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培训 - 借记卡
基础业务培训之借记卡
基础业务培训之借记卡一、什么是借记卡借记卡是银行为了方便人们进行支付、存取款等金融业务而发行的一种电子支付工具。
借记卡与银行账户直接挂钩,使用借记卡进行交易时,资金会直接从银行账户中扣款。
通过借记卡,人们可以进行日常消费、ATM取款、转账汇款等各种金融操作。
二、借记卡的类型1. 储蓄卡:储蓄卡是最常见的借记卡类型,它与银行储蓄账户直接关联,用于存取款、余额查询以及转账等操作。
储蓄卡内的资金可以随时提现,非常方便。
2. 青年卡:青年卡是专门为年轻人设计的借记卡,通常具备优惠的利率、低额度的消费限制以及充值返利等特色。
通过青年卡,年轻人可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财务。
3. 学生卡:学生卡是专门为在校学生设计的借记卡,它的特点是利率优惠、额度较低。
学生卡可以帮助学生规范花费,便于从小培养良好的财务管理习惯。
三、借记卡的功能1. 支付功能:借记卡可以在各类商户处进行支付,无需携带大量现金,方便快捷。
刷卡支付时,借记卡与支付终端通过芯片或磁条进行通信,将支付信息传输给银行进行验证和处理。
2. 取款功能:借记卡可以通过ATM机取款,方便快捷。
在ATM机上输入密码并选择取款金额后,机器会扣除相应的金额,并输出现金。
3. 转账汇款功能:借记卡可以进行转账汇款,将资金从一个银行账户转移到另一个银行账户。
通过ATM机或网银等渠道,输入对方账户和转账金额,即可完成转账汇款。
4. 查询功能:借记卡可以查询余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可以通过ATM机、网银、手机银行等多种渠道进行查询,方便掌握自己的资金状况。
5. 短信通知功能:借记卡可以通过短信通知功能,将银行账户的消费、取款、转账等交易信息实时发送给持卡人,方便随时掌握账户动态。
6. 无卡支付功能:借记卡可以通过手机支付、二维码支付等方式进行无卡支付。
通过手机银行或支付宝等支付工具,将借记卡与手机绑定,便于无卡支付。
四、借记卡的使用注意事项1. 安全性保护:借记卡是与个人财产直接关联的工具,要保护好卡片和密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培训淄博分公司石慧
第六章 特殊业务
2. 特殊业务-挂失 修改
密码挂失 存折/单的凭证正式挂失 卡的凭证正式挂失 临时挂失(含紧急挂失) 无密户、未激活卡的凭证挂失 挂失后续处理(不含解挂失) 柜面凭证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的人工解挂失 电子渠道临时挂失的人工解挂失 卡密码跨省挂失后的挂失事项更改
挂失业务办理范围(第四百二十二条)
规定。
第一章 基本业务
3. 存取款 新增
账户不能办理存款业务的状态
条目:第一百八十八条
内容:1.当账户为以下状态时,拒绝办理取款业务:挂失、账户止付、
账户冻结、密码锁定、可疑凭证锁定、未激活、长期不动户; 2.当账户为以下状态时,拒绝办理存款业务:挂失、长期不动户。
第一章 基本业务
4. 一本通 删除
入账汇款 删除
取消了大额汇款申请的要求。
说明:为改善客户体验,在借鉴其他银行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取消了 办理大额汇款申请的要求。
新增
入账汇款特殊业务相关规定。
条目:第二百五十五-二百五十九条。 说明:储蓄逻辑集中以后,原国内汇兑系统的入账汇款业务与原储蓄 系统的转账业务进行了合并,并统称为入账汇款业务。原汇兑系统的入 账汇款特殊业务也纳入到储蓄逻辑系统中,相关规定也从邮政汇兑业务 制度中转移至储蓄业务制度中。
第一章 基本业务
5. 个人存款证明 修改
取消了时段存款证明期限最短三个月的限制
条目:第二百〇七条 内容:时段存款证明开立的期限由“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变更为 “最长不超过两年”。
修改
个人存款证明开立范围
条目:第二百〇八条 内容:个人存款证明开立范围由“县(市)内任一联网网点”变更为 “全国联网网点”。
第六章 特殊业务
2. 特殊业务-挂失 修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版)培训山东分行杨森(1)
3. 存款证明规定 系统修改 存款证明期限
3.3业务规定
根据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对开立时段个人存款证明期限的新规 定,将开立时段个人存款证明的期限调整为2年以内。
4. 吞没卡领取时限规定 系统修改
3.3业务规定
吞没卡领取交易的领取时限原制度要求7天,逻辑集中上线后修改为30 填,3日晚按照新制度要求调整为35天(含)。
系统修改
3.3业务规定
8. 储蓄业务交易范围变更情况
系统修改
3.3业务规定
2.升级未涉及的制度修订主要内容
2.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2.2 第二编 客户、账户管理 2.3 第三编 业务规定
新增内容 删除内容 重大修订内容
2.4 第四编 业务数据管理
2.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1. 机构职责 新增
增加了各级管理机构电子银行部、会计与营运部、法律与合规 部和科技部门与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相关的主要职责
2.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条目:第九条-第二十四条 依据:2013年机构改革《总行部门职责》
新增
营业机构认证管理方式由指纹或令牌方式变更为仅使用柜员号 和密码方式的审批流程。
条目: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内容:为加强营业机构人员登录和授权认证风险防范,营业机构认证管 理必须增加除柜员号外和密码外的其他认证方式(如智能令牌、指纹)。 特殊情况下需要设置为仅为柜员号和密码认证的,需由营业网点填写 《机构认证方式变更申请》,经上级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申请时必 须写明:变更原因和起止时间。
5. 特殊业务-挂失
修改
