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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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21•【字号】绵府办函〔2015〕189号•【施行日期】2015.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绵府办函〔2015〕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绵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2014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表:1.绵阳市区域卫生规划主要指标表2.绵阳市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及床位现状及配置目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1日绵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2014年修订版)前言为加快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努力实现全市卫生资源的统筹与优化配置,规范全行业管理,适应科技城建设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建立服务川西北地区的高水平医疗卫生保障平台,促进健康产业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参照《四川省2008-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4年修订版)》、《四川省“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川卫办发〔2014〕437号),结合《绵阳市2011-2015年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绵阳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特编制此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基本状况。

自然与社会经济。

绵阳地处四川省西北部,位于成都、重庆、西安“西三角”的腹心地带,是成都平原城市群的重要节点城市,是川西北地区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版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版

目 录1 总则 (1)2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2)2.1 建设用地范围确定 (2)2.2 建设用地使用性质 (2)2.3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 (4)2.4 建设用地绿地 (7)2.5 建设用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8)2.6 建设用地交通组织 (9)2.7 建设用地地下空间利用 (10)2.8 建设用地标高确定 (10)2.9 建设用地更新与改造 (11)3 建筑工程规划控制 (12)3.1 建筑工程使用性质确定 (12)3.2 建筑间距 (12)3.3 建筑退让 (15)3.4 建筑空间环境控制 (19)3.5 建筑设计控制 (20)3.6 居民私有房屋 (26)4 规划条件核实 (28)4.1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竣工验收) (28)4.2 市政工程规划核实 (28)附录1 名词解释 (29)附录2 计算规则 (31)附录3 规划管理数据规范与要求 (36)附录4 本规定用词说明 (38)附图 (39)1 总则1.0.1 为加强南宁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科学合理地配置城市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有效地实现城市规划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南宁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和《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以及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范和行业标准,并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1.0.3 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工程(包括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和规划管理有关的各项活动,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应按本规定执行,在规划区外,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0.4 各项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上述规划或设计的,应按本规定执行。

1.0.5 在下列情形下,本规定宜进行修订:1)国家、自治区和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2)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强制性规范进行修订;3)南宁市城市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2.17•【文号】卫妇社发[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着力改善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反映了全民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

加快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自国务院发布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健康目标,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努力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制约,我国在保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仍面临严峻挑战。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存在显著的城乡、地区和人群差异,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亟待改善;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必须大幅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方能如期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出生缺陷、营养性疾病、心理疾患等已成为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与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相适应,全面实现妇女儿童健康目标任重道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2]5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2]5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5月27日南府发[2002]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公用工程是指: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城市道路、桥涵、轨道交通线网、广场、公共停车场(库)、公共交通场(站)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交通组织控制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等。

市政管线设施工程:(一)城市信息工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邮政信箱、地下通信管网、现代通信网络系统、军用通信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微波通信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等。

(二)城市能源工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1、城市供电工程:城市供电线网、架空线、地下电缆线、高压电杆(塔)、变电站、变压器、开闭所、分接箱、配电房等;2、城市供水工程:城市供水管网、水泵站、加压站、水厂及其它供水设施等;3、城市供气、供热工程:城市管道燃气管网、储配站、气化站、混气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等;4、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桂卫规〔2017〕5号•【施行日期】2017.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卫规〔2017〕5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相关处室:为贯彻落实行政审批责任制,规范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行为,确保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合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定,我委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并经第12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行政审批责任制,规范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行为,确保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合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基准。

第二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以下行政许可事项适用本基准:(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二)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三)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四)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第三条实施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应当按照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行使。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第五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依据是:(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2月26日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修改)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商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策略

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商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策略

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商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策略□ 郭珂歆,叶步云,杨 旭,朱占华,彭国庆[摘 要]南宁龙岗商务中心区作为南宁战略发展的市级商业中心,在商务功能区迅速集聚扩展过程中出现了配置过剩、人气不足等问题。

文章以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商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实践为例,总结其在商务空间功能复合、地下空间挖潜、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及城市整体形象塑造方面的经验,以期为其他城市在盘活商务区存量用地、重建各功能区凝聚力、引导商务区空间结构的可持续发展方面提供借鉴。

