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办事指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办事指南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
一、受理范围
具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申请条件的企业。
二、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年)第四、十一条;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食药监局食产〔〕号,第二条、第十六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注销的。
五、申请材料
1.材料形式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2.材料目录
表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的材料目录
六、办理时限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预约。有。
.申请。申请人向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或所属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窗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即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注销公告;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核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
.决定。窗口负责人作出《广东省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决定。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注销核准通知书》或《注销申请驳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