密码挂失 存折/单的凭证正式挂失 卡的凭证正式挂失 临时挂失(含紧急挂失) 无密户、未激活卡的凭证挂失 挂失后续处理(不含解挂失) 柜面凭证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的人工解挂失 电子渠道临时挂失的人工解挂失 卡密码跨省挂失后的挂失事项更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 六十八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六十八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六十八条一、引言在中国银行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一直都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作为我国最大的储蓄金融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一直以其安全、稳健、便民的特点受到了广大客户的欢迎。
而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储蓄业务中,六十八条作为非常重要的规定,对于保障客户的权益,规范业务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六十八条,探讨和分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储蓄业务制度,以期为广大客户带来更深入的了解和更全面的认识。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六十八条的主要内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六十八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规范和约束自身储蓄业务运作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
该规定主要内容涵盖了客户开户、存款方式、账户管理、利息计算、账户转让、挂失止付、账户销户、逾期未取款处理等多个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客户的权益,规范业务操作,防范风险而设立的。
其中,六十八条对于客户的身份验证、存款种类、利息计算等方面均有详细规定,确保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的稳健和安全。
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六十八条的评析1. 关于客户的身份验证: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储蓄业务中,客户的身份验证是至关重要的。
根据六十八条的规定,客户在开户、办理存取款、办理挂失止付等业务时,都需要提供有效的唯一识别信息明文件,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客户身份的真实性。
这一规定的制定,有助于防范金融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2. 关于存款种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储蓄业务中有多种存款方式,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而根据六十八条的规定,客户在办理存款业务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确保了存款操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这一规定的实施,有助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更好地管理存款资金,提高了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
3. 关于利息计算: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储蓄业务中,利息计算是客户十分关注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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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机构网点人员分配
一个完整的营业机构网点都有以下几种人员配备。 而且每个网点都有其代表的机构号码及人员工号, 机构号码与人员工号是唯一的,没有重复性。
▪ 支局长 ▪ 综合柜员 ▪ 理财经理 ▪ 大堂经理 ▪ 外拓经理 ▪ 柜员
业务操作系统
▪ 储蓄业务操作系统 ▪ 汇兑业务操作系统 ▪ 中间业务操作系统(保险,理财,
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培训教材 储蓄操作业务培训
一、前台营业应注意的事项
▪ 早晨必须双人同时进入网点,不得一人开门 进入营业场所;离开时必须双人同时离开。
▪ 双人眼同登录第一个柜员工号,双人对外办 理业务。
▪ 临时离岗时必须临时签退工号;下班时必须 正式签退工号才离开。
▪ 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营业用的现金,单证和 章戳,做到离柜收起,日终入库保管。
▪ 登录综合柜员工号及密码,领用综合柜员尾箱 (901001),尾箱号00。临时签退(902002)
▪ 登录柜员工号,领用尾箱901001(尾箱号01, 02),办理业务。
▪ 日终柜员临时扎账(901031)查看尾箱余额—上 缴柜员现金到综合柜员901012-正式扎账901031上缴尾箱901002--正式签退902001
一、邮政储蓄业务操作流程
▪ 一、登录系统 ▪ 在电脑桌上找你所需要登录的程序 ▪ 用鼠标双击打开,在显示 ▪ Login:absuni, ▪ password:absuni
柜员签到
输入自己的 工号及密码
630000
保险理财系统登录
保险登录界面
储蓄基本业务
一、活期储蓄 二、定期储蓄 四、通知存款 五、定期一本通
▪ 私人物品不得带入营业场所。
▪ 不准将无关人员带入柜台内 ▪ 不准代客填写单式,代客保管存折(单) ▪ 不准在当班时间内为自己或家人办理业务。 ▪ 不准违规为客户办理业务。 ▪ 办理业务时客户填写的单式不得涂改。 ▪ 个人密码与私章必须保管好,不得告知或交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培训山东分行杨森 (1)
条目:第九条-第二十四条 依据:2013年机构改革《总行部门职责》
新增
营业机构认证管理方式由指纹或令牌方式变更为仅使用柜员号 和密码方式的审批流程。
条目: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内容:为加强营业机构人员登录和授权认证风险防范,营业机构认证管 理必须增加除柜员号外和密码外的其他认证方式(如智能令牌、指纹)。 特殊情况下需要设臵为仅为柜员号和密码认证的,需由营业网点填写 《机构认证方式变更申请》,经上级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申请时必 须写明:变更原因和起止时间。
