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项目管理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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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逐渐提高项目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从纵向管控公司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管理的根本在于将法律作为管理资源,引导经营行为、规避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管控重在预控,防范胜于控制、控制胜于补救,不能简单地将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当作“消防栓”,在风险显现后才想起使用,作为施工企业,要突出对项目部的法律风险管控,坚持法律事务纵向到底的原则,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项目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上,落实项目管理的各个阶段的风险控制和风险化解,确保公司良好有序运营。
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许多施工企业在规模和管理水平上都上了一个新台阶,但在发展过程中同时伴随着一些问题的产生,而这些问题对施工企业发展的制约不容忽视,这其中,项目部的管理问题尤显突出,许多施工企业在项目的管理上存在很多漏洞,特别是项目管理人员法律风险意识淡薄,遗留了很多法律风险,最终导致纠纷产生,给施工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根据“木桶理论”,对项目部法律事务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成为建筑企业“最短的桶板之一”,这也是建筑企业升华管理水平的一项隐蔽性障碍。现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项目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问题,结合工程公司项目部法律风险管控现状,从法律层面和管理措施上进行粗浅的探讨,希望与大家共同商榷。
第一部分项目部法律风险管控的现状
一、工程公司对项目部法律风险管控。
(一)坚持“三个禁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同时,由于工程建设存在过程高危、主体广泛、项目分散、市场准入严格等因素,公司为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项目部的管理行为做出了“三个禁止”的限制,即禁止项目部私自签收任何法律文件,禁止项目部对外进行担保,禁止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分包、租赁合同,以上三种行为必须交由公司归口部门进行办理。
1、禁止项目部私自签收任何法律文件。项目经理部作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是工程项目权利义务的直接承受者,而目前公司各项目部并无专兼职法律事务管理人员,项目部对签收法律文书的风险意识较为薄弱,在实际中,类似“只要是法院送达的文书就签收”的情况屡出不穷,从而造成不应该的协助执行、协助调查和应诉等风险。为杜绝此类风险的发生,公司专门下发《关于防范部分法律风险的紧急通知》,未经公司允许,所有人员不得签收各类司法文书,不得接受司法人员的情况调查并签署笔录、出具证据证明、使用项目印章,从而将签收法律文件统一交由公司法律事务室处理,项目部在处理文书送达时,必
须第一时间上报公司法律事务室。
2、禁止项目部对外进行担保。如前所述,项目经理部以公司的名义组织项目管理,虽然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照有关法律,其所进行的担保行为无效,但一方面,担保无效并不代表不承担责任,另一方面,项目部担保而产生不确定的经济行为,使工程项目存在不可控的风险,在实际中,公司也曾发生过此类案件,因此,公司禁止项目部对外进行担保。
3、禁止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分包、租赁合同。为了更好地做好合同管理,防控合同风险,公司禁止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分包及租赁合同,所有的分包、租赁合同必须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严禁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加强合同风险管理。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最基础工作,项目部在施工企业合同签订、履行和维护中担当着非常重要的职责。
1、完善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公司建立了“统一管理,归口审查,分级负责”的合同管理体系,针对分包合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负责合同的立项申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部以公司名义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在合同维护工程中,项目部建立合同台账,从而确保了资料完整、真实、可靠。
2、加强项目部合同履约动态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的订
立、履行、结算和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点管理环节,也是最容易出现法律纠纷、导致效益流失的环节,因此公司在项目部建立了合同交底、工作报送等制度,强化劳务人员和分包工程的动态管理,确保合同得到正确履行。同时,项目部定期对分包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于不能确保工期、质量、安全的协作单位提出惩罚意见或解除合同的书面意见报公司批准,留存检查过程中的文字材料、照片及影视资料,为将来工程结算做好资料收集准备,甚至为将来出现的诉讼做好证据收集准备。
(三)加强项目部财务管理,防控资金引发的法律风险。
1、强化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公司建立健全了应收账款催收小组,并在项目部明确责任,落实岗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与定期业主进行对账,严格按照合同和法律程序,将应收账款催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2、严格资金支付流程。强调资金支付手续的严肃性,坚持“无合同不付款,超收款比率不付款”的原则,保证资金支付前办理签订合同、结算、开具发票或收据等必要手续,严查发票,杜绝出现假发票,防范资金支付的法律风险。
二、项目部法律风险管控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认识不清晰。一方面,工程项目部是为了某项工程施工而设的临时机构,项目部只是施工企业的授权单位,项目部的权利是代表公司施工,管理工地现场的人、财、物,不能超越公司独立行使任何权利,不能独立承担任何责任,在实际中,许多项目管理人员无限放大项目的“自主管理”,在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以独立的民事实体自居,滥用公章、私自签认、越权管理等等现象时有发生,最终公司不得不为上述行为买单。
另一方面,建筑法律关系中,由于建筑标的涉及公共利益甚至国家安全,建筑关系各方都要受到国家许多强制性法律的约束。国家用以调整建筑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立项、参与工程建设的主体、工程安全质量标准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建筑关系各方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订立各种合同。项目管理人员对国家建筑法律缺乏了解或吃得不透就有可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权利认识不正确。施工企业一方面要守约于业主,
一方面要督促协作单位履约,而在实际中,项目管理人员重监督、轻管控,重维护、轻时效,重履行、轻变更,重对协作单位权利、轻对业主权利,从而造成工期上不来、索赔不到位、应收账款催收困难等问题。
(三)风险认识不到位。随着施工建筑行业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内的法律问题和风险也日趋复杂,项目管理人员对法律事务和风险的认识尤显不足,虽然部分公司将大部分法律问题和风险管控交由公司归口部门处理,但是由于工程项目周期长、队伍多、标的额大等因素,很多风险都隐蔽在日常施工管理中,项目管理人员在识别和应对风险不到位,使得风险很难管控。比如,农民工工资问题,虽然此类问题不能完全归咎于项目部,但是项目部未能有效监控此类问题的存在,是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部分提高项目管理人员法律意识、风险意识的建议如何逐渐提高项目管理人员法律意识、风险意识?首先,我们不能陷入这样一个误区,提高意识的方式是组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