[关键词]商务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龙岗[文章编号]1006-0022(2021)02-0070-07 [中图分类号]TU984.13 [文献标识码]B[引文格式]郭珂歆,叶步云,杨旭,等.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商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策略[J].规划师,2021(2):70-76.An Analysis of Longgang 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 Regulatory Plan, Wuxiang New District, Nanning/Guo Kexin,Y e Buyun, Y ang Xu, Zhu Zhanhua, Peng Guoqing[Abstract]As a strategic urban commercial center, Longgang 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 has problems of over configuration andweak popularity in its development. With Longgang 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 regulatory plan as an example, the paper concludesits experience in complex function, underground space development, public service configuration, and general image building,and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other business districts in land use activation, rebuilding functional cohesion, and sustainable spatialdevelopment.[Key words] Business district, Regulatory plan, Longgang0引言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从战略高度作出了“建设五象新区、再造一个新南宁”的重大战略部署。

其余的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BOD5、溶解氧、氨氮的监测值均超出Ⅳ类标准要求

其余的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BOD5、溶解氧、氨氮的监测值均超出Ⅳ类标准要求

附件:南宁市蓉茉大道北延长线(柳南高速—凤岭北路延长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1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南宁市现有高速公路东环改快速路一期工程—安吉大道连接线工程(2)项目性质:新建(3)建设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4)征地拆迁:项目永久占地27.87hm2,需拆迁砖混结构房13860m2、简易房3798 m2、钢结构厂房10581 m2、水池16m2、高压杆10根、高压线810m。

(5)建设规模:工程基本呈西东走向,设计起点K-0-304.751接安福立交,路线向东延伸,分别与安吉大道(现状)、吉园街(规划)、经二路(规划)、连津路(规划)、连庄路(规划)及经五路(规划)相交,终点K2+067止于连畴路,接入安吉大道连接线立交,路线全长约3.72km,设计速度为60km/h,道路红线宽度60m,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车道双向6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

(6)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27992万元;(7)建设进度:计划2014年12月开始施工,施工期为12个月;(8)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及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交通工程。

1.2 环境现状评价1.2.1生态项目所处区域已经完全处于人类开发活动范围内,无原始植被生长和珍稀野生动物活动,区域生态系统敏感程度较低。

项目永久占地区植被以栽培植被为主,临时占地区植被为人工林和旱地作物等,涉及植物种类有尾叶桉、白菜等常见物种。

评价区内动物多为适生于人类活动影响的各种常见两栖、爬行类、鸟类等动物及家禽等,未发现受国家及自治区保护物种存在。

依据《南宁市生态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人居保障功能区中的中心城市功能区。

依据《南宁市主体功能区规划》(2013),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

1.2.2环境空气项目评价区内无排污企业存在,空气污染主要是安吉大道汽车尾气和居民生活燃料燃烧面源污染。

全线共设置3个监测点,监测因子TSP、PM10、NO2、CO现状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污染指数较低。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
在符合本条以上各款规定的前提下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低层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按南侧建筑高度10倍控制且最小间距6米低层住宅建筑与北侧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9米多层住宅建筑与北侧多层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13五当住宅建筑之间的相对位置既不是平行布局也不是垂直布局时或建筑形式非条式板式属点式不规则建筑时难以适用以上各款规定应根据南面建筑对北面建筑的影响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环境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做日照分析后再予确定
㎡ ㎡/(﹪)
㎡ ㎡ ㎡
公厕建筑面积及个数
㎡/个
垃圾收集点建筑面积及个数
㎡/个
不计容建筑面积

其 阁楼建筑面积

中 架空层、骑楼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

其 计容建筑面积

中 不计容建筑面积

住宅总套数

≤90 ㎡套型的套数、建筑面积、所占比例 其 90~144 ㎡套型的套数、建筑面积、所占比例 中
≥144 ㎡套型的套数、建筑面积、所占比例
第十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附表二的规定执行。对 附表二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建设条 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 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包括水域与其 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表 3.2
项目
计算单位
净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地上建筑总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

