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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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3.03.05•【文号】•【施行日期】1983.03.05•【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3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为了便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中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二、选举委员会的职权是:(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三)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四)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五)规定选举日期;(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选举委员会指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工作。

三、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行使选举权利。

四、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五、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宪法自测习题(四)

宪法自测习题(四)

宪法自测习题(四)(接续上周)1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的论述正确的有()A.不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B.如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C.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D.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15.我国选举法以专章规定,对下列哪些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A.代替他人填写选票的B.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C.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D.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16.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下列组织机构中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哪些()?A.全国人大常委会B.江苏省省人大常委会C.苏州市人大常委会D.昆山市(县级市)人大常委会17.某县一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35301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17602人,该选区3位候选人赵某.钱某和孙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9250票.8500票和7600票。

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A.赵某B.钱某C.孙某D.3人均不得当选18.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论述不正确的是()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要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表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并非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D.秘密投票原则要求如果选民是文盲就不能参加投票,因为其如果委托别人代写,就违背了秘密投票原则19.下列选项中的中国公民,哪些属于不享有选举权的情况?( )A.赵某,刚满15周岁B.钱某,被劳动教养C.孙某,被剥夺政治权利D.李某,患精神病20.下列选项中,哪些选项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A.科学研究自由B.出版自由C.文艺创作自由D.结社自由2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些是是正确的()?A.年满18周岁的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D.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22.以下对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理解正确的是()A.该权利是一项受益权,享受者不一定具有劳动者的身份B.成为该权利主体的前提是权利的享受者必须对社会作出过贡献C.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也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D.年老的.患有疾病的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2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是正确的?(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B.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代表法

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三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四章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五章对代表的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湖南省选举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选举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选举法实施细则湖南省选举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三条人民解放军驻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单位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

第四条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及其任务第五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选举委员会由九至十五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其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其组成人员由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请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应有少数民族的选民参加本级选举委员会。

县级和乡级选举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办理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六条选举委员会的任务:(一)制定选举工作计划、训练选举工作人员,部署、指导选举工作,组织各项选举活动;(二)向选民宣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解答有关选举工作的具体问题;(三)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期;(四)受理选民的申诉;(六)确定各选区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颁发代表当选证书;(七)负责选举经费的管理使用。

第七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代表法

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三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四章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五章对代表的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国家选举法

国家选举法
2004年10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作如下修改:
目 录
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章 总 则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四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五章 选区划分
第六章 选民登记
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八章 选举程序
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第十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十条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散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按照当地的民族关系和居住状况,各少数民族选民可以单独选举或者联合选举。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中国当代政治制度单选题

中国当代政治制度单选题

17.社会主义国家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是民族团结。 18.特别行政区法律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后立即失效。 19.中国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始于1994年。 20.我国的义务兵役制始于1955年7月。 21.战时遇有特殊情况可征男性公民入伍的年龄段规定为36-45岁。 22.政协全国委员每届任期5年。 23.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是民主集中制。 24.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25.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26.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2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 会议召开的时间是1949年。 28.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的条件是提出召开村民会议的村民占本村村民的1/10以上。 29.第一次明确提出在基层自治组织中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项民主制度是1994年《全国农村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知指导纲要<试行>》 30.社会生活中人们必须服从政治制度是因为它具有强制性。 31.《共同纲领》规定,新民主主义国家建立的政治基础是人民民主主义。 32.我国监察机构在1958年前基本实行垂直领导体制。 33.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是同与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国情特点相适应的。 34.中国在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选择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 35.我国《选举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 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倍至1倍。 36.根据选举法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口超过1000万的,人代会代表总名额不得超 过650名。 3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但由于遇到非常情况不能进行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 以全体代表组成人员的2/3以上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第一部分单选选择题 1.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中央人民政府是兼有国家最高权利机关 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双重性质。 2.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 3.中国全面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是在1956年。 4.2004年修正后的《选举法》规定,原选区选民对县级人大代表提出罢免案必须有50 人以上联名 4..每一选民再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体现了我国选举制度的平等原则。 5.决定国家形式的根本要素是国家的政权性质。 6.我国县级和县级以下主持直接选举的选举机构是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 7.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是本次会议主席团。 8.在省人代会闭会期间,省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个别副省长的职务。 9.议会制国家元首一般不行使国家行政权。 10.国家行政的性质是执行性活动。 11.国家环保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12.2007年4月5日公布的《中户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日期是2008年5月1 号。 13.2003年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规定设立的国务院直属特设 机构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4.任命国务院组成人员的是国家主席。 15.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临时代理其职务的首先是政务司长。 16.近年来改革和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个突出的做法是监管和执法机构的垂直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24年法信汇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24年法信汇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24年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1.08•【文号】•【施行日期】2024.11.08•【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法信”平台根据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汇编整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第三章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四章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五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六章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第七章特定问题调查第八章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第四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选举法(2015年修正)

选举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机构第三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五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第六章选区划分第七章选民登记第八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九章选举程序第十章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十一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21年修正)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21年修正)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委员会第三章代表名额的决定和分配第四章选区和选举单位第五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六章选举程序第七章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解放军军人和参加军队选举的其他人员依照本办法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条人民解放军及人民解放军团级以上单位设立选举委员会。

