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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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事后监督实施细则

银行事后监督实施细则

银行事后监督实施细则银行事后监督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事后监督中心职责,规范事后监督中心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以上机构(含)的事后监督中心。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事后监督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会计(营业)、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的日常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复审和检验。

第四条事后监督中心应把好会计核算质量关,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防范资金风险和其他风险。

事后监督中心的基本职责是:(一)审核业务处理依据是否合法有效,账务处理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核算结果是否准确,会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二)检验业务部门的会计核算质量,发现、纠正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差错和问题;(三)及时反映违规、违纪行为,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事后监督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独立性原则。

事后监督中心独立于各业务部门,事后监督人员独立于会计核算人员;(二)连续性原则。

事后监督应做到每日进行,保持连续性;(三)及时性原则。

及时实施事后监督,及时反馈监督结果,及时督促整改;(四)全面性原则。

对人民银行会计、国库、货币发行和金银等各项核算业务实施事后监督;(五)重点性原则。

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以防范资金风险为重点进行监督。

第六条实施事后监督必须依据人民银行会计财务、支付结算、联行、国库、货币发行等业务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事后监督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集中监督或分散监督。

集中监督是管辖行事后监督中心对全辖会计核算业务集中实施的监督,分散监督是事后监督中心对本级行各项核算业务的监督。

实行会计业务集中核算的机构应采取集中监督模式。

第八条事后监督采取人工监督和计算机监督相结合的方法。

人工监督,是指逐张审查业务凭证,逐项阅读计算机系统日志,并与有关账表、清单进行勾对完成事后监督的方式。

计算机监督,是指在事后监督系统中植入业务核算系统有关参数,将凭证重点要素录入事后监督系统,与业务核算系统提供的账务数据进行比对完成事后监督的方式。

银行事后监督实施细则

银行事后监督实施细则

银行事后监督实施细则银行事后监督实施细则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实施的监督。

该细则的制定意义在于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合法经营、防范风险,促进银行业可持续发展和金融市场健康稳定。

一、监督对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对象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监督范围涵盖其管理、组织、经营、财务等方面。

二、监督方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方式主要包括定期检查、现场检查、临时检查和重点调查等方式。

其中定期检查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每年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后,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

现场检查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临时检查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投诉、举报等情况,对金融机构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重点调查是指针对某一特定领域或问题,对特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调查。

三、监督内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营管理。

包括了解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体系、内控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廉洁自律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信贷业务。

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授信政策、贷款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

其中贷款业务流程包括客户征信、风险评估、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等。

3.资本管理。

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业务运作。

包括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收益情况、风险管理措施等,并对其违规经营、侵犯客户权益等行为及时开展检查和处置。

5.反洗钱。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涉嫌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的客户、业务和资金进行监控和甄别并及时报告。

6.风险管控。

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进行监督,主要包括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

商业银行的监督和审计制度

商业银行的监督和审计制度
商业银行的监督和审计制度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5
目录
• 商业银行概述 • 商业银行的监督制度 • 商业银行的审计制度 • 监督和审计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01
商业银行概述
商业银行的定义和特点
商业银行定义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办理转 帐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 营目标的金融企业。
内部沟通不畅
审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存在信 息壁垒,影响审计效率和准确性。
对策建议
强化全过程审计
将审计重心前移,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及 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引入先进审计技术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审计效率 和准确性。
提升审计人员素质
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审计团队的专业技能和 经验。
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
内部监督
内部审计
商业银行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 责对银行内部的业务、财务和管 理活动进行全面、独立的审计,
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பைடு நூலகம்
内部控制
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降低风险。
内部稽核
商业银行定期进行内部稽核,对各 项业务活动进行复查,确保业务合 规、风险可控。
审计类型
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的审计 机构或审计人员对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 活动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以 评估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情况。
VS
外部审计
外部审计是指由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 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评估其 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公允性。
审计程序和方法
外部监督
监管机构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负责对商业银行 进行全面、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 合规运营。

