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F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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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FOO3培训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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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质量保证基础知识培训大纲一、HAF003《核电产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的基本结构我国核设施质量保证法规是国家核安全局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制定的《IAEA 50-C-QA》翻译并加以修改而成的。

此法规提出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即为确保核电厂的物项和活动的质量而必须采取的一整套保证质量的措施。

此法规是国务院授权国家核安全局颁布的属强制性执行的法规,因此,核设施营运单位(包括监理单位)和各承(分)包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

本法规有10个导则,它们是对本质保规定的说明和补充:HAD003/01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2 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7 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HAD003/10 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本规定的基本结构包括引言和12个方面的保证质量的措施,这12个方面的排列顺序符合一般工程工作实施的先后顺序,即:首先,为了预先规划本公司的质量保证工作,必须制定质量保证大纲、大纲程序和作业程序。

所以在“质量保证大纲”这一章中,对质保大纲和其他质保文件如何制定提出了基本要求。

每个单位都必须要建立质量保证组织,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才能各负其责地实施质量保证工作,所以,规定了“组织”这一章,提出了对质量保证组织结构的基本要求。

由于任何工作都必须按照预先制定的文件做,所以,其后几章:先从“文件控制”开始;然后设计是先行,就规定了“设计控制”;设计完成后进行采购,采购要进行控制,就规定了“采购控制”;采购来的物项要控制,就规定了“物项控制”;承(分)包单位开始工作,这时就要对工艺过程进行控制,就规定了“工艺过程控制”;要对工作中应作的监督与检验和试验进行控制,就规定了“检查和试验控制”。

HAF101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

HAF101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

HAF101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提要:随着我国工业的进展,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需求的加添,核能成为了我国必要的一种可再生能源。

然而核能的使用也面临着极大的安全压力和挑战,HAF101核动力厂厂址的评价安全规定,成为了保证核电厂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避开事故发生的关键性因素。

一、前言随着人们对能源消耗的快速增长,使用更为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的迫切需求。

核能是一种源源不断的能量来源,对环境污染削减的贡献也是不可忽视的。

在这种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建设核电站,进行核能利用。

但是,一旦核反应堆显现事故,其对环境及人员的危害是巨大的,从而核电站安全问题成为全球放射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首要问题。

针对HAF101核动力厂,本文重要探讨了厂址评价安全规定的紧要性、用地选择、地质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应急预案五大方面的内容。

二、厂址评价安全规定的紧要性核电站是由一系列设备、建筑构成的系统性多而杂工程,安全是核电站建设、运营的首要问题。

厂址评价安全规定是为保证核电站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避开事故的发生而订立的紧要规定。

核电站厂址的选择和环境影响评价是相互关联的。

HAF101核动力厂良好的厂址评价安全规定,将有助于从源头上确保核电站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用地选择核电站厂址应阔别城市人口密集区、地震地带、高风险气象祸害区、易受干扰的交通干线、地下水采纳区以及其他可能会危及厂址安全的区域等。

在确定核电站厂址时,需充分考虑水资源、电网接入、地形地貌、交通条件、气候等因素,对各类可能影响核电站安全的因素进行分析。

在HAF101核动力厂用地选择时,需要保证厂址选定的全部因素是可控的,以降低发生意外事件的概率。

四、地质环境核电站致命事件的原因重要是机械/电气故障和人为因素,但另一紧要原因是外部条件——地震、洪涝和气象事件等导致的厂址破坏和设备损坏。

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地质环境评价至关紧要。

在评价核电站的地质环境时,应考虑地下水、地形地貌、地震活动等因素,并进行合适的工程防灾与减灾设计。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引言核电厂是一种高风险的设施,要求对其质量保证、生产安全、运行可靠性等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为了保证核电厂的运行安全和高效性,我们制定了 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们公司的所有核电厂,包括设备采购、生产及运维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和操作。

核电厂质量保证管理管理目标核电厂质量保证管理的目标是为了确保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试运行、商用运行及现场维护和检修的设备、工程、材料和产品的质量安全,满足出厂质量或技术要求和客户需要。