2.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3. 柜员管理 新增
柜员管理审批维护流程
条目:第三十五条 依据: 柜员管理系统、储蓄业务系统柜员维护流程。 内容:1.储蓄业务系统新增柜员需柜员管理系统中存在其人员信息, 然后由储蓄业务主管部门在储蓄业务系统进行注册; 2.柜员调整涉及人力岗位或所属机构变化的,先由人力资源部 在柜员管理系统进行人力岗位或机构调整,再由业务主管部门在储蓄业 务系统进行角色和权限调整。 3.柜员调整不涉及人力岗位或所属机构变化,只涉及角色变化的, 由业务主管部门在储蓄业务系统进行角色调整。
2.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2. 岗位管理 修改
将“综合柜员”更名为“营业主管”
条目:全文 依据: 人力岗位设臵 说明:营业主管职责还与原制度综合柜员职责一致。
修改
组织营业机构安全保卫职责由营业主管调整为支行(局)长
条目: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依据:总行安全保卫部相关要求 修改内容:负责组织营业机构安全管理。对监控设备、安全设施及营 业机构人员安全操作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开户金额规定 系统修改 起存金额
3.3业务规定
新的储蓄业务制度将活期开户和卡申请起存金额调整为0元。 第318条:约定转账起存金额不能低于100元,且不能低于指定子账户 储种最低起存金额,根据其对绿卡通约定转账定制最低约转金额的新规 定,分别将绿卡通约定转账定制和绿卡通约定转账变更/撤销/查询交易 的最低约转金额调整为100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9年版共124页
业务制度(2014年版)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借记卡等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发展,维护我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及邮政代理营业机构。
第四条
第一编
第1章
第2章
第五条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准入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先行性、效益性和整体性原则。开办业务应做到风险可控,遵循本行授权管理规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业务的整体发展。
第六条
第七条根据业务开办范围,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准入分为全国性业务和非全国性业务两类。
第八条
第九条全国性业务由总行报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本行授权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行内逐级授权开办。非全国性业务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提出开办申请,总行审批同意后,再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规定向其进行报批或报备。
第一十条
第一十一条获得授权开办全国性业务的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应在开办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备。获得授权开办全国性业务的一级支行(县市机构)或营业机构,可由二级分行(无二级分行的,由一级分行代为执行。下同)代为一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分行报备时应至少提交开办业务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上一级行同意其开办该项业务的授权文件等。
第一十四条
第3章
第4章
第一十五条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管理机构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营业机构指一类网点、二类网点及代理网点。
第一十六条
第一十七条总行个人金融部主要职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培训(基本)
3.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4. 柜员管理 新增
柜员管理审批维护流程
条目:第三十五条 依据: 柜员管理系统、储蓄业务系统柜员维护流程。 内容:1.储蓄业务系统新增柜员需柜员管理系统中存在其人员信息, 然后由储蓄业务主管部门在储蓄业务系统进行注册; 2.柜员调整涉及人力岗位或所属机构变化的,先由人力资源部 在柜员管理系统进行人力岗位或机构调整,再由业务主管部门在储蓄业 务系统进行角色和权限调整。 3.柜员调整不涉及人力岗位或所属机构变化,只涉及角色变化的, 由业务主管部门在储蓄业务系统进行角色调整。
提 纲
1 2 3 修订的依据、目的和过程 结构修订说明 内容修订说明
16
3 内容修订说明
3.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3.2 第二编 客户、账户管理 3.3 第三编 业务规定
新增内容 删除内容 重大修订内容
3.4 第四编 业务数据管理
3.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1. 业务准入管理 新增
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停办辖内业务的相关规定。(第7条)
2.2 章节机构调整说明-第三编第一章
原制度
第三编 业务规定 第一章 基本业务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活期储蓄 第三节 定期储蓄 第四节 定活两便 第五节 通知存款 第六节 一本通 第七节 个人存款证明 ... ... 第三编 业务规定 第一章 基本业务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存款业务种类 第三节 存取款 第四节 一本通 第五节 个人存款证明 第六节 批量业务管理 第七节 大额交易规定 ... ...
