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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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办理类型:即办件3.受理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办理窗口:市政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周六 09:00—17:00为预约服务时间二、法定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3.《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5.《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6.《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7.《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6号);8.《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成人发〔2014〕20号)第十条;9.《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号)。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备案文件、资料;第二步:审查备案文件资料;第三步:符合要求当场予以备案。

四、申请材料1.成都市建设工程并联并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表;(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通知书;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5.建设项目竣工补交报建费工作联系单(原件);(多测合一报告中的房屋建筑面积成果面积超出施工许可证总面积时需提供,装饰装修工程不提供)6.法定代表人声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7.多测合一成果报告或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装饰装修工程不提供)8.工程结算书封面(原件);(封面有甲乙双方公章、造价师资质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竣工备案流程

竣工备案流程

竣工备案流程一、竣工备案的概念。

竣工备案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备案,取得竣工备案证书的程序。

竣工备案是建设工程项目最后一个程序,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只有通过竣工备案,建设工程项目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二、竣工备案的程序。

1. 提交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备案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竣工备案申请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竣工结算报告等相关资料。

2. 主管部门审查。

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是否与实际施工一致,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竣工结算报告是否合理等。

3. 现场核查。

主管部门在审查通过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主要是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查看,确认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4. 发放竣工备案证书。

经过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后,主管部门将发放竣工备案证书。

竣工备案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凭证,也是建设单位进行后续手续办理的必备文件。

三、竣工备案的意义。

1. 合法合规。

通过竣工备案,可以证明建设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竣工备案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合法使用的凭证,也是建设单位合法经营的保障。

2. 保障质量安全。

竣工备案过程中的审查和核查,可以有效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查和核查,才能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达到相关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3. 便于后续手续办理。

竣工备案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后续手续办理的必备文件。

只有取得竣工备案证书,建设单位才能进行相关的产权登记、规划用地手续、验收备案等后续工作。

四、竣工备案的注意事项。

1. 提交申请材料时,建设单位要认真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材料齐全和真实有效。

2. 在竣工备案过程中,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核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4.商品住宅《珠海市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5.《广东省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原件)
(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站提供)
审批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城乡建设部第2号);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五)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1.工程验收报审表(原件);
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3.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原件);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汇总表(原件);
(六)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广东省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原件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站提供审批依据1
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2017版)
事项名称
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核发
受理条件
齐备以下材料: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四份);
(二)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办理时间、地点
地址:珠海市吉大吉石路21号、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办公楼406室
联系咨询电话:3324202服务质量投诉:3324234
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备注
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2017版)于2017年5月8日启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办理窗口:天府新区政府服务中心038窗口(成都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2、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3、承诺时限:当场办结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5、窗口电话:683810316、投诉电话:68381919二、法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成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三、申请条件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报告。

四、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审核完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还资料,并书面说明原因。

五、申请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份(原件)。

2、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4、电梯扶梯工程验收安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5、工程结算书封面(原件)(封面有甲乙双方公章和造价师资质章)。

6、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或(通知书)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7、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六、备注1、所有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后收一份存档。

复印件上应加盖报送单位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2、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所填建筑面积应与《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中建筑面积一致(提供房产测绘成果报告查验)。

3、备案表中所填结构类型应与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或(通知书)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中结构类型一致。

4、一个质量监督编号对应一套备案资料。

四川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四川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四川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4.川建厅发【2000】0543号《四川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三、申请条件:1.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整理完备的资料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和建设局窗口。

2.建设单位应在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之前,及时办理规划、消防等部门相关手续。

3.所交复印件必须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上鲜章。

四、申请材料:1.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一式五份,原件);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3.竣工验收报告(包含附属设施及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内容)(原件);4.业主、施工、勘查、设计、监理单位五方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提出的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报告(包含附属设施及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内容)(原件);5.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监督报告、安全评价书(包含附属设施及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内容)(原件);6.消防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8.附属设施及周边市政基础设施验收合格意见(原件);9.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四川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原件);10.环境保护部门(机构)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原件);1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原件)。

五、办理程序窗口接件审查资料—窗口后台审批资料—窗口发证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八、联系方式:1.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住建局窗口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3.窗口电话:0817-*******。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精)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3.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青建质字【2000】280号第九条;4.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24号;5.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险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发[2010]52号。

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备案网上核查;7.建设工程规划单体验收意见书(纯单体工程需提交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0.排水工程验收意见;1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表;1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13.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处置报告表;14.建筑企业养老保险金已缴纳证明;15.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16.住宅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1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供;18.有卫生防疫、环保要求的需提供其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流程受理并审核—批准—办结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城乡建设委窗口联系电话85916553。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除外。