幼儿园建筑面积及班数

南宁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Nanning

南宁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Nanning
南宁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
第一部分 规-2030)
文本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规划目标 ......................................................................................................................2 第三章 环境卫生发展预测 .......................................................................................................3 第四章 垃圾处理系统规划 .......................................................................................................4
第一节 生活垃圾处理规划 ....................................................................................................... 4 第二节 粪便处理规划 ............................................................................................................... 4 第三节 有机垃圾处理规划 ....................................................................................................... 5 第四节 大件垃圾处理规划 ....................................................................................................... 5 第五节 建筑垃圾处理规划 ....................................................................................................... 6 第五章 垃圾收运系统规划 .......................................................................................................6 第六章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 13 第一节 废物箱规划 ................................................................................................................. 13 第二节 垃圾收集点规划 ......................................................................................................... 13 第三节 公共厕所 ..................................................................................................................... 13 第四节 其他环卫公共设施规划 ............................................................................................. 14 第七章 环卫机具规划 ............................................................................................................ 17 第八章 环境卫生管理规划 ..................................................................................................... 17 第九章 主要环卫设施实施计划.............................................................................................. 18 第十章 实施保障措施 ............................................................................................................ 19 第十一章 附则........................................................................................................................ 19 附录 .......................................................................................................................................... 19 附表 1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一览表 ............................................................................................. 19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31•【文号】•【施行日期】2009.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积极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以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根据部领导指示精神,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09〕46号),我部组织编制了《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现印发你们,供参照试行(建设指南文本在卫生部网站下载),并请在试行过程中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此基础上,我部还将组织专家研制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技术解决方案,为各地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提供进一步技术指导。

联系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胡建平汤学军联系电话:(010)68792481、68792477附件: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九年五月)目录第一章前言第一节编制背景第二节关键概念第三节编制目的第四节适用范围第五节主要内容第二章区域卫生信息化需求分析第一节卫生信息化建设现状一、国外区域卫生信息化发展情况二、我国卫生信息化建设现状三、我国区域卫生信息化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第二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用户分析一、居民个人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三、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四、卫生行政部门五、其他卫生相关单位与部门第三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业务需求分析一、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二、社区卫生服务的需求三、公共卫生服务四、综合卫生管理的需求第三章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架构第一节信息架构概述一、信息架构的内容二、数据模型的重要性第二节健康档案的信息内容一、健康档案的系统架构二、健康档案的基本内容三、健康档案的信息来源第三节健康档案数据建模方法一、数据概念模型二、数据逻辑模型第四节数据模型实例一、数据建模方法二、数据建模实例第四章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系统架构第一节平台架构分析一、平台系统功能二、数据来源模式三、数据存储类型四、系统架构类型五、数据利用模式六、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第二节平台框架第三节平台构件组成一、注册服务二、健康档案存储服务三、医疗卫生信息共享和协同服务四、全程健康档案服务五、信息接口服务六、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七、数据仓库八、健康档案浏览器第五章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技术架构第一节总体技术架构第二节数据交换技术方案一、企业服务总线二、数据接口方式三、业务组件服务四、运行监控管理五、平台配置管理六、技术方案选型第三节数据存储技术方案一、数据存储结构二、技术方案选型第四节数据展示技术方案一、健康档案浏览器二、技术方案选型第五节硬件网络支撑平台一、网络总体结构二、硬件平台要求三、几种组网方式第六节安全保障体系方案一、安全等级二、物理安全三、系统安全四、数据安全五、应用安全六、安全管理第七节标准规范管理方案一、标准规范建设原则二、遵循与参考的标准三、标准规范体系管理第六章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部署模式第一节平台应用架构第二节纵向分级部署模式第三节横向扩展布署模式第四节其他应用模式第七章附录第一节缩写第二节主要参考文献第一章前言第一节编制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正式发布了。

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着力改善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反映了全民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

