干涂白技术经济指标表
10.泡苗池(假植)技术经济指标表
防护林人工造林使用泡苗池(假植)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3.6.10的规定。

表3.6.10 泡苗池(假植)技术经济指标表
11.客土技术经济指标表
防护林人工造林客土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3.6.11的规定。

表3.6.11 客土技术经济指标表
12.脱碱降盐改土技术经济指标表
防护林人工造林脱碱降盐改土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3.6.12.1、3.6.12..2、3.6.12..3的规定。

表3.6.12.1 脱碱降盐改土技术经济指标表(隔碱层模式)
表3.6.12.2 脱碱降盐改土技术指标表(避盐沟模式)
表3.6.12.3 脱碱降盐改土技术指标表(盲沟改碱模式)
第四章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第十一条实际造林模式中的技术经济指标与本标准第十条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一致时,应按附表A(人工造林模式造林技术经济指标表)、附表B(飞播造林模式造林技术经济指标表)、附表C(封山(沙)育林模式造林技术经济指标表)中造林模式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估算造林投资。

第十二条实际造林模式中的技术经济指标与本标准第十条规定的技术指标经济不一致时,且实际技术经济指标超出本标准第十条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10%以上,可按本标准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附表A中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技术经济指标估算造林投资。

第十三条苗木、种子实际价格与本标准表3.4.1、表3.4.2的规定不一致时,可对苗木、种子按市场价格调整。

造林树种苗木、种子未列入本标准表3.4.1、表3.4.2的,可对其苗木、种子按同类树种苗木、种子价格调整,也可按苗木、种子的实际市场价格调整。

第十四条人工费用与本标准表3.5.1的规定不一致时,可对人工费用按市场价格调整或采用国家价格管理部门提供的劳动力价格调整。

第十五条特殊地区造林需增加沙障、围栏、机械整地、浇水、地膜、施肥、保水剂、生长调节剂、树干涂白、泡苗池、假植、客土、脱碱降盐改土等辅助措施时,可按本标准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增项调整。

第十六条初植密度技术指标调整
当实际造林初植密度与本标准表3.1.2规定的指标及附表A中造林模式的指标差异在 10%以上,可按实际造林初植密度设计造林模式。

第十七条用工定额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一、林地清理用工定额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人工造林林地清理以一般山区带状清理(带宽为1.5m)、团块状清理的初植密度为2500株/hm2为基准,用工定额系数为1.0,用工量为10~15工日/hm2,其他地貌类型、清理方式按本标准表4.1.1规定调整。

表4.1.1 林地清理用工定额技术经济指标调整表
二、整地用工定额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人工造林整地用工量以一般山区、壤土、穴(块)状整地初植密度2500株/hm2、整地规格40cm⨯40cm⨯30cm为基准,用工定额系数为1.0,用工量为35~65工日/hm2,其他地貌类型、土壤类型、整地方式按本标准表4.1.2规定调整。

表4.1.2 造林整地用工定额技术经济指标调整表
三、苗木栽植用工定额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苗木栽植以一般山区,初植密度2500株(穴)/hm2为基准,植苗造林用工定额系数为1.0,用工量为25~50个工日/hm2,其他地貌类型、栽植方式按本标准表4.1.3规定调整。

表4.1.3 苗木栽植用工定额技术经济指标调整表
四、抚育用工定额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抚育用工量以一般山区,砂壤土、壤土,未成林造林地的抚育为基准,用工定额系数为1.0,用工量为每次25~30工日/hm2,其他地貌类型、土壤类型按本标准表4.1.4规定调整。

表4.1.4 抚育用工定额技术经济指标调整表
五、管护面积定额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管护面积以一般山区,林地相对集中连片交通条件较好的地段为基准,管护面积为每人每年150公顷,定额系数为1.0,其他地貌类型、不同立地条件的管护面积按本标准表4.1.5规定调整。

表4.1.5 管护面积定额技术经济指标调整表
第十八条辅助措施增项调整
沙障、围栏、机械整地、浇水、地膜、施肥、保水剂、生长调节剂、树干涂白、泡苗池、假植、客土、脱减降盐改土等造林辅助措施,以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等为基础,按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要求,可将其中1项或多项造林辅助措施纳入防护林工程建设。

第五章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查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费、成苗及成效调查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可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或本标准表 5.1.1费率指标计取。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包括: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等。

二、调查设计费包括防护林建设前期工作有关咨询服务、外业调查和作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

三、工程监理费指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

四、招投标费指工程在开工前进行工程招投标所发生的咨询费和工作过程所需的费用。

五、成苗及成效调查费,成苗调查费指飞播造林1年后,对播区进行出苗调查发生的费用;成效调查费指飞播3-5年后,对播区进行成效调查发生的费用。

表5.1.1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费率
第二十条不可预见费是指防护林建设期可能发生风险因素而导致的建设费用增加。

不可预见费费率按防护林工程建设造林投资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5%计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标准以控量为主,控价为辅,实行静态控制,各类施工材料与苗木、种子价格等以2014年底物价水平基准的市场价格为准。

本标准造林投资指标随社会经济发展,市场价格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本标准各类施工材料、苗木、种子价格等随市场浮动,也可采用当地价格管理部门根据市场浮动制定提供的政府指导价。

第二十三条本标准人工费用随市场浮动,也可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加说明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审核人
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参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刘明蔡燕宜过珍元刁鸣军李愿会刁军宋子刚王祥福王金荣刘德晶王荣女王世浩闫平慕晓炜邹全程凌飞
桑轶群梦莉王文波郭立新徐健楠张志东李云董培田审核人员:赵学军王宏伟张云志杨晓春赵建新余新晓范文杰雷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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