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小抄-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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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环境资源法知识点总结

自考环境资源法知识点总结

自考环境资源法知识点总结一、环境资源法概述环境资源法是指规范环境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涉及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平衡、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环境保护法是环境资源法的核心内容,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起着重要作用。

二、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环境资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污染的防治、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责任等。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基础法律,是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依据。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是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进行规范的法规,明确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范围、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资源利用和开发等内容,保护和维护自然生态系统。

四、水法水法是规范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税收等内容,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水环境。

五、土地法土地法是关于土地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收、土地复垦等内容,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是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包括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区设置、野生动植物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等内容。

七、相关法规和政策除了上述法律法规之外,环境资源法还包括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这些法规和政策对于环境资源的合理管理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八、环境资源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资源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未来,环境资源法将更加注重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内容,加强对环境资源的法律监管和管理,促进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在自考环境资源法的学习中,考生需要深入了解这些知识点,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和应用。

在实践中,考生还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做到爱护环境、保护资源,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自考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小抄 自考速成笔记精编

自考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小抄 自考速成笔记精编

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完整版索取QQ1273114568第一章绪论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第六章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八章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第九章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第十章环境标准第十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二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第十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章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五章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八章放射性污染防治和其他危险物质管理的规定第十九章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第二十章土地资源保护法第二十一章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二章森林资源保护法第二十三章草原资源保护法第二十四章渔业资源保护法第二十五章矿产资源保护法第二十六章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第二十七章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章国际环境法概述第二十九章国际环境法的原则与实施第三十章环境与资源的国际法律保护单项选择题1.1.“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被提出的,它是指以____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

A.人类B.人类和其他生物C.其他生物和无生命物质D.整个生物界【A】1.2.把环境分为居室环境、车间环境、全球环境及宇宙环境等的标准是A.环境的形成B.环境的功能C.环境的范围D.环境的不同要素【C】1.3.将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及地质环境等的标准是A.环境的形成B.环境的功能C.环境的范围D.环境的不同要素【D】1.4.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矿藏等属于A.环境B.人类环境C.自然资源D.人工环境【C】1.5.环境科学的基本任务是A.探索全球环境的演化规律B.研究人类活动同自然生态之间的关系C.研究环境变化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影响D.揭示人类同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D】1.6.早在1866年就提出生态学概念的是A.德国人B.美国人C.日本人D.中国人【A】1.7.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强调从宏观上研究人与环境的生态学规律,提出的全球性课题是研究A.人与地球B.人与宇宙C.人与生物圈D.人与自然【C】1.8.生物界活动的基本单元是A.生态系统B.生物圈C.生产者D.消费者【A】1.9.生态系统全部生命需要的能量都来源于A.无机物B.有机物C.绿色植物D.太阳【D】1.10.在环境科学里,把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A.生物富集B.生态系统的物质积累C.生物量金字塔D.生物放大【D】1.11.次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的产生是由于A.自然原因B.利用环境不当C.人为原因D.社会原因【C】1.12.1954年,_____国一批学者最早提出了“环境科学”这一名词并成立了“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小册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小册子

简答题目题1.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内容。

2.与我国《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排污收费制度相比,《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排污收费制度的规定有什么特点?3.简述我国《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4.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

5.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6.试列举2004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民事纠纷处理的四项新规定。

7.简述自然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及其意义。

8.简述国际环境法中共同但有责任差别的责任原则。

9.简述地方污染排放标注的制定权限和适用效力。

10.简述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11.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采用的经济刺激手段有哪些?12.试列举三个主要的陆地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的名称。

13.西方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完备阶段的环境立法有哪些特点?14.简述大气污染防止重点城市的制度。

15.简述水费和水资源费的区别。

16.简述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

17.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确立的依据。

18.简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19.简述我过草原法关于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处理的规定。

20.简述环境标准的概念及其种类。

21.试列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保护措施。

”22.简述我国渔业法规定的捕捞禁、限措施。

23.简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的意义及《人类环境宣言》的主要内容。

24.简述如何贯彻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

25.简述自然资源规划的概念及其目的。

26.试比较环境噪声和环境噪声污染。

27.简述我国矿产资源开采中保护环境的主要措施。

28.举例说明环境管理机构的主要类型。

29.简述环境标准的制定权限。

30.简述生产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或变更时的固体废物处置义务。

31.简述我国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主要措施。

32.什么是目的“一元论”和目的“二元论”?33.什么是自然资源许可制度?我国在自然资源方面有那些许可制度?34.简述我国关于控制固体废物转移的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重点

选择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哪些方面?A. 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相互关系B. 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法律制度(正确答案)C.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机制D. 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的比较研究下列哪项原则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一?A.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正确答案)B. 经济发展优先原则C. 先污染后治理原则D.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哪个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A. 建设项目规划阶段B.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C.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正确答案)D.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下列哪项制度属于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之一,旨在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A.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确答案)B. 环境监测制度C.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D.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对环境保护负有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A.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 生态环境部(正确答案)C.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D. 国家海洋局下列哪项不属于环境法律责任的形式?A. 环境行政责任B. 环境民事责任C. 环境刑事责任D. 环境道德责任(正确答案)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什么?A. 罚款B. 检举和控告(正确答案)C. 拘留D. 起诉在环境资源法学中,可持续发展原则强调的是什么?A. 经济发展速度的最大化B.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与协调(正确答案)C. 环境保护的绝对优先D. 经济发展的绝对优先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A. 《环境保护法》B. 《大气污染防治法》C. 《水污染防治法》D.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确答案)。

