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监如何做好施工阶段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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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如何做好施工阶段合同管理
摘要:作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的项目管理中,应将三控、三管、一协调的工作贯穿始终。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就是监理单位的主要任务之一,而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尤为重要,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提高工程监理水平,增强单位竞争力的重要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合同的约左进行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处理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等事宜。施工合同终I匕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施工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本文首先提出了监理工程师应改变计划经济下的合同管理理念走向市场经济的管理,然后阐述了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以及工期和费用索赔的汁算方法,个人觉得索赔很容易引起一些合同纠纷问题,所以应该予以重视,接着探讨了工程变更中监理工作的内容和要点,随后又讨论了合同争议的调解方法,最后讲述了施工工程进度的管理,包括监理工程师在英中的管理职责、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以及工程延期及延误的管理。
关键词:管理理念、工程索赔、工程变更、合同争议、工程进度
前言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业主和施工承包方之间为完成一立的工程建设任务而签订的契约。作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其所有监理活动都必须用绕施工合同这个中心任务展开工作,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科学管理,以便使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合同争议等方而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苴作用非常重要。而在建设项目全过程中,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尤为重要。现就监理工程师在具体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谈浅薄之见,与同学们探讨。
1、监理工程师要改变管理理念
监理工程师要彻底摆脱计划经济下的管理理念,树立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管理就是法制化管理,工程管理就是依照合同进行管理的管理理念。监理工作是高智能的服务,表现的一个重要方而就是管理理念要先行一步,要用先进的管理思想为业主服务。目前,绝大多数工程虽然进行了招投标,签定了施工合同,但由于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深刻,业主或建设单位居高临下,垃合同于不顾,发号施令:施工单位则不敢据合同条款力争, 委曲求全,曲意逢迎讨好以早日得到工程款;监理工程师也爱莫能助,不能也不便独立地监督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随着建筑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以及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加快,这种现象将会逐步得到克服,尤苴是WTO对国家深化改革的强力推动,建筑市场的法制化管理将加快实现。因此, 监理工程师绝不能安于现状,应该认淸形势,加强学习,转变观念,通过认真的、公正的合同管理促进各方加强“合同观念”,促使各方依据合同行事。
2、管理好施工阶段的合同事件(重点)
施工合同的履行是随所有的合同事件完成而履行完成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方编制工程计划时按分项工程制定合同事件表,落实责任,安排工作,以便进行合同管理。重点是那些存在索赔、变更、合同争议的合同事件,对于正常的合同事件只要进行统汁,而工程索赔、工程变更、合同争议的那些事件,则应按照合同规泄进行管理。
2.1工程索赔的处理
2.1.1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2.1.1.1公正原则
遇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合同为依据审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索赔价款的正确性。
2.1.1.2注意资料的积累
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
2.1.1.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
2.1.1.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
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2.1.2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讣算方法
2.1.2.1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2.1.2.21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讣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汁划和受F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
2.1.3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及汁算方法
2.1.
3.1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岀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从上述原则可以看岀,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而不考虑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讣算的基础是成本,即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前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
2.1.
3.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2.1.
3.2.1修正费用法
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段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段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合理地计算岀因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2.1.
3.2.2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又称分项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被广泛采用。
2.2工程变更的处理
工程变更可以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讣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岀。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变更,施工中承包单位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允许对工程设计随意变更。
2.2.1确定变更价款的程序
承包单位在工程变更确左后14天内.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的要求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承包单位在双方确左变更后14天内,未向监理工程师提岀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