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意愿_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_顾宝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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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卷第2期2011年3月
人口研究Vol.35,No.2March 201143Population Research
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
《人口研究》编辑部
主持人:顾宝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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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众多关于生育问题的研究中,有关生育意愿的研究一直受到特别的关注,其原因当然是由于人们企望通过对生育意愿的了解来预见到生育水平的变化。
一般认为,
由人们的生育意愿转化为人们的生育行为,由一个个人的生育行为聚集成一个人口的生育水平。
如果说,对于生育行为和生
育水平的关系比较明确,
那么对于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关系的认识分歧就较大了。
因此,如何认识“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关系”成为认识“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三者关系的重点。
关于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在理论上可以分成四类:1)“等同论”,生育行为=生
育意愿;2)“无关论”
,生育行为≠生育意愿;3)“大于论”,生育行为>生育意愿;4)“小于论”,生育行为<生育意愿。
对于如何认识“生育意愿”这把通向人们的生育行为和人口的生育水平的“金钥匙”,比较流行的有二种倾向性的意见。
一种意见,即所谓“等同论”,认为生育意愿就等于生
育水平。
有什么样的生育意愿就会有什么样的生育行为,
从而形成什么样的生育水平。
如有的研究推论,因为调查发现许多人表示希望生育二个孩子甚至还有希望生育更多孩子的,因此,如果让
人们按照自己的生育意愿生育的话,
生育水平肯定会走向很高。
还有一种意见,即所谓“无关论”,认为生育意愿并不反映人们实际上的生育行为。
人们表达的生育意愿只是在呼应政府的生育政策
的要求而已,并不具有真实性,因此,“不可信”。
如果真的没有政策的制约,人们的生育行为就完全
不是那么回事了。
因此,
尽管多年来关于生育意愿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的调查接二连三,但真正把调查的结果作为预见未来生育水平趋势的参照座的,
几乎是凤毛麟角。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来认识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之间的关系呢?特别是当我国的生育水平已经多年处于低于更替水平的情况下,如何认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就成为摆在人口研究面前不能不回答的重大课题了。
为此,我们在2009年汇集对这个问题有兴趣有研究的研究人员,
组成了一个跨单位、跨地区的课题组,申请了题为《生育意愿、生育行为、生育水平关系研究》的教育
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并于2009年12月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正式批准立项(项目批准号:2009JJD840019)。
目前,项目正在按照项目计划全面展开。
为了深入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和进一步推进对这一问题讨论,作为课题计划的一部分,我们借*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44人口研究35卷《人口研究》人口与发展论坛,请课题组的几位成员,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郑真真研究员、北京市人口研究所(北京人口发展研究中心)马小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
研究中心杨菊华教授、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周云教授,根据她们多年的研究就如何认识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的关系展开讨论,以飨读者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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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苏调查看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郑真真(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1生育意愿的概念与现实意义
生育意愿是出于个人或家庭对子女的偏好、考虑到各种限制条件后的生育愿望表达,包括期望
生育的子女数量、
性别、生育时间和间隔。
理想子女数量和性别结构反映的是普遍可接受的社会价值和生育观念,从概念上和测量上都与生育意愿有差别。