(自考-知识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自考-知识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第二节生态学基本知识第三节环境问题第四节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三节的历史必然性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第二节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第五节环境标准第六节规范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制与立法规划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第六章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第一节环境管理的概念、原则和范围第二节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历史发展第三节环境管理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第四节环境管理机构第五节我国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的依据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则第三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第四节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第五节公众参与原则第八章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三节“三同时”制度第四节许可证制度第五节征收排污费制度第六节经济刺激制度第七节其他重要环境保护制度第九章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第二节自然资源规划制度第三节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第四节自然资源许可制度第五节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第十章环境标准第一节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第二节环境标准的作用第三节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制定第四节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第十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行政责任第二节民事责任第三节刑事责任第二编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十二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一节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立法第二节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第十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节大气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第十四章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节海洋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二节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第十五章水污染防治法第一节水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第十六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第十七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概述到资源可供量和环境容量的限制。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最新教材浓缩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最新教材浓缩

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一、环境、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概念:(一)环境:包含自然因素、社会和经济等因素1、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

既包含自然因素,又包括社会和经济因素。

2、立法上一般将环境的范畴确定在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利用行为范围之内,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使用了“人类环境”的概念。

3、目前各国环境立法给环境下定义的方法包括三类:①概括式,例1991年保加利亚《环境保护法》、1987年葡萄牙《环境基本法》;②列举式,例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93年日本《环境基本法》③概括加列举式,例中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的环境定义:【简答】我国环境保护法给环境下的定义及其理解:环境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该定义包含3方面含义:①环境的范畴限定在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有影响的自然因素范围内,不包括社会、经济等因素;②自然因素包括各种天然的环境要素与自然资源,也包括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③历史遗迹与自然状态也属于环境范畴。

(二)自然资源:大多已包括在环境概念中1、1987年《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的定义: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为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大气及区域性的自然环境与资源等。

例: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2、我国宪法和物权法对自然资源的规定:宪法9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

宪法还对自然资源的权属做了规定,物权法做了细化。

根据物权法规定,①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第一章概论要求:把握环境问题及其出现的原因,会举例说明并加以分析,谈自己的认识。

一、环境资源问题及类型环境资源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环境问题主要是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环境资源问题类型多样,但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由于自然环境本身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如火山、地震、洪水等,这被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也叫自然灾害。

原生环境问题按其成因可分为:地质灾害、灾害性天气、水文灾害、生物灾害等;按其表现方式可分为:骤发性自然灾害和长期性自然灾害。

一类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自然界并反过来对人类自身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这被称为次生环境问题,又称人为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次生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又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环境污染,也称投入性损害或污染性损害;二是自然生态破坏,也称取出性损害、开发性损害或非污染性损害。

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的现象。

环境破坏指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

即由于毁林毁草开垦荒地、过量放牧、掠夺性捕捞、乱猎滥采、不合理浇灌、不适当的水利工程、过量抽取地下液体资源和破坏性采掘、人口增长过速和都市化等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耕地锐减、草地退化,盐碱化,森林蓄积量下降、矿藏资源遭破坏、水源枯竭,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资源日益减少,旱、涝灾害频繁,以至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等。

二、当代环境问题(一)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一是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经济的畸形发展和生活方式上的享乐主义造成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小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小抄