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领导全军的选举工作,其他各级选举委员会主持本单位的选举工作。

第四条连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军人委员会,主持本单位的选举工作。

第五条人民解放军军人、文职人员,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参加军队选举。

驻军的驻地距离当地居民的居住地较远,随军家属参加地方选举有困难的,经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批准,可以参加军队选举。

中国宪法解释体制有哪些缺陷中国宪法解读

中国宪法解释体制有哪些缺陷中国宪法解读

中国宪法解释体制有哪些缺陷中国宪法解读中国宪法解释体制有哪些缺陷据分析:宪法解释,是指宪法制定者或者根据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精神对宪法规范的内容、含义和界限所作的说明。

宪法解释具有宪法效力。

根据中国宪法的规定,宪法解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宪法解释制度在中国的建立,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1954年宪法对宪法解释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法律。

监督宪法的实施,必然包含对宪法的解释。

从广义上说,解释法律也包括解释宪法。

实际上,1954年宪法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曾以法令的形式作过宪法解释。

1975年宪法是在国家处于不正常的状态下制定的,它删去了全国人大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只保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权力。

1978年宪法总结了这方面的经验教训,不仅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而且把解释宪法和法律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职权明确规定下来。

1982年宪法在确认1978年宪法规定的同时,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从而使我国宪法解释制度进一步具体化和完善化。

解释体制缺陷如下:1、解释主体不够明确。

2、监督宪法实施机关未专门化。

3、违宪行为也无明确的惩治措施。

4、解释体制过于空泛,有待完善。

中国宪法的渊源包括?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等。

一、成文宪法典新中国成立以后,共制定了一部临时宪法并颁布了四部宪法典,1998年、1993年、1999年又分别对现行宪法作了三次部分修改,从而确立了我国现行成文宪法的体系结构,所以成文宪法典是我国宪法的最重要的渊源形式。

但对现行宪法我国学者在肯定其优点的同时,又对其形式和内容的缺憾持续性地表达了质疑,部分学者甚至激进地主张要对现行宪法“推倒重来”。

我们认为在变动不居的社会现实面前,永远不可能存在完美的宪法典。

宪法规范既是理性建构的产物,更是随着社会客观情势不断成长的结果,因此相信可以一劳永逸地制定一部“完美宪法典”,那无疑是过于夸大了人类的理性建构能力。

宪法考试(习题卷33)

宪法考试(习题卷33)

宪法考试(习题卷33)说明:答案和解析在试卷最后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53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B)以口头答复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C)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D)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2.[单选题]下列国家机关中, 属于族治机关的是( ) 。

A)国家族事务委员会B)治区政府C)治州法院D)治县检察院3.[单选题]一根据现行宪法,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它是()A)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B)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补充D)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唯一基础4.[单选题]我国有权修改宪法的国家机关是( )。

A)中共中央B)最高人民法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国务院5.[单选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一项职务可由特区非永久性居民担任?A)行政长官B)政府主要官员C)立法会议员D)法院法官6.[单选题]全国代表会任期届满的() , 全国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代表会代表的选举。

A)两个以前B)两个以内C)个以前D)个以内7.[单选题]清朝末年,清政府为挽救其灭亡的命运,而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是( )A)钦定宪法大纲B)临时约法C)十九信条D)共同纲8.[单选题]我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权不包括()A)提名并报请中央政府任命各司、局正副司、局长等主要官员B)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和公职人员C)批准向立法会提出的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动议D)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并代表行政机关发言9.[单选题]划分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依据在于( )A)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B)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C)宪法制定的有关机关D)宪法所反映的阶级不同10.[单选题]宪法规定, 我国的法院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10.28•【文号】主席令第38号•【施行日期】2010.10.28•【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三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四章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五章对代表的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人大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

人大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

人大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
人大代表是通过民主选举选出来的。

而且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1、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比如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2、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叫间接选举,比如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都是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候选人获得了法定的选票即获得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这里要注意的是,须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的选票,而不是获得参加投票的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

扩展资料
代表义务: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协助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其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

宪法判断题

宪法判断题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五、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立法权,是指由一定的中央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用以调整基本的、带全局性的社会关系,在立法权力体系中居于基础和主导地位的最高立法权;地方立法权,是指由有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立法权。