二、事项内容建设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涉及规划、消防等内容的综合验收,并由建设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三、应具备条件(一)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二)需要的测绘工作已完成;(三)规划、消防等验收所需的竣工图纸已编制完成;(四)竣工归档资料已编制完成或承诺验收后限时完成。

四、办理流程1、申请.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联审平台”,在“竣工验收备案”,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和上传相应附件资料后,选择受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申请前,建设单位对专项验收内容和标准要求把握不准的,可选择提前向建设管理等部门申请现场提前查看服务。

2、验收.提交申请后,“联审平台”通知建设管理部门接收。

建设管理部门接收后,通知组织规划、消防、等验收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资料等验收,不符合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申请单位整改。

规划、消防等部门验收后,在“联审平台"的“结果录入",录入验收意见,作为竣工验收备案依据。

3、出具备案证书。

建设管理部门根据规划、消防等部门验收意见,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五、提交材料(电子文件上传)六、审批期限按“小型项目”和“工业项目、其他社会投资项目(非小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时间分别为10个、15个工作日,其中各专业验收部门验收分别在8个和12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建设管理部门分别在2个、3个工作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七、审批结果(一)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网上一口领取以下证书:《上海市建设工程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

(二)不予验收的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八、咨询服务渠道(一)业务咨询窗口和电话1、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涉及:项目信息报送、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咨询电话:(021)64188779。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

上海市建设工程完工查收存案做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一、受理依照(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 二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 三)《房子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完工查收存案管理暂行方法(建设部第2命令)》;( 四 ) 上海市住宅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对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完工查收存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1071 号)( 五) 进一步深入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完工查收改革实行方法(沪社审改【 2018】 2 号)二、受理范围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包含房子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备非交通类工程)的完工查收及存案。

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本且国有财产投资者实质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依照现行法定程序办理。

三、办理机构市、区规划领土资源、卫生计生、民防、环保、交警、消防、绿化市容、气象等部门以及所受权的特定地域管委会,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专项完工查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详细负责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完工查收存案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及特定地域管委会,依照法例、规章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投资项目完工查收存案管理工作。

四、具备的条件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具备全部法定完工查收据件,一致申请波及工程质量、规划领土、消防、交警、卫生防疫、绿化市容、民防、防雷及其余特定领域查收事项。

五、办理程序(一)完工查收1、工程质量查收需提交的资料:(1)《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完工查收通知单》(2)《建设工程具备法定完工查收据件许诺书》2、规划领土查收需提交的资料:(1)规划查收申请资料目录①《建设项目完工规划查收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②《上海市建筑工程完工规划土地查收丈量成就报告书》③加盖完工图章的建设工程完工图一套(含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分层平面图和立面图、剖面图)④上海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完工档案检查结论单》⑤《地质资料汇交凭据》⑥建设单位签署的诚信许诺书(2)土地核验申请资料目录①《建设项目项目土地核验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②《建筑工程完工规划土地查收丈量成就报告书》③建设单位(个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④《不动产权证书》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⑤土地价款缴纳凭据⑥出让合同对保障性住宅配建状况有商定的,还应报送保障性住房房源移交认定文件3、消防查收需提交的资料:(1)《建设工程完工查收消防存案申报表》(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察合格书》(3)工程完工查收报告(4)消防设备的完工图纸(5)消防产品清单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资料、装饰资料、保温资料清单(6)消防设备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公司名称早先批准通知书(9)法律、行政法例规定的其余资料。

广州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各事项指南

广州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各事项指南

附件1:竣工验收阶段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事项办事指南目录gz143100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I. 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事指南II. 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III. 退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IV. 施工企业领取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调剂金办事指南gz143100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2号)。

3.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97年第61号)、《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2001年第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

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2013〕9号)。

二、备案范围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据市区工程管理权限分工,市本级负责监管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以及跨区的市政工程;其余项目由属地区、县级市负责监管)。

三、办理条件1. 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规划、消防和环保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取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查情况通知书》。

四、应提交的材料(见附表分两阶段提交)五、办事流程1. 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规划、消防和环保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建设单位取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查情况通知书》。

2. 建设单位从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打印。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并联审批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并联审批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并联审批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 190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办理事项主办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三、承办部门主办部门:市建设委员会协办部门:市规划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环保局四、受理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五、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一)主办部门所需的材料: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1 份(原件);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1 份(原件);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 份(复印件);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1 份(复印件);5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1 份(复印件);6 、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 1 份(原件);7 、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1 份(原件);8 、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 份(原件);9 、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 份(原件);10 、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 份(复印件);11 、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 1 份(原件);12 、《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 份(原件)13 、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1 份(原件);14 、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1 份(复印件);1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 份(复印件)。

16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的材料1 、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施图)2 份(原件);2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 1 : 500 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属市政管线工程的,提交经重庆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量资料(含电子文档) 1 份;3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 1 份。