自然和人工2按照功能分为生活和生态3按照范围的大小分为居室和车间和村镇和城市和区域和全球和宇宙4按照不同法律的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具体科学抽象2科学上一切环境要素都在其中法律只保护对人类有影响的环境3法律的保护具有相对性期的坏境问题2以农业为主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3产业革命以后到20世纪50年代4探索全球坏境的演化过程2研究人类活动同自然生态之间的关系3研究环境变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影响4研究区域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综合防治措施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上概念2目的是通过防治自然环境被破坏被污染来保护环境和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3所要技术性社会性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一个清洁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从理论上把环境法的目的分两种一是基础的直接的目的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二是最终的发展目标即保护人群健康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我国表现出的是目的二元论但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加快环境立法的步伐使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更加广泛现在)为了提高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地位在宪法里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内容制定了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采取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政策和措施把环境保护从污染防治扩大到对整个自然环境的保护加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法律生态化的观点在国家立法中受到重视并向其他部门法襂透环境立法的完备化和对环境保护这一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使环境法从传统法律部门分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法律有其所调整的明确的特定的社会关系领域我国今年环法立法发展很快环法体系题已经成为世界上很多国家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以至必须由国家来承担保护和管理环境的职能国家对环境的管理需要通过多种手段其中特别重要的是法律手段环境与资源的整体性和环境保护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社会关系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进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条例,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务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保护的对象是那些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素的总体,规定了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应采用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定了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要求和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的法律义务,规定了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义务,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环境管理机构对环境监督管理的权限和任务,规定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和义务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规定了违反环法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责任民利用规划法,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环免受破坏以保持人类的生命维持系统保存物种遗传的多样性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重要性:我国的自然资源复杂多样很多地区自然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破坏如水土流失森林锐减草原退化等在不断加剧,中国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家农业生产的状况影响到国计民生和整个经济发展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而且刻不容缓,中国虽然幅员辽阔但人均资源占有量低于世界水平加之人口多资源耗费不断增加对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法权,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可以制定法律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律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相生相克律,能流物复,负载定额,协调稳定,时空有宜对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包括需要和限制,限制指技术状况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需要的人类生存的环境资源基础为条件/满足全体人们的基本需要和给全体人们机会以满足他们要求较好生活的愿望是实现可家和国际现行法律体制在新的发展目标动才能产生/它们或产生正面积极地影响或产生负面消极的影响/就环境问题而言外部性表现在生产和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综合性原则/区域性原则/预测性原则/规划和域综合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全面解决合理布局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实行预防为主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损害环境的工程建设在施工前通过评价得到有效制止/把污染物排放的浓度控制改为总量控制/从末端处理改为生产全程的管理以及采用无害低害工艺和闭路循环系统/把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到最低限度后再采用净化措施有利于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的贯彻并使这种职能得到最有效的发挥/尽可能使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机构的环境管理活动取得协调在加强中央机构监督职能的前提下更多地发挥地方机构的作用/协调人口资源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环境管理体制的设置机构的职能和权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1它不是随便确认的它应该是由法律确认,在环法中有所体现2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与一般司法立法原则或其他法律原则混为一谈3它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它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法中最基本重要的原则,指经济城乡环境建设的同步规划实施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协调发展着重从横向关系上即制约发展基本因素的相互关系上对发展提出要求.可持续发展侧重从纵向历史发展过程即当前需要与未来需要的关系上提出要求,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两个重要环节一是同步规划二同步建设.三种效益的同意是针对过去各项建设中只重视经济效益提出的从理论上说是正确的但实际贯彻起来却很复杂3划,制定环保规划,吧环保纳入有关部门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至不可逆转,环境遭到破坏和污染后再治理从经济上不可算,环境问题的科学不确适当利用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2加强资源和能源的综合利用3大型项目的分布与选址必须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竟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4严禁污染型工业建在居民稠密区自然保护区等B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对于不可避免的污染则通过各种净化治理措发者养护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污染者治理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和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和被律对自然资源开发者规定了各种强制性的整治和养护责任,B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有利于把环保的任务真正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得以真正落实2把各级领导的责任层层分解并落实把任务定量化指标化加强了环境管理3相应地建立各种配套措施和支持系统促进了环保机构的建设强化了职能C采取污染限期治理的措环境公共财产论,公共信托论和公民在立法上确立公民的环境权2确立公民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程序性权利3保障公民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环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2它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3从法理上说把它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法或主管部门采取招标的方式签订合同委托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2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制作环境影响报告表3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预审4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建设项目2特殊性质的3国务院审审批的依据和标准的掌握问题2谁对评价承担法律责任3环境影响评价的可靠性4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相结规划分为综合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2专项规划分为A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其产生的污染和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B 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编制报告表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C对很小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与预测4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设7环境影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题工程同事设计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把这些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使国家能有效进行管理2便于主管机关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管理办法规定主体的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3便于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制止不当规划开发及各种损害环境的活动及时发现违法者从而加强国家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的行驶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4促进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改造采取无污染少污染工艺5便于群众参与环境管理特别是对损害环境活动的监污染物或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和改善,从外部给企业一定的经济压力,使排污量的大小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其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2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加倍缴纳排污费3依照固体废物…向环境排放…以填埋方式处理危险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其种类…4依照噪声…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者遇到不可抗力和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免,但如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能申请,最高不超过一年2遇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排污者正在申请期间或企业由于经营困难处于破产等状态可以申请缓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在批准后一年内不得再申请2区域性污染纺织项目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4国务院规定的其超出事件发生地省人民政府的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2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3国务院或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需要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其他突发事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机制2报告实行一小时报告制3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4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际联席会议根据需要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到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向合理且尽量低的水法独占自然资源并通过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然资源获得利益的手段.