新制度
第二编 客户、账户管理 ……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一节 账户开设管理 第二节 客户身份识别 第三节 账户密印管理 第四节 账户信息修改 第五节 账户管理费 第六节 长期不动户管理 第七节 存款的继承 将原储蓄业务制度第六节的“账户收费管理” 一节的名称修改为“账户管理费”。 将原储蓄业务制度中的“大额交易规定”、 “存取款免填单”和“批量交易业务”从第二 编第二章移除,调整到新储蓄业务制度第三编 第一章“基本业务”中。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培训 - 借记卡
3.3第三编 业务规定
(1)卡业务基本规定
变更内容:(交易限额、换卡)
①可对绿卡的交易限额进行设定:境内ATM转账交易限额、境内 POS消费交易限额、境外ATM取款交易限额及跨境消费日限额,网 点办理,不许代办。 第269条 ②新制度对换卡进行了规定,对于不能换卡的情况进行了描述。 “绿卡因破损、信息丢失等原因不能使用时,可进行换卡,省内办 理,不许代办;因卡老化、污染、损毁等原因造成卡号模糊、缺失 等无法辩识真伪,或者IC卡芯片缺失的,不得办理换卡,而是进行 凭证挂失” 第270条 ③“磁条卡可更换为磁条卡、磁条芯片复合卡或单芯片卡;磁条芯 片复合卡可更换为磁条芯片复合卡或单芯片卡;单芯片卡只能更换 为单芯片卡。”即换卡是卡片的安全级别必须是逐渐上升的。 271
(1)卡业务基本规定
变更内容:(旧卡的处理,尤其对于IC卡的处理)
① 新制度增加了对IC卡旧卡的剪卡处理要求:沿靠近芯片的卡片一 侧边缘,穿过芯片中心和磁条(如有)且与水平不大于45度角方 向进行剪切处理,下同)或在磁条、芯片上打洞作废。即要求同 时破坏磁条和芯片。276 ② 废卡的处理:网点对发卡过程中产生的废卡、更换的旧卡、销户 卡、撤销卡,日终时随原始凭证上缴凭证管理部门。 277
3.3第三编 业务规定
(3)金融IC卡
(指定账户圈存、非指定账户圈存)
① 指定账户圈存指通过指定终端发起的,将预先与电子现金绑定的 借记账户资金划转并写入到电子现金账户的业务。 ② IC借记卡开户时,其借记账户默认为与该卡电子现金账户绑定的 指定圈存账户。客户也可根据需要指定本人其他借记卡的借记账 户作为指定圈存账户。一个借记账户可最多设置为3个电子现金 账户的指定圈存账户,一个电子现金账户只能设置一个借记账户 作为其指定圈存账户。(全国 可代办)327 ③ 非指定账户圈存指通过指定终端发起的,将借记账户资金划转并 写入到电子现金账户的业务。328
邮政储蓄业务培训-2014储蓄业务绿卡业务培训(2015.5.28)
三、业务制度讲解
(二)账户管理
1、账户开设管理
客户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 分为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储蓄账户两大类。 个人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 存取。个人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 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不得加办绿卡。 本外币活期一本通、绿卡账户纳入个人结 算账户管理;活期储蓄账户、本外币定期一 本通、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 本取息、定活两便、通知存款账户均纳入个 人储蓄账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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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制度讲解
(二)账户管理 1、账户开设管理 (3)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 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 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含)以上的中国公民, 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 时居民身份证; ;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 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华侨,可出具中 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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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制度讲解
(二)账户管理 1、账户开设管理 (3)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 16 周岁(不含)以下中国公 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监 护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居民身份证或 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 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 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客户身份识别
(3)客户身份识别业务范围 ①开户业务 代理人代为办理开立个人账户的,应同时核对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有效实名证件,登记代理人与 被代理人的身份基本信息,留存代理人与被代理 人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代理开立个 人结算账户 的还应电话核实代理行为是否符合被 代理人本人真实意愿,在开户申请书上注明核实 时间及电话号码。如被代理人已在我行留存有效 联系方式,可以通过已留存的被代理人联系方式 进行核实。未经被代理人本人确认同意代理开户 的,柜员可拒绝办理开户。
储蓄业务制度培训-PPT文档资料