合肥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办事指南

合肥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办事指南

合肥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办事指南一、实施主体: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建管[2005]225号三、办理范围: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四、申报材料:(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三)工程施工许可证(四)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备查)(五)规划核实合格证(原件备查)(六)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或不需认可的依据)(七)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或不需认可的依据) (八)城建档案合格证(九)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十)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无监理需提供工程竣工评估报告)(十一)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或不需检测的依据)(十二)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十三)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十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十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供)(十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验收标准规定的其它有关文件。

注:以上备案资料中的(一)、(八)、(九)、(十二)、(十四)、(十五)为原件,其余资料可以采用复印件,(六)、(七)项复印件须加盖合肥市城建档案馆业务专用章,但字迹必须清楚,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一)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申领单》,到备案机构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二)当建设单位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备案机构即告知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程序和时限,同时开出《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通知单》;(三)备案机构在受理备案申请后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备案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建设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二、行政审批条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已获得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3.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4.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5.工程验收过程合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五、禁止性要求:无六、受理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决定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九、申请材料(一)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工程预验收申请单位应填写《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3份,并提交以下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要求的材料: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2.监理文件。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3.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4.竣工验收文件;5.建设工程档案。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同时提交如下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含施工图报审单及建筑面积审定单或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包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业主);5.工程竣工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施工企业);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监理单位);7.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8.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设计单位);9.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0.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11.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12.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13.工程质量保修书;14.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含节能措施、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等节能使用说明);1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定的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6.提供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效凭证材料。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第一部分:引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是建设工程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工
程质量和安全。

合理有效的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指南旨在为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提供指导。

第二部分:竣工验收备案
1. 竣工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质量的最终确认环节。

验收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和质量文件
验收两部分。

验收流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接受申请
•评定验收条件
•展开验收
•形成验收报告
•备案登记
2. 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合格证
明文件齐全、不存在质量安全事故等。

第三部分:质量监督实施
1. 监督机制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质量要求。

2. 监督内容
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施工、材料使用、施工质量、工程监理、设计文件变更
等方面。

3. 监督措施
监督措施主要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现场监督等方式,以实现对建设工程
的全方位质量监督。

结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是建设工程领域的重要环节,对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希望本指南能够为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全面发展。

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

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

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事项办理所在位置:事项名称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事项类别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公共服务)(市质安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行政监督检查)(市规划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政许可)(市消防支队)、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人防办)、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人防办)、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市政园林局)、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绿地率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市政园林局)、新建(改、扩建)项目通信配套建设竣工验收(公共服务)(市通信管理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气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共服务)(市水利局)、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行政监督检查)(国土房产局)、建设工程档案认可(行政确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公共服务)(市建设局)审批单位市质安站、市规划委、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市政园林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国土房产局、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建设局审批条件(一)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 1.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2.竣工预验收提出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 3。

符合GB50300-2013、GB50141—2008、GB50268—2008、CJJ1-2008、CJJ2—2008规定的验收条件。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1。

规划部门出具验线意见的《厦门市建设工程±0。

00验线报备表》; 2.规划部门出具验线意见的《厦门市建设工程验线检查表》;3.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或《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

消防设施经检测合格;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出具《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
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号)。
.审批条件
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办事指南
事项编号:
.行政审批事项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
.颁发的法律文书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审批事项。办理备案后才可办理有关产权登记手续
.设立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年月日起实施)第四十九条;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审批决定机关
区属工程: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镇属工程: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审批程序
呈交资料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审批时限
区属工程即办,镇属工程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无
.是否有年审
□有;√无
.法律救济办法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1. 背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建设工程实现合法、安全、高质量的必要环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分为单项竣工和并联竣工,其中,并联竣工验收和备案流程更为繁琐,需要特别注意一些问题。

2. 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建设单位在完成相关建设工程后,应当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总平面图和总平面分块图、竣工图审意见书、竣工图纸册、竣工图纸电子版等。

接受竣工验收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

如果建设工程需要进行并联竣工验收,并联竣工验收的流程相较于单项竣工验收会略有不同,具体的流程如下:•申请材料的提交: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管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意见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施工单位提出的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书等材料。

•竣工资料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并对资料审查结果进行书面通知。

在竣工资料审查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需对竣工图审意见书、施工图以及竣工图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给出审核意见。

•初次现场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竣工验收现场进行第一次检查,检查应尽量以一次现场验收为准则,即对全部系统和设备一次性进行现场检查。

•工程质量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问题逐一进行排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如发现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各项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现场审查意见的整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对竣工现场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向建设单位书面通知。

•合格证和备案手续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在接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全部合格证和备案手续后,对其进行审核并向建设单位发放合格证。

