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

合集下载

哺乳假规定上海

哺乳假规定上海

哺乳(bǔ rǔ)假规定上海哺乳(bǔ rǔ)假规定新劳动法哺乳(bǔ rǔ)假规定一、对女职工不得(bu de)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zhōngzhǐ)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四、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假的法律规定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律规和部门规章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都做了比拟明确的规定,对于您关心的职工产假后来公司上班,用人单位在安排用工上有何禁忌,根据我的工作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给出您如下法律解释:一、对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四、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其中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主要是: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6、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上海哺乳假规定

上海哺乳假规定

上海哺乳假规定
上海市的哺乳假规定较为完善,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市的哺乳假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上海市劳动关系条例》,女职工在生育后享有哺乳假。

具体的哺乳假政策如下:
1. 哺乳假期限
上海市的哺乳假期限为1小时/天。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女职工的哺乳假期限至少为1年。

2. 哺乳假时间安排
安排哺乳假的时间由女职工与雇主商议确定,可以根据女职工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灵活调配。

在工作时间内,女职工可以将哺乳假的时间分段安排,以便照顾宝宝的喂养。

3. 哺乳假工资待遇
在哺乳假期间,女职工仍然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雇主应当按照女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和工资水平支付工资。

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 哺乳室和哺乳设施
根据《上海市劳动保护管理条例》,雇主应当提供相应的哺乳室和哺乳设施,以方便女职工进行喂养。

哺乳室应当具备保护隐私的条件,并且配备有适当的座椅、台桌、电源以及冷藏设施等。

5. 法定护理假及陪护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生育后享受的还有法定护理假和陪护假。

法定护理假为女职工生育后的
14周,陪护假为女职工的夫婿享受的7天。

以上是上海市的哺乳假规定的主要内容,总结起来可以归纳为:女职工享有1小时/天的哺乳假期限,哺乳假期间仍享受正常
工资待遇,雇主应提供哺乳室和设施,同时女职工还享受法定的护理假和陪护假。

这个规定的出台,有助于保护女职工的权益,提高女性参与劳动市场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促进劳动者的就业和生育权益的平衡发展。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含计发标准及举例)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含计发标准及举例)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主要包括待遇内容、计发标准以及申请材料等。

一、生育保险待遇内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两项:一是生育生活津贴,二是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生活津贴主要是为了帮助职业妇女在生育或流产后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来实现。

二、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三、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材料生育妇女在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时,需提供如下基本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在本市居住的外省市生育妇女,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明;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本市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者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和病历。

此外,如果是生育妇女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且本人户籍为外省市的,或者生育妇女符合再生育条件再生育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详细信息和办理流程。

举例:假设有一位女性职工在上海工作,并且参加了上海市的生育保险。

她的缴费基数是2892元,且她生育时是顺产且不是晚育。

根据上海市生育保险的计算公式,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上海产假最新规定解析

上海产假最新规定解析

上海产假最新规定解析1、上海产假规定(1)《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第十八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_规定的女职工,其产前假、产假、哺乳假等待遇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上海市人口与_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上海陪产假有多少天解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根据_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_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新修条例中第四章第三十一条,有如下规定:1、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

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上海)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上海)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上
海)
标题: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上海)
一、产假
1. 规定: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或者实施剖宫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的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

2. 待遇:产假期间,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二、产前假
1. 规定: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工作许可或者工作单位同意,可以请产前假两个月。

2. 待遇:产前假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三、哺乳假
1. 规定: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婴儿未满一周岁的女职工,有两次每次半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半个小时。

每天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两次,也可以分开使用,但累计不超过八小时。

2. 待遇:在规定的哺乳时间内,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四、保胎假
1. 规定: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怀孕女职工需要保胎休息的,经区县(自治县)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保胎假。

2. 待遇:保胎假的工资按照病假工资支付。

总结:上海对于女职工的产假、产前假、哺乳假和保胎假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待遇。

这些假期旨在保护女性员工的权益,促进工作和家庭生活的平衡。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些假期和相关的待遇。

上海关于产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等假期的规定

上海关于产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等假期的规定

上海关于产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等假期的规定产假多少天以及产假⼯资规定是怎样的,是上班族孕妈最关⼼的问题之⼀。