储蓄业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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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管理: 客户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分为个人结 算账户和个人储蓄账户两大类。个人结算账户用于办理 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个人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 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不得加办绿卡。 存款人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应出具以下有效证件: 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 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 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居住在境内 或境外的中国籍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 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实名证件以及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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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账户管理费欠费达到12元、账户余额为0 且满足长期不动户条件的账户,系统将于每季 度首月的15日自动做清户处理。网点可打印 小额账户管理费清户清单。长期不动户:个人 活期存款账户最后一笔交易超过2年的(不包 括结息、代扣利息税、司法查询、司法冻结、 司法扣划和扣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新开立的活期账户在开户季度统计期内免收小 额账户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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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整存整取50元起存,存期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二 年、三年和五年,本金一次存入,到期支取本息。 8. 整存整取约定转存和自动转存均不限定转存次数。 9. 单笔存款在10万元(含)以上的,使用“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特种存单”。特种存单的金额 上限为200万元(含)。存款金额超过上限的,需分笔 开户。 10.零存整取5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每月存 入金额固定。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存时,将本月 应存和本月补存一次办理;未补存者,视同违约。违约 后存入的部分按活期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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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规定:
1. 邮政储蓄存款基本种类包括活期、定期、定活两便、通 知存款等。 2. 预留密码的活期存款可在全国任一联网网点通存通取, 可在省内任一联网网点办理清户。 3. 除活期存款外的其他储种预留密码的可在省内任一联网 网点通存通取(含清户和部分提前支取)。 4. 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开户起存金额为1元。开户后可随时 存取,取款后账户的留存金额可为零。 5. 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结 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活期利率计息。 6. 邮政储蓄定期储蓄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 、整存零取、定额定期等种类。
邮储银行储蓄新业务培训
转发省行关于启用本外币活期一本通人民币业务功能以及 停办新开卡折合一户业务的通知
各支行: 现将省行《转发总行关于启用本外币活期一本通人民币业
务功能以及停办新开卡折合一户业务的通知》(辽邮银办发〔 2015〕3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行提出的注意事项,一并 贯彻落实。注意事项如下:
一、做好本外币活期一本通凭证请领,保证日常使用量。 二、自2015年9月24日起,本外币活期一本通人民币业务功能 正式启用,除《通知》中明确暂时无法支持的个贷业务和公司业 务外,本外币活期一本通在现有外币功能基础上可以办理人民币 账户相关业务。 三、自2015年9月24日起,将不允许新开卡折合一户。 四、开通本外币活期一本通开户(010106)交易,须使用该交 易办理本外币活期一本通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开户。 五、关闭活期开户(010101)交易,不允许使用人民币活期存 折通过该交易开立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和 卡折合一户。 六、修改批量开户(010801)、批量开卡(010805)交易,不 允许使用人民币活期存折开立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和卡折合一户 ;开通使用本外币活期一本通批量开立活期结算账户功能。
关于规范转存方式办理业务的通知
辖内市分行: 根据省行案防会议要求,为有效防范因网点柜员不规范使用
