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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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装饰工程

指定分包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业主方(简称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及双方到现场勘验的具体情况,甲、乙、业主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施工面积:最终以实际施工展开面积为准。

4.工程施工内容:室内GRG饰面处理(包括现场卸货、码放、上楼、安装、修补和校正产品、石膏找平、刮腻子、打磨、刷乳胶漆、保管产品、开设所有设备孔洞等全部施工项目,除GRG板之外,乙方需负责提供所有施工辅助材料、废弃料的清理等)。详见施工图纸。

5.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6.综合固定单价:元/平方米。前述综合固定单价已包括材料、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7.工程工期:按业主方要求。整个工期最长不超过个日历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结款方式

1.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工程量按完工后实际展开施工面积进行结算,结算

工程量需三方签字认可后,由业主代扣代付,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违约金、赔偿金等任何付款义务)。在业主遵照本协议的约定条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的工程费用后,该等工程费用由业主根据业主与甲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工程《合同》,在甲方_ ____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结算工程量及款项在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施工后,经乙方书面通知,甲、乙、业主三方按本协议约定,三日内由甲方、业主、监理方进行验收或提出整改意见,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业主需按本协议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95%工程款,其余5%在保修期届满后七天内,乙方承接的施工内容无质量问题,业主再一次向乙方付清。

2.如业主需提供本协议结算金额发票,则由乙方提供。

3. 乙方承诺:其具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资质及能力,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向业主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充分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工程款报价是经过科学测算得出的,如发生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一定按时向施工工人发放工资,如有因拖欠工人工资发生的纠纷,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发生工人/供应商聚众闹事等情况,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和/或业主支付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

第三条:施工、材料及设备

1. 乙方不得再次分包此工程,必须按照甲方项目经理、业主的指令及时保证现场工人的数量,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和/或业主安排的加班任务。

2.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甲方项目经理、业主的指令要求进行施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中国法律允许之最高额赔偿,以充分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返工,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项目,进行签证,价格另计。

3.施工用所有的材料由乙方提供。由乙方负责现场保管(防雨、防盗、防损坏)。

4.施工工具乙方自备并保管。乙方施工人员的交通食宿由乙方自理。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和业主、总包、监理制定的其它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必须返工,直到符合要求,通过甲方、业主、监理方验收。因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工程保修期与甲方和业主签订的__ _______________工程《合同》之保修期相同。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第五条: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

1.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安全,防止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如遇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 乙方必须负责购买充分的保险,包括为施工工人办理人身伤害保险。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文明施工条例》(见附件),如有违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方指派为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指挥、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

2.乙方指派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乙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应当直接向业主承担相关责任与义务。如因乙方未能充分妥善履行相关义务,则业主有权直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而不因此延迟或扣减其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工程款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窝工和工期延误的,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和业主分别支付甲方和/或业主根据本协议计算的合同工程价(或中标价)5%的违约

金。如因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等损失的,该等损失由乙方一并承担。乙方工期延误超过天的,甲方和/或业主有权解除本协议。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和业主分别支付甲方和/或业主根据本协议计算的合同工程价(或中标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2.若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未通过验收,在天内仍未完成返工或返工质量仍不合格,甲方和/或业主有权解除本协议。若本协议因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被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和业主分别支付甲方和/或业主根据本协议计算的合同工程价(或中标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3.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在天内拆除所有已进行的施工工程,并清退撤场。对于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若根据甲方和/或业主的指令,对于乙方已完成全部或部分工程无需拆除的,则对于未拆除部分,按该部分工程量的50%进行结算。乙方逾期拆除工程或逾期清退出场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和业主分别支付甲方和/或业主根据本协议计算的合同工程价(或中标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第八条:饰后服务

1.乙方在装饰施工质量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与甲方和业主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合同》之保修期相同。

2.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两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和/或业主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修理,相关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和不可抗力原因所产生的结果,不属于保修范围。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业主自行负责。

第九条:纠纷处理方式

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因此支付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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