同时还要保证质量管理的高效性和经济性,此外还要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规范操作核电厂需要制定规范操作,提供明确的操作流程和各项要求。

其目的是为了规范操作过程,保障设备运行安全与可靠性,防范设备操作事故的发生。

在制定规范操作时,对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工作态度等进行综合考评,通过技术培训和细致的操作指导,提高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工作质量。

原材料采购管理核电厂需要严格控制原材料采购的流程和质量,确保采购的原材料与组件满足规范和标签要求。

在采购过程中要及时记录原材料的来源、数量、质量等关键信息,对原材料采购渠道进行评估,保证采购的原材料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

设备质量保证核电厂的设备质量保证涵盖了对设备选型、制造、调试、试运行、商用运行及维护等全过程。

要求设备制造商在规范的合同下承担相应的义务,并保障设备质量满足规范的要求,确保所有设备及构建的生产和运行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

建设管理核电厂的建设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过程可靠、管理严格、施工优质,在工期和质量方面注重监督,确保设计、制造、施工、调试、试运行、商用运行及维修等过程中的安全和可靠性。

预防控制在核电厂的运营过程中,我们需要预防和控制各种可能发生的灾难性事件。

为此,需要建立完善的技术检测和预防控制机制,对各种潜在的灾难性事件进行必要的预防和控制,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haf0400讲解.doc

haf0400讲解.doc

核安全法规HAF0400(9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1991年修改)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定义质量保证:为使物项或服务与规定的质量要相符合并提供足够的置信度所必须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系统化的活动。

它包括:(1)为使各有关物项或服务例如设计、采购、制造、建造和运行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须的实际工作;(2)为保证制定和有效地实施适当的质量保证大纲,为验证所有工作已正确地履行,为验证已产生达到的质量的客观证据所必须的工作。

质量保证大纲:为保证而规定的和完成的全部工作综合在一起构成质量保证大纲。

它包括管理性和技术性工作等两种类型。

其中:管理性工作包括大纲的制定以及在核电厂整个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大纲的管理。

技术性工作包括设计、采购、制造、建造、检验、试验、调试、运行和退役等活动。

1 引言1.1 概述1.1.1 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需满足的基本要求。

1.1.2 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适用范围:本规定对于陆上固定式热中子核电厂是强制执行的法规性文件,但对于其他核设施则是非强制性的,如:快中子堆、不以发电为目的的其他核设施等等。

1.1.3 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

本规定对制定和实施这些大纲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各种质量保证大纲所遵循的原则是相同的。

对于核电厂来说,必须制定一个总的质量保证大纲,而对于核电厂建设的各个阶段(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土建及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和退役等)都必须建立相应的分阶段大纲。

无论质量保证大纲的形式如何,该规定是核电厂制定质量保证大纲所必须遵守的最低原则要求。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一、前言核电厂是一种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同时也是一种高技术含量的工业设备。

在核电厂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质量保证和安全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质量保证和安全规定两个方面探讨核电厂的管理。

二、质量保证1.质量管理体系核电厂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核电站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组织管理、人员管理、试验检测、审批许可等方面。

2.质量控制核电厂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实施质量控制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质量控制的核心内容是对设备和技术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过程的控制和检验。

3.质量检验核电厂必须建立科学的质量检验体系,确保产品和工艺达到质量标准。

质量检验依据要求开展,包括成品检验、工艺检验、量检验等检验项目。

三、安全规定1.人员安全核电厂要切实加强人员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科学管理制度和人员安全体系。

必须确保各项消防设施和安全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2.设备安全核电厂必须对设备进行科学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设备检修、保养和保险等制度,及时排除设备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环境安全核电厂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认真的管理和保护,及时排查、修复和整改各种环境污染的隐患,确保环境卫生和生态平衡的正常发展。