“转存”方式办理业务引起的操作风险与资金风险,明确“转存” 方式办理业务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储蓄业务制度规定,客户办理账户转存业务时(即 从一个或多个账户取款或销户后随即转存入另一个账户时),柜 员在转存金额超过当时尾箱现金结余的情况下,可在取款类交易 和存款类交易分别选择“转存”方式办理业务。除转存金额超过 尾箱现金结余情况外,不允许使用“转存”方式办理业务。
关于转发省行《总行关于储蓄逻辑集中系统新增网点营业 时间设置功能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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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定活两便分固定定活两便和不固定定活两便两种。不固 定定活两便50元起存,金额不限。固定定活两便分 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等多种面额。 12.定活两便不可部分支取。 13.定活两便存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 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打 六折计息。若利率打六折后低于支取日活期利率,则按 活期利率计息。 14.通知存款5万元起存,单笔存款金额最高为500万元( 含),存款金额超过上限的,需分笔开户。一次性存入 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最低支取金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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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客户通过“商易通”办理转账业务,普通“华 商联盟”账户和一般“商易通”账户单笔最高转出限 额为20万元(含);高端“华商联盟”账户单笔最高 转出限额为50万元(含)。客户从“商易通”设备办 理的转账业务,每日每户累计最高转出限额为100万 元(含);(客户在规定范围内可自行设置日转出限额 。) 7、客户通过各种渠道办理转账业务,每日每户累 计最高转出限额为500万元(含)。 8、 ATM取款每日每户累计取款限额为2万元(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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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的账户,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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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低保、社保、养老金等社会服务及财政类资金账户; 办理授权代缴水、电、煤气、电话等公共事业性费用的活 期账户; 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信用卡自动还款的活期账户; 用于购买基金、人民币理财产品、国债、保险产品的活期 账户; 开通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活期账户; 当季统计期内存在过本、外币子账户的绿卡通活期主账户 ; VIP客户名下的所有活期账户; 特定的区域性联名卡/认同卡活期账户,各省分行如需免征 ,须向总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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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业务 ---客户查询 一、基本规定:
新储蓄业务制度合规操作稽核培训1教学教案
操作 要求
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或不存在照片的,需提供辅助证明,若未 留存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稽核将下发“43101106联网核查结 果不存在或与姓名不一致的未提供辅助证件”的差错。
总结
客户身份识别范围
1、开户交易 2、单笔交易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现金存取、账户方式的行内及跨行汇款业务 3、无密户账户取款 4、交易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现金方式的行内及跨行汇款业务 5、紧急折取款业务 6、挂失补发、挂失销户、挂失撤销凭证、人工解挂失、密码重置等挂失后续业务 7、客户申请修改户名或实名证件业务 8、存折重新写磁、随机换折/单、换卡、可疑凭证解锁定 9、其他规定要求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业务 (要求身份识别的储蓄业务必须留存客户有效实名证件复印件)
客户办理预约汇款业务的申请、变更和撤销时,需出示本人有效实 名证件和存款凭证,并填写《预约汇款申请书》在汇出账户省内任 一网点办理,不允许代办。
制度要求
二百六十八条
客户可选择是否为绿卡开通自助设备转账功能。开通时,客户本 人需出示有效实名证件,填写《个人账户申请书》或《个人账户 特殊业务申请书》在全国任一网点办理,不允许代办。为客户开 通该业务时,柜员应向持卡人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二百六十九条
监护关系不明确,稽核将下发“43101110:16岁以下开户,证件不符合规定, 或监护关系不明确”的差错。
制度要求 七十八条 邮政储蓄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