商业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的经验及对人民银行的启示

商业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的经验及对人民银行的启示

表 等 资 料 纳 入 影 像 监 督 系 统 。 此 外 . 档 在 案 管 理 方 面 , 质 档 案 可 通 过 塑 封 的 方 式 纸 由档 案 管 理 部 门统 一 保 管 。 后 监 督 中 心 事 只 需 通 过 影 像 缩 微 技 术 平 台建 立 统 一 的 电子 档 案 库 . 以供 各 被 监 督单 位 通 过 网络 , 在被 允许 的授权 范围 内, 问电子档 案 中 访 心 的 数 据 库 , 动查 询 相 关 的 业 务 档 案 影 自
天 要 花 费 大 量 的 精 力 和 时 间 整 理 装 订 会
管 理 模 块 , 别 、 认 、 集 风 险 事 件 与 风 识 确 收
险驱 动 因 素 , 用 风 险 评 估 功 能对 风 险 事 利 件 进 行 持 续 评 估 、 馈 , 据 评 估 结 果 优 反 根 化监 督模 型、确定质 检对 象和检 查对 象. 进 一 步 提 升 监 督 的针 对 性 和 有 效 性 . 终 最 实 现 风 险 导 向 和 流 程 导 向 的 监 督
在 : 过在 事后监督 系统 中大量 添加 风 险 通
1 7 1
FN N IA CE& E ON C OMY 金 融 经 济
欠发达地区硬币流通现状调查
口 刘 英
硬 币 作 为 人 民币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曾 经 在 经 济 欠 发 达 地 区的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初 期 发 挥 了 不 可 替 代 的 作 用 。 但 是 , 随 着 市 场 经 伴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不 断 提 高 以 及 消 费 观 念 的转 变 , 硬 币 逐 渐 “ 宠 ” 被 人 们 所 “ 落 ” 为 了全 面 掌 握 经 济 欠 发 达 地 失 并 冷 。 区 硬 币 流 通 现 状 . 们 深 入 各 金 融 机 构 基 层 营 业 网 点 、 乡 集 贸 我 城 市 场 和 村 社 居 民 区 ,走 访 具 有 一 定 代 表 性 和 典 型 性 的 持 币 群 体 , 发 出 并 收 回 调 查 表 10份 。 0 硬 币 在 经 济 欠 发 达 地 区 难 以 流 通 . 表 面 上 看 . 于 “ 币 人 从 缘 持 携 带 不 便 、 场 交 易 找 零 减 少 ” 实 质 上 讲 . 要 是 受 用 币 环 境 和 市 。 主 群众心理不 足的影响 。 乏均衡流通 的条件所致 。 缺

公司业务事后监督工作规则

公司业务事后监督工作规则
大家早上好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前台业务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控制
实行适当的岗位分离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的需要,是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控制的重要 手段。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控制措施
遵照存款实名制等法规的规定,为存款人 办理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相关手续。 严格执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客户办理 开户手续。 加强对预留印鉴、存款支付凭证的管理。
公司业务事后监督
监督范围
对业务凭证的监督 对其他应收应付和系统内往来科目款项的 监督 对特殊业务及权限管理的监督
公司业务事后监督
凭证监督
是否应为本行受理的凭证,凭证要素内容 是否完整,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凭证日 期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票据规定不得 更改事项有无涂改痕迹,可更改事项有无 原出票人签章证明。 票据背书规定记载的事项及签章是否符合 《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 支付结算办法》
凭证监督
询证函、存款证明 询证函、
4、《企业存款证明》应为本机构开立帐户 企业存款证明》 的企业出具; 5、企业存款证明所列示的余额应取自该证 明签发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企业客户的帐面 余额,或客户指定的过去某一日的帐面余 额; 6、帐户存款证明编号应与表外付出凭证中 记载的凭证号码一致。
凭证监督
票据交换
凭证监督
现金支取
1、支票上应将出票日期、付款单位帐号和 户名、收款人户名、人民币符号和大小写 金额、用途、密码及附件张数填写正确、 完整并加盖付款人预留印鉴; 2、现金支票的背面背书栏应有收款人签章, 签章的户名应与正面收款人户名一致,如 收款人为个人,应在“收款人签章处”填 写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发证机关;
公司业务事后监督
主要任务

谈商业银行的三道防线

谈商业银行的三道防线

谈我国商业银行的“三道防线”中国农业银行内控与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郑鑫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三道防线”的制度安排发轫于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

此后,监管规定不断演变,商业银行经营形势日趋复杂,实践安排中对“三道防线”防什么、谁来防和怎么防的问题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因此,有必要通过对相关问题的深入分析,明晰概念,统一认识,为商业银行优化“三道防线”设置提供思路和借鉴。