20世纪90年代以来几次全国性问卷调查
中所涉及到的内容,大多更接近理想子女的概念,如1997年、
2001年和2006年的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
由于对生育意愿的研究大多出于对生育水平变动的关注,多数调查和分析更为注重生育意愿
的数量方面。
事实上,
理想子女数和生育意愿可能高度相关,但并不相同。
不同国家的调查研究发现,
理想子女数比较稳定,其变化滞后于生育率的变化;生育意愿则更为接近现实,且更容易受到社会经济因素和制度的影响,会根据本人或家庭的经历和条件调整。
完成了第一次人口转变的地区,
具有生育意愿低于理想子女数的共同特征。
例如,“江苏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课题组在2010
年的调查中用两个问题分别了解理想子女数和生育意愿:“如果不考虑生育政策和其他条件,您认
为一般家庭有几个孩子最理想
”“您自己希望生几个孩子?”调查得到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65,平均希望生育子女数为1.42。
进一步细分,在20727名18 43岁育龄妇女中,理想子女数和生育
意愿数量均为“1个”的占34.8%,两者均为“2个”的占40.6%。
也存在理想与意愿不一致的情况,
有22.9%的妇女认为一般家庭有两个孩子最理想,可是自己希望只生一个孩子;理想子女数为“1”
但意愿生育子女数为“2”的仅有0.8%。
在低生育水平的人口中,生育意愿对研究未来生育水平变动具有实用意义。
20世纪60年代以后,一部分发达国家的生育率从战后婴儿潮快速回落,人口生育水平不断下滑,甚至低于更替水平,婚育模式从传统型向更为自由多样化的现代型转变,婚育年龄推迟,婚姻不再成为生育的必要条件……。
面对多种选择,人们的生育行为在相当大程度上受理性决策主导,影响生育率的主要因素已
经发生变化。
邦戈茨总结了第一次人口转变后的社会中低生育水平的影响因素,
提出了在这一阶段研究低生育率的理论框架,此后根据这个理论框架构造了低生育模型(Bongaarts ,2001;Morgan ,2003),即:TFR =F u ·F r ·F g ·F t ·F i ·F c ·IP 。
这个模型与邦戈茨生育模型(Bongaarts and Potter ,1983)不同,其参照指标不再是自然生殖力
而是意愿生育数量(intended parity ,即IP );影响总和生育率的主要因素不是婚姻、
避孕、流产和产后不育,而是包括了三个提升生育率的因素(非意愿生育、替补效应和性别偏好)和三个抑制生育率的因素(进度效应、不孕效应和竞争效应)。
郭志刚(2008)曾介绍了邦戈茨的低生育模型并讨论了其在中国的应用。
从实用意义上来说,根据调查对象希望生育子女数量估计的生育意愿与邦戈茨低生育模型中的IP 最为接近,是估计生育率的重要参照指标。
尽管生育意愿比理想子女的概念更为实用,但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生育意愿并不等
2期《人口研究》编辑部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45
同于生育行为,也不会简单直接地转化为生育行为。
妇女的生育是从意愿到行为的序列决策和逐步转化过程,最终落实到行动才会对生育率变化产生影响,即:生育动机→生育意愿→生育打算→生育行为→生育率(Miller and Pasta,1995)。
如果使用过于简化的指标和分析框架,有可能做出错误推断。
2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关系—江苏调查的启示
由江苏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联合组成的“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课题组,于2006 2010年在苏南、苏中、苏北6个县/市开展了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基线调查(2007年)和跟踪调查(2010年),通过对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实证调研,探索生育意愿-生育计划-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认识影响城乡妇女生育决策和生育行为的主要因素(“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课题组,2008)。
江苏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调查发现,妇女的生育意愿和现有子女在数量上存在差距。
在2010年调查的已婚、已生育且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5295名妇女中,尽管有49.8%希望要两个孩子,但她们当中已有两个孩子的只占27.3%,显示了二孩的生育意愿与二孩生育行为之间的差距;而回答自己希望只要一个孩子的妇女中绝大多数(97.1%)却也只有一个孩子,则反映了一孩生育意愿和一孩生育行为的接近。
不过,由于这些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妇女大多是1980年代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她们可再生育还有将近20年的时间的机会。
通过了解她们再生育的意向,将有助于推断她们未来生育二孩的行为。
调查问卷中询问了“已生一孩、可生二孩”的妇女:“您是否打算再要一个孩子?”在生育意愿为1个孩子的妇女中,有85.1%说自己不打算再要孩子了,只有3.5%表示有再要孩子的可能性,显示了生育意愿与再生育打算的高度一致;而在生育意愿为2个孩子的一孩妇女中,却有44.8%表示不打算再要或可能不再要孩子了,只有8.9%表示肯定会要,还有29.5%有可能再要,显示了两者之间的不一致。
图1生育打算的落实情况,2007 2010年
Figure13-Year Follow-up on Childbearing Intention,2007-2010.
