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难原因分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民工xx难原因分析
一.农民工自身因素
(一)对养老保险认识不足,参保意识低
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充分认识到能解决老年后顾之忧的养老保险之重要性,据统计只有66.5%的农民工愿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他们普遍存在“天边的凤凰不如到手的麻雀,有余钱先入袋为安”的短视心理,在“小农思想”的影响下认为小富即安,对于自身利益保障方而考虑较少,对国家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障政策认识度低,出现信息不对称,参保率很低,在他们退休或退出劳动市场后,无法获得退休金。
(二)农民工收入低难以承受保险费
由于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大多数农民工都在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底层的服务性工作,如餐饮服务、建筑施工、家政服务等等。他们从事的大都是别人不愿意干的工作,但是他们的工资却往往低于所在城市的平均工资。根据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80%,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20%。而农民工往往都是家里的顶梁柱,他们的工资除去赡养老人、抚育子女以及生活必要开支等费用外,己经入不敷出,他们根本不愿拿出自己钱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三)农民工工作特点导致参保、续保和转移困难
由于农民工从事的大都是季节性的工作,要根据不同的季节频繁的变换工作。因此,农民工的工作具有稳定胜差,流动性大的特点。据统计,大约有四分之一的农民工会转换务工城市。由于农民工在某一工作地点工作的时间较短,因此他们根本意识不到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这个重要问题。即使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又由于我国并未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因此就造成了就业的流动性同社会养老保险的冲突。
二.制度因素
(一)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
1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缺失
第一代农民工是伴随着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推进而出现,是生活在城市的边缘人,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程度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和出台总是伴随着重大事件的发生而建立的临时性制度(如欠薪事件、安全事件等)。至今为止还没有一部完全从农民工利益出发设计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没有制度设计,就没有养老保障。
2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有缺陷
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分为三个层面:
一是机关公务员和大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国家财政或单位负责养老的制度;二是企业和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已经实行社会保险制度;这两个层面统称为城镇养老保险制度:
三是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主要是依靠家庭和土地养老,部分地区试行了以个人缴费为主、乡村集体补助的社会化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农民工参加城保的问题
1)城保制度门槛太高,养老保险缴费率高,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均难以接受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对农民工的损害是巨大的,因为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人员必须在缴纳年限累计到达15年以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险的福利。
然而农民工普遍从事的工作一般属于劳动密集型,常常是以体力劳动为主,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也普遍较低,再加上农民工工作的不稳定性。所以,面对较高的缴费率,无论是农民工自身还是用人单位,都不会选择参加。对于农民工群体来说,所谓享受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只能是望梅止渴、画饼充饥。
2)城保流动性差,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困难,城乡之间的养老保险体系不能实现有效对接
由于我国各地区在历史发展状况、经济发展层次、收入水平、消费水平、所有制结构以及劳动力结构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各地区根据农民工的特点
制定的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差异性较大,所以导致城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或跨地区转移面临较大困难。在参加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中,由于他们就业的流动性很强,而且转移目标地不确定,大多数农民工未能将养老保险转移到现工作城市。虽然
2009年12月28日,人社部和财政部提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了农民工问题,初步解决了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的一些问题,但农民工在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衔接至今未有明确的政策制度说明。已缴纳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金跨地区流动、异地转移依旧很难,连续性差。
(2)农民工参加新农保的问题
1)新农保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低
第一代农民工乡土情结浓厚,他们中大多退休后选择叶落归根,返乡养老。
尽管国家已经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全民覆盖,并且在农村建立了新农保制度,规定从2011年开始,凡农民在“新农保”制度运行前年龄满60岁,可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到2013年达到每人65元/月,平均每天2元多的标准,根本无法满足农民工对养老金的需求,无法支撑农民工的生活。再加上养老金管理费增加、银行利率的下调和通货膨胀等因素,农民实际能领到的养老金会更少,农村养老保险的作用受到置疑。此外,养老待遇享受并没有设计增长机制,几十年都使用同一标准。随着市场物价水平的波动与变化,养老金实际是在不断地缩小,这样不仅很难吸引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更难以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
2)新农保基金管理风险高且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我国新农保基金以县级为单位统一管理,同时实行县、市、省农保机构三级统筹管理。实际运行中养老金的筹集工作得不到有效保证,由于基金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除此之外,新农保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督制度及专业人才的管理导致在基金管理中增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运营风险。这就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失去了制度上的稳定性,农民与政府之间没有
建立起稳定而持久的契约关系。地方政府擅自挪用基金、挤占等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也阻碍了养老保险的顺利开展。
3)农村养老保险法律规范制度设计不够科学,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都只是各地的试点探索,没有全国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也没有正式的法律制度的支持。这样,制度本身的持续性就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制度的不现范还有可能导致制度运行过程中养老保险基金被侵蚀的风险。虽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生不断的改革与尝试,但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然很窄,并且保障水平低的问题一直序在。一方面由于农村养老保险缺乏专业化的管理措施,又加之农村经济的滞后发展、下平衡发展,传统思想的影响对参保形成了很多的障碍。另外一方面,我国农村养老保金采取的是农民自愿的原则,即鼓励具备投保条件的农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当前“保富不保贫”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不能真正达到其目的,未来农民老年时得到的保险金很少根本无法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二)户籍制度障碍
农民工的双重身份,使他们被完全排斥在城市社会保障体制之外,在生活条件、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福利等许多方而,都处于一种随时受到威肋、的状态,享受不到与城市市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益,自身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
由于国家对户籍制度的严格控制,若他们晚年后留在城市,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将会临退休后养老无保障的压力。
(三)不对等的劳动力市场制度
城乡劳动力市场有着不同的特征,城市劳动力就业培训和指导制度相对完善,社会对城市劳动力的接纳程度较大,城市劳动力参加城市社会养老保险非常容易;而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制度很不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农民工以职工身份在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可能性很小。
(四)社保经办体制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