一、商业银行“三道防线”的发展演变1997年,人民银行发布了《指导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顺序递进的三道监控防线:即一线岗位监督、部门岗位制衡以及监督部门监控等三道防线。

2002年,《指导原则》被废止。

此后人民银行、银监会规范性文件未再对“三道防线”进行规定。

2001年以后,证监会、国资委和保监会先后发布规范性文件,从内部控制或者风险管理角度对“三道防线”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

具体而言,证监会规定与《指导原则》的思路相同,都是从内部控制的角度设置防线;国资委和保监会则是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提出“三道防线”设置的具体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证监会、保监会及国资委的规定均不适用于商业银行,而且保监会、国资委的规定又与商业银行的实践和组织管理模式的传统存在很大的差异。

2008年,财政部、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虽未明确提出“三道防线”的要求,但为商业银行设置“三道防线”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指南。

与此同时,“三道防线”的主要防控对象,也经历了从“防案件”到“防风险”再到“防偏差”的两次较大的演变。

90年代初期,我国金融系统案件频发,“三角债”、虚假票据泛滥,危害金融秩序,影响金融稳定。

为控制案件高发态势,人民银行发布《指导原则》提出设立“三道防线”的要求,其主要目的就是防控案件。

随着风险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防控对象逐渐从“防案件”发展为“防风险”。

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XX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XX银行业务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切实发挥事后监督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行的各项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后监督是指专门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前台业务人员处理完成的各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复审检验的过程。

第三条事后监督基本原则(一)独立性原则。

事后监督与网点的业务操作及核算相分离,事后监督人员不得兼任网点的账务核算。

(二)全面性原则。

事后监督的范围必须涵盖所有前台业务,包括全面审核交易的准确性,记账传票和相关附件的合法性、完整性,以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三)有效性原则。

事后监督工作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操作人员不得拥有不受监督约束的权力。

对事后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及时性原则。

事后监督要坚持序时、及时监督原则。

(五)历史性原则。

事后监督应以原始业务凭证、业务报表作为审核依据,监督的原始凭证及业务报表不得更改。

(六)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各级运营管理部是事后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未设置运营管理部门的分行,分行财务部门负责对本级及所辖支行的经营业务进行事后监督。

事后监督应独立于网点营业机构,有相对独立的办公环境,并配备必需的计算机设备,以保证事后监督的进行。

事后监督人员配置要求:(一)事后监督设置监督部门主管、监督员。

(二)各行应根据监督业务量的大小配置一定数量的事后监督人员,不得以人员编制有限为由,而减少事后监督人员的配置。

监督部门主管可由运营部门管理人员或分行财务部门人员兼任。

第五条对一个营业网点的全天交易应由同一名监督员进行监督,同一名事后监督人员对同一营业网点连续监督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

第六条岗位职责(一)事后监督主管1.制订、完善监督流程。

2.建立事后监督员与营业网点的对应监督关系。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全文)中国发展门户网www.chinagate.com。

cn 2007 年07月26 日字号:大中小打印本文章写信给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一)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二)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内部控制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内部控制环境。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五)监督评价与纠正.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事后监督的预警以及前移的内容与方法

事后监督的预警以及前移的内容与方法

事后监督的预警以及前移的内容与方法事后监督是银行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范风险、避免和减少差错、保护客户利益、提高核算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大多银行事后监督系统大致相同,流程也差不多,都是由网点将凭证集中到后督中心,由后督中心通过对业务凭证的影像扫描、影像处理、OCR识别、人工处理、重点监督的处理过程,通过自动识别与人工录入相结合的方式,在完成流水监督、重点交易凭证和流水的重点审查的同时,建立了凭证影像的精确索引,实现了电子化档案规范化管理。

由于各家银行越来越重视后督系统的风险监控职能,所以OCR光学识别技术和数据分析系统被多数同业机构广泛应用,除了我行以外还有像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多家城市商业银行等。

目前我行的事后监督系统增加了重点监督、再监督、风险预警等功能。

风险预警功能的流程是通过在日结后由分行信息技术部抽取预警信息,分行预警员根据预警信息比对当日业务传票,向支行电话询问或发出预警信息查询单,支行预警员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填写预警信息查复单,支行预警主管核准后进行查复,分行预警员接支行查复单选择撤销或经分行主管确认后定为差错。

