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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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宝政发[2011]25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30

【实施日期】2011.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宝政发〔20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发展龙头企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为了扶持龙头企业,推进产业经营,加快涉农工业集团化、农业产业集群化,根据《宝鸡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企业申报、县区推荐和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初审,经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认定陕西鸿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0户企业为宝鸡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附后)。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主动为

龙头企业提供服务,积极为龙头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规模不断扩大、利益机制不断完善、效益快速提升等运行良好的龙头企业要及时推荐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被认定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要立足农村,面向农业,服务农民,强化经营管理,加快技术进步,进一步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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