近⽇国务院通过了⼥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草案,2012新的产假规定⼥职⼯产假为98天。

【产假】:⼥职⼯⽣育享受不少于九⼗天的产假。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条)⼥职⼯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上海市⼥职⼯劳动保护办法第⼗四条)(⼀)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天,其中产前休息⼗五天,产后休息七⼗五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五天;多胞胎⽣育者,每多⽣育⼀个婴⼉,增加产假⼗五天。

(三)妊娠三个⽉内⾃然流产或⼦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天;妊娠三个⽉以上,七个⽉以下⾃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育第⼀个⼦⼥时,年满⼆⼗四周岁的,为晚育。

(上海市⼈⼝与计划⽣育条例第⼆⼗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育的晚育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与计划⽣育条例第三⼗三条)符合《条例》规定⽣育的晚育妇⼥,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晚育假⼀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

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资,按照本⼈正常出勤应得的⼯资发给。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顺延。

(上海市计划⽣育奖励与补助若⼲规定第⼆条)【产前假】:⼥职⼯妊娠七个⽉以上(照⼆⼗⼋周计算),应给予每天⼯间休息⼀⼩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如⼯作许可,经本⼈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

(上海市⼥职⼯劳动保护办法第⼗⼆条)⼥职⼯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市⼥职⼯劳动保护办法第⼗三条)【授乳时间哺乳假】:⼥职⼯⽣育后.在其婴⼉⼀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喂养)。

产前假的国家规定

产前假的国家规定

产前假的国家规定(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总结计划、党团报告、合同协议、策划方案、演讲致辞、规章制度、条据文书、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such as summary plans, party and youth league reports, contract agreements, planning plans, speech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doctrinal documents, teaching materials, complete essay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ould like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stay tuned!产前假的国家规定产假:女工生孕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上海计划生育休假规定

上海计划生育休假规定

上海计划生育休假规定
一、休假政策
上海的生育假期现已延长至60天,这意味着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还可以额外享受60天的生育假,总计可有158天的假期。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可以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在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

二、申请条件
生育假的申请条件主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

产假则要求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若工作许可且本人申请、单位批准,或者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情况并提出申请,也可以享受。

三、审批流程
具体的审批流程可能因单位而异,但通常需要员工提供相关证明(如结婚证、准生证、医院开具的怀孕证明等),并提交休假申请。

单位人事或行政部门会审核申请材料,一旦审核通过,员工即可开始休假。

四、影响
延长生育假和增设育儿假有利于员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的矛盾,促进家庭和谐。

对于企业而言,可能需要提前做好人力资源规划,以应对员工休
假带来的岗位空缺问题。

这一政策也有助于提升上海的人口生育率,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

总的来说,上海的计划生育休假规定在保障员工生育权利的同时,也考虑了企业和社会的需求,体现了人性化和社会责任感。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精品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精品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精品1.产假产假是指女性职工生育后享有的休假,主要目的是让女性恢复身体和顾及新生婴儿的照顾。

具体规定如下:(1)基本产假:国家规定,女性职工享有产假98天,其中至少14天需要休假,即产假期限为98天至112天。

(2)多胞胎分娩:如果女性职工产下双胞胎或更多的胎儿,将享受额外的产假。

每增加一胎,将增加15天的产假。

(3)艰苦环境工作:在高寒、高温、高原、生产毒害物质等艰苦环境下工作的女性职工,可以延长产假。

2.产前假产前假是指女性职工在分娩前享受的休假,用于保护孕妇的权益和身体健康。

具体规定如下:(1)孕早期保健:女性职工怀孕3个月内,如果存在身体不适或需要休息,可以请假。

(2)产检假:女性职工在孕期享有产检假,一般为每次产检不超过半天,累计不超过20小时。

(3)临产假:距离预产期3周前,女性职工可以享受一次性的临产假,不得超过15天。

3.哺乳假哺乳假是为了满足女性职工在产后哺乳期间的需求而设立的特殊假期。

具体规定如下:(1)基本哺乳假:女性职工享有每日供给其哺乳时间的一定休息时间,时间为每天累计1小时。

(2)哺乳期限:哺乳假期限一般从产假结束后开始,维持至婴儿满1岁或断奶结束。

4.保胎假保胎假是为了避免因工作原因导致流产或胎儿异常等情况而设立的特殊假期。

具体规定如下:(1)保胎期限:一般从怀孕7个月起至分娩结束。

(2)保胎假天数:可以根据医生诊断结果,女性职工可享受一定天数的保胎假。

一般情况下,医生建议的保胎假期不超过1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可能会因地区、企业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具体的休假政策和假期天数可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和企业规定来执行。