(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妇女,N=2504)
2007年生二孩计划频次列百分比2007-2010年
频次
分计划
生二孩百分比
不打算要了1878可能不要149没想好395可能会再要207肯定会再要105
(合计:2734)
37
11
26
30
46(合计:150)
资料来源:“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调查,2007,2010。
2010年的江苏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调查成功地跟踪了2007年基线调查时大部分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已婚妇女。
在2007年接受基线调查、已有1孩、可生2孩并回答了生育计划问题的妇女当中,只有6%在这3年中生了第二个孩子。
2007年的二孩生育打算与此后3年间的生育行为之间虽然相关,但仍然存在差距,有44%(46/105)在2007年表示自己“肯定会再要”一个孩子的妇女在这3年间确实生了第二个孩子(见图1);还有一部分妇女改变了主意,放弃了再要二孩的打算。
相比而言,较为明确的生育意向和生育时间计划更有可能落实为生育行动。
而在2007年说自
46人口研究35卷
己“不打算要了”、但到2010年却生了二孩的妇女只有2%(37/1878)。
这一方面显示了生育计划与生育行为之间的明显相关;另一方面也说明,“不生”的计划基本落实,而“要生”的计划离真正落实还有不小差距。
图2根据江苏两次调查归纳了从政策到行为的生育数量逐级递减的趋势,即:在满足二孩生育政策的妇女当中,她们的理想子女数却低于2(1.7),她们希望生育的子女数又比理想子女数低0.2(1.5),而现有子女数比生育意愿更低0.4(1.4)。
即使假设所有妇女最终都落实了生育计划,平均生育的子女也只有1.3,也就是仅有30%的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妇女最后生了二孩,远达不到意愿生育的子女数(1.5)。
图2从理想到实际的子女数量变化(符合二孩生育政策妇女)
Figure2Changes in Number of Children from Ideal to Reality
资料来源:“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跟踪调查,2010年
3小结
江苏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调查结果,显示了当前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生育意愿、生育计划和实际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是逐层递减的,即本人意愿生育子女数低于一般理想子女数,具体生育计划低于本人生育意愿,而实际生育行为又低于生育计划。
虽然这个地区已经有不少育龄夫妇符合当地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条件,认为家庭中有两个孩子最理想的也不在少数,但他们的生育行为依然是以一孩为主。
江苏调查研究的结果表明,“理想子女数”与生育意愿有差距,而与生育行为差距更大,不宜作为预测生育趋势的依据。
个人生育意愿是群众所期望的生育结果,在非意愿生育可以忽略的前提下,生育意愿可以被看作是终身生育水平的上限。
相对而言,育龄夫妇的生育计划能够较好地预测他们的中、近期生育行为。
这些调查结果与国际上类似调查有很多相似之处,对于我们认识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之间的相互关系无疑有着重要的启示。
至于这种现象会持续多长时间、是否可能有所转变,还需要更长期的跟踪调查。
总的来说,理想子女数、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是逐步接近现实的三个层次,生育意愿比理想子女数更接近现实,而生育计划则比生育意愿更接近现实,具有明确的数量和时间的生育计划更有可
①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妇女占已婚妇女总样本的34%
②N=5705,其中6%尚未生育
③1孩妇女3年累计生2孩比例为6%
④计划生育的子女数根据已婚未生育妇女和1孩妇女的生2孩打算估计
2期《人口研究》编辑部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47能转化为生育行为,最终对生育数量产生影响。
同时,这三个指标随时间变动的稳定性是逐级递减的,理想子女数相对稳定,而生育计划改变的可能性更大。
未来的调查研究应更关注育龄夫妇的生
育意愿和生育计划,
了解和分析意愿和计划的现状、变化以及各方面的影响因素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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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调查看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马小红(北京市人口研究所、北京人口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
笔者从2002年起开始涉入生育意愿的研究,至今已近10年。
参与顾宝昌教授主持的教育部
基地课题“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及生育水平关系研究”及《人口研究》组织的本次论坛使我机会对这
些问题进行梳理,
特别是从多年在北京市的调研中获得的一些心得。
1生育意愿研究亟待解决认识论层面的问题
生育意愿研究一直是我国当代人口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众多的学者投入其中(风笑天2002;姚从容、吴帆、李建民,2010)。
那么,为什么要研究生育意愿?研究生育意愿的目的是什么?是我们每个研究者首先需要回答的。
正如许多学者阐述的,研究生育意愿从理论上和现实上都有重要意义。
