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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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
___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
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管理,根据公司规定制定该制度。

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职责:所有公司员工都有责任实施该制度。

程序
生活垃圾的分类:生活垃圾分为三类,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可回收垃圾类包括塑料、橡胶、金属、玻璃、纸类等,这些垃圾可以再生利用。

不可回收垃圾主要指果皮、剩饭、菜和植物的叶子等,这些垃圾可以成为有机肥料。

有毒有害垃圾主要指使用后被污染的浸塑手套、废电池、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等。

生活垃圾的投放应按照分类原则投入规定的垃圾箱内。

生活垃圾按规定投放后,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归类处理。

对可回收垃圾分类后送往废品收购站(有资质证明的单位)。

对不可回收的垃圾由专门负责人(厂区卫生员)定时处理。

对有毒有害的垃圾集中后,包括废弃的劳保用品,送往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要求
各部门应按以上规定的分类要求投放垃圾,不得乱扔乱丢。

如果发现有违规现象者,经劝告教育仍不改悔的,公司将按违纪条例处罚。

每个员工有责任保护环境,有义务监督制止不良行为。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为有效推进我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根据《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国管节能[2023)39号)、《湖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湘管发[2023)12号)、《2023年XX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X垃分办(2023)5号)要求及国家、省、市关于节约能源的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分类方式严格按照四分法分类:即有害垃圾(红色桶)、可回收物(蓝色桶)、厨余垃圾(绿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一)有害垃圾。

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投放时要保证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不破损,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二)可回收物。

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瓶等)等。

可回收物请确保未受污染,饮料瓶牛奶盒中的残液倾倒干净。

(三)厨余垃圾。

指食堂等产生的食物下脚料和食用残余,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过期食品等食品类废物。

动物大骨难以生物降解处理,不宜将其投入厨余垃圾中。

(四)其他垃圾。

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一)社区每楼层设置分类垃圾桶2个(分别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桶),在办公区域每楼层洗手间增设厨余垃圾桶1个,用于茶叶、果皮等垃圾收集。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_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本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_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本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_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本为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应制定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思明区、湖里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实施;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界定)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四条(基本原则)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

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环境教育内容,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培养垃圾分类习惯。

商务部门负责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导入、搜集、运输、处理以及有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非政府和领导,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同化解关键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就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综合协同、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搞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帮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非政府社区内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解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创建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下载,多排放量多下载、太少排放量太少下载,混合垃圾多下载、分类垃圾太少下载的原则创建生活垃圾收费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展开生活垃圾NaHCO和分类导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4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4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急剧增加,垃圾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垃圾处理难题,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各地纷纷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护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例如废弃电池、废弃油漆等。

如果不经过分类处理,这些有害垃圾极易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威胁居民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而垃圾分类可以将有害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开收集,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了生态环境。

2. 提高资源利用率生活垃圾中包含着许多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宝贵资源,例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

如果不进行分类回收,这些资源将被浪费掉,同时还需要大量的能源和原材料来生产新的物品,增加了能源消耗和资源浪费。

通过垃圾分类回收,可以将这些资源重新利用,节约了资源,降低了能源消耗和环境压力。

3. 降低垃圾处理成本垃圾处理是一个非常庞大且复杂的工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而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可以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理,减少了垃圾的处理数量,降低了垃圾处理的成本。

同时,通过分类回收的废品再利用,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4. 培养居民环保意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手段,更是一项涉及居民生活习惯和环保意识的社会变革。

通过垃圾分类管理,可以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提高居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和奖惩制度,可以进一步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形成普遍的垃圾分类文化。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过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居民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原则、标准和责任。

政府还需要投入资金,建设分类收集设施、垃圾处理厂等基础设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其次,企业需要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管理中来,制定相应的产品设计和生产标准,减少一次性包装和过度包装,提高产品的再利用率和可回收性。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为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营造干净整洁的工作氛围,根据生活垃极分类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一)适用范围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二级单位。

(二)基本原则垃圾分类实行从源头抓起,按照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实施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率,推进文明单位建设。

二、垃圾分类的方法将日常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物: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纸类、金属、玻璃、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橡胶及橡胶制品等。

可回收物应确保未受污染,饮料瓶牛奶盒中的残液需倾倒干净。

(二)厨余垃圾:指易腐性的菜叶、果壳、食物残渣等有机废弃物。

(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灯管、过期药品、杀虫剂包装物、废油漆及包装物、废日用化学品、废弃电池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等。