上海二胎产假政策详解,如何申请上海二胎产假

上海二胎产假政策详解,如何申请上海二胎产假

上海二胎产假政策详解,如何申请上海二胎产假上海二胎产假政策详解在中国,女性享有产假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而在上海市,为了响应国家政策,也对二孩家庭的产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上海市的二胎产假政策。

产假的时间根据上海市的规定,二胎产假的时长和一胎相同,即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含有15天的集体加班。

另外,女职工在休完产假后,还可以申请产前降班、产后哺乳及带薪假等其他的相关福利。

在享受产假期间,女性职工根据原工资的100%领取工资,而产假期间,企业要赐予女性员工的社保缴纳费用,则由企业三年内与员工商定的双方缴费比例总额平均摊派到13个月的工资上。

产假的申请在享受产假福利时,女性职工需供应具体的证明材料,以便身份认证,证明其本人为该企业在职女员工,首先需要预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明、工作证件、户口簿等重要证明文件,同时还需要办理相应的准生证,证明自己符合生育规定。

预备好一切材料后,需要认真阅读企业内部的相关政策,尤其是对于产假休息期间的流程及相关支配,以免和企业产生信息不对口的状况发生。

一般来说,企业需要提交女性员工的请假条或离职申请书,以便企业能够准时把握到员工所需福利金及其他相关补偿措施的发放工作。

产假的补贴根据上海市的政策,女性职工在享受产假时,企业需要供应肯定的补贴措施,让女性员工更好的应对其家庭的开支。

目前大部分企业的补贴标准都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各类福利项目也是根据法定要求进行发放。

如何保证员工的各项权益,在细节处理方面要把握到位。

假如消失了女员工福利不周全的状况,那么就要依据企业的工作规范,准时处理或调整措施,以便顺当地把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完毕。

产假的留意事项得知自己怀孕后,需要在预产期前三个月内向组织单位提出申请,但是在申请产假时,需要向组织单位出具健康证明,证明自己能够工作或经过单位同意解除合同,全职工作会对胎儿产生损害。

同时,女性在妊娠期要留意身体的自我爱护,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和饮食习惯,准时就医并定期做好各项健康检查。

国家规定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

国家规定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

国家规定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规定,对于女性员工在怀孕和生育期间,常常有相关的产假、产前假、哺乳假和保胎假等规定。

以下是对这些假期的国家规定进行汇总。

1.中国中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享有产假、产前检查、哺乳假和保胎假等假期。

-产假:中国的产假标准为产前15天和产后98天的假期,共计113天。

-产前假:中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按照产假工资待遇的15天产前假期。

-哺乳假: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直到孩子满1周岁。

除此之外,女职工还享有每天1小时的休息时间供哺乳。

-保胎假:中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早期妊娠有问题需要休息者,可以享受产假待遇。

2.美国美国劳动法对于产假、产前假、哺乳假和保胎假等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依赖于《家庭与医疗假法案》以及《孕妇和仁爱保护法案》等法律条款的保护。

-产假:根据《家庭与医疗假法案》,美国的公司在员工数量超过50人时,应该提供12周的产假,其中的妊娠病假时间可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调整。

-产前假:美国法律没有规定产前假的时间,一般根据医生的建议和员工的病情来决定是否需要请假。

-哺乳假:根据《孕妇和仁爱保护法案》,美国的雇主要提供一个适宜的环境供员工进行哺乳,并允许员工有必要的工作时间用于哺乳或者提供泵奶的设施。

-保胎假:美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胎假的时间,但根据《家庭与医疗假法案》,一些州也会提供短期残疾假供个人生病或者伤害时使用,这可能适用于保胎假。

3.德国德国劳动法对于产假、产前假、哺乳假和保胎假等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女性员工在怀孕和生育期间的权益。

-产假:德国劳动法规定女性员工享有14周的产假,分为产前6周和产后8周。

-产前假:德国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怀孕的最后6周可以不工作,此时雇主需要支付全薪。