占有权能是对自然资源实际掌握和控制的权能,使用权能是按自然资源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权能,收益权能是收取由自然资源产生的新增经济加之的权能,处分权能是依法对自然资源进行处置从而决定其命运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可以与所有权同所有权的主体广泛2使用权的内容受所有权和环境保护及生态规律的制2期限届满3开发利用完毕4因闲置或弃之抛荒5非法使用或转让被强制终止6主体消有权主体的变化1因征用2因所有权主体的分立或合并3依法转让4因对个国家或地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一定规划期内对管辖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所作的总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当前利益与长期持续发展的矛盾及资源分配的问题,以保证用最佳的结构和形式开发利用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强制取得天然孳息天然孳息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2有利于为开发新的资源筹集资金并有利于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恢复3有利于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3国务院规发使用费补偿费保护管理费惩罚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1具有规范性2强制性环境标准具有法律的约束力3要经授权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发是制定国家环境计划和归还的主要依据2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定和实施的重要基础与依据3是国家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叫环境质量标准,它反映了人群动植物和生态系统对环境质量的综合要求也标志这一定时期国家为控制污染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能达到的水平,他体现环境目标的要求是评价环境是否收到污染和制定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所作的限量规定,目的就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达到环境质量的要求,它更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超过排放标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加强国家环1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别污染的依据2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3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是环境纠纷中各方所出2行为人的过错3行为的危害后果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的机关不同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3处罚的对象不同4处罚的形式不同5司法审查之诉A环境行政处罚行为B行政机关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环保义务的行为C环境行政机关违法限制人身自由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行为及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经营自主权2请求履行职责之诉3超标排放污染物2拒保或谎报有关污染物申报事项的3不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的4引进不符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5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防治污染能力的单位使用的6建设项目防止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而投产或使用的7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又超标排污的8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9另其限期治理未完成任务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机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及损害或妨害舒适性和其他合法用途的现的已知或未知的某些物质进入环境,导致环境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特性发生改变,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自然生态改变生物物种减少或灭绝及危害人身健康影响画家的有效利用和破环环境的现象1主要产生于生产生活活动进行中或是活动之后的结果2环境是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影响危害人类及自然生态系统的媒介3都水环境噪声固体废物海洋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标2应加强植树种草等绿化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沙治沙工作3国家鼓励和支持先进适用的防治技术,推广利用清洁能源,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4国家采取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及相关的综合统一主管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1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主管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内的,并主管防治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的2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倾倒废弃物的3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内非军事船舶或水域外非渔业污染的监督管理4国家渔业行政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的5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事船舶污染的监督管费制度2海洋污染限期治理3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4海洋功能区划5海洋环境监测监视信息管理6海上重大污染事故预防和处理7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政府协商制度和联合接或间接地吧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1污染种类繁杂2污染扩散范围大3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国家管辖的其他海域,在中国管辖海域以外排放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等,造成污染损害的也适用该法,即域外适染物排放标准2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污染物排放削减任务3造成海洋环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2禁止经中国内水领海转移危险废物倒制度,倾倒许可证分为紧急许可证,特别许可证和普通许可证,将废弃物分三类,禁止倾倒的废弃物获得紧急许可证,对海洋生物没有具毒性但能通过生物富集污染水产品或危害航行渔业等活动的物质获得特别3不属于前两类的低毒或无毒物质获得普通2合理设置海洋倾倒区,分为一二三类倾倒区/临时/试验3海洋倾废管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范围是中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和地下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2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是对船舶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3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2禁止向一级保护区内的水体排放污水,在二级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等等3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状况后,环保部门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减少或停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2在无良好的隔渗底层禁止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治渗漏措施的沟渠等输送或存储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灌溉2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做肥料3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4利用储水层空隙等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1是由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发生的振动造成的具有无形性和多发性2它具有影响范围上的局限性分散性和暂时性它不会停留于环境中积累的致害于环境要素和人类3它具有污染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以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定的最高限值为界限,以界定和区分他们的,对于在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数值以内排放的噪声称为环境噪声,超应将这项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2国家鼓励支持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相关知识3县级以上政府有权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企事业单环保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各类不同的功能区域内环境噪声最高限制所做出的规定.排放指由国务院环保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对噪声源向周围环境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B综合利用资源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C有关的科学研究推广有关知识D 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E科学研究易消纳的农用薄膜等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B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防扬散防流失或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并不得在运输工程中沿途丢弃以撒固体废物C对可能成为固体废物的产品的管理规定应采用易回收利用处置或在环境中易消纳的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对本行政。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知识点+题库讲解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知识点+题库讲解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知识点+题库讲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一部法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法共分为九章,每章内容都涉及到不同的知识点。