依据现行内控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行风险预警系统按不同业务类型、不同风险等级设置了33项预警功能:包括对非工作时间交易进行监控、柜员业务量异常进行监控、柜员现金超过钱箱限额进行监控、对公新开账户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同名单位在我行同币种开户超过三个以上进行监控、不计息存款账户开户、计息存款账户预警、临时账户有效期(是否超期使用)进行监控、一般账户和专用账户发生现金业务(取现)进行监控、冻结、解冻、挂失、解挂进行监控、单位账户开户情况监控、同一天同户名存在开销户业务、当天同一账号多次交易超过N次进行监控、当日同一账户累计支取超过五十万元进行监控、储蓄外币现钞存款金额等值美元五千(不含)、取款金额等值美元一万(不含)进行监控、定期(卡、储蓄)提前支取进行监控、冲账交易进行监控、可以账户(黑账户)发生的业务进行监控、现金存取逆向操作、对单位大额结售汇进行监控、对抹账、冲正业务进行监控、对固定关系账户转账异常(资金流向)进行监控、对小额存款账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监控、对企业账户使用非重要空白凭证转出进行监控、对企业账户现金、转账单笔交易金额达到设定值以上进行监控、对企业账户现金、转账交易单日、多日(十天)累计交易达到设定值以上进行监控、对重要空白凭证作废进行监控、对某一柜员错帐冲正交易当日后续交易进行监控、对重点科目、账户进行监控(1)、对重点科目、账户进行监控(2)、维护上下级资金账户对账关系、国债资金划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就商业银行法进行详细阐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认识相关法律。

一、商业银行的定义和职责商业银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以营业为目的,主要从事各类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责包括:接受各类存款、发放贷款、开办结算业务、提供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等。

二、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商业银行可以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或其他组织形式存在。

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定银行的重大事项。

商业银行的日常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设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等。

商业银行还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和风险管理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主要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资金清算等。

商业银行在开展经营活动时,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保护客户权益,预防和控制风险,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信用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等。

四、商业银行的监管和处罚商业银行受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包括事前审查、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督等环节。

商业银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资格、吊销许可证等。

五、商业银行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银行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权益关系,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提供者,有责任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商业银行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金融信息,保护客户的隐私,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并及时响应客户的投诉和意见。

六、商业银行的创新和发展商业银行在不断发展中需要创新,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客户的需求。

商业银行可通过金融科技创新提高服务效率,发展智能化金融产品,推动金融业向高质量发展。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组织内部的事务在进行中和完成后能够得到适当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合规性、高效性和透明度。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组织内部的所有事务管理活动。

三、职责与职权1.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的事务管理进行事中事后监督,包括确保事务按照规定进行、合规性和效率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 下级部门负责对其所负责的事务进行实际管理,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反馈。

3. 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确保事务的合规性、高效性和透明度。

四、流程1. 事前准备:各部门制定相应的事务管理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并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2. 事中监督: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事中监督,包括检查事务文件、核实执行情况、了解问题和难点等。

3. 问题整改: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通知下级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 事后管理:事务完成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后管理,包括对事务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下级部门改进和优化工作。

五、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事务管理、未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延误事务处理的部门或个人,将进行相应的警告、记过或其他纪律处分。

2. 对于严重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的情况,将按照组织纪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六、监督与检查1. 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2. 组织内部可以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整个组织的事务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监督结果和建议。

七、附则1. 部门负责人应确保本部门的事务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务管理工作的情况。

2. 各部门间应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推进事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该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组织内部事务的合规性、高效性和透明度。

