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国家标准解读(18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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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国家标准解读(1-8合集)

国家标准起草人郝琴

2015年6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社会责任系列国家标准。系列标准包括《社会责任指南》《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社会责任绩效分类指引》。系列标准是我国社会责任领域第一份国家层面的标准性文件。系列标准的发布具有重大意义,将统一各类组织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理解,改变现在国内依据不同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混乱局面,给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系统、全面的指导,将对提升国内社会责任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我是三个标准主要起草人,并且是第三个标准的第一起草人,全程经历了标准起草的过程,深感国家标准内容繁杂、专业性强,普通读者理解起来会比较困难,所以决定写这份国家标准的说明。

一、制定背景

国外很早就开始了社会责任的探索和实践。早在20世纪二十年代就有学者提出了社会责任的思想,到20世纪末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各类组织的广泛共识。全球各类商贸协会、多边组织、国际机构制定的社会责任相关的标准、准则、规范等多达400多个,如联合国“全球契约”、《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等。2010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ISO 26000:2010《社会责任指南》(以下简称ISO 26000),统一了对社会责任的理解,确定了社会责任的核心主题和议题,在全球得到了广泛应用,成为社会责任标准化的集大成者。

近几十年来,社会责任理念进入中国并得到广泛认同。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研究社会责任,相关专著和论述层出不穷。各类组织也越来越重视社会责任,很多组织建立了专门的社会责任部门,培养社会责任专业人才,有的还制定了社会责任战略规划,并建立了管理体系。各类组织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8月31日,国内共发布社会责任报告1026份。

国家也很早就开始重视社会责任了。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早在ISO 26000制定之初,国家就组建专家组全程参加标准制定,使我国利益诉求体

现在最终文本中。ISO 26000发布以后,组织本领域专家译制唯一由ISO组织授权的标准中文版,并起草国内首份基于ISO 26000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一些地方、行业也制定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标准的实施为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指导,但由于标准不统一,也的确造成了一些混乱现象。所以,国家以ISO 26000为蓝本,着手制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为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统一的指导。2012年,国家标准委正式启动了社会责任系列国家标准制定程序。标准历时三年,经过多次征求意见,终于2015年6月向社会发布。

二、框架

社会责任系列国家标准由三个标准组成:包括《社会责任指南》《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社会责任绩效分类指引》。第一个标准的内容是“什么是社会责任、包含哪些内容、如何履行”;第二个标准是对组织如何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给出指导;

第三个标准为组织评价社会责任绩效提供了指标分类框架。

社会责任国家系列标准中,《社会责任指南》是最核心的标准,主要对什么是社会责任、包含哪些内容、如何履行给出指导。其内容基本沿袭了ISO 26000的理念,但也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该标准结构如下表:

表格1《社会责任指南》国家标准结构表

三、与ISO26000实质性区别

《社会责任指南》国家标准是以ISO 26000为蓝本制定的,基本沿袭了ISO 26000的结构和内容,但也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做了一些调整。限于篇幅,我这里只总结了实质性内容区别,不涉及无实质内容的形式变化。更为详细的中英文对比表可在社责观察网下载。

第3章术语和定义

ISO26000国际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是按照英文首字母的顺序进行排序,国家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是按照的术语第一个字汉语拼音的首字母进行排序。本章实质性变动包括以下三点:

——去掉了“社会责任倡议”、“原则”、“工人”三个术语,术语由ISO26000中的27个变为为24个。

——根据中国国情和习惯,将“社会对话”变更为“集体协商”,相应的定义也发生变化。

——“合乎道德的行为”术语名称不变,定义发生变化。

第4章理解社会责任

本章实质性变动如下:

——4.3节“社会责任的基本特征”中去掉了ISO26000中3.4节“国家与社会责任”的论述。

——将ISO26000中的“框3 ISO26000与中小型组织(SMOs)”所述内容,调整为独立的正式条文“4.3.6 中小型组织的社会责任”,作为单独的一个专题出现。我国是人力资源大国,很多行业和产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规模较小。因此,在我国中小组织是很庞大的组织群体,这些组织由于尚处于生存期,经济基础薄弱,还不具备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如何帮助这些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是很重要的一个内容。

第5章社会责任原则

本章实质性变动如下:

——对5.7节“遵守国际行为规范”原则的论述做了相应调整,凸显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遵守,和在适当情况下对国际行为规范的遵守。

——5.8节的“尊重人权”原则,国家标准从我国基本国情和新的实际出发,参照我国《宪法》和人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提出以我国法律法规为准,认可的国际行为规范只是作为补充,不能作为替代;在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原则时,也要考虑各国国情、文化等差异,从实际出发促进人权的实现;并强调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协调发展。

第7章关于社会责任核心主题的指南

本章实质性变动如下:

——核心主题“人权”的议题由8个调整为3个,分别是“公民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

——将“人权”主题下的“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议题中的“结社和集体谈判的自由”修改为“工会组织和集体协商”,“结社和集体谈判的自由”修改为“工会组织和集体协商”。

——核心主题“劳工实践”中,将ISO26000中的“社会对话”议题调整为的“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更适合我国国情和开展实践。

——核心主题“公平运行实践”的议题由5个调整为4个,分别是“反腐败”、“公平竞争”、“在价值链中促进社会责任”、“尊重产权”四个议题,没有保留ISO26000中的议题2“负责任的政治参与”。

第8章关于将社会责任融入整个组织的指南

第8章及附录A中,鉴于我国国情以及国家标准的立场和考虑,作出如下实质性变动:

——去掉了ISO26000中的7.8节“自愿性社会责任倡议”。

——去掉了附录A “自愿性社会责任倡议和工具示例”。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社会责任涉及的内容非常繁杂,有的问题在理论界也还没有形成共识。我们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对这类问题也非常纠结,无数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内容进行无数次地修改,才形成了最终发布的版本。在这里,我把几个有代表性的列出来,希望对读者理解国家标准有所帮助。

(一)为什么是“组织”社会责任,而不是“企业”社会责任

国家标准调整的对象是组织社会责任,而不只是企业社会责任。如果我们按照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把组织划分为两类,那么一类是盈利性组织,也就是企业。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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