下面将对每个章节进行详细的讲解。

第一章:总则本章主要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重点强调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同时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公民和法人的环境保护责任。

第二章:大气环境保护本章重点规定了大气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标准。

其中包括空气质量监测、大气污染源的管控、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等内容。

此外,还详细规定了大气污染的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

第三章:水环境保护本章主要规定了水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标准。

其中包括水体的保护、水污染的防治、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等内容。

此外,还规定了对水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

第四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本章规定了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措施。

其中包括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等环节。

此外,还规定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程序和标准。

第五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本章重点规定了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措施。

其中包括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源的管控、农田水利设施的改造等内容。

此外,还规定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技术标准和监测要求。

第六章:生态保护与建设本章规定了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内容和措施。

其中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生态功能区的规划和建设、生态环境修复等内容。

此外,还明确了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责任主体和监督机制。

第七章:资源保护与利用本章重点规定了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措施。

其中包括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循环利用、资源的保护和补偿机制等内容。

此外,还规定了资源利用的限制和条件。

第八章:环境与资源监督管理本章规定了环境与资源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措施。

其中包括环境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环境监督的程序和方法、监督结果的公布等内容。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汇集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汇集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1、环境法所要保护的对象是人类环境;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和行为;3、对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目的的理解正确的有:采用了目的二元论;协调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法律规定的目的可以分解为三项任务,这三项任务:①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③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4、“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的“协调发展”的关系是文字表述不同,实质含义完全一样;5、最早提出清洁生产概念的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6、我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最基本的环境政策是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7、被称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的制度是许可证制度;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这种许可证的性质是资源利用许可证;9、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依据的环境标准是环境质量标准;10、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11、构成环境科学中常用的环境分类依据的是环境的形成;环境的功能;环境范围的大小;环境的不同要素;12、首先提出立法的变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的文献是21世纪议程;13、属于协调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机构的有:德国的联邦内阁环境委员会,意大利的环境问题部际委员会,澳大利亚的环境委员会;14、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主要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15、“三同时”制度首创于中国;16、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是自然资源权属制度;17、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是污染物排放标准;18、环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中介;1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国家环境行政管理权、公民的环境权益,公民的保护环境的义务;20、我国立法上的“资源税”主要是指矿产资源税;21、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实行一小时报告制;22、为了弥补国家或有关单位为保护、管理自然资源所支出的费用是保护管理费;23、在行政处罚中,使用最多的是罚款;24、我国行政机关对环境纠纷当事人之间就赔偿责任的争议作出的处理意见的性质是行政调解;25、发生在西方国家环境法发展阶段的着名公害事件有:①比利时马斯河谷大气污染事件;②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③日本水俣病事件;④英国伦敦毒雾事件;26、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是: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它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它能够减少决策的失误;它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里的运用;27、属于咨询性质的机构有:①英国的皇家污染委员会;②日本的公害对策审议会;③美国的环境质量委员会;28、根据我国环保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限期治理责任的排污者包括: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处于风景名胜区的排污超标者;位于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的设施排污超标者;29、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名称:20世纪60年代前后,欧洲国家多称其为污染控制法,日本称其为公害法,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称其为自然保护法;公害法和污染控制法,容易被人理解为只限于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不能概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全部内容;我国以前称其为环境保护法;名称不同,反映了各国环境立法的侧重点不同,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我国教育部制定的法律院校教学计划中的官方称谓;30、关于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制表述正确的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是二级多元体制;二级是指我国专门立法机关的国家和地方两级;多元指除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外,国务院及其部门、地方政府也有一定的立法权;国家级立法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31、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包括:①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定;②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③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④环境标准;⑤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32、国际上一般认为污染者负担费用的范围包括:①环境恢复费用;②污染源治理费用;③损害赔偿费用;33、用环境要素保护来划分各部门法的优点主要在于便于在研究上对该类部门法整理;34、关于大气污染限期治理制度说法正确的有:①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实行限期治理的对象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②对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限期治理,而不是考虑其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超标;③对设立在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如果其污染物的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则无论其是否造成大气严重污染都要实行限期治理;35、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有权对沿海市、县海洋功能区划进行批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36、被称为“固定噪声源”的是工业噪声源;37、国内首次生产的农药和首次进口的农药登记的三个阶段,包括:田间试验阶段、临时登记阶段、正式登记阶段;38、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是否可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转移危险废物所作的规定是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39、我国大气污染控制领域的主要任务是控制烟煤型污染;40、为紧急处置一类废弃物而确定海洋倾倒区是一类倾倒区;41、海洋倾倒区分为一、二、三类倾倒区、试验倾倒区、临时倾倒区;42、我国制定的第一部防治水污染的法律是水污染防治法1984;43、城市区域环境震动标准将城市区域的类别划分为六类;44、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有权建立大气污染监测制度,组织监测网络,制定统一的监测方法的机构是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45、海洋环境污染的特点是污染种类繁杂、污染扩散范围大、污染危害持续性强;46、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服务是有偿的,要收取污水处理费用;47、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48、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经国务院环保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49、在农药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农药管理条例;50、一类、二类倾倒区由国家海洋局组织选划;51、有权批准三类倾倒区、试验倾倒区、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52、大气环境标准体系的核心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53、有权协商解决有关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是沿海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54、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55、减量化是要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或能源,以尽可能地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56、资源化是指对已经成为固体废物的各种物质采取措施,进行回收、加工使其转化成为二次原料或能源予以再利用的过程;57、无害化是指对于那些不能再利用、或依靠当前技术水平无法予以再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妥善的贮存或处置,使其不对环境以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造成危害;58、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之间是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的;59、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规定,倾倒未列入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低毒或者无毒的废弃物,应当事先获得普通许可证;60、我国就主要水系的水污染防治制定的第一个专门行政法规是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61、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62、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是:①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②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惜、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③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入海河口和海湾等;④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的区域;⑤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63、法律规定的不得新建排污口的区域包括:①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②重要渔业水域;③海滨风景名胜区;④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64、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有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州市、杭州市;65、国务院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66、国务院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规定47个城市作为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到2005年6月,我国已划定了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67、对海洋生态有影响的行为的管制措施包括:①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多个危害;②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③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建设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④国家鼓励发展生态渔业建设,推广多种生态渔业生产方式,改善海洋生态状况;⑤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68、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的污染损害主要是防止:①沿海地区的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所产生的废弃物直接向海域排放;②在海岸滩涂设置废弃物堆放场或处理场污染海洋;③沿