商业银行事后监督运作模式研究与借鉴

商业银行事后监督运作模式研究与借鉴

筛 选 出一 部分 业 务 , 提供 给 监督 人 员对 其 实 施重 点 监督 , 些 被重 点 监督 的柜 面业 这
务针对性强 , 重点 突 出 , 本 涵 盖 了业 务 基 的主要 风 险环 节 。 未纳 入 重点 监 督范 围 对
的一 般 监督 内容业 务 , 采 用 随机抽 取 方 则
险监 控转 变 。
商 业银 行 为 提 高对 柜 面业 务 的风 险控 制 能 力 , 在
务 数 据 经 过 分行 网 络 版 优 化 发 展 到 总 行 数 据 集 中阶 开展 账务监 督 的 同时采取 不 同措 施进 行 实时监 测 网点
段, 各业 务部 门基础 数据 资源 得到 优化 配置 , 计核 算 违 规操 作或 异 常交易 , 发 出预 警信息 。 是建 立 风险 会 并 一 实 现 了全 国一 本账 。银行 监督 体 系逐 步 由分散 监督 到 预警 模 型 , 类 监控 网点 业 务风 险 点 。 建设 银 行 , 分 如 根 集 中监督 、 由事 后监 督 中心 向监 督 中心转 型 , 织结 构 据 预先 定制 的监 测规 则 和预 警参 数 ,及 时梳理 出 可疑 组
商业 银行 开始将 监督结 果 建立 电子信 息库 ,对 差错 查
入 库 , 照 网点 、 按 柜员 统计 差错事 故 、 问题 处理情 况 , 对
4 划 分事 中控制 与 事后 监 督 内容 和标 准 , 督 标 询 与 回复情况 以及预 警核 销情 况进 行详 细记 录并归 档 、 监 准 由重 复多元 型 向规范统 一型转 变 。 易发 网点 、 易发 部 位 等作 出综 合 判断 , 流 程 管 理 是 打 造 一 流 现代 化 商业 银 行 的重 要 内 风险 易发 人 员 、 容 , 业银行 把产 品服务 、 险控 制和运 营管 理进 行整 为柜员综 合评 价提供 参考 依据 ,从 而为 事后监 督部 门 商 风

商业银行事后监督工作计划

商业银行事后监督工作计划

商业银行事后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监管政策,商业银行事后监督工作计划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风险识别和评估:对银行的各项业务和活动进行全面的风险识别和评估,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2. 内部控制检查:对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跟踪整改。

3. 资产质量检查:对银行的资产质量进行检查,包括不良资产的处置情况以及风险资产的计量和准备金的充足性。

4. 资本充足检查: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监管要求,保证其在面临风险时有足够的资本支持。

5. 政策和制度检查:对银行的各项管理政策和制度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监管要求和银行自身的经营需要。

6. 问题整改督促: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要求银行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时整改。

7. 信息报告监督:对银行的信息报告进行监督,确保其真实准确并及时提供给监管机构。

8. 其他监督工作:根据监管需要和银行的实际情况,进行其他相关的监督工作。

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行会计事后监督工作质量,及时发觉和纠正日常业务处理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和核算差错,规范会计操作行为,防控经济案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会计业务操作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全面落实省联社2011年初经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差不多制度》、《陕西省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会计事后监督方法》等规章制度及《关于推动落实会计事后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会计事后监督是指依据国家有关会计政策、法规、制度及有关会计业务规定,对会计事项发生后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日报表以及会计业务处理过程进行再检查和监督的活动,是会计内操纵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会计事后监督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会计事后监督必须坚持人员、空间、时刻上的三分离。

人员上,会计事后监督设专人专职,严禁事后监督人员与会计出纳柜台操作人员相互替岗;空间上,事后监督工作区和会计出纳柜台工作区应严格分离;时刻上,会计事后监督是对前台已办理完结业务的事后审查,于收到凭证后的规定时日内审查完毕(一样为收到凭证后的次日,遇节假日可顺延1-2日)。

(二)为提升监督效率,会计事后监督应坚持重要性原则,重点防范案件和内部舞弊,保证资金安全。

对重要环节应加大监督,不应流于形式。

(三)会计事后监督工作与会计复核工作不能相互替代,各机构不能削弱柜台凭证的复核工作。

(四)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辖内所有营业机构,以及农商行资金运营中心和财务会计部。

(五)按照我行实际情形,会计事后监督实行人工监督。

事后监督人员逐张审查会计凭证和相应资料,并与机构流水账清单进行勾对,核对账表,以及审查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四条实施会计事后监督应依据有关会计规章制度,审查会计业务的合法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第五条会计事后监督采取集中监督的方式进行。

集中监督是指总部将事后监督人员统一集中在固定的办公场所,集中收缴所辖机构已处理的会计凭证和资料,集中对所辖机构会计业务进行审查和监督。

2007年第6号令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2007年第6号令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6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已经2006年12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七年七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二)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一)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内部控制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内部控制环境。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全文)中国发展门户网2007 年07 月26 日字号: 大中小打印本文章写信给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一)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内部控制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内部控制环境。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银行是现代经济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在金融市场中,银行扮演着重要的中介角色,促进与促进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动。