加快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自国务院发布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健康目标,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努力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制约,我国在保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仍面临严峻挑战。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存在显著的城乡、地区和人群差异,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亟待改善;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必须大幅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方能如期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出生缺陷、营养性疾病、心理疾患等已成为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与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相适应,全面实现妇女儿童健康目标任重道远。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目标,改善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4.19施行日期2004.04.19文号主题类别城乡规划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一、修编背景1、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西部大开发的深入,面对城市间日趋激烈的竞争,自治区党委、政府适时提出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并着重提出南宁市要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

2、南宁市行政区划大调整,2001年南宁市市区撤销了郊区,将郊区相应纳入五个城区管理。

2003年市域范围由原来两县五城区扩大到七县五城区,市域面积由10029平方公里扩大到22287平方公里,人口由2946万人扩大到6297万人。

3、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尤其是中国--东盟经贸博览会永久会址确定在南宁市设立,为南宁迈向国际化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4、2001年,南宁市委、市政府提出南宁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实现“一年小变化、三年中变化、六年大变化”的“136”目标,掀起了南宁市大规模城市建设的高潮。

5、我市现行的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虽然对我市的城市发展作出了科学预测,但由于受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的影响,必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已不能满足我市快速增长的需求。

解读《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

解读《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日前,卫生部发布《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今后10年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设定了总体目标。

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茅指出,国家人才规划纲要提出了12个重大人才工程,其中包括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

在卫生人才规划中有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支持计划、医学杰出骨干人才推进计划、紧缺专门人才开发工程、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医师规范化培训工程等5个重大人才工程。

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通力合作,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为载体,推进卫生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开创卫生人才工作新局面。

1255万与10万,卫生人才发展重量也重质虽然我国卫生人员总量在2009年已达778万人,但面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我国医药卫生人才总量仍然不足。

正因如此,《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到2015年,卫生人员总量要达到953万人,比2009年增长175万人;到2020年,卫生人员总量达到1255万人,比2015年增长302万人,人才规模才能基本满足我国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

支持培养、引进高水平临床人才、研发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也体现在《规划》的制定中。

《规划》确认:在国家优先发展学科和国际科技前沿领域,重点支持100个优秀创新团队。

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科研基地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

建立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信息库,搭建将人才送出去和引进来的国际人才服务平台。

到2020年,医药卫生科研人才总量达到10万人。

以提升医学创新能力和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为核心,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学杰出人才,培养一批高技能专业技术骨干人才。

到2015年,培养造就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卫生管理、中医药、食品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等领域高层次专业人才6.2万人;到2020年,培养和引进9.6万人。

培训紧缺人才,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是最迫切的目标《规划》强化了公共卫生的政府职责,按照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需要,以培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等专业人员为重点,大力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开展文明环境卫生联合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开展文明环境卫生联合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开展文明环境卫生联合检查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办[2011]87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27
【实施日期】2011.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开展文明环境卫生联合检查评比活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南宁市开展文明环境卫生联合检查评比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1年南宁市开展文明环境卫生联合检查评比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整合资源,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确保我市顺利通过今年全国文明城市的复评,经研究,决定对首府南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及城乡清洁工程开展联合检查评比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文明环境卫生联合检查评比活动,巩固提高创建全国文明城、国家卫生城市的成果,力争蝉联全国文明城市,保卫城乡清洁工程的硕果,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切实提升市民人居环境,为推进深入开展“发展环境建设年”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组长:吕洁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肖志钢副市长
副组长:彭健市委副秘书长
黄善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南宁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南宁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城市性质与职能城市性质: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西南地区交通枢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国际城市。

城市主要职能:(1)区域性国际城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和加工制造业基地,以及区域性信息中心、交通中心和金融中心。

(2)泛珠三角经济圈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珠三角经济向西扩散的枢纽,新兴产业化基地。

(3)西南地区交通枢纽:承担西南大通道的交通枢纽职能。

(4)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承担政治、经济、文化与信息中心职能。

(5)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的核心城市:承担区域现代服务中心与科技创新基地的职能。