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 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实名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 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并根据需要留存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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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旧卡的处理,尤其对于IC卡的处理)
① 新制度增加了对IC卡旧卡的剪卡处理要求:沿靠近芯片的卡片一 侧边缘,穿过芯片中心和磁条(如有)且与水平不大于45度角方 向进行剪切处理,下同)或在磁条、芯片上打洞作废。即要求同 时破坏磁条和芯片。276 ② 废卡的处理:网点对发卡过程中产生的废卡、更换的旧卡、销户 卡、撤销卡,日终时随原始凭证上缴凭证管理部门。 277
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以芯片记录为准。
3.3第三编 业务规定
(3)金融IC卡
(IC借记卡)
IC借记卡可采用单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两种形式。磁条芯片复 合卡开户时,磁条和芯片中均保存借记账户相关信息,电子现金账 户的相关信息保存在芯片中。通过磁条或芯片使用借记账户进行交 易时,校验同一个密码。客户持磁条芯片复合卡在柜面办理交易时 ,应优先选择读取芯片,如读取芯片失败则按照降级处理流程,从 磁条读取卡号进行交易。 324
3.3第三编 业务规定
(2)绿卡通业务
变更内容:(行业应用子账户、子账户限额)
① 行业应用子账户是我行与盈利性或非盈利性合作单位共同开发的 人民币活期账户,用于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行业应用 子账户只能通过合作方授权的渠道或交易才能办理资金的存入、 支出或消费等。 除行业应用子账户外,绿卡通卡内所有账户可在全国任一网点通 存通取。 ② 客户客户在交易机构新开立的人民币子账户余额累积计算在绿卡 通卡开户机构余额内。存单移入生成的子账户与原存单开户机构 相同。 ③ 整存整取、定活两便、通知存款的子账户,单笔存款金额最高 500万元(含),超过500万元的,需分笔开户。(293-299)
3.3第三编 业务规定
(1)卡业务基本规定
变更内容:(未激活卡、自助转账)
①新制度对未激活卡的使用做了修改:“未激活卡除密码更改、挂 失及后续处理、作为转入方的入账汇款、批量存款等业务外,不可 办理其他业务。” 第267条 ②未激活要求在“网点柜面”激活。(但在实际生产中,若当地监管 部门另有要求的,如社保卡的pos激活等) 第267条 ③ 新制度对绿卡的自助设备转账功能的开通进行了规定。“开通时, 客户本人需出示有效实名证件,在全国任一网点办理,不允许代办。 为客户开通该业务时,柜员应向持卡人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单位代个人批量开立借记卡时,原则上应关闭自助设备转账功能 ,在持卡人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开通自助设备转账功能。 268
3.3第三编 业务规定
(3)金融IC卡
(电子现金)
① 新制度中将“原小额支付账户”的表述修改为“电子现金账户” ,其卡片称之为“电子现金卡”,与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保持一 致。 ② 金融IC卡根据卡内账户功能,分为IC借记卡和电子现金卡。 ③ 电子现金账户不挂失、不计息、不可取现或透支,其余额记录在 卡片中。 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上限最高为1000元,客户可在此范围内自行设 定。 321-323
3.3第三编 业务规定
(3)金融IC卡
(指定账户圈存)
① IC指定账户圈存指通过指定终端发起的,将预先与电子现金绑定 的借记账户资金划转并写入到电子现金账户的业务。 ② IC借记卡开户时,其借记账户默认为与该卡电子现金账户绑定的 指定圈存账户。客户也可根据需要指定本人其他借记卡的借记账 户作为指定圈存账户。一个借记账户可最多设置为3个电子现金 账户的指定圈存账户,一个电子现金账户只能设置一个借记账户 作为其指定圈存账户。
3.3第三编 业务规定
(3)金融IC卡
(指定账户圈存、非指定账户圈存)
① 指定账户圈存指通过指定终端发起的,将预先与电子现金绑定的 借记账户资金划转并写入到电子现金账户的业务。 ② IC借记卡开户时,其借记账户默认为与该卡电子现金账户绑定的 指定圈存账户。客户也可根据需要指定本人其他借记卡的借记账 户作为指定圈存账户。一个借记账户可最多设置为3个电子现金 账户的指定圈存账户,一个电子现金账户只能设置一个借记账户 作为其指定圈存账户。(全国 可代办)327 ③ 非指定账户圈存指通过指定终端发起的,将借记账户资金划转并 写入到电子现金账户的业务。328
3.3第三编 业务规定
(1)卡业务基本规定
变更内容:(交限额、换卡)
①可对绿卡的交易限额进行设定:境内ATM转账交易限额、境内 POS消费交易限额、境外ATM取款交易限额及跨境消费日限额,网 点办理,不许代办。 第269条 ②新制度对换卡进行了规定,对于不能换卡的情况进行了描述。 “绿卡因破损、信息丢失等原因不能使用时,可进行换卡,省内办 理,不许代办;因卡老化、污染、损毁等原因造成卡号模糊、缺失 等无法辩识真伪,或者IC卡芯片缺失的,不得办理换卡,而是进行 凭证挂失” 第270条 ③“磁条卡可更换为磁条卡、磁条芯片复合卡或单芯片卡;磁条芯 片复合卡可更换为磁条芯片复合卡或单芯片卡;单芯片卡只能更换 为单芯片卡。”即换卡是卡片的安全级别必须是逐渐上升的。 271
3.3第三编 业务规定
(1)卡业务基本规定
变更内容:(对账单)
① 对账单业务包括对账单打印和对账单寄送。对账单分为电子对账 单与纸质对账单两种。 ② 客户申请、变更、撤销寄送对账单,查询对账单寄送申请信息, 需出示本人有效实名证件、绿卡在省内任一网点办理,可代办。 ③ 客户申请打印对账单,需出示本人有效实名证件和绿卡在全国任 一网点办理,不允许代办。 ④ 一级支行和网点可办理批量加办、修改、撤销对账单寄送业务。 ⑤ 申请寄送对账单后,将按月度周期向客户发送上月16日至本月15 日对账单;客户取消对账单寄送服务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从 办理取消当日所在对账单月度周期起,取消对账单寄送服务。 ⑥ 对账单服务费无法扣收时,取消对账单寄送服务。 283-292
电子现金的余额 记录在哪里?