从理论层面,邦加茨提出的研究生育率的新模型框架中,已不再以自然生殖力而是代之
以意愿生育数量作为参照(郭志刚,2007)。
在生育控制技术已经普及的今天,生育水平主要是各种
因素影响人们的生育意愿造成的。
从决策研究层面,生育意愿研究具有更实际的意义。
正如本课
题的开题报告中所指出的
,“对人口态势的变化趋势的研究离不开对生育水平的正确判断。
作为人口整体的宏观指标,生育水平是由千千万万个个人的生育行为所决定的。
为了把握人口生育水平的变化趋势,就必须要考察人们生育行为的发生情况,而生育行为的发生又与人们的生育意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研究低生育率下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及其与生育水平的关系,具有非常
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这段话很有逻辑、很有说服力地指出了研究生育意愿的意义。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的研究都发现,生育意愿与生育水平之间存在着相
互背离的现象(顾宝昌,2007;杨菊华,2008;茅倬彦,2009;宋健、陈芳,2010),它给我们以往从研究
生育意愿角度来判断人们的生育行为进而预测生育水平的逻辑认识打上了大大的问号。
生育意愿调查的结果能否拿来判断生育行为和预测生育水平并不是一个能轻松回答的问题。
这个问题直接引发的问题就是:既然存在这样的现象,我们现在研究生育意愿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我们的研究结果对政府把握未来人口态势、审视生育政策有多大参考价值?当把这些问题抛在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进行生育意愿研究的众多学者面前时,不能确定的回答难免令人沮丧。
因此,研究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的关系问题,寻找生育意愿研究在中国特殊的背景下对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的预测影响力,不仅对我国政府决策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也是一个生育意愿研究领域众多学者面临的认识论层面的问题,对促进这一研究领域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2偏左还是偏右,抑或自有规律
国际上这一主题的研究已有相当的成果。
目前的研究结果显示,实际生育水平与生育意愿的
偏离已是不争的事实。
悖离现象同时发生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但在这两种社会制度和经济结构下的表现形式完全不一样。
前者主要表现为实际生育水平低于生育意愿,后者则由于“非意愿生育”的普遍存在而呈现出相反的规律和特点(顾宝昌,2007;杨菊华,2008),即生育水平高于民众
的生育意愿。
在这里,我们打个比喻,把发达国家存在的生育意愿大于生育水平的倾向称之为“左
48人口研究35卷
倾”,把发展中国家存在的生育意愿低于实际生育水平的倾向称之为“右倾”,那么,中国如何?偏左还是偏右抑或自有规律?
从方法上讲,对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关系研究中,实证数据的取得是关键因素。
比较起来,通过问卷调查获得生育意愿的数据较为容易,难以取得的是生育行为的数据。
应对接受生育意愿调查的同批人进行长期跟踪调查直至其完成生育过程后,取得的生育行为数据才接近事实。
但是,国内在这一方面的研究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缺乏长期的跟踪研究数据。
这是研究的难点。
一些学者变通方法针对这一问题展开了研究,并有初步的结论。
郑真真(2010)于2010年在江苏对2007年生育意愿调查的被访者做了跟踪调查;茅倬彦(2009)利用江苏2007年的同一调查数据将被访者目前可观察到的生育行为与生育意愿进行比较研究;宋健(2010)在四城市的调查中将生育行为的数量维度界定为现有子女数与计划再要子女数的方法进行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关系研究。
她们的研究结果都显示,在被调查区域,存在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背离的现象,呈现出生育子女数低于生育意愿的“左倾”倾向。
换句话说,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关系上,已经呈现出与发达国家类似的趋势。
在计划生育政策依然是我国基本国策的今天,这样的结论是很多人不愿意相信的。
提出原因包括,其一,目前的研究中,被调查者绝大部分没有到结束生育行为的年龄,其生育行为存在很大变数,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对应关系无法确定;其二,研究的地域是在江苏城乡和四个城市等经济社会较为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的情况在多大程度上能代表全国值得探讨;其三,从表象上,我国与发达国家都存在生育水平低于生育意愿的现象,但背景上,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我国是人为的限制性生育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双重影响下形成的;而发达国家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然结果。
如果取消生育政策的限制,其结果完全有可能呈现“右倾”,即生育水平大于生育意愿的局面。
3城乡趋同的低生育意愿———北京的发现
北京作为国家首都与特大城市,其发展水平和现代化程度在全国走在前列,因此,对北京地区进行生育意愿研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前瞻性。