城市规模人口规模:中心城人口2010年控制在210万人,2020年控制在290万人。

用地规模:中心城建设用地2010年控制在216 k㎡,2020年控制在298 k㎡。

城市发展方向城市的主导发展方向:整体向东,重点向南。

总体布局形态中心城应突出“一轴两带多中心”的发展模式,逐步形成沿邕江两岸串珠式展开、沿其支流纵深发展的城市布局形态。

2.上版总体规划图(1995-2010)城市性质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自治区政治、经济、金融、文化、信息中心,我国西南出海通道的枢纽,具有民族特色、亚热带风光的现代化园林城市。

城市规模南宁市中心城人口2000年110万人,2010年150万人。

2000年城市建设用地114k㎡,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155k㎡。

实施成效1995版总体规划修编以来,南宁市加强了城市规划和设计工作,及时制定符合实际的阶段性规划和实施计划,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良好,充分发挥了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的龙头作用。

然而在经济快速转型的成长背景下,规划的指导性和适应性遇到了严峻挑战。

(1)中心城各种功能混杂,土地利用效率不高。

(2)片区发展不均衡,功能定位、职能作用不明确。

(3)行政区划调整导致城市整体空间结构需要调整和完善。

(4)上版总体规划已不能满足城市空间拓展的需要。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版》客观量化指标-可作为2020版迎评的基础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版》客观量化指标-可作为2020版迎评的基础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1版》客观量化指标《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20)版是《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升级,虽然在2020版中现场评审的占比大幅降低,但是2011版不失为医院强基固本的重要依据,可以作为医院等级医院评审准备工作的重要参考,特别可以作为科室建设发展和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1.医院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三级医院设置标准,获得批准等级至少正式执业时间≥3年以上。

2.卫生技术人员与开放床位之比应≥1.15∶1。

3.病房护士与开放床位之比应≥0.4∶1。

4.在岗护士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50%。

5.全院工程技术人员占全院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1%。

6.医技科室主任具有正高职称>70%。

7.主要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的诊疗。

医学影像与介入诊疗部门可提供24小时急诊诊疗服务。

【B】符合“C”,并重症医学科统一管理全院重症医学床位,重症医学床位占医院总床位的5%~8%,符合重症收治标准的患者≥80%。

【A】符合“B”,并重症医学科床位占医院总床位≥8%,符合重症收治标准的患者≥90%。

二、承担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协作等政府指令性任务1.承担政府分配的为社区、农村培养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制订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

【C】到农村服务医师人数占符合晋升条件人数比例≥60%。

【B】到农村服务医师人数占符合晋升条件人数比例≥70%。

【A】到农村服务医师人数占符合晋升条件人数比例≥90%。

2.开展全员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素质和医院的整体应急能力。

各科室、部门每年组织系统的防灾训练次数≥1次。

应急预案与流程的员工知晓率达到100%。

三、临床医学教育及科研成果推广1.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率≥90%。

2..每年承担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5个。

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率≥95%。

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01-06 17:38:03卫医政发〔201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促进护理事业在“十二五”时期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当前我国护理事业发展现状,我部组织制定了《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doc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为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护理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根据“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以及《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国护理事业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一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现状“十一五”时期,是卫生事业发展非常不平凡的5年,也是护理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时期。

经过5年的努力,全面完成了《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公布了《护士条例》,依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临床护理服务能力,加快专科护理骨干培养,不断提高护理科学管理水平。

特别是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护理事业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

护士队伍数量大幅度增加。

截至“十一五”末,我国注册护士总数达到205万,较2005年增长了52%,是历史上护士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