四、结论核电厂是一种十分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工业设施。

质量保证和安全规定是保证核电厂安全可靠运转的重要保障措施。

在核电厂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这些方面的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和制度体系,以确保核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核安全法规HAF003(91)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法规(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 1991年修改)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1目录第一章引言 ..................................................................... ........................................................................ (3)1(1 概述 ..................................................................... ........................................................................ .. (3)1(2 范围 ..................................................................... ........................................................................ .. (3)1(3 责任 ..................................................................... ........................................................................ ........... 4 第二章质量保证大纲 ..................................................................... ........................................................................42(1 概述 ..................................................................... ........................................................................ .. (4)2(2 程序、细则及图纸 ..................................................................... . (5)2(3 管理部门审查 ..................................................................... (5)第三章组织 ..................................................................... ........................................................................ .. (6)3(1责任、权限和联络 ..................................................................... .. (6)3(2 单位间的工作接口 ..................................................................... . (6)3(3 人员配备与培训 ..................................................................... .. (7)第四章文件控制 ..................................................................... ........................................................................ .. (7)4(1 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 . (7)4(2 文件的发布和分布 ..................................................................... . (7)(3文件变更的控制 ..................................................................... .................................................................. 7 4 第五章设计控制 ..................................................................... ........................................................................ .. (8)5(1 概述 ..................................................................... ........................................................................ . (8)5(2 设计接口的控制 ..................................................................... .. (8)5(3 设计控制 ..................................................................... ........................................................................ .. (8)5(4 设计的变更 ..................................................................... .........................................................................8 第六章采购控制 ..................................................................... ........................................................................ .. (9)6(1 概述 ..................................................................... ........................................................................ . (9)6(2 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 ..................................................................... . (10)6(3 对所购物项和服务的控制 ..................................................................... .. (10)第七章物项控制 ..................................................................... ........................................................................ (10)7(1 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和控制...................................................................... .. (10)7(2 装卸、贮存和运输 ..................................................................... .. (11)7(3维护 ..................................................................... ........................................................................ ............ 11 第八章工艺过程 ..................................................................... ........................................................................ ...... 11 第九章检查和试验控制 ..................................................................... (11)9(1 检查大纲 ..................................................................... ........................................................................ (11)9(2 试验大纲 ..................................................................... ........................................................................ (12)9(3 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和控制...................................................................... (12)9(4 检查、试验和运行状态的显示...................................................................... (13)第十章对不符合项的控制 ..................................................................... .. (13)10(1概述 ..................................................................... ........................................................................ . (13)10(2 对不符合项的审查和处理...................................................................... (13)第十一章纠正措施 ..................................................................... ........................................................................ .. 14 第十二章记录 ..................................................................... ........................................................................ . (14)12(1质量保证记录的编写 ..................................................................... (14)12(2 质量保证记录的收集、贮存和保管 ..................................................................... (14)第十三章监查 ..................................................................... ........................................................................ (15)13(1 概述 ..................................................................... ........................................................................ (15)13(2 监查的计划安排? .................................................................... . (15)2第一章引言1(1 概述1(1(1 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HAF102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HAF102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对于能降低这些选定事件发生的概率或者当这些选定事件发生时能减轻其后果的可能的设计修改或规程修改必须加以评价如属合理可行则必须实施这种修必须考虑核动力厂整个设计能力包括超过其原来预定功能和预计运行状态下可能使用某些系统即安全系统和非安全系统和使用附加的临时系统使核动力厂回到受控状态和或减轻严重事故的后果条件是可以表明这些系统能够在预计的环境条件下起作用
(1) 第一层次防御的目的是防止偏离正常运行及防止系统失效。这一层次要求:按照恰当 的质量水平和工程实践,例如多重性、独立性及多样性的应用,正确并保守地设计、建造、维修和 运行核动力厂。为此,应十分注意选择恰当的设计规范和材料,并控制部件的制造和核动力厂的施 工。能有利于减少内部灾害的可能、减轻特定假设始发事件的后果或减少事故序列之后可能的释放 源项的设计措施均在这一层次的防御中起作用。还应重视涉及设计、制造、建造、在役检查、维修 和试验的过程,以及进行这些活动时良好的可达性、核动力厂的运行方式和运行经验的利用等方面。 整个过程是以确定核动力厂运行和维修要求的详细分析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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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
1.2.3 本规定不考虑下列事件: (1) 极不可能发生的外部自然事件或人为事件(诸如陨石或人造卫星撞击); (2) 极不可能影响核动力厂安全的工业事故; (3) 由核动力厂运行引起的非放射性影响。
1.2.4 本规定中的核动力厂主要系指用于发电或其他供热应用(诸如集中供热或海水淡化)而设计 的,采用水冷反应堆的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
1引言
1.1 目的 本规定提出了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动力厂的核安全原则,确定了保证核安全所必需的
基本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核动力厂安全功能及相关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并适用于核动力厂中 的安全重要规程。规定中只强调设计中必须满足的要求,对于如何满足这些要求则不作具体规定。

