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安全管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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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安全管理分析
公路桥梁使天堑变通途,给人们以莫大的方便。但如果施工管理不到位,将造成巨大的损失。工程建设的任务就是提供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安全、耐久、具有设计可靠性的工程服务。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工程应能正常工作、安全可靠,不会失效而引起生命财产的损失,但是,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一个个的错误而导致了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以凤凰桥为例,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是湖南省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大兴机场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控制性工程,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度1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连拱石拱桥,桥墩高33m。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这起事故主要就是因为施工时不按设计规范施工,现场缺乏监控而导致的。在这,我们就可以看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更要去反思这些事故发生原因的细节
一、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大桥主拱圈的砌筑材料没有满足相应大的规范和设计要求,使得拱桥的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从而导致主拱圈砌筑质量差,用碎石代替块石,不仅降低了拱圈的整体性和强度,而且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使得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m至4m宽范围内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最后由于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二)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方面的原因。施工单位没有遵守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技术标准,从而导致施工质量不达标,现场管理失去控制。
(1)项目经理部没有遵守相应法规,绕过经设计单位,擅自与业主商议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
(2)由于现场没有配备专职的质量监督员和安全员,从而导致监理单位多次指出的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无法得到有效的整改落实;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显著,比如拱石材料没有严格控制形状和尺寸,砌体砌缝宽度极不均匀,部分砌筑不密实,砌体存在空洞;合拢时没有按照设计的顺序施工,导致拱圈内产生了永久的附加温度应力,从而削弱了拱圈强度。
(3)为了赶进度,不管工期,连续施工主拱圈、横墙、腹拱、侧墙,特别是在主拱圈还没有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拆除支架,使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不满足要求。
(4)没有过硬的技术能力,现场管理散漫。施工人员技术素质低,劳务分包给那些不具备施工基本水平的施工队伍,并且在上岗前没有按规定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工程材料以次充好,用碎石代替块石。
(5)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职责。巡查的时候走过场,没有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而不能发现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严重质量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问题,对项目经理雇用没有施工经验的农民工不闻不问,并且违规同意项目经理部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不管工期的赶进度。
(6)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在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监管这方面没有认真负责,对道路七公司的机构设置、质量安全职责、人员配置和控制措施监督不力。项目经理部长期存在人员不到位、管理混乱、无证上岗、工程质量等问题。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为了赶进度而不顾工期倒排的现象视而不见。
2、建设单位方面的原因。建设单位严重违反了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
(1)建设单位为了能在“州庆”前交工通车,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商议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盲目的倒排工期赶进度,原计划应该三个月完成的主拱圈砌筑时间被施工单位压缩成一个半月,严重的影响了本桥主拱圈的砌筑质量。同时,为了赶州庆前通车,建设单位不仅越权指挥施工,更严重的是要求监理不要上桥检查。
(2)没有认真监督不符合规范的施工质量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材料等问题
(3)对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在检查是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没有进行认真的指导;对于施工单位使用不规则的材料,雇用没有证书的人员视而不见;同样,对于没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也依然不管。
(4)湘西州公路局主要领导,没有认真履行他们的职责,放松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于整改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问题,也没有进行督导。
(5)湖南省公路局在将项目委托给州公路局后就放手不管,对于工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发现不够及时从而导致不能很好的解决。、
3、监理单位方面的原因。监理单位未能依法履行工程监理职责。
(1)现场监理处没有坚决制止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的施工方案;在主拱圈施工关键阶段,现场没有足够的监理人员;在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时,不仅没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还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拱圈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就在验收砌体质检表等记录表上签字验收合格。
(2)监理公司对现场监理处管理不力。派驻现场监理处技术人员不仅不足,而且甚至还有一半监理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对驻场监理人员频繁更换,不能保证大桥监理工作的连续性。
(3)相关单位未能认真督促监理公司贯彻落实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监理公司在堤溪大桥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失察。
4、勘察设计单位方面的原因。
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到位。违规将地质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前期地质勘察工作不细,设计深度不够,施工现场设计服务不到位、设计交底不够。
5、质量监督部门对大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
(1)湘西州质监分站作为凤大公路的监督单位,工作严重失职。未制各时段的质量监督计划,没有明确重点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人;对施工方、监理方从业人员培训和上岗资质情况监督不力,大部分仅以口头形式向建设、施工、监理方通报质量监督结果和提出要求;发现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后,未依法责令工程停工整改,也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省质监站对州质监分站业务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对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这一“统贷统还”项目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掌握凤大公路真实质量动态,对凤大公路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失察。
6、湘西州、凤凰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对下属单位管理不到位。
(1)湘西自治州交通局违规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在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违规补办并倒签工程招投标相关申报文件。
(2)湘西自治州政府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没有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对因征地政策导致凤大公路项目工程多次严重阻工、拖延工期以及保障施工环境督促解决不力;要求盲目赶工期,向“州庆”献礼,而对50周年州庆项目倒计时目标管理的后期实施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
(3)湖南省交通厅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批复的情况下,违规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勘察设计文件;违规批准凤大公司的项目开工报告;对下属单位省质监站、公路局管理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堤溪大桥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