每千人口护士数从2005年的1.06提高到2010年的1.52。

医院的医护比由2005年的1:0.97提高到2010年的1:1.16。

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医护比达到1:1.36,二级医院达到1:1.13,医院医护比例倒置问题逐步扭转。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府发[2011]27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府发[2011]27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府发〔201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南宁市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现决定废止《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通知》等8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附件: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制定时间1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南府发[1985]76号1985年6月15日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94]48号1994年4月23日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现代化工程还贷资金来源问题的通知南府发[1994]137号1994年11月3日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及优惠政策的通知南府发[1995]99号1995年8月1日5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外地驻邕办事机构设立及其工作人员申办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6]4号1996年1月6日6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发展勤工俭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96]130号1996年9月9日7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南府发[1996]145号1996年11月30日8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目标管理责任制风险抵押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7]29号1997年3月13日9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捐资助学款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97]97号1997年7月25日1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生统一穿着学生装的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97]118号1997年9月9日1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旅游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97]123号1997年9月30日12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南府办[1997]136号1997年8月5日13《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局<关于城镇居民私有房屋转让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8]19号1998年2月27日1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劳动模范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8]62号1998年5月16日1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8]78号1998年7月28日16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居委会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8]102号1998年11月18日17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首府南宁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9]76号1999年11月24日18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市民委关于加强我市壮文进校工作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0]77号2000年7月17日19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1]26号2001年3月19日2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偿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八个医疗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南府发[2001]27号2001年3月19日2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严格审计执法的通知南府发[2001]42号2001年4月10日2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1]70号2001年6月28日23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改办等部门关于《南宁市改制企业以售房款结余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1]89号2001年8月1日2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1]139号2001年12月12日2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担保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1]149号2001年12月31日26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委、市教委《关于加强南宁市寄宿制民族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01]136号2001年9月5日27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燃气管网相邻施工监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2]56号2002年5月15日28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劳动用工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2]76号2002年7月16日29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乡村医生、保健员工作实行经济补贴的通知南府发[2002]106号2002年11月5日30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南府发[2002]109号2002年11月7日3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的通知南府办[2002]55号2002年3月25日32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宁市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南府办[2002]196号2002年9月7日3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旧城区改造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3]10号2003年1月17日3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3]44号2003年4月4日3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南府发[2003]58号2003年4月24日36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车辆清洗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3]85号2003年6月10日37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旅游区、经济园区规划和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3]101号2003年7月21日38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旧城改造项目招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3]125号2003年9月25日39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构建首府南宁科学完善的全民公共卫生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3]127号2003年10月12日4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3]131号2003年10月17日4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灭鼠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3]136号2003年10月27日4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3]139号2003年10月31日4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蔬菜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通告南府字[2003]23号2003年12月22日4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03]89号2003年6月4日4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南府发[2004]1号2004年1月5日46《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4]6号2003年1月31日47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4]7号2004年2月4日48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发[2004]35号2004年4月20日49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4]39号2004年4月24日5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4]40号2004年4月28日51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改制企业经营层持大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4]58号2004年6月18日5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4]107号2004年12月2日5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4]119号2004年12月28日5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相思湖新区开发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4]122号2004年12月29日5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通告南府字[2004]9号2004年11月15日56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南宁市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制度》、《南宁市火灾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南府办[2004]57号2004年6月8日57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宁市县区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南府办[2004]250号2004年12月30日58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市政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区环卫工人工资待遇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5]33号2005年4月18日59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华侨投资区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5]44号2005年4月27日6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已出让土地补交出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5]83号2005年7月6日61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大做强南宁工业实现千亿目标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5]107号2005年9月8日6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5]118号2005年10月17日63南宁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意见南府发[2005]132号2005年12月2日6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05]8号2005年1月5日65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办[2005]63号2005年4月6日66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市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南府办[2005]97号2005年5月13日67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6]2号2006年1月25日68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大明山旅游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南府发[2006]36号2006年3月27日69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邕江网箱养鱼规划的通知南府发[2006]53号2006年5月12日7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6]99号2006年9月22日7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河道采砂规划的通知南府发[2006]125号2006年11月29日7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南府发[2006]132号2006年12月15日7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6]135号2006年12月25日7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06]151号2006年8月30日75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招商引资社会引资者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办[2006]170号2006年9月25日76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实施的意见南府发[2007]58号2007年4月19日77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大明山旅游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涉税条款的通知南府发[2007]90号2007年8月31日78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7]101号2007年9月29日79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通知南府发[2007]109号2007年11月10日80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慢性病)管理试行办法》等三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文件的通知南府办[2007]257号2007年9月29日8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宁市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意见南府办[2008]21号2008年2月7日82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08]106号2008年5月5日8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有关执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和治理制度会议纪要的通知南府办[2008]178号2008年8月12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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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南宁市卫生计生委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目录一、规划背景及现状概况 (3)(一)社会经济现状 (3)(二)主要健康指标 (3)(三)卫生资源状况 (3)(四)医疗卫生服务状况 (5)(五)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8)(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8)(七)主要卫生问题 (9)二、南宁市卫生事业发展需求与预测 (12)(一)卫生服务总量及需求持续增大 (12)(二)健康服务需求呈多层次、多元化 (13)(三)医疗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模式改变 (14)(四)卫生监测与执法监督任务更加繁重 (14)(五)科技与人才要求更为迫切 (14)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5)(一)指导思想 (15)(二)基本原则 (15)(三)总体发展目标 (16)(四)主要指标任务 (17)四、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20)(一)区域类别划分 (20)(二)卫生机构设置 (21)(三)医疗机构床位设置 (27)(四)卫生人力配置 (28)(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33)(六)政府医疗卫生投入 (35)(七)医疗卫生技术配置 (36)(八)其他 (36)五、保障措施 (36)(一)加强组织领导 (36)(二)落实卫生投入政策 (37)(三)依法推进全行业管理 (37)(四)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 (38)(五)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38)(六)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39)(七)实施与评估 (39)附图:南宁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主要图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9号),加快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卫规划〔2013〕240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通知》(桂卫规财〔2013〕3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及现状概况(一)社会经济现状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我国西南地区连接出海通道的综合交通枢纽。

