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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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规定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两大犯罪类型,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定罪量刑,惩治犯罪。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主要区分在于其主观方面不同,即主观恶性不同,掌握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主要是把握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概念。难点在于理解掌握过失犯罪向故意犯罪的转化以及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不同。
我国刑法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规定为不同的犯罪形态分别对待。“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它方面的区分
1.刑法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处罚的区别。正如前文所说,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我国刑法中大多数的罪名为故意犯罪,而过失犯罪只是刑法中的一小部分。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所有罪名都是故意犯罪。刑法对故意犯罪处罚持严厉的态度,故意犯罪在量刑方面强调的一点是“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特别恶劣的”加重对犯罪的处罚。而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会受到刑法的处罚。另外,刑法在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方面,对过失犯罪持相对较轻的态度。对故意犯罪要慎重的多。
2.刑法对累犯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罪犯,在处罚结束之后,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故意犯罪的,为累犯”。对累犯要加重处罚,并且不使用刑法的减刑,假释等减轻处罚的规定。只有两次以上的故意犯罪才构成累犯。从另一方面说,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3.过失犯罪强调的是一种针对责任的犯罪。既行为人本身具有一种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先行的责任。在危害结果发生时,行为人由于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使不该发生的事件发生,由此造成对国家集体或是个人的财产,生命的损害。不处罚不足以警世后人,所以要加以惩戒。所以说过失犯罪是责任,主观过失和危害结果相统一的犯罪。而故意犯罪主观故意和犯罪行为相一致的犯罪。
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根据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在程度上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就是刑法上通常说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采取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结果发不发生,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我国刑法没有直接使用“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概念,但在对故意犯罪的规定中,对这两种心理差别是做出规定的。区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决定量刑,具有一定意义。
刑法上犯罪的故意是罪过形式之一,指故意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刑法》第十四条对“故意犯罪”的概念作了明确限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其中就包括对“故意”一词的解释和限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为故意。
犯罪故意包含两项内容或称两种因素: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的结果,这种“明知”的心理属于心理学上所讲的认识方面的因素,亦即意识方面的因素;二是行为
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希望”或“放任”的心理属于心理学上意志方面的因素。实施危害行为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方面的因素,才能认定他具有犯罪的故意而构成故意犯罪。
(一)对直接故意犯罪的理解
1. 直接故意
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里态度。直接故意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即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给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造成某种损害;二是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即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有积极追求的态度。
我国刑法上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行为“明知”,是人的主观态度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但这种“明知”中仍然包含必然和可能两种情况,所以直接故意又可以分为两种基本形式:一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二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不论行为人的预见是属于必然还是属于可能,只要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结果抱着希望发生的态度,都属于直接故意。
2.直接故意犯罪的特征
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犯罪都是故意犯罪,而在故意犯罪中有大多数都属于直接故意犯罪。由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有希望的态度,因而在犯罪过程中总是通过自己的行为来促使犯罪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犯罪最明显的特征有两点:
(1)行为人实施犯罪的目标是明确的,即行为人的活动目的都是为了使犯罪结果得以实现。
(2)在意志因素方面,行为人往往表现出顽强追求的态度,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即使遇到困难和阻力也会尽力想法去予以排除。
(二)对间接故意犯罪的理解
1.间接故意
所谓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里态度。间接故意也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这种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所谓放任,指行为人虽不希望,但又不设法阻止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
与直接故意不同的是,直接故意的“明知”包括必然和可能,两种情况,因此直接故意可以分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和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两种情况。而间接故意只能包括后一种情况,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不包括明知其必然而仍然为之。正如陈兴良教授指出的那样,“如果是明知必然,则无放任可言”。
2.间接故意犯罪表现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1﹚行为人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2﹚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但在行为过程中放任了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3﹚在突发性犯罪中,行为人不计后果,放任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及引起什么样的结果,主观上没有明确认识,同时,对客观上将可能发生的结果也抱无所谓的态度。这种不计后果的放任行为,以打架斗殴事件中多为发生。
过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