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目的:
通过对产品质量控制责任划分,落实到各部门、岗位,从而提高质量管理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减少产品质量隐患,提高顾客满意度。
2.范围
产品实现过程的有关部门、岗位人员。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为主责部门,负责监督各过程质量控制效果,对于控制效果不佳的情况及时处理。定期向公司汇报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3.2 各职能部门对所划分的质量责任负责,策划本部门所有质量控制过程的质量活动并组织部门人员实施,接受监督,积极完成质量控制责任。
4.具体内容
4.1全面质量管理原则
A).产品质量控制由有关岗位人员管理,每个岗位都须完成本岗位的质量责任。B).质量管理部对公司运行所有过程的质量活动进行监督,包括质检员对营运系统日常生产的监督,体系维护员对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等。监督过程发现的问题主要责任人要承担80%以上责任,日常监督人员要承担20%以上督导工作不力的责任。
C).生产制造过程质量控制采取以自检、互检为主,以产品交付(转入下个环节)划分检验阶段,每个工序建立本工序的自检记录。质检员进行监控,每天检查其工作记录是否及时、准确填写,发现没有及时、准确填写记录或做虚假记录将给予每次20元以上处罚。
D).制程检验员对每班交付的产品进行入库前抽检,发现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处罚主要责任人80%及日常监督人员20%,罚款额度为管材1元/米,管件1元/个,由质量管理部汇总后交综合管理部,体现在当月工资中。E).出货检验按《成品检验规范》采取抽样的方式,发现个别不合格现象时,按D)条款处罚主要责任人及日常监督人员;出货时发现批量不合格情况时处罚制程检验员(50%)、主要责任人(30%)及日常监督人员(20%)。F).顾客反馈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明确质量责任,如出现批量不合格则出
货质检员承担50%责任,主要责任人承担30%责任,日常监督人承担20%责任;如属个性问题,则主要责任人承担80%责任,监督人员承担20%责任。
G).检测用具由质量管理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需要使用时填写领用申请单,质量管理部建立档案记录,人为损坏、遗失照价赔偿,离职时须交还。H).累计罚款额度不超过责任人当月工资总数的20%,如经常出现错误,应对责任人适岗能力进行考评,采取培训、换岗直至辞退等措施。
I).所有处罚金额综合管理部扣除后,作为奖励基金,不准挪做它用,需要发放时,由部门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公开罚款与奖励支出的帐目,以便监督管理。
J).保留所有奖惩记录,作为各岗位人员评估依据;以上奖罚情况纳入责任部门及责任岗位日常考核。
4.2 针对4.1中各项奖金和罚金都在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兑现。
4.3 末尽事宜,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
4.4质量管理责任划分
详见附表《产品质量控制总表》
4.5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开始执行。
发:质量管理部、营运部、采购部、技术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营销中心批准/日期:审核/日期:编制/日期: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