南宁市土地总面积22112平方公里,辖6县6城区和3个经济开发区,设有22个街道、 84个镇。

2010年末,南宁市常住人口666.16万人;户籍人口707.37万人,其中市区常住人口343.72万人,市区户籍人口270.74万人。

2010年南宁市生产总值1800.4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25624元。

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000 元,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5005元。

城镇恩格尔系数38.82%,农村42.55%。

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3.29平方米。

人均绿地面积12.73平方米。

(二)主要健康指标2010年,南宁市人口人均期望寿命76.8岁;婴儿死亡率为5.2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7.62‰;孕产妇死亡率为24.21/10万;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为409.92/10万。

(三)卫生资源状况1.卫生机构2010年,南宁市共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2280个(不含村卫生室)。

其中医院76个、乡镇卫生院122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5个,卫生监督所14个,妇幼保健机构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站)95个,门诊部22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901个,其他卫生机构26个。

全市行政村1392个,设村卫生室2318个。

2.卫生人力2010年,南宁市共有卫生人员46196人,比2009年增加4757人。

卫生技术人员3773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4225人,注册护士14561人。

南宁市辖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 5.33人。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01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2.06人。

2010年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32752人。

卫生技术人员26959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0418人,注册护士10111人。

3.医院床位2010年,南宁市医疗机构床位数28139张,其中医院20818张,卫生院5527张。

每千人口床位数3.98张。

市属医疗机构床位总数18615张,其中医院11654张,卫生院5527张。

4.大型医疗设备2010年,南宁市共有甲类设备3台,其中PET—CT(包括PET)1台,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γ刀)1台,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MM50)1台。

乙类设备共69台,其中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35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0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14 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3 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7 台。

5.卫生经费“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将医疗卫生事业作为支持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南宁市医疗卫生一般预算拨款支出从2005年的3.77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0.57亿元,五年间共投入卫生事业资金60.78亿元。

2009、2010年卫生事业资金投入分别比上年增长达到41.11%和40.77%,高于南宁市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四)医疗卫生服务状况1.医疗服务2010年,南宁市辖区医疗机构诊疗人次达2863.63万人次,其中:医院诊疗人次为1341.20万人次;医疗机构住院人数89.41万人,其中:医院住院人数为54.59万人。

南宁市辖区医院病床使用率为91.79%,出院者平均住院日12.2日。

南宁市辖区医疗机构医师人均每日担负诊疗人次为8.38人次,医师人均每日担负住院床日为1.74床日。

南宁市辖区医疗机构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98.62元;平均每出院者住院医疗费5317.30元。

2.医疗保障2010年,南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56.32万人(其中参保职工63.25万人、参保居民93.07万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

12个县(区)全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农业人口507.02万人,共有469.36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2.57%。

