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叶见瑜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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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叶见瑜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府字[2015]4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25
【实施日期】2014.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叶见瑜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洪府字〔20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军队转业干部叶见瑜同志(原湖口县人民武装部部长,正团职)任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军队转业干部占肆土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