三、垃圾的定时定点存放及处理办法(一)存放要求1、每个办公室配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极收集容器,以确保垃圾的定点存放。

2、设施设备标识准确、清楚、美观;放置合理、规范;落实专人负责对垃圾分类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

(二)处理办法1、每日17:00-17:30由专人统一回收垃圾,对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别称重并进行登记,确保做到垃圾处理日清日结。

2、在垃圾称重后,将可回收物交由楼层保洁员暂存,变卖给废品回收商:其他垃圾可放至楼层洗手间的垃圾桶内。

四、垃圾分类的监督检查(一)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台账。

局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台账,统计垃圾投放量,做好自查工作和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垃圾分类的目标、原则、方法和实施细则,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垃圾分类的行为,以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应当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3.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垃圾分类监督机制,定期对各地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正常进行。

4. 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

政府应当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支持垃圾分类的科研和技术应用,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经费支持,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社会团体的责任1. 积极参与宣传工作。

各种社会团体应当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意识。

2. 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各种社会团体应当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促进垃圾分类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3. 开展志愿者活动。

各种社会团体可以组织志愿者活动,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持,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三、居民的责任1. 自觉参与垃圾分类。

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垃圾分类的规定,按照不同的垃圾类别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并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意识。

2. 减少垃圾产生。

居民应当减少垃圾的产生,尽量使用可降解、可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物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3. 合理利用资源。

居民应当合理利用资源,对于可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物品,应当加以分类收集,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通过政府、社会团体和居民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才能实现垃圾分类的目标,减少垃圾数量,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建设美丽的家园。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精选十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精选十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精选十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精选十篇】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1)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蛋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4、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部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箱(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部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池内,统一由学校安排指定运送到村垃圾填埋场。

4、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学校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1、德育处、少队部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学校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加,垃圾分类管理已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垃圾分类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特制定本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

二、垃圾分类标准(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二)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果皮、菜叶等食品类废物。

(三)有害垃圾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

(四)其他垃圾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三、垃圾分类设施配备(一)在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设置分类垃圾桶,分别标注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二)垃圾桶的数量和布局应根据场所的人流量和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确保满足需求。

(三)定期对垃圾桶进行检查和维护,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四、垃圾分类宣传与教育(一)通过宣传栏、海报、社区通告等形式,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

(二)组织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指导居民进行分类。

(三)在学校开设垃圾分类课程,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和分类习惯。

(四)利用网络平台、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

五、垃圾分类收集与运输(一)明确不同类型垃圾的收集时间和频率,确保垃圾及时清运。

(二)配备专用的垃圾分类收集车辆,车辆应密闭、整洁,防止垃圾二次污染。

(三)收集人员应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混装。

(四)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

六、监督与考核机制(一)成立垃圾分类监督小组,定期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垃圾分类执行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遵守分类规定的进行批评和处罚。

(三)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与相关责任人的绩效挂钩。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详细完整版)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详细完整版)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一、生活垃圾分类种类:1.可回收物:包括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再生资源。

2.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物品。

3.湿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饭剩菜等易腐烂的生物质垃圾。

4.干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湿垃圾之外的其他非可回收、无害、不易腐烂的垃圾。

二、垃圾投放设施:1.在医院内设置区分不同类型垃圾的垃圾桶或容器,并进行明确标识。

三、垃圾分类指导:1.在医院内设置分类垃圾投放指导牌,告知员工和患者应将垃圾投放到相应容器中。

2.定期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和患者的垃圾分类意识。

四、垃圾收集和运输:1.定期设置固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垃圾收集和运输,确保各类垃圾的及时清理和处理。

2.配备专门的垃圾收集车辆,保证垃圾的安全、卫生和环保运输。

五、废弃物处理和处置:1.可回收物:委托专业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和再利用。

2.有害垃圾:委托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3.湿垃圾:采取合理的处理方式,如堆肥、沼气发酵等。

4.干垃圾: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分类处理,如填埋、焚烧等。

六、监督检查和罚则:1.设立医院垃圾分类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垃圾分类工作。

2.对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的个人或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等处罚。

七、社会宣传和参与:1.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患者对于垃圾分类重要性的认识。

2.鼓励员工和患者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共同推动医院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改进。

八、医疗废物的处理:1.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属于特殊垃圾,需按照卫生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并对其进行正确标识和密封,以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3.委托符合法规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理企业进行处理,确保安全无害释放或焚烧。

