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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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推进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公司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凡是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上级单位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4、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科学决策性,避免决策失误。
5、坚持规范决策,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1、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大部署、重要指示意见和措施。
2、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程进度计划、预售目标、融资计划、经济运行报告、财务计划、预决算管理及调整、支出计划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涉及股权转让、投资参股、兼并、重组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企业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6、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增减员工、“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员工年度考核、奖惩的有关事宜。
8、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9、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
10、公司党建、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对违纪人员的处理。
13、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或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4、其它一切有关企业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5、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
1、公司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推荐、管理。
2、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
3、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4、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5、向控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或高级管理人员,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6、其它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工程计划、销售计划等项目。
2、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和议标项目。
3、开发楼盘的定位、定价等。
4、重大销售、采购合同签订等。
5、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项目。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1、属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开支,企业年(月)度计划超过××万元的(有经营合同或真实交易),须董事会研究决定。
2、属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开支,企业未列入预算(计划),超过××万元,须董事会研究决定。
3、由企业担保、抵押、信用证、贷款超过×××万元等资金使用,须董事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备案。
4、企业年度对外捐赠支出预算、因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需要超出预算规定范围的对外捐赠超过×万元以上(含×万元)等,须董事会研究决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5、企业非经营性重大资金超过××万元的使用,须董事会研究决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决策方式
第八条凡是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决策事项的内容、重要程度等选择决策方式。主要的决策方式有: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支部大会等。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中层管理人员参加,会议有专人记录,并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组织召开,董事会成员出席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会议有专人记录并在会后形成董事会决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或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会议有专人记录并在会后形成股东会纪要决议。
第四章决策规则及程序
第十三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
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相应的会议决策行使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以任何方式来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五条对涉及面较广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实施决策。
第十六条重大事项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1、由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指示,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或由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提出。
2、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3、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在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建议和意见。
4、根据所要决策事项,选择决策方式,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并进行会议通知。
第十七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的运作程序: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凡属重要人事任免应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前征求公司支部主要负责人意见。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任免、聘用(解聘)干部。重要人事任免的运作程序:
1、确定人选。采用民主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层提名或其它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