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首件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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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首件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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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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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确保生产品质,避免出现批量性品质问题,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制造单位的生产加工过程,均应进行首件检验,并依本规章执行。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首件检验规定
2.1.定义
本规章所称的首件是指制造单位各工程加工生产的产品,经自我调试确认,判定合乎要求后,拟进行批量生产前的第一个(台)产品(半成品、成品)。
2.2.首件检验时机
1)新产品第一次量产时的首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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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一制造命令(订单)开始生产的首件产品。
2.3.新产品首件检验
2.3.1.检验流程
1)制造单位依工艺流程加工调试,并进行自检。
2)品管PQC人员在制造单位加工调试时,应调出各相关
检验依据文件或样品,并从旁协助,同时就外观等易于
判定之特性予以确认。
3)制造单位认定生产之产品合乎要求时,将该首件交
PQC进一步检验。
4)PQC人员依据检验文件、规范,对首件进行全面的检
查,如判定不合格,应向制造单位提出,并要求改进,直到
判定合格为止。
5)PQC判定合格,或判定不合格但属设计问题或制造单
位无法改进之问题时,由PQC填写<首件检验报告>一
式三联,呈主管审核。
6)经品管主管审核之<首件检验报告>及首件产品由
PQC人员直接送往开发部门,交具体开发该产品之技
术人员作检验。
7)开发部技术人员经检验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并填入<首件检验报告>中。
8)开发部、品管部均判定合格后,<首件检验报告>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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