《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宪法》第7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宪法》第6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目前中国宪法部门大体由十个方面的法所构成:一是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典及其修正案,二二是国家机构组织法和选举法,三是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法,四是民族区域自治法,五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六是立法法,七是授权法,八是国旗、国徽法,九是国籍法,十其他宪法性法律,如戒严法,国家赔偿法宪法监督制度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或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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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所有法律法规大全中国法律共分为大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城市街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5.中华人民共国人民法院组织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1.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族区域自治法12.XXX常务员会关于在内地口岸城市设立XXX的决意1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际特权与宽免条例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议事规则15.XXX关于批准XXX《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附: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章的规定)16.中华人民共和国天下人民代表大聚会会议事规则17.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出格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发生举措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2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22.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协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赔偿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9.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31.中国人民解放军推举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中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举措3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驻珲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34.中华人民哄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35.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3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37.反分裂国度法3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监督法民法商法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中华人民共国婚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7.中华人民共和外洋资企业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2.中华人民共国海商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争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独资企业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7.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地皮承包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9.中华人民共和电子署名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3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32.中华人民共国物权法行政包括:1.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2.XXX核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意的决议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意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的决议附: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5.XXX关于核准《国务院关于安装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举措》的决议附:XXX关于XXX老弱病残干部的暂办法6.XXX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7.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决议附: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任休养的暂行划定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0.中华人民共国文物保护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净化防治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出境管理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守旧国度隐秘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活泼物保护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7.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29.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30.中华人民共国国度安全法3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前进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35.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3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差人法3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4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4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44.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4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46.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4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4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4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5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5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2.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5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5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5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5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5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58.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59.中华人民共和国度通用语言文字法60.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官法6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6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6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6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遍及法6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6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67.中华人民共和百姓办教诲促进法6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69.中华人民共国居民身份证法70.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7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7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7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7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7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76.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7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7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济泡括:1.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2.XXX关于核准《广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所得税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2.中华人民共国土地管理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5.中华人民和国标准化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商品检修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转卖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3.XXX推行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27.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9.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商业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3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32.中华人民和国国人民银行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34.中华人民共和电力法3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36.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3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3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4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省能源法41.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价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4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44.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采购法4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46.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47.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4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4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50.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5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鞍全法5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5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5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社会法包括:1.XXX关于核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在职的暂行举措》的决议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在职的暂行举措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划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6.中华人民哄和国妇女权益保证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安全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证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条约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唠动争议调整仲裁法刑法包括:中华人共和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啡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类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哄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4.中华人民共国民事诉讼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出格程序法。

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1993年修正)

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1993年修正)

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199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06.04•【字号】•【施行日期】1987.02.1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选举正文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二次修正)(1987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0年3月5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3年6月4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出席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县级人民武装部,参加地方的选举。

第四条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出国前居住地或现居住地的选举。

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省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原居住地或现居住地的选举。

第五条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经费,列入地方各级财政支出。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六条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

县级选举委员会由十三人至十七人组成,乡级选举委员会由七人至十三人组成。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均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9年) 93.根据《地⽅组织法》规定,关于乡镇⼈⼤主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乡镇⼈⼤主席、副主席由乡镇⼈⼤从本级⼈⼤代表中选出 B.乡镇⼈⼤主席、副主席主持乡镇⼈⼤会议 C.乡镇⼈⼤主席在乡镇⼈⼤闭会期间,可以担任国家⾏政机关的职务 D.乡镇⼈⼤主席、副主席为乡镇⼈⼤会议主席团成员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乡镇⼈⼤主席的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

《中华⼈民共和国地⽅各级⼈民代表⼤会和地⽅各级⼈民政府组织法》第14条第1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民代表⼤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

主席、副主席由本级⼈民代表⼤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民代表⼤会每届任期相同。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中华⼈民共和国地⽅各级⼈民代表⼤会和地⽅各级⼈民政府组织法》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民代表⼤会举⾏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

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次的本级⼈民代表⼤会会议。

乡、民族乡、镇的⼈民代表⼤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选项C错误。

乡、民族乡、镇的⼈民代表⼤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民代表⼤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94.根据《地⽅组织法》规定,关于地⽅各级⼈民政府⼯作部门的设⽴,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县⼈民政府设⽴审计机关 B.县⼈民政府⼯作部门的设⽴、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批准,并报上⼀级⼈民政府备案 C.县⼈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级⼈民政府批准,可以设⽴若⼲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 D.县⼈民政府的⼯作部门受县⼈民政府统⼀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地⽅各级⼈民政府⼯作部门的设⽴。

选项A正确。

《中华⼈民共和国地⽅各级⼈民代表⼤会和地⽅各级⼈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各级⼈民政府设⽴审计机关。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是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的,是指一国公民中能够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由此可见,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一是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除此以外,公民不因诸如民族、种族、性别、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教育程度等任何外在因素的差别,而使享有选举权的资格受到限制或剥夺。

而且,根据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均准予其行使选举权。

这样,在我国年满18周岁的人员中,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和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将会更加减少,从而充分表明普遍选举权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真正得到了实现。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从理想的角度来说,选举权的平等性不仅应该包括上述所谓选民的机会平等,而且应该包括选民投票的结果平等。

然而,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则着重于实质上的平等,而不单纯是形式上的规定。

因此,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不应绝对化。

比如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都以一定的人口数为基础,但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却不相同,即每一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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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
六、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驻地在市区内的,其所属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参加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七、驻在乡、民族乡、镇的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可以只参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3-03-05
【生效日期】1983-03-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1983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便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中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二、选举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
(三)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四)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八、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
九、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
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
(五)规定选举日期;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选举委员会指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工作。
三、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行使选举权利。
四、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十、每一选民(三人以上附议)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不得调换或者增减。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经过预选确定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五、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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