海农田施用化肥农药污染海洋;④陆源污染物通过江河进入海洋环境;69、我国现行的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有:①大气污染防治法;②水污染防治法;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⑤放射性污染防治法;70、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海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71、可以经营农药的单位有: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药生产企业、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72、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73、按照我国水法的规定,该法所称的水源有河流、湖泊水、冰川积雪;74、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为行使所有权;75、禁止侵占风景名胜区的土地,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以及修养、疗养机构,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增建不必要的其他工程设施;76、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有县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77、实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的具体方式是制定和执行水量分配方案;78、海洋大型施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79、采矿权:①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即可成为采矿人;②采矿权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③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内可以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80、水土流失的民事侵权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制;81、土地的不同用途是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82、我国水土流失法规定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83、退耕还林的基本原则是生态优先;84、我国渔业法确立了渔业生产应当实施以养殖为主的方针政策;85、矿产资源按其内容可分为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86、我国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的管理体制是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87、农村村民申请住宅地须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88、2002年颁布的新水法规定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89、为了及时掌握草原的变化情况,草原法还规定国家建立草原生产、生态监测预警系统;90、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是国家所有;91、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的措施包括:①划定区域范围,确定保护对象;②分类分级保护,合理开发利用;③设立保护机构,晚上保护体制;92、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按照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93、国家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94、耗竭性资源可以分为可更新资源和不可更新资源;95、我国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基本方针是谁经营,谁防治;96、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的活动有在禁渔区捕捞、使用禁用的渔具、在禁渔期捕捞、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使用禁用的捕捞方法;97、按照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必须报国务院批准;9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的水、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资源归各该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99、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缴纳资源税、资源补偿税;100、林业基金主要来源于:①国家的林业投资;②财政拨款;③林业部门按规定提取或征收的更新改造资金;④林业部门按规定提取或征收的育林费;⑤单位和个101、重要放牧场、割草地、勇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草原科研、教学实验基地应当被划为基本的草原;102、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的零星林木、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无需申请采伐许可证;103、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可以分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104、在国际环境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际环境法最主要渊源的是国际条约;105、国际环境法所确定的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和需要的原则最明显地体现在臭氧层;106、对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作出的规定最全面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07、国际环境法基本框架形成的阶段是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1992年里约会议;108、国际法历史上第一个因跨国界污染引起环境责任与赔偿的案例是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109、迄今为止,国家环境条约体系中出现最早、发展最成熟、内容最丰富的条约体系是海洋环境保护条约体系;110、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体现的国际环境法原则是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111、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国际环境法客体有敦煌莫高窟;112、国际环境法的主体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欧洲联盟、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113、第一个以保护环境为宗旨的国际组织是国际自然保护同盟;114、国际社会就管理外空活动达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规范包括:①各国因该采取措施避免外空事件对地球环境造成负面影响;②禁止任何国家对外空或者天体造成污染;③各国对外空享有平等的收益权;115、我国为了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而颁布的法律、法规包括: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16、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成立于1972年;117、确认可持续发展原则为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会议是1992年里约会议;118、1987年向联合国提交我们共同的未来的研究报告的是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19、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订于 1982年蒙特哥湾;120、第一部旨在防治海洋污染的公约是油污公约;121、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是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22、为贯彻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而制定的议定书是蒙特利尔议定书;123、人类文化遗产的概念最早提出于海牙公约;124、国际环境法萌芽时期是 19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的建立;125、目前调整又船舶产生的油污民事责任的公约主要是: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关于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约;126、国家环境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环境关系中的当然体现,具体表现为各国对其国内环境事物的最高权和对国际环境事务的平等参与权,对国际环境主权的限制只能依据国际法,各国拥有按照其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体权利,要从整体上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必然要求对各个国家的某些环境主权权利加以限制;127、全球性多边条约经常采用的模式的构成包括议定书、附件、框架条约;128、国际环境法大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辅助性渊源、软法;129、属于软法的有:内罗华宣言、斯德哥尔摩宣言、里约宣言;130、国际环境合作原则是保障所有国家有效参与国际环境事务的重要途径;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国际环境合作;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都有权参与国际环境合作;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应当参与国际环境合作;131、国际环境法中的经济刺激措施包括:保险、弹性许可证和联合履约、标志、补贴、税收;132、生物多样性是指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多样性;133、首先提出人类环境这一概念的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134、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阶级性的认识:否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阶级性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理论的基本观点的;135、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表述:它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它归根到底要受社会物质生产关系的制约而不是自然规律的制约;属于上层建筑;136、我国第一部矿产资源保护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137、根据我国刑法第338条的规定,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与美国;139、我国最早规定矿藏、水流,有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的法律是1954年宪法;140、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141、下列有关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主管方面的表述,正确的是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多为故意,而污染环境的行为多为过失;142、我国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143、因工程需要等特殊原因而划定的一次性专用海洋倾倒区是临时倾倒区;144、属于水污染防治法的适用范围的是江河、湖泊、水库;14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146、为了防止非农业建设导致耕地减少,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147、如果水资源规划需要修改,必须经原批准规划的机关;148、我国的植树节为每年的3月12日;149、转让采矿权应当在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150、有关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①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②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③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对发展林业的捐款;151、根据我国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住宅小区;152、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除排入水体的废水外,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应当适用的法律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53、用地单位因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缴纳各项正常费用以后超过1年仍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闲置费;154、依照我国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法规的规定,为日常生活需要,可以直接向经营企业狗奶零星危险化学品的数量一般不超过五百克或五百毫升;155、第一个以保护环境为宗旨的国际组织是国际自然保护同盟;156、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是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5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有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158、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是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如某种环境要素或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而进行专门调整的立法,它以宪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为依据,有是宪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的具体化;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一般都比较具体详细,是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数量最多,占有重要的地位;159、在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法定取得、强制取得和天然孳息与自然添附三种方式;集体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法定取得、天然孳息和开发利用取得三种方式;个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是开发利用和继承,而不存在法定取得和强制取得;160、海洋是一个整体,海洋环境保护需要统一的监督管理;海洋又是个综合的环境系统,其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针对海洋环境保护这一特点,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统一主管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16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上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包括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162、对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的保护措施包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予妥善安置;经批准后才可开发旅游资源;经批准才可进行资源开采;16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迁徙性海洋生物、海洋哺乳动物、产卵而流入江河或海洋的鱼类做出了特殊的规定;。