九、持续改进与评估:1.定期组织对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2.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合作,借鉴先进的垃圾分类管理经验,不断完善和优化医院的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通用6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通用6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通用6篇)第1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粪便、动物尸骸、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再生资源回收目录,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教育、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环境保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通用6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1为规范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帮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采购合格的食用油脂,严禁采购散装食用油和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

食品原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按生活垃圾入桶加盖,由环卫工人转送处置。

潲水类垃圾,按规定倒入专用的潲水桶,按相关规定回收、登记。

五、学校要与潲水类垃圾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确保潲水类垃圾不流入“地沟油”加工坊。

六、废弃油脂类垃圾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安排专人建立台账。

八、学校要加强对食堂食用油索证索票和食堂餐厨垃圾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督促,对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垃圾的食堂工作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2为了使学生有一个优雅、舒适的学习环境,让学生能够安心的学习、生活、特制定一下管理制度。

1、将垃圾进行分类、贮存、管理(教导学生将垃圾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处理)。

2、让值日生每天将垃圾倒在垃圾台内。

3、值日生负责将纸屑烧掉,以免到处乱飞。

4、垃圾台管护实行卫生轮流管理制度,此制度打印发放到各个班级和教师手中。

5、厕所粪便每月清运一次,垃圾台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均由政教处负责。

如果末能按时清运,一次扣发政教主任卫生奖20元,直至全部扣发。

6、垃圾台实行封闭管理,并由政教每月喷洒药物,防止蚊、蝇、鼠等栖息繁殖,扩大污染和危害。

全体师生必须遵守,如有违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3为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环卫收费管理工作,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办法》精神,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垃圾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三条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二章垃圾分类标准与分类要求第四条垃圾分类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五条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如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

第六条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荧光管、废油漆等。

第七条厨余垃圾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在食品加工、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食物残渣、瓜皮果核等。

第八条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废弃物,如砖瓦陶瓷、卫生间废纸等。

第三章垃圾分类设施与标识第九条各单位和居民生活区应设置分类投放垃圾的设施,包括分类垃圾桶、垃圾分类宣传栏等。

第十条垃圾分类设施应有明显的分类标识,便于识别和投放。

第四章垃圾分类宣传与教育第十一条各单位和居民生活区应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教育部门应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垃圾分类习惯。

第五章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第十三条居民应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第十四条垃圾收集单位应按照分类要求,及时收集和运输垃圾。

第六章垃圾处理与资源利用第十五条各单位和居民生活区应将分类后的垃圾交由专业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鼓励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分类后的垃圾,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七章监管与考核第十七条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监管和考核。

第十八条各单位和居民生活区应定期总结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经验和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第八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由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单位或个人应承担因未分类投放垃圾而造成的环境污染或其他法律责任。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垃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水平。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第六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三)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四)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的监督管理;(五)负责对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分类与投放第七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分类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目录,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几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如废电池、废荧光管、废油漆等;(三)厨余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物加工废料、过期食品等有机垃圾;(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1按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升辉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的通知》(穗固废办〔20xx〕1号)的要求,确保我校生活垃圾分类稳步推进,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

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是学校垃圾分类责任人,负责学校垃圾分类的部署、协调等工作;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是垃圾分类主管,负责学校垃圾分类的具体开展、监督等工作。

二、全体师生员工、家属及驻校单位人员,应熟知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后勤管理办公室至少每学期组织一次全员垃圾分类培训(授课、视频、竞赛、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保洁人员垃圾分类培训;每月通过询问、检查等方式,了解掌握师生员工、家属及驻校单位人员知晓垃圾分类、参与垃圾分类情况。

三、各二级学院、机关部门、驻校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对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负责。

应指导、监督本单位师生员工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四、全体师生员工、家属及驻校单位人员应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严禁混合投放。

五、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天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是否准确投放进行检查并记录,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部门,指导其改正。

六、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周对各单位分类投放情况及保洁人员分类收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和收集的部门、人员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七、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天对学校各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的清运、流向进行登记。

八、按照属地街镇的部署开展垃圾分类各项工作,接受属地街镇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2一、垃圾的分类: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7篇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7篇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7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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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制度(3篇)

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保障城市环境卫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生活垃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原则;(三)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原则;(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制定生活垃圾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活垃圾分类第六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可回收利用的物品;(二)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三)厨余垃圾:主要包括食品残余、菜叶、瓜皮、果皮、茶叶渣等易腐烂的生物质废弃物;(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第七条居民小区、单位、学校等场所应当设置不同类型的垃圾桶,分别用于收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八条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投放,不得将不同类别的垃圾混合投放。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居民使用环保型垃圾桶,提高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率。