HAF103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

HAF103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

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2004-04-18】【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4-04-18【生效日期】2004-04-1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2004年4月1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004年修改)本规定自2004年 4 月18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1 引言1.1 目的本规定提出了确保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动力厂运行所必须满足的基本安全要求,以保护人员、社会、环境免受危害。

1.2 范围核动力厂的安全是以核动力厂的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管理均符合核安全要求为前提的,本规定的内容只涉及核动力厂的管理、调试、运行和退役等方面的安全问题。

2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2.1 总的要求2.1.1作为许可证持有者,营运单位必须对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

营运单位可以把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授权给核动力厂运行管理者,但仍必须保持对安全负有首要的责任。

在此情况下,营运单位必须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核动力厂的管理必须保证核动力厂安全运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

2.1.2 营运单位必须特别强调核动力厂的运行安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组织机构必须适合核动力厂安全运行管理的特点,绝不可将管理非核动力厂的原有组织加以简单扩充来管理核动力厂。

2.1.3 在建立营运单位组织机构时,必须考虑如下的管理职能:(1)决策职能,包括确定管理目标、确定核安全和质量政策、分配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批准管理大纲内容、制定使员工状态胜任其工作的制度、并根据实现管理目标过程中的业绩对上述各项制定必要的修改计划;(2)运行职能,包括在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下为核动力厂运行作出管理决定和采取行动;(3)支持职能,包括从厂内外组织获得为执行运行职能所需要的技术和管理服务及设施;(4)审查职能,包括对履行运行职能和支持职能的情况进行严格监察,并进行设计审查。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介绍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介绍
? 采购文件必须包括:技术条件、质保要求、买方介入权利、交 付资料、不符合项控制、分供方控制
? 供方选择和评价:业绩、质保体系、技术能力、经营/财务能力 ? 最终验收:源地验证、接收检查、安装前后的试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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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物项控制
? 物项定义:材料、零件、部件、系统、构筑物和计算机软件的统称。 ? 物项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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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保证大纲
? 质量保证大纲实施原则 — 有人负责、有人监督、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 大纲内容定期评价和修订
? 质保大纲通常分阶段制订: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 ? 管理部门审查
— 目的:审查大纲的状况和适用性 — 实施者:各级管理部门,通常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亲自主持; — 实施时机:定期安排,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可随时进行; — 审查依据:各种报告、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纠正情况以及其它; — 当发现大纲有问题时,必须采取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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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核质量保证法规、导则
? 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订 ?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 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 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 ? 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 HAD003/10: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工作从事者实现质量;工作验证者评定管理过程和工作执行情况 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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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F核安全法规目录体系简介

HAF核安全法规目录体系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二○○七年六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一、核安全法规文件体系包括:第一层次: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共3个;第二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共21个;第三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安全导则”,共约70个;第四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技术文件”,近百个。

其中第一、第二层次的文件通称为“核安全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法规是必须遵循的1995年国家核安全局出版过核安全法规汇编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对1995年版汇编进行了补充和修订,重新进行了编号。

