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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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地方法规 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三、安全生产规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国务院授权制定的全国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如《生产安全事故信 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等。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一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二 • 常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安全技术) 三 • 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 生产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即生产必须 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二、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防治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条 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4年1月13日首次发布,2014年7月29日进行修订,自 2004年1月13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四、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是围绕如何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
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定。 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的层次一次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三节 安全生产常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一、法律
(一)《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
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 起施行。它的理念是“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重点包含三层含义: 1、必须以人的生命为本 2、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前提和保障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三节 安全生产常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一、法律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首次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 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 一项重要内容。
“预防为主”: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 报。
“综合治理”:即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 “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安全生 产方针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一、安全生产法律
1、基础法:《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通过修订,新 安法自2014年12月1日实施。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三节 安全生产常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4)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 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 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三节 安全生产常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三节 安全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产常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二)、《劳动法》 《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 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 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治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减少职业危害。”根据本条款的法律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2)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3)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及相互关系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可以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以、有章可循。 2、安全生产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三节 安全生产常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三)、《消防法》
修订后的《消防法》与我们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 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 络。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① 落实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 应急疏散预案; ②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三节 安全生产常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③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 确,存档备查;
④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 防技术标准;
⑤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⑥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 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 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2、专门法:如《消防法》《矿山安全法》等,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生产法律法规制度 的法律。
3、相关法:如《劳动法》《刑法》等。 二、安全生产法规 我国现行的法规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两种。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①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如《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三、安全生产规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国务院授权制定的全国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如《生产安全事故信 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等。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一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二 • 常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安全技术) 三 • 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 生产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即生产必须 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二、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防治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条 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4年1月13日首次发布,2014年7月29日进行修订,自 2004年1月13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四、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是围绕如何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
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定。 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的层次一次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三节 安全生产常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一、法律
(一)《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
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 起施行。它的理念是“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重点包含三层含义: 1、必须以人的生命为本 2、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前提和保障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三节 安全生产常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一、法律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首次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 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 一项重要内容。
“预防为主”: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 报。
“综合治理”:即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 “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安全生 产方针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一、安全生产法律
1、基础法:《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通过修订,新 安法自2014年12月1日实施。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三节 安全生产常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4)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 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 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三节 安全生产常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三节 安全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产常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二)、《劳动法》 《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 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 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治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减少职业危害。”根据本条款的法律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2)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3)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及相互关系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可以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以、有章可循。 2、安全生产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三节 安全生产常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三)、《消防法》
修订后的《消防法》与我们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 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 络。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① 落实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 应急疏散预案; ②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三节 安全生产常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③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 确,存档备查;
④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 防技术标准;
⑤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⑥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 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 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2、专门法:如《消防法》《矿山安全法》等,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生产法律法规制度 的法律。
3、相关法:如《劳动法》《刑法》等。 二、安全生产法规 我国现行的法规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两种。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①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如《安全生产许可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