“账户前端化”的概念 一个例子: 电子现金100元 脱机消费10元 卡片记录金额≦后台余额
电子现金余额和借记账户余额不一样, 银行后台无法及时捕捉电子现金余额。 1.后台账户100元 2.后台账户100元
1.现金充值 100元 2.脱机消费 10元
此时:电子现金余额90
3.3第三编 业务规定
(2)绿卡通业务
(约定转账定制)
① 绿卡通卡内约定转账定制的约转方式可设为按留存金额、按约转 金额、按留存和约转金额(省内、可代办、变更、查询)。 ② 绿卡通卡约定转账可约转定制定期整整、定活两便、通知存款三 种储种,约定转账可按照“天”、“月”、“季”和“年”四种 周期定制,“首次转账日期”必须设定为1日至28日。 ③ 约定转账起存金额不能低于100元,且不能低于指定子账户储种 最低起存金额。绿卡通卡最多可设臵5次(参数化)有效约定转 账定制。315-320
3.3第三编 业务规定
(1)卡业务基本规定
变更内容:(新增对账簿)
① 新制度增加对于对账单和对账簿的描述。对账簿分为活期对账簿 和定期对账簿。活期对账簿记录绿卡活期账户交易明细;定期对 账簿记录绿卡通定期子账户交易明细。 ② 对账簿的使用:对账簿只用于记录交易明细,不可办理任何业务。 活期对账簿打印加办后的交易明细,且不压缩打印,IC借记卡的 活期对账簿不打印电子现金账户交易明细;定期对账簿打印加办 时未销户以及加办后新开立的子账户明细。对账簿打满后自动更 换。 ③ 绿卡单卡户只能加办活期对账簿;绿卡通卡可同时加办活期对账 簿和定期对账簿。卡折合一户、电子现金卡、绿卡通副卡不允许 加办对账簿。(加办、撤办、更换、补发和明细打印均可在全国 任一网点办理) 278-283
3.3第三编 业务规定
(2)绿卡通业务
(副卡申领、使用及额度调整)
① 绿卡通卡可申请5张副卡,申请时需设臵副卡的月支出额度,该 额度后续可进行修改(县(市)内,不允许代办)。 ② 副卡可办理存款、取款、消费、汇出汇款等业务,不支持汇入汇 款、中间业务、理财业务等。副卡与所属绿卡通卡间不允许相互 汇款。 ③ 副卡的月支出额度以月为周期,每月15日(参数化)日终系统自 动将可用支出额度恢复为月支出额度。副卡发生支出类交易后, 系统自动扣减其当月可用支出额度(含交易本金与手续费)。 尤其:副卡发生存款交易后,不增加其当月可用支出额度,如发 生异地存款手续费,不扣减其当月可用支出额度。 副卡发生冲正、调整、消费退货等交易时,如原交易未发生在本 额度周期内,其当月可用支出额度不予冲回。 301-305
(绿卡通活期与之账户互转)
① 绿卡通卡内活期账户资金与同币种其他储种子账户资金可以进行 互转(全国任一网点办理,异地办理不收取手续费)。 活期账户资金转为其他储种子账户时,金额不能小于相应储种的 最低起存金额。其他储种子账户资金转入活期账户时,本息须全额 转入,原子账户销户。 ② 提前支取的整存整取子账户转入活期主账户,客户需提供有效实 名证件。 ③ 活转定生成的绿卡通子账户开户机构为原绿卡通卡开户机构。 313-314
3.3第三编 业务规定
(1)卡业务基本规定
变更内容:(卡折合一户的处理)
① 单卡户不得加办存折,单折户不得加办绿卡。 ② 卡折合一户必须本人办理,批量除外。 ③ 撤销卡或者折时,可在全国任一网点办理,允许代办。卡撤销后 存折继续使用,折撤销后,卡继续使用。(由省内变为全国) 274-275
3.3第三编 业务规定
3.3第三编 业务规定
(1)卡业务基本规定
变更内容:(特殊卡换卡)
①军人保障卡、有效期内的学生资助卡等特殊类型的联名/认同卡以 及区域性联名/认同卡原则上只能更换同一卡品种卡类别的卡。学生 资助卡三年期满后可更换为绿卡通卡。 272 ②换卡和挂失补发新卡后,原卡签订的中间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 协议及电子现金卡圈存绑定关系自动转移到新卡。 273
3.3第三编 业务规定
(2)绿卡通业务
(绿卡通存单移出、移入)
① 绿卡通卡内子账户可移出为存单,已开立存单也可移入绿卡通。 (省内网点、可代办) ② 移入和移出的存单户名、起息日、存期、利率、证件类型与证件 号码等账户信息与对应的绿卡通子账户相同。 31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