目前的核安全法规共分8个系列:HAF系列HAF 0xx/yy/zz——通用系列HAF 1xx/yy/zz——核动力厂系列HAF 2xx/yy/zz——研究堆系列HAF 3xx/yy/zz——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HAF 4xx/yy/zz——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HAF 5xx/yy/zz——核材料管制系列HAF 6xx/yy/zz——民用核承压设备监督管理系列HAF 7xx/yy/zz——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系列目前我国共有三个行政法规(核安全法规)HAF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2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HAF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每个核安全行政法规下又有若干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附件等部门规章,目前共有21个部门规章通用系列:HAF0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HAF001/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附件——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布发和管理程序HAF0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HAF001/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01/0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01/0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三——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HAF002/01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核动力厂系列:HAF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102 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3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01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研究堆系列HAF201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HAF202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HAF301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HAF401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核材料管制系列HAF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规定HAF5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民用核承压设备监督管理系列HAF601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01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HAF602 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3 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系列制订过程中三、核安全导则——指导性的文件、推荐的实践,以便满足法规的要求1992年国家核安全局出版过“核安全导则汇编”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对1992年版汇编进行了补充、修订并重新进行了编号核安全导则也是按8个系列分类的HAD系列约70个导则其中:核动力厂系列中对应于HAF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有:HAD10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HAD101/06 核电厂厂址选择与水文地质的关系HAD101/12 核电厂地基安全问题等12个安全导则对应于HAF102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有HAD102/01 核电厂设计总的安全原则HAD102/02 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HAD102/07 核电厂堆芯的安全设计HAD102/13 核电厂应急动力系统等15个导则对应于HAF103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有HAD103/01 核电厂运行限值和条件HAD103/02 核电厂调试程序HAD103/06 核电厂安全运行管理HAD103/08 核电厂维修等9个导则在通用系列中,对应于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有:HAD003/01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等10个导则四、核安全技术文件、技术报告这类文件是专家们的技术见解、推荐的建议,甚至有一些是方法探讨,不是必须遵循的,可以参考使用,这类技术报告往往是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技术报告的翻译稿。

核电质量保证介绍

核电质量保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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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1.1 概述(1.1.1~1.1.7) 1.2 范围
1.3 责任(1.3.1~1.3.2)

理解要点1.1——适用范围 “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 要求”,“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适用于各种 民用核设施) “对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 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适用于寿期各阶段) “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对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的质量具有影响的各种 工作,例如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贮存清洗、土建施 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换料、改进和退 役。” (适用的物项和活动)
HAD003/01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HAD003/02 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7 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 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HAD003/10 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能满足质量要求。
质量保证不是质量保证部门的事 质量保证不仅仅是检查监督监查等验证工作 质量保证不仅仅是编制质量保证记录等一大堆的文件 质量保证的理念 —工作的计划性、预先性 —工作的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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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信度的获得 :
—事先策划,“对要完成的任务作透彻的分析,确定所要求的技能, 选择和培训合适的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的程序,创造良好的开 展工作的环境,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 —事后检查,“对保证质量所必需的每一个工作步骤都进行检查”, 而且“当有必要验证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时,这种验证只能由不对 该工作直接负责的人员进行。”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介绍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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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核质量保证法规、导则
? 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订 ?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 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 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 ? 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 HAD003/10: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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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
? 组织结构的建立原则:必须建立一个有明文规定的组织结构
? 实施质保大纲的人员包括管理者、工作执行者和质量验证者
? 质量验证人员和部门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力和组织独立性 ? 质保部门必须有权向级别足够高的管理部门报告,包括不受经费
和进度约束的权力 ? 正确理解和实施接口控制:单位之间和单位内部部门之间 ? 接口信息交流:规定渠道、书面文件、接口控制 ? 人力资源的配备和培训: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人员进行资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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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计控制
? 对设计过程的控制:从设计输入到形成设计输出的每一个环节 ? 设计控制范围:辐射防护、材料、应力、热工、水力、抗震、人
因、防火、在役检查、维修可达性、故障安全模式等 ? 设计接口:设计单位之间、设计单位内部、设计与其他单位之间 ? 接口控制:接口文件、设计资料交换 ? 设计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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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件控制
? 文件控制目的:通过对文件编制、审核、批准、发放、变更、作废 等进行控制,确保参与活动的人员能够了解并使用完成该项活动所 需的正确合适的文件。

