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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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医院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医院抗菌药物规范合理使用,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
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是指本院医务人员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的过程中,选用适宜的抗菌药物,采用适当的剂量与疗程,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给药途径用于患者,达到有效的预防、诊断、治疗疾病的目的,避免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1、组织机构和职责
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院长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和督查,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
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根据本院用药情况,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和药品分级目录。
4)对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本规定所指抗菌药物,主要包括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
制剂。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及药物的配伍禁忌,密
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抗菌药物。严格掌
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2、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及非感染性疾病(无细菌混合性感染)者不使用除抗病毒以外的抗菌药物。
3、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在留取临床标本(血、尿、粪、痰及其他分泌物等)后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进行经验性治疗,一旦确认为非细菌性感染,应立即停用抗菌药物。
4、凡有感染迹象,并能留取标本者,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尽早留取临床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慎重选择或修正原用抗菌药物;急性感染经抗菌治疗72小时后疗效不显著,要多方面查找原因,如属细菌耐药所致,应及时改用敏感抗菌药物。
5、对轻症社区获得性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出可能的病原菌及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6、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7、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适宜的抗菌药物。
8、门诊处方抗菌药物的使用以单药为主,原则上不超过3天量,一般感染,抗菌药物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可考虑停药;严重感染及部分特殊感染,可根据疾病或病人病情,疗程适当延长。
9、不同级别医师只能在同级别或同级别以下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最高只能二联用药,如果用高于自己级别的抗菌药物或联合用药或三联以上的,需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核通过并签名后方可使用。10、严密观察抗菌药物的毒副作用。如肾毒性、神经毒性、肝毒性、骨髓抑制性等。严格掌握小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11、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期间应做好用药监测,遇有不良反应时应做好记录,并填表上报相关部门。
二、抗菌药物给药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原则
(一)给药方案的制定
临床医师选择使用抗菌药物,制订药物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部位、严重程度、年龄、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基础疾病等。
2、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
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3、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4、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尽量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5、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6、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应尽量避免,以防耐药产生。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
(二)抗菌药物的调整:
1、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的抗菌药物。
2、疗程:一般感染用至体温正常、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3~4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3、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制定给药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4、加强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认真执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妥善处理。
(三)遵循抗菌药物预防应用与联合用药原则。
1、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