第十条各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明确标识,便于居民识别和投放。

第三章生活垃圾收集第十一条生活垃圾收集应当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收集。

第十二条居民小区、单位、学校等场所的生活垃圾收集,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收集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收集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收集车辆和设备,并保持收集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收集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收集生活垃圾;(二)分类收集生活垃圾,不得将不同类别的垃圾混合收集;(三)收集过程中应当采取密闭措施,防止垃圾泄漏、撒落;(四)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

生活垃圾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保障员工生活垃圾分类安全,规范垃圾分类行为,提升环境保护意识,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括办公区、生产车间等场所,以及公司全部生活区。

三、垃圾分类管理标准1.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划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垃圾分类重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1.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回收的其他物品。

2.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荧光灯管、废油漆、废药品、废杀虫剂等有害物品。

3.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果皮、瓜皮、蔬菜叶、肉类食品等易腐烂的垃圾。

4.干垃圾:包括纸巾、塑料袋、破碗破盆、纸箱、灰尘等不易腐烂、不可回收的其他生活垃圾。

2. 分类投放要求1.可回收物:应将可回收物单独收集并投放至指定回收容器内,同时确保物品清洁干燥,不应有污染物附着。

2.有害垃圾:应将有害垃圾放置于专用收集容器中,不得与其他垃圾混放。

3.湿垃圾:应置于划定的湿垃圾收集容器中,确保湿垃圾投放时不致过量,适时倒掉未使用完的食物。

4.干垃圾:应置于指定的干垃圾收集容器中,确保干垃圾投放时不致过量,并避开投放不属于干垃圾的物品。

3. 垃圾分类教育宣扬为提升员工对垃圾分类的认知和意识,公司将定期进行垃圾分类教育宣扬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垃圾分类学问培训,提高员工对不同垃圾分类方式的理解;•张贴宣扬海报,悬挂宣扬标语,提示员工垃圾分类的紧要性;•发放垃圾分类宣扬手册,加强员工学习与自我教育;四、垃圾分类考核标准1. 目标责任考核每位员工对垃圾分类安全负有主体责任,应积极参加垃圾分类工作。

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员工的目标责任进行考核:1.参加度:员工搭配公司垃圾分类布置的程度和情况;2.错误率:员工垃圾分类错误的频率和程度。

垃圾分类细则 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细则 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细则管理制度一、垃圾分类的种类及标准1. 生活垃圾: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无法再利用的废弃物。

按照固体垃圾和湿垃圾分类,其中固体垃圾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等可回收垃圾,湿垃圾包括食物残渣、果皮、蔬菜等易腐垃圾。

2.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其处理应谨慎,依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

3. 可回收垃圾:指可以再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等。

可回收垃圾应按照种类进行分类,避免混装。

4. 厨余垃圾:指居民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果皮、蔬菜等易腐垃圾。

厨余垃圾应做好分类,可进行厌氧发酵处理,将其转化为有机肥料。

二、垃圾分类管理制度1. 垃圾分类指导员的设置:各社区、单位应设置垃圾分类指导员,负责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居民正确分类垃圾。

垃圾分类指导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宣传能力。

2. 指定垃圾分类投放点:社区、单位应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并标识清晰,便于居民投放不同种类的垃圾。

投放点应设置有垃圾分类垃圾桶,以便于不同种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

3. 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如讲座、展览、义卖等,提高居民和企业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倡导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4. 强化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单位和居民,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严格执法,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开展。

5. 制定垃圾分类收运计划:制定垃圾分类收运计划,合理安排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运输路线和时段,确保不同种类垃圾的有效运输和处理。

提高垃圾分类的收运效率。

6. 建立垃圾分类数据库:建立垃圾分类数据库,对不同种类垃圾的数量、来源、处理方式等进行记录和分析,为未来的垃圾分类管理提供参考数据。

7. 鼓励垃圾分类创新项目: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创新项目,探索新的垃圾分类技术和方法,提高垃圾分类的效率和质量。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有效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和水平,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垃圾分类类别根据垃圾产生的性质和可回收利用程度,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三、垃圾分类要求1.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等可再利用的物品。