HAF0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HAF0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颁布时间:1986-10-29实施时间:1986-10-29修订时间:发文文号:时效性:有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民用核设施的建造和营运中保证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一)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二)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四)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五)其他需要严格监督管理的核设施。

第三条民用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有足够的措施保证质量,保证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限制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群众和环境不致遭到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辐射照射和污染,并将辐射照射和污染减至可以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起草、制定有关核设施安全的规章和审查有关核安全的技术标准;(二)组织审查、评定核设施的安全性能及核设施营运单位保障安全的能力,负责颁发或者吊销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三)负责实施核安全监督;(四)负责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核设施应急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六)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核设施的安全与管理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及国际业务联系;(七)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和载决核安全的纠纷。

第五条国家核安全局在核设施集中的地区可以设立派出机构,实施安全监督。

国家核安全局可以组织核安全专家委员会。

该委员会协助制订核安全法规和核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参与核安全的审评、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核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所属核设施的安全管理,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所属核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给予所属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必要的支持,并对其进行督促检查;(二)参与有关核安全法规的起草和制订,组织制订有关核安全的技术标准,并向国家核安全局备案;(三)组织所属核设施的场内应急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参与场外应急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四)负责对所属核设施中各类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五)组织核能发展方面的核安全科学研究工作。

核电质量保证、质量体系培训

核电质量保证、质量体系培训
• 为便于参与核电工程的同志能够较快地掌握HAF003的基 本要点,我们结合多年质保工作经验,提炼出核电质保的 八大基本原理。下面分别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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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事有章可循 ——必须建立一套内容完整、层次分明的体系文件并加强执行力
首先要内容完整
即所有与质量相关的工作都应编制程序,不能有的编,有的不编,以便“凡 事有章可循”。当然这个完整是个渐进的过程。所有程序均要有编、审、批, 确保编制质量和有效。此外,所有程序都要定期审查,及时修订和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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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事有据可查 -必须实施完整有效的记录制

• 记录是各项活动实现质量的客观证据,也是评定质保体系运转有效性 的依据。保存好记录,就使分析质量、评价质量和改进质量工作,做 到“凡事有据可查”。
• 记录非常重要,且量大、细致、繁琐,非有足够认识并有一套制度不 能做好。为此秦山二核曾经吃过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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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不符合项的控制
• 不符合项定义: 性能、文件或程序方面的缺陷,因而使某一物项的质量变得不可接收或不能确 定。
• 不符合项管理程序应符合上游的要求。 • 对不符合项进行及时妥善地处理。坚持质量归零,“你对质量问题不归零,
质量问题要把你归零”。 • 采取纠正措施防止不符合项的重复出现,以不断提升质量。
• 我公司和各承包商都必须根据所承担的任务,组 建相应机构和配备人员,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 限和内外部接口,使每项活动都有人负责,不漏 项,不重叠。避免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的现象, 以便“凡事有人负责”。
• 组织机构的中心问题是对质保的责任问题。业主 应向国家负责,工程公司应向业主负责,各承包 商,无论设计院、土建安装公司、设备制造厂, 还是监理公司等等,都应向工程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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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A F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HAF003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 1991年修改))本规定自1991年7月27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1 引言概述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

本规定对制定和实施这些大纲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各种质量保证大纲所遵循的原则是相同的。

必须指出: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在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承担者,而不是那些验证质量的人员。

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

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

通过有效管理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对要完成的任务作透彻的分析,确定所要求的技能,选择和培训合适的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和程序,创造良好的开展工作的环境,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

概括来说,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及措施,包括验证需要验证的每一种活动是否已正确地进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纠正措施。

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的文件证据。

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方法(对于整个核电厂和各种工作)可以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本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执行程序。

还必须指出: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周密制定,便于实施,并保证技术性的和管理性的工作两者充分地结合。

范围本规定对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对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的质量具有影响的各种工作,例如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贮存、清洗、土建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换料、改进和退役。

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所有对核电厂负有责任的人员、核电厂设计人员、设备供应厂商、工程公司、建造人员、运行人员以及参与影响质量活动的其他组织。