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3. 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4.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5.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6. 违反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8.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

9.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10.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1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12.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13. 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14.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15. 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16.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17.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18.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19.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20.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二、多项选择题:1.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定义的三个含义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

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具有国家清智力或者具有规范性,这是构成法律属性的基本特征之一,这一特征使它同非国家机关,如‘社团,组织,企业等的规章区别开来。

也同虽由国家机关制定但不具有规范性,或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非法律文件区别开来。

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通过方知自然环境被破坏和环境被污染来保护环境与资源,维持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

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索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包含两个主要方面,第一,同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环境,与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第二。

同防治各种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和防治各种公害如噪声震动电磁辐射等有关的社会关系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法律都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秩序而建立的,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不仅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且保护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不仅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秩序,而且也维护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自然环境、自然秩序。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更注重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2)综合性:由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与保护环境资源的各种社会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决定了我们要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对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行为进行综合性的调整。

(3)科学技术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科学技术性,这是广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家门一致认同的环境资源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重要差别,环境资源法的科学技术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建立在自然科学基础之上的法律部门,所以它的法律规范必然体现对于自然规律的遵守。

②环境资源法的科学技术性还体现在它是通过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所以他必须体现自然规律尤其是生态学规律的要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①基本定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呢,简单说就是为了保护环境还有资源,国家制定的一堆规则。

保护环境包括像空气、水、土地这些,资源呢,像森林、矿产之类的资源都涵盖在里头。

它规定了人们该怎么做,不能怎么做,就是要在发展的同时让环境和资源不被过度破坏。

②重要程度:在现在这种全球环境问题很严重的情况下,它可太重要了。

要是没有这个法,那企业就会为了挣钱无限度地排污、乱开采资源,咱们的生活环境会变得超级糟。

在这个学科里,它也是核心内容之一,就像房子的承重墙一样,整个环境学科的规则性都靠它撑着呢。

③前置知识:得知道基本的环境知识,像是自然界里哪些东西是宝贵的资源,像水对万物的重要性这种。

还有对社会基本运行规律的了解也很必要,毕竟这个法得在社会里执行。

比如知道企业是怎么运作的,人们平时的生活方式对环境有啥影响等。

④应用价值:实际中用处可多了。

像咱们常见的禁止工厂乱排污水到河里,靠的就是这个法。

又比如森林被乱砍乱伐,执法部门能依据它来处罚。

要是有这个法,环境就有人撑腰,子孙后代也能有好的环境生活。

就好比家里订了规矩才能井井有条,地球这个大家也需要这个法来维护秩序。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整个环境学科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处在规范整个环境相关事务的核心位置。

周围串连着像环境科学的基础知识、环境影响评价这些周边的知识点。

②关联知识:和环境生态学相关,因为保护法得根据生态学原理来制定规则,什么样的生态平衡需要维护这些都有关。

和资源管理学也有关联,毕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得靠它来规范。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说实话有点难。

首先,它的条文特别多,而且还得理解每个条文背后的立法目的。

比如说对于一些处罚条款,为啥要这么定,这需要理解很多相关知识。

- 关键点:要重点理解不同环境要素和资源对应的各种保护规定。

像土地保护和海洋保护规则差别就很大,要搞清楚到底咋回事。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特别重要。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

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二、人类环境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人类环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三、人类环境的分类1、按照环境要素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2、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3、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室内环境和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

'4、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址环境。

四、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六、人类同环境的关系第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

第二、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第二节生态学基础知识一、生态学的概念生态学的概念是由德国人伊。

