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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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6〕30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建设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卫医管〔2017〕160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医疗机构使用异常品种的情况,开展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规范用药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患者费用负担,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范围
全市各级政府办医疗机构。
二、工作周期
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量化分级评定。
三、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量化分级等级的确定
通过市医药采购平台信息,统计全市各医疗机构每季度采购异常药品金额占本机构全部网上采购药品金额的比例。全市各医疗机构使用异常药品金额比例的平均值为临界点。(中医医院单独计算临界点,单独确定等级。)
量化分级等级共分A级、B级、C级、D级四级,根据医疗机构采购异常药品金额比例与临界点的关系依次确定医疗机构所在级别,其中A级最好,D级最差,具体确定办
法如下:
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量化分级等级的公示
市卫生健康委将以公文形式公布各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量化分级等级情况,并将结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五、管理要求
1、评定为A级的医疗机构认定为日常管理较好的单位,各医疗机构要巩固成绩,继续加强院内合理用药管理;
2、评定为B级的医疗机构认定为需要关注的单位,各医疗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制度建设,运用多种手段,自行加强院内合理用药管理;
3、评定为C级的医疗机构认定为自行整改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主管药械工作的委领导将采取约谈方式督促整改工作。其中,二、三级医疗机构约谈医院分管领导,基层医疗机构约谈所在区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
各医疗机构在约谈后要针对院内开展的合理用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