由于银行担负着存储大量客户资金以及管理风险等重要任务,因此,银行的监管与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着重介绍其内容及其实施的效果。

一、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1.监督管理的主体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监管的主要机构。

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亦规定,不同类型的银行有不同的主管部门。

例如,股份制银行的主管部门是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而城市商业银行的主管部门是地方金融监管局。

2.监督管理内容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资产质量、流动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委托代理业务风险、信息技术风险。

其中,资产质量是监管的核心问题之一。

银行资产质量关系到银行的稳健性和安全性。

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必须保持良好的资产管理质量,实现贷款风险的有效控制。

流动性是银行的另一个核心问题。

如果银行的流动性出现问题,可能引发银行的失衡和短缺问题。

因此,银行需要保持良好的流动性,保证资产的即期性和连续性。

市场风险是监管的另一个重点,银行在营业过程中会面临许多不同的市场风险,包括利率、汇率、金融财富等风险。

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必须合理管理各种市场风险,减少市场风险对银行经营的负面影响。

信用风险是监管的另一个问题。

银行在业务中经常与各种不同的客户打交道,可能出现信用风险问题。

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银行需确保客户信用记录的准确性,并对其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管理。

操作风险是监管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这包括由员工疏忽、内部盗窃等引起的风险。

因此,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银行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以确保操作风险最小化。

委托代理风险也是一个需要监管的问题。

由于银行业务范围较广,因此,银行需在委托代理过程中谨慎处理客户的资产。

最后是信息技术风险。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以下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控制等,确保所有业务活动都在监控之下。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确保这些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和有效控制。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建立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避免内部岗位权力过于集中,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商业银行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合理权衡控制成本与预期效益的关系,提高内部控制效果和经济效益。

6.保密性原则:内部控制应确保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保护银行和客户的隐私和商业利益。

7.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迅速回应并处理各类风险事件,防止风险扩大或延续,确保银行和客户的资产安全。

这些原则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础,对于银行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和控制风险,保障业务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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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管理程序
1 目的
1.1 通过对凭证、报表、内外帐务的审查和监督,能及时发现业务核算过程中发生的种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减少或杜绝核算差错事故乃至大案要案的发生。

1.2 通过对已经发生的会计储蓄帐务进行检查监督,发现并纠正业务处理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和核算差错,保证各项综合业务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合法性、有效性、可靠性。

1.3 考核综合业务核算质量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积极提出整改建议,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范围
2.1 对公、对私业务凭证的监督,包括储蓄、会计结算,贷款贴现、资金联行、现金凭证、代理、一卡通及辽河卡、ATM、POS、电话银行等业务的监督。

2.2 特殊业务的监督,包括对操作员信息、重要凭证信息、开销户的信息及帐户挂失冻结的信息。

2.3 帐务核对的监督,包括总分、帐簿、表内外的监督。

3 权责
负责事后监督中心全面工作,保障监督职能正常发挥:事后监督中心主任
接收数据文件、统计柜员业务量及差错、报表打印:系统管理员
事后监督手工监督及计算机监督、差错的查询:事后监督员
事后监督工作情况检查、各支行百分考核的统计:事后督导员
4 作业内容
4.1 事后监督采取中心分散延伸监督方式,各支行(信用社)设事后
监督终端,通过DDN专线连接事后监督中心系统。

事后监督员对支行进行监督,监督中心对事后监督员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4.2 事后监督准备
4.2.1系统管理员每日早8.00通过事后监督系统,接收综合业务
系统前一日前台数据文件。

4.2.2把接收的前台数据装入临时数据库,建立待监督数据,以备
事后监督员计算机监督工作。

4.2.3传递凭证:各支行(信用社)每日早8:30派专人把当天待监督
的凭证交给事后监督员.监督员收到所辖网点待监督凭证,根据柜员轧帐单的借贷方笔数清点凭证张数,核准无误后双方在凭证交接登记簿上签字(表一)。

4.3 事后监督操作
4.3.1票面审核:事后监督员对所要监督的凭证依照《储蓄基本制
度》、《会计基本制度》进行严格审核。

如有一项不符规定则将不符合情况记录于差错登记簿,同时将该凭证折角以作标识。

4.3.2系统复核
4.3.2.1事后监督员按凭证的帐号、借贷方、发生额等相关信息,
逐笔录入事后监督操作系统进行模拟操作,将操作过程和结果与
前台综合业务系统发生的业务流水数据进行核对。