目前,在大城市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地区,独生子女正逐渐成为婚育家庭的主体,因此,我们的调查主要是针对20 34岁的独生子女展开的。
北京市人口研究所在2006年和2008年对北京市城乡独生子女生育意愿做了调查(马小红,2007;马小红、张信峰,2008),分别获得1000份左右的问卷,其中20%为双独家庭成员。
调查主要得出以下结论:1)无论城乡,1孩生育观成为生育意愿主流,50%以上的被调查者表示其理想子女数为1孩,独生子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农村(1.47)高于城市(1.18),但都属于低水平生育意愿;2)无论城乡,已育1孩家庭没有明显的2孩生育意愿,在回答“如果政策允许,您打算要第2个孩子吗?”,只有28.4%的城市和39.2%的农村被调查者作了肯定的选择;3)无论城乡,双独家庭都没有明显的二孩生育意愿,只有26.9%的城市双独家庭和36.3%的农村双独家庭明确选择生育二孩。
这表明,即使允许双独家庭可以生育二个孩子也难以推进人们的生育行为,提升整个人口的生育水平;4)无论城乡,选择生育2孩的主要原因是出于子女成长、天伦之乐等家庭情感需求,而不是经济、养老和政策原因;5)无论城乡,都不存在男孩性别偏好。
北京的调查结果与江苏、上海等地的调查结果表现出惊人的一致性。
北京的调查是基于横截面数据的生育意愿调查,到目前还没有收集到被调查者生育行为的追踪数据来做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关系的定量分析。
2011年,作为基地课题的子课题,我们拟采用电话调查和深度访谈的方式,对2006年被调查对象的生育行为进行跟踪调查,并与江苏调查进行比较研究,得出相关结论。
2期《人口研究》编辑部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49综合北京、江苏和4城市的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出,低生育意愿是普遍的现象,而江苏和4城市的调查则显示,比生育意愿更低的是人们的生育行为。
这是全国的个别现象还是代表了主流趋
势中国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关系,
到底是偏左还是偏右,还是自有发展规律?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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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意愿、生育行为、生育水平的三重悖离杨菊华(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在过去几十年中,人们的实际生育水平与生育意愿的偏离已是不争的事实,且同时发生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前者主要表现为实际生育水平高于生育意愿,而后者则由于“非意愿性生育”的普遍存在而呈现出相反的规律和特点。
在中国,这两种情况同时并存,从而使得中国的人口态势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局面。
近些年,针对意愿与行为之间悖离现象,西方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我国学者也
利用全国性或地方性调查数据,
对生育意愿与生育水平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
对该问题的关注表明,
人口学界已经不再一味地追求降低生育率,而开始同时关注一个意料之外的人口现象和导致低生育率的潜在机制(即中间变量)的作用。
不过,由于相关研究起步不久,许多与重大
现实问题有关的学术问题尚未厘清,
呼唤更多的人参与到相关问题的探讨中来。
本文尝试界定生育意愿及相关概念,并对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之间的关系进行初步阐述。
1生育意愿及相关概念辨识
界定生育意愿及相关概念是为了更好地探究生育意愿、生育行为、生育水平三者之间的关系。
在过去半个多世纪中,人口学界最关心的问题曾经是如何降低过高的生育水平、并使之保持在更替
水平上下。
然而,
随着1960 1980年代西方国家和部分东亚国家和地区生育转变的完成和生育水平降低至更替水平以下,特别是许多国家或地区极低生育水平的出现和蔓延,学者们开始关注为什
么生育水平并未止步于过去预测的更替水平,
而是持续降低,并深入思考在低生育环境下,生育意愿、生育行为与生育水平之间的关系。
关于生育意愿(fertility desire ),我国学者有如下定义:生育意愿是指人们在生育上的愿望、追求(徐天琪、叶振东,1994),是个人在生育子女方面的愿望和要求,体现在对生育孩子的数量、时间、性
别、
素质等方面的期望,其中又以数量最为重要(谭克俭,2004),是人们对待生育行为的态度和看法(赵景辉,1997),是育龄妇女所期望的子女数和性别比例(杨瑛、武俊青、陶建国、高尔生,2002),或
是人们对生育行为的最佳设计(席薇、张丽辉、于涛、王莹,
2000)。
显然,学者对这个概念的界定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即它是一种愿望、态度或看法;生育意愿涵盖
理想的子女数量、
性别和生育子女的时间,特别是前两个维度。
但是,从上述定义中也不难看出,学者对这个概念的理解也存在微妙的差别,除共同认为它是一种愿望外,有的认为生育意愿是一种追
求或要求,
有的认为它是一种期望,还有的认为它是有目的的设计。
这些不同的说法其实是把生育意愿和其他几个相近的概念混淆了。
生育意愿源于舶来的fertility desire ,反映了人们认为什么样是最好的、最理想的生育状况,即生几个孩子、生几个儿子和几个女儿、什么时候生最好,等等。
因此,生育意愿与生育偏好(fertility preferences )和理想子女数或理想家庭人数(ideal number of children 、ideal family size )比较接近,均
属于观念的范畴。
所谓生育偏好,也是指人们对生育结果的一种喜好、偏爱、态度或愿望,但通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