全市初步建立起一个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的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2010年共筹集新农合基金87242.42万元(含历年节余),参合农民累计受益213.86万人次,共支出新农合基金总额57094.2万元,其中,住院补偿49598.7万元,门诊补偿4474.4万元,其它补偿3021.1万元,资金使用率为80.54%,住院补偿比为42.91%,受益率45.56%。

2001年至2010年,南宁市城镇职工医保共为参保职工减轻医药费用负担达30.08亿元;2007年至2010年,南宁市城镇居民医保共为参保居民减轻医药费用负担达7986万元。

3.传染病预防控制2010年,南宁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409.92/10万,死亡率2.63/10万,病死率0.72%。

全年除鼠疫、霍乱、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出血热、登革热、炭疽、白喉、百日咳、血吸虫病、黑热病、包虫病和丝虫病无发病和死亡报告外,其他病种均有报告。

乙类传染病发病率居前五位的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病、梅毒、淋病和痢疾;病死率居前五位的依次为:狂犬病、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肺结核、病毒性肝炎。

2010年丙类传染病占法定传染病总数的74.52%。

到2010年共有89600座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村累计使用卫生厕所76.10万户,其中当年新增卫生厕所8.34万户。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68.21%。

4.免疫规划南宁市接种网络健全,免疫规划范围从“5苗防7病”扩大至“14苗防15病”。

2010年报告接种率维持较高水平,其中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和麻疹疫苗报告接种率维持在95%以上。

全年8月龄-14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1174812人次,接种率达95%以上;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接种人数累计81002人,补种率100.56%。

免疫规划针对疾病均控制在较低水平,全年麻疹发病仅1人,发病率为0.014/10万,提前达到国家消除麻疹目标。

5.妇幼保健2010年,南宁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81.66 %,产前检查率97.74%,产后访视率88.63%。

南宁市住院分娩率99.79%。

孕产妇死亡率24.21/10万,其中城区孕产妇死亡率23.24/10万,六县孕产妇死亡率27.15/10万。

新生儿访视率为88.63%,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为80.92%,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为79.04%。

婚前医学检查率65.70 %,其中城市婚检率31%,农村婚检率87.62%,筛出地中海贫血阳性15655人,艾滋病病毒阳性101人,梅毒阳性547人,霉菌感染2311人,滴虫感染86人,淋病17人。

对7523名孕妇进行地中海贫血的产前诊断,查出重症地中海贫血儿564人。

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4.18‰。

6.社区卫生服务2010年,南宁市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754人,其中全科医生437人,专职防保人员179人,社区护士403人。

南宁市开展健康教育讲座1358次,居民接受健康教育14.63万人次,出版健康教育专栏1293期,发放健康教育处方97.71万份,组织公众健康咨询活动1648次;建立居民个人健康档案70.77万份;0-6岁儿童建证(卡)12.24万张,规范预防接种11.53万人;0-36个月儿童系统管理4.98万人,新生儿访视2.03万人;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2.12万册,孕产妇系统管理1.99万人;65岁以上老年人保健管理12.32万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专案管理4.98万人,特殊人群康复管理2.33万人;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0.15万人;门诊就诊138.17万人次,出诊1.52万人次,急诊抢救0.12万人次。

7.无偿献血及临床供血2010年,南宁市献血人数111595人次,血液采集总量为214897.5单位(约43吨),城市居民献血占91.81%,农村居民献血占8.19 %;团体献血占18.28%,街头献血占81.72%。

献血者重复献血率为61%,一次献血200毫升率为24.2%,300毫升率为19.2 %,400毫升率为49.9 %。

2010年供给医疗单位临床血液411783.5单位,成份输血率99.98%。

8.卫生监督2010年,南宁市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合格率96.96%,生活饮用水单位卫生监督合格率98.08%,监测饮用水合格率79.70%,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使用消毒产品的医疗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合格率99.71%,监测消毒产品合格率98.87%,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合格率97.33%,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经常性卫生监督合格率82.98%,放射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合格率92.68%,医疗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合格率91.45%,传染病防治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合格率93.57%,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为8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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