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

他给生态学下的定义是:研究动物同有机环境和无机环境的全部关系。

后来经过发展,此概念又修改为: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把主体从动物扩大为整个生物界。

四、生态环境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对稳定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第三节环境问题一、环境问题的概念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这就是环境问题。

有人把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者第一环境问题。

有人把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次生环境问题或者第二环境问题。

有的国家称为公害。

环境科学主要研究第二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又可分为两类:1、自然环境的破坏2、环境污染第四节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一、环境科学的产生和发展1954年,美国一批学者最早提出了“环境科学”这一名词并成立了“环境科学学会”但当时指的是研究宇宙飞船中的人工环境问题。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要点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要点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要点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江劲主编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环境:(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是指人群周围的环境及其中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也包含了社会和经济等因素。

1、采用概括的方式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述——保加利亚、葡萄牙2、采用列举的方式对环境的外延进行描述——美国3、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式的方式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作出规定——中国中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自然资源:《中国自然保护纲要》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自然资源《宪法》与环境融为一体、天然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环境要素。

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

生态系统的出发点:是以整个地球上的生物及其环境等客观存在为中心,而不是以人类为中心。

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是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第一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

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18世纪——20世纪60年代)地域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60年代——80年代)国际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全球环境问题时期环境问题的成因——人地关系恶化1、市场失灵2、政策失误3、科学不确定性4、国际贸易的影响环境问题的对策1、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达成共识2、形成环境保护的可行措施(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科学技术的进步)3、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战略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外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1、城市环境污染控制立法时期(生活环境保护)(18世纪中叶——20世纪初叶)“妨害”与“相邻关系”2、生活环境与自然环境保护立法并重时期(20世纪初叶——20世纪60年代)综合有计划控制污染、防治公害美国《公共汽车尾气控制法》、日本《公害对策基本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政策以及监督环境状况3、整合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时期(20世纪70年代以后)全方位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鼓励发展循环经济、预防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秦律中的《田率》强调“以时禁发”唐律中的“杂律”规定了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的处罚条文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的颁布实施——发展时期1989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1999年《海洋环境保护法》—完善时期《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时期十六届三中全会;科学发展观十八大报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文明“五位一体”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环境与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以保护和改进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与资源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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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
第二节生态学基本知识
第三节环境问题
第四节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
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
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的历史必然性
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
第二节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第五节环境标准
第六节
规范
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制与立法规划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
第六章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
第一节环境管理的概念、原则和范围
第二节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环境管理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第四节环境管理机构
第五节我国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的依据
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

第三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节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第五节公众参与原则
第八章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三节“三同时”制度
第四节许可证制度
第五节征收排污费制度
第六节经济刺激制度
第七节其他重要环境保护制度
第九章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第二节自然资源规划制度
第三节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
第四节自然资源许可制度
第五节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第十章环境标准
第一节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环境标准的作用
第三节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制定
第四节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
第十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行政责任
第二节民事责任
第三节刑事责任
第二编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第一节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立法
第二节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
第十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大气污染防治法概述
第二节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第十四章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海洋环境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十五章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水污染防治法概述
第二节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第十六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概述
第二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第十七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概述
到资源可供量和环境容量的限制。

盲目发展生产,
造成资源、环境也发展之间的比例失调,
源枯竭、环境污染与破坏加剧。

持续进行,还会带来灾难性后果。

程中普遍走了一条重发展、轻环保,
展经济的道路,
取自环境的资源和排向环境的废弃物都要增加,
会造成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比例失调,
资源枯竭,环境污染与破坏加剧。

能持续进行,还会带来灾难性后果。

⑵在人口、资源、
系,实际上是三种再生产即人类自身的再生产
增长)、自然的再生产(资源增殖)和经济再生产
济发展)相互结合和制约的关系。

是相互制约的关系,
生的。

1954
这一名词并成立了“环境科学学会”
研究宇宙飞船中的人工环境问题,
的研究对象并不完全相同。

国际性环境科学机构出现于60年代,1968
学联合理事会设立了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

2、70
1972
球》,可以说是环境科学中一部有名的绪论性著作。

50-60
治技术。

70-80年代,学科的交叉和渗透明显加强,
主要任务包括:
A.探索全球环境的的演化规律。

B.研究人类活动同自然生态之间的关系。

C.研究环境变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影响。

2、日本称“公害法”,
3、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称“自然保护法”,
4、我国以前称“环境保护法”,
5、美国一般称“环境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概念及三点含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与保护自然资源、
总称。

这个定义主要包含三点主要含义:
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

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

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括两个主要方面:①同保护、
境与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防治各种公害等有关的社会关系。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
)
不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唯一本质属性,
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产生的背景、任务、
进行具体分析,防止简单化
而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严重危害了人类生存环境,就是说,环境法产生的背景不是阶级矛盾,
自然的矛盾。

自然环境,
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

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同社会的政治、经济、
切的联系,并体现执政阶级的政策和利益,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法的一般属性。

但是,
有更重要的一个方面,即强烈的社会性、
部门。

⑵技术性,环境保护需要采取各种工程的,
施。

远综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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