附录I所列的安全导则是对本规定的说明和补充。

责任为了履行保证公众健康和安全的责任,营运单位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要求制定相应适用的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并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核。

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负责制定和实施整个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总大纲。

核电厂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定和实施大纲的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但必须仍对总大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又不减轻承包者的义务或法律责任。

2 质量保证大纲概述必须根据本规定提出的要求,制定质量保证总大纲,这是核电厂工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总大纲必须对核电厂有关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控制作出规定。

每一种工作的控制也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整个核电厂和某项工作领域的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工程进度有效地执行质量保证大纲(包括交货期长的物项的材料采购)。

核电厂运行管理部门必须保证在运行期间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执行。

所有大纲必须确定负责计划和执行质量保证活动的组织结构,必须明确规定各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和权力。

大纲的制定必须考虑要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技术方面。

大纲必须包括有关规定,以保证认可的工程规范、标准、技术规格书和实践经验经过核实并得到遵守。

除了管理性方面的控制之外,质量保证要求还应包括阐述需达到的技术目标的条款。

必须确定质量保证大纲所适用的物项、服务和工艺。

对这些物项、服务和工艺必须规定相应的控制和验证的方法或水平。

根据已确定的物项对安全的重要性,所有大纲必须相应地制定出控制和验证影响该物项质量活动的规定。

所有大纲必须为完成影响质量的活动规定合适的控制条件,这些规定要包括为达到要求的质量所需要的适当的环境条件、设备和技能等。

所有大纲还必须规定对从事影响质量活动的人员的培训。

必须定期地对所有大纲进行评价和修订。

所有大纲必须规定文件的语种。

必须采取措施保证行使质量保证职能的人员对书写文件的语言具有足够的知识。

文件的翻译本必须由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查,必须验证是否与原文件相一致①。

程序、细则及图纸所有大纲必须规定,凡影响核电厂质量的活动(包括核电厂运行期间的活动)都必须按适用于该活动的书面程序、细则或图纸来完成。

为确定各种重要的活动是否已满意地完成,程序、细则和图纸必须包括适当的定性和(或)定量的验收准则。

从事各项活动的单位,必须制定有计划地、系统地实施核电厂工程各个阶段的质量保证大纲的程序并形成文件。

编写的程序必须便于使用,包括所需的专业技能,内容清楚、准确。

必须根据需要定期对程序进行审查和修订,以便保证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都得到考虑而无遗漏。

管理部门审查所有大纲必须规定,参与实施大纲的单位的管理部门要对其负责的那部分质量保证大纲的状况和适用性定期进行审查。

当发现大纲有问题时,必须采取纠正措施。

3 组织责任、权限和联络为了管理、指导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建立一个有明文规定的组织结构②并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等级及内外联络渠道。

在考虑组织结构和职能分工时,必须明确实施质量保证大纲的人员既包括活动的从事者也包括验证人员,而不是单一方面的责任范围。

组织结构和职能分工必须做到:(1) 由被指定负责该工作的人员来实现其质量目标,可以包括由完成该工作的人员所进行的检验、校核和检查;(2) 当有必要验证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时,这种验证只能由不对该工作直接负责的人员进行。

必须对负责实施和验证质量保证的人员与部门的权限及职能作出书面规定。

上述人员和部门行使下列质量保证职能:(1) 保证制定和有效地实施相应适用的质量保证大纲;(2) 验证各种活动是否正确地按规定进行。

这些人员和部门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力和组织独立性,以便鉴别质量问题,建议、推荐或提供解决办法。

必要时,对不符合、有缺陷或不满足规定要求的物项采取行动,以制止进行下一步工序、交货、安装或使用,直到作出适当的安排。

负责质量保证职能的人员和部门必须向级别足够高的管理部门上报,以保证上述必需的权力和足够的组织独立性,包括不受经费和进度约束的权力。

由于人员数目、进行活动的类型和场所等有所不同,因此,只要行使质量保证职能的人员和部门已经拥有所需要的权力和组织独立性,执行质量保证大纲的组织结构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