同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还应当将相关资料送至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一、受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91 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四十九条);(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 2 号令)》;(四)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1071号)(五)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改革实施办法(沪社审改【2018】2号)二、受理范围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

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按照现行法定程序办理。

三、办理机构市、区规划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民防、环保、交警、消防、绿化市容、气象等部门以及所授权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专项竣工验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及特定地区管委会,依据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四、具备的条件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具备所有法定竣工验收条件,统一申请涉及工程质量、规划国土、消防、交警、卫生防疫、绿化市容、民防、防雷及其他特定领域验收事项。

五、办理程序(一)竣工验收1、工程质量验收需提交的材料:(1)《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单》(2)《建设工程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承诺书》2、规划国土验收需提交的材料:(1)规划验收申请材料目录①《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②《上海市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验收测量成果报告书》③加盖竣工图章的建设工程竣工图一套(含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分层平面图和立面图、剖面图)④上海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⑥建设单位签订的诚信承诺书(2)土地核验申请材料目录①《建设项目项目土地核验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②《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验收测量成果报告书》③建设单位(个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④《不动产权证书》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⑥出让合同对保障性住房配建情况有约定的,还应报送保障性住房房源移交认定文件3、消防验收需提交的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5)消防产品清单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保温材料清单(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邕宁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指南

邕宁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指南

邕宁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指南邕宁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指南一、办理部门:南宁市邕宁区建设局质量监督管理站二: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三:办理所需提供材料:公建部分(单位办理验收备案)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含施工图报审单及建筑面积审定单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包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复印件)5、工程竣工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7、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8、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9、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0、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1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12、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复印件)13、工程质量保修书14、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含节能措施、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等节能使用说明)1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定的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16、提供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效凭证材料17、其它有关文件注:以上所说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及复印人,原件核后退回,复印件交备案机关存档。

新建私有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交材料1、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单。

2、材料试验报告。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4、竣工验收意见书。

5、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审原件,提交复印件)。

6、工程竣工报告(由建设单位出具)。

7、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8、如开工前交的是土地批准书,工程竣工后应提交土地使用证。

加建私有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交材料1、加建部分材料试验报告。

2、主体结构验收单。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4、竣工验收意见书。

5、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审原件,提交复印件)。

6、工程竣工报告(由建设单位出具)。

精华!西安市报建指南-市建委3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精华!西安市报建指南-市建委3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市建委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乡建委窗口3、受理范围:城六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5、窗口电话:86785164二、收费名称、依据和标准:不收费三、法定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建委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申报资料;3、首席代表签署审核意见;4、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市建委窗口领取备案表(2份)。

五、申报材料1、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4、质量合格文件①勘察部门对地基及处理的验收文件②单位工程验收会议纪要③监理部门签署的《竣工移交书》、《监理评估报告》④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5、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表及检测报告6、规划许可证和验收合格证复印件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文件8、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9、西安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10、西安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西安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11、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2、其他规定文件①西安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报告②单位工程竣工决算备案表③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④建设工程档案归档通知单⑤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备案表或批复文件。

六、备注1、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2、请妥善保存总台发号通知单,以备办件查询或办件投诉使用。

七、办理流程(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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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

二、办理事项
主办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三、承办部门
主办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协办部门:市规划局
市公安局消防局
四、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

五、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一)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及档案移交书1份(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
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
10、施工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已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且已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证明或竣工结算文件或竣工结算纠纷已进入司法或者仲裁程序的证明1份(原件);
11、《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1份(原件);
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原件);
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
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份(复印件);
15、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光盘1张(原件);
16、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光盘1张(原件);
1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1份(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申请表(并联验收项目) 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筑竣工平、立、剖面图及竣工总平面图)1份(原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4、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附验线回单、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5、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三)公安消防部门所需材料(各一份)
1、土建验收申报所需资料
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⑵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⑸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⑹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⑺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⑻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⑼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
⑽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装修工程消防验收阶段
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⑵建设工程装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⑶所在建筑主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⑸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⑹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有现代消防设施的应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⑺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⑻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及见证检验报告;
⑼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装修各层平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
⑽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主办部门政务办理中心提交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
记材料及规划、消防等专项验收材料。

2、主办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会同协办部门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协办部门自接到受理书面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意见回复主办部门。

4、主办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决定,决定备案登记的,作出备案登记决定,核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决定不予备案登记的,作出不予备案登记决定,并说明理由。

主办部门因特殊情况未能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5、办理主办事项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七、网上下载表格
1、备案申请书::7000/网上填写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生成备案申请书表格,打印并盖章。

2、规划验收表格:
3、消防验收表格:
申报窗口:市城乡建委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
窗口工作人员:唐斌
窗口联系电话:63672120
承办机构: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付晓华
经办人:江红联系电话:6367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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