-哺乳假:德国的劳动法规定,哺乳期的女性员工有权获得每天2个40分钟的休息时间用于哺乳,并在工作时间内享受全薪。

-保胎假:德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胎假的时间,但根据个人病情,员工可以根据需要请病假。

保胎假

保胎假

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等期间工资如何拿?1、保胎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按70%发《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如何确定呢?首先,需要确定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但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要确定病假日工资标准确定病假日工资标准后,并不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70%÷20.92(天)”。

最后,确定病假日工资是就按照这个标准乘于请假天数来算病假工资,还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工龄来算。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年上海产假国家规定解读

年上海产假国家规定解读

知识创造
年上海产假国家规定解读
依据中国国家规定,上海市的产假与全国其他地区基本相同。

以下是对上海产假规定的解读:
1. 产假的基本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有产假。

产假最长为98天,其中包括14天的全薪假期和84天的部分薪假期。

2. 产假的休假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全薪待遇。

即使雇主支付不全,也应当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 产假的休假前后:女职工在产假之前和之后可以享受部分薪期。

其中,女职工有权选择在生育前7天休假,也可以在生育后的42天内休假。

4. 多胞胎产假:如果女职工生育的是多胞胎,享受的产假可相应延长。

对于双胞胎儿,产假可延长15天;对于三胞胎儿,产假可延长30天。

,对于同一胎产生的超过3个婴儿,也可根据当地规定相应延长产假期限。

5. 父亲陪产假:上海也规定了父亲陪产假。

父亲可以享受5天的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雇主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为一般解读,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个别公司或雇主而有所区别。

,为了确保准确的规定和福利享受,请与所在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咨询和确认。

1。

2024上海产假规定有哪些

2024上海产假规定有哪些

2024上海产假规定有哪些(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工作总结、心得体会、应急预案、合同协议、法规条例、管理办法、员工手册、条据书信、策划方案、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such as work summaries, experiences, emergency plans, contract agreements, regulations, management measures, employee manuals, policy letters, planning plans, and other sample texts. If you would like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2024上海产假规定有哪些根据规定,上海女职工的产假(98天)与生育假(60天)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的假期。

2021年上海产假工资规定

2021年上海产假工资规定

2021年上海产假工资规定2021年上海产假工资规定那么2021年上海产假规定多少天?2021年上海产假有延长吗?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对于这些问题我今天搜集了2021年上海产假工资规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问题!2021年上海产假规定多少天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能够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晚育的产假增加30天。

4、什么是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5、98天产假与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假能否能够同时享受?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_12333明确解释:98天里并不包括晚育假。

产假是产假,晚育假是晚育假,两者享受条件不同,不会由于产假增加了,就减少晚育假。

这也意味着,2021年4月28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符合晚育条件的,能够享遭到128天假期,享受晚育假的条件包括:必须是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而对于剖腹产等符合难产条件的女职工,则能够享遭到143天的假期。

女性:产前假2.5月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实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产前假。

产假98天其中产前能够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假30天在上海,女职工年满24周岁,第一次生育,且生育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晚育假30天。

晚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哺乳假6.5月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上海2022年产假新政策

上海2022年产假新政策

上海2022年产假新政策2022年上海产假政策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晚育的产假增加30天。

4、什么是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5、98天产假与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假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_12333”明确解释:“98天里并不包括晚育假。

产假是产假,晚育假是晚育假,两者享受条件不同,不会因为产假增加了,就减少晚育假。

”这也意味着,2022年4月28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符合晚育条件的,可以享受到128天假期,享受晚育假的条件包括:必须是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而对于剖腹产等符合难产条件的女职工,则可以享受到143天的假期。

女性:产前假2.5月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产前假。

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假30天在上海,女职工年满24周岁,第一次生育,且生育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晚育假30天。

晚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哺乳假6.5月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男性: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女性的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上海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产假】:一、劳动法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一)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二)本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产前假】: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保胎假】: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生育生活津贴具体政策(见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一)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本市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执行。

(三)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2年4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后生育或者流产的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根据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还有要提醒大家一点: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从业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计发标准是多少?答: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2)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3)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婚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注沪府发(2006)13号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年假】1、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休假期限具体为:(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4、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