居民应将可回收物清洗干净并放入专门的可回收物箱内。

2.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药品等有害物质。

居民应将有害垃圾单独收集,放入指定的有害垃圾桶内。

3.湿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饭剩菜等易腐烂的垃圾。

居民可以将湿垃圾直接倒入厨余垃圾桶内,或使用专用的可降解垃圾袋装入。

4.干垃圾:包括衣物、餐巾纸等不可回收、不易腐烂的垃圾。

居民应将干垃圾放入指定的干垃圾桶内。

四、垃圾分类收集方式1.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由物业公司负责收集并送往指定的回收中心或处理场所。

2.湿垃圾与干垃圾由居民自行分类投放,由物业公司负责收集,并送往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五、垃圾分类宣传教育1.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和水平。

2.在小区内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宣传牌和标志,提供分类指导和相关资讯。

六、垃圾分类管理考核机制1.物业公司应建立垃圾分类管理考核机制,评估居民垃圾分类的质量和效果。

2.依据居民垃圾分类的分组情况、回收利用率、投放正确率等指标进行考核。

3.对分类不达标的居民进行指导和教育,对达标居民进行奖励和表彰。

1.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经费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共同筹集,用于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

2.经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居民监督。

八、法律法规依据九、附则1.小区居民应积极支持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垃圾分类要求。

2.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管理档案,便于日后工作的持续改进和管理。

3.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物业公司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物业公司负责对居民进行推广和宣传,确保全体居民了解并遵守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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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一)为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应制定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x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实施;市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界定)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四条(基本原则)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

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环境教育内容,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培养垃圾分类习惯。

商务部门负责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对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施工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开展相关行业自律。

交通、港口、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督促相关单位在其服务和管理的范围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和督导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属地管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所在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监督小区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第八条(减量化鼓励措施)鼓励净菜上市、包装物减量和减少一次性用品的销售与使用。

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在其经营场所内设立便民回收点。

鼓励采用以旧换新、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第九条(激励共治)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资、捐赠、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宣传保障)本市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在黄金时段或者显著版面进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

户外广告发布者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纳入户外广告发布内容每天用于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

第二章分类投放与分类收集第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一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二厨余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机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叶、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等;三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充电电池、扣式电池、灯管、药品、杀虫剂、油漆、日用化学品、水银产品、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生活垃圾管理实际,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环保等部门制定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分类投放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容器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二厨余垃圾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三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置企业;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等大件垃圾。

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上门收集搬运。

第十三条(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确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业主委员会等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补充完善物业服务合同;二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管理区域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四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举办者为管理责任人;五住宿、娱乐、商场、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者为管理责任人;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港口码头、文化体育场所、公共浴场、商业网点、仓储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七风景名胜区、公园、旅游景点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八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管理责任人;九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组织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十在本市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游览的旅行社为管理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管理责任人。

第十四条(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承担下列职责一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垃圾分类收集点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齐全、完好、整洁;二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三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四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五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垃圾收集点、清洁楼或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

第十五条(设置规范)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前款规定的设置规范应当包括收集容器的类别、规格、标志色、标识以及设置要求等内容。

第十六条(设置收集容器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下列规定设置一住宅区、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二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但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第十七条(分类收集)垃圾收运单位应当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禁止混合收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

可回收物的垃圾收运单位应当按照可回收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收集可回收物。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在分类投放后二十四小时内收集转运至处置场所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有害垃圾的收运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废弃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收集有害垃圾。

第十八条(分类收集规范)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至规定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三收集车辆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四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建立管理台帐,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报告;六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三章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置第十九条(分类运输)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可回收物由收运单位或者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运输。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市、区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规定场所。

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依法运输至环保部门指定的贮存点。

第二十条(分类运输规范)从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二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应急预案报区主管部门备案;三按照要求设置车载在线监测系统并将信息传输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一条(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置。

厨余垃圾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或者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置。

有害垃圾应当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法处置。

其他垃圾可以采取分拣、拆卸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焚烧或者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置。

第二十二条(处置规范)生活垃圾的处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建立处置台帐,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三按照规定处理生活垃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防止周边环境污染;四制定应急预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五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六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督导员制度)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制度。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其他方式聘请督导员。

督导员主要承担下列职责一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指导;二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检查;三对违反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四对违反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信息材料收集并报告相应的执法部门。

第二十四条(举报奖励制度)实行垃圾分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向市、区主管部门和辖区执法部门举报投诉。

辖区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投诉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曝光制度)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曝光制度。

市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第二十六条(信用监管制度)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信用监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并向社会公示,通知所在单位,实行信用监一连续十二个月内被行政处罚三次及以上的;二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接受劝阻或者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三阻挠、阻碍执法部门或者督导员履行职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造成一定后果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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