如有不符,将不符情况记录于差错登记簿,将相关凭证折角以示区分。

4.3.2.2事后监督员将事后监督系统生成的明细帐、总帐与综合
业务系统明细帐、总帐进行核对,并打印监督结果报告单(表四)。

如有不符,按差错处理。

4.3.2.3事后监督员监督完所辖网点的所有业务,在事后监督系
统中设置网点监督完成标志,退出监督系统。

4.3.3差错处理
4.3.3.1事后监督员确定其差错类别,在差错登记簿(表二)
上登记。

4.3.3.2 当天监督业务结束后,事后监督员根据差错登记簿按网
点整理、打印一式三联的差错通知单(表三)
4.3.3.3第一联由事后监督员留存,二三联与传票一起交所监
督的支行(信用社)主管业务行长(主任),明确差
错的责任人,由责任人进行差错处理。

4.3.3.4对可更正的差错(如漏盖业务章、经办员名章)由责
任人进行(补盖)更正,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差错通
知单上。

4.3.3.5差错处理完毕后,网点在第二联签章,连同传票一起
交回支行(信用社),由主管业务行长(主任)审阅差
错处理情况,并在第二联回单签章后返还事后监督员。

4.3.3.6 事后监督员以第二联回单做查复登记,并进行差错核
销。

一二联配对后归档保存。

4.4监督结果分析
4.4.1系统管理员待所有事后监督员监督完成后,汇总打印全行
差错明细报告表(表五)。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监督主任汇报。

4.4.2系统管理员备份事后监督系统数据,清理临时数据库数
据,以备明日接收新数据。

4.4.3系统管理员每日下班前登记当天事后监督系统运行情况
登记簿(表六)。

4.4.4 系统管理员每月核对一次事后监督系统与综合业务系统
储蓄、对公分户帐余额,并打印储蓄、对公分户帐核对报告表(表七)。

4.5传票、帐表的装订保管
4.5.1 各支行将监督后并且处理完差错的传票进行装订,登
记,入库保管.
4.6督导员工作检查
4.6.1督导员定期到各支行对各事后监督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对支行查询、查复的检查、整改情况。

4.6.2督导员现场检查完成后,向监督中心主任请示需要由监督
中心进行抽查的传票,由督导员将所需抽查的传票取回监督中心(抽查量不低于业务总量的10﹪)。

4.6.3需抽查的传票送到监督中心后,由主任随机指派督导员
对事后监督员已经监督完毕的传票进行复核,按照事后监督员
的检查方法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记录于差错登记簿,但登记簿中不体现督导员的姓名或代号。

4.6.4监督中心主任将各督导员的检查结果与事后监督员的检查结果进行核对,以确认事后监督员的检查效果。

4.6.5 若复核结果与原检查结果不一致,则由监督中心主任调查两次检查结果不一致的原因,确认正确结果,最终评价事后监督员和督导员的工作绩效。

4.7综合业务系统事后监督的原则
4.7.1综合业务系统事后监督必须执行人员、空间、时间上三分离的原则。

4.7.2严禁事后监督员与前台柜员相互顶岗;
4.7.3在空间上,营业部门与事后监督部门分开,禁止二者在一起办公;
4.7.4在时间上,事后监督对营业部门发生的业务实行随时跟踪审查监督,次日监督完毕。

4.7.5事后监督人员必须执行“有疑必查、查必彻底”的原则。

4.7.6发现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查询,不得以任何理由替经办人员改错,不得编制会计凭证。

4.7.7监督员要及时将监督出的差错情况反馈到支行。

5.相关文件
5.1《储蓄基本制度》
5.2《会计基本制度》
6 定义:是依据国家有关金融政策、法规及商业银行有关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等对先行会计储蓄核算依据和核算结果进行全面复审检查和监督的业务活动,是防范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发生的监督保障体系,也是约束业务操作行为的有效措施。

7.相关表格
7.1凭证交接登记簿(附表一)
7.2差错登记簿(附表二)
7.3差错通知单(附表三)
7.4监督结果报告单(附表四)
7.5差错明细报告单(附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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