但是,不管组织结构如何,在进行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任何场所负责有效地实施质量保证大纲任何部分的一个或几个人,都必须能直接向为有效地实施质量保证大纲所必需的级别足够高的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单位间的工作接口在有多个单位的情况下,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单位的责任,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各单位间工作的接口和协调。

必须对参与影响质量的活动的单位之间和小组之间的联络做出规定。

主要信息的交流必须通过相应的文件。

必须规定文件的类型,并控制其分发。

人员配备与培训为了挑选和培训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人员,必须制定相应的计划。

该计划必须反映出工作进度,以便留出充足的时间,用以指定或挑选以及培训所需要的人员。

必须根据从事特定任务所要求的学历、经验和业务熟练程度,对所有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人员进行资格考核。

必须制定培训大纲和程序,以便确保这些人员达到并保持足够的业务熟练程度。

在某些情况下,必须酌情颁发资格证书,以证明达到和保持的业务水平。

安全导则HAD003/02列有执行本安全规定这一部分要求的可行方法。

4 文件控制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必须对工作的执行和验证所需要的文件(例如程序、细则及图纸等)的编制、审核、批准和发放进行控制。

控制措施必须包括明确负责编制、审核、批准和发放有关影响质量的活动的文件的人员和单位。

负责审核和批准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查阅作为审核和批准依据的有关背景材料。

文件的发布和分发必须按最新的分发清单建立文件发布和分发系统。

必须采取措施,使参与活动的人员能够了解并使用完成该项活动所需的正确合适的文件。

文件变更的控制变更文件必须按明文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

审、批单位有权查阅作为批准依据的有关背景材料,并必须对原文件的要求和意图有足够的了解。

变更的文件必须由审核和批准原文件的同一单位进行审核和批准,或者由其专门指定的其他单位审核和批准。

必须把文件的修订及其实际情况迅速通知所有有关的人员和单位,以防止使用过时的或不合适的文件。

5 设计控制概述必须制定控制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把规定的相应设计要求(例如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要求、设计基准、规范和标准等)都正确地体现在技术规格书、图纸、程序或细则中。

设计控制措施还必须包括确保在设计文件中和叙述合适的质量标准的条款。

必须控制对规定的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变更和偏离。

还必须制定措施,对构筑物、系统或部件的功能起重要作用的任何材料、零件、设备和工艺进行选择,并审查其适用性。

必须在下列方面应用设计控制措施:辐射防护;人因;防火;物理和应力分析;热工、水力、地震和事故分析;材料相容性;在役检查、维护和修理的可达性以及检查和试验的验收准则等。

所有设计活动必须形成文件,使未参加原设计的技术人员能进行充分的评价。

设计接口的控制必须书面规定从事设计的各单位和各组成部门间的内部和外部接口。

必须足够详细地明确规定每一单位和组成部门的责任,包括涉及接口的文件编制、审核、批准、发布、分发和修订。

必须为设计各方规定涉及设计接口的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变更)交流的方法。

资料交流必须用文件记载并予以控制。

设计验证设计控制措施必须为验证设计和设计方法是否恰当作出规定(例如通过设计审查、使用其他的计算方法、执行适当的试验大纲等)。

设计验证必须由未参加原设计的人员或小组进行。

必须由设计单位确定验证方法,并必须按规定的范围用文件给出设计验证结果。

当用一个试验大纲代替其他验证或校核方法来验证具体设计特性是否适当时,必须包括适当的原型试验件的鉴定试验。

这个试验必须在受验证的具体设计特性的最苛刻设计工况下进行。

当不能在最苛刻设计工况下进行试验时,如果能把结果外推到最苛刻设计工况,并且试验结果能验证具体设计特性时,则允许在其他工况下做试验。

设计变更必须制定设计变更(包括现场变更)的程序,并形成文件。

必须仔细地考虑变更所产生的技术方面的影响,所要求采取的措施要用文件记载。

对这些变更必须采用与原设计相同的设计控制措施。

除非专门指定其他单位,设计变更文件必须由审核和批准原设计文件的同一小组或单位审核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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