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最新修改)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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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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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在山东某城市的火车站广场小店买了一瓶“脉动”饮料, 上车喝了才发现味道不对,仔细看了半天,没发现包装上有 什么异样,再仔细看,竟然是“脉劫”!!本来脉动的字体 就是那样有尖尖的棱角的,劫字多出的一竖用很短的三角形 尖尖代替,太难分辨了。
我家还买到了丑粮液的呢。 我喝过芬远和雲碧 。 小说看过有本金庸新著,后来才知道作者叫金庸新! 我同学踢足球,去买了双双星球鞋,回来一看,商标是双星球! 喝過娃娃哈的水沒? 据说贵州的茅合酒也挺出名 ……
Y餐厅以使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系经过W 公司同意和“红蓝白”与“红白蓝"装饰颜色顺序不同为 理由进行答辩不构成侵权。
案例:美国W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W公司经营的“美国加州牛肉面 大王”餐馆及其经营的牛肉面在当地消费者中已享有知 名度,牛肉面可以认定为“知名商品”。Y餐厅辩称W公 司对其使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及”红蓝白“装 饰给予了授权,因所举证据不足,应认定为Y餐厅擅自使 用。”红蓝白“与”红白蓝"装饰虽然颜色顺序不同,但 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辨认,所以Y餐厅的行为已构成不正 当竞争行为。
(二)虚假宣传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 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 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 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 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比如: [1]使用十天即可使人增高十公分的“人体增高器”; [2]只花二十元“资料费”即可使人一年成为万元户的“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 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PPT课件
2 同游”属于知名服务,为北京胡同文化发展
有限公司所独有,被告四方博通旅游文化发 展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停
4 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因此所受的损失。
枫叶状告鳄鱼
0011 0010 1010 1101 0001 0100 1011
412
• 1994年4月,取得新加坡鳄鱼公司国 内销售权的北京同益公司在百盛购物中
*附赠是公开进行的
〈规定〉的禁止性规定主要是针对经营者
之间的附赠行为,但不禁止按照商业惯例 赠送小额广告礼品
• A公司是一家代办国内各种传媒广告和设计、 制作各种印刷品广告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 业。经《xx日报》新闻记者刘某联系、代办,
0011 A00公10 司101为0 11B0公1 00司01 在010《0 10X1X1 日报》上刊发一则产品 广告宣传其产品,A公司为争取今后的业务 发展,与B公司协商一致,在合同上订明,A 公司给予B公司10%的优惠,并按此入帐。 在合同签订之后,A公司为广揽客户,将本
• (2)向刘某支付的费用是否是佣金?是 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
1 • (3)试说明在上述行为中,合法行为与
42 违法行为的区别。
(三)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通过广告 或其他形式作内容与事实不相符合 的引人误解的宣传推销商品的行为。
其他方式:销售诱导(托儿)、 现场演示、传媒宣传等
虚假宣传的内容很广
构成要件:
* 仿冒行为主体是仿冒人 * 被仿冒客体是他人的知名商品 的特有标示 * 仿冒目的是为了与他人的商品 或服务相混淆 * 已经或者可能造成混淆
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与商标法竞合
B、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标示
1、对知名商品的理解
有限公司所独有,被告四方博通旅游文化发 展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停
4 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因此所受的损失。
枫叶状告鳄鱼
0011 0010 1010 1101 0001 0100 1011
412
• 1994年4月,取得新加坡鳄鱼公司国 内销售权的北京同益公司在百盛购物中
*附赠是公开进行的
〈规定〉的禁止性规定主要是针对经营者
之间的附赠行为,但不禁止按照商业惯例 赠送小额广告礼品
• A公司是一家代办国内各种传媒广告和设计、 制作各种印刷品广告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 业。经《xx日报》新闻记者刘某联系、代办,
0011 A00公10 司101为0 11B0公1 00司01 在010《0 10X1X1 日报》上刊发一则产品 广告宣传其产品,A公司为争取今后的业务 发展,与B公司协商一致,在合同上订明,A 公司给予B公司10%的优惠,并按此入帐。 在合同签订之后,A公司为广揽客户,将本
• (2)向刘某支付的费用是否是佣金?是 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
1 • (3)试说明在上述行为中,合法行为与
42 违法行为的区别。
(三)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通过广告 或其他形式作内容与事实不相符合 的引人误解的宣传推销商品的行为。
其他方式:销售诱导(托儿)、 现场演示、传媒宣传等
虚假宣传的内容很广
构成要件:
* 仿冒行为主体是仿冒人 * 被仿冒客体是他人的知名商品 的特有标示 * 仿冒目的是为了与他人的商品 或服务相混淆 * 已经或者可能造成混淆
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与商标法竞合
B、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标示
1、对知名商品的理解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正式版-PPT精选文档
梁谨
7
(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第5条
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采用 假冒或模仿之类不正当手段,导致或足以导 致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丑粮液和大白免.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 3、名称混同 4、虚假表示
经济法
梁谨
8
经济法
梁谨
9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同一 种服务或类似商品、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 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
经济法
梁谨
10
经济法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注册商标图样 梁谨
11
经济法
商品名称
梁谨 12
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
经济法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 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 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 商品 (1)为知名商品 (2)被仿冒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为知名商品所 特有 (3)经营者的手段必须是擅自做相同或者近似的使 用。 (4)经营者行为能上能引起购买者误认,“造成和 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
梁谨 6
经济法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经济法
(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 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 (四)商业贿赂行为 (五)虚假宣传行为 (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七)降价排挤的行为 (八)附条件交易的行为 (九)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十)商业诋毁行为 (十一)串标行为
7
(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第5条
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采用 假冒或模仿之类不正当手段,导致或足以导 致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丑粮液和大白免.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 3、名称混同 4、虚假表示
经济法
梁谨
8
经济法
梁谨
9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同一 种服务或类似商品、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 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
经济法
梁谨
10
经济法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注册商标图样 梁谨
11
经济法
商品名称
梁谨 12
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
经济法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 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 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 商品 (1)为知名商品 (2)被仿冒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为知名商品所 特有 (3)经营者的手段必须是擅自做相同或者近似的使 用。 (4)经营者行为能上能引起购买者误认,“造成和 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
梁谨 6
经济法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经济法
(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 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 (四)商业贿赂行为 (五)虚假宣传行为 (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七)降价排挤的行为 (八)附条件交易的行为 (九)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十)商业诋毁行为 (十一)串标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PPT课件
(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是指经营者采用不正当的表示手段,使自己商品或 服务与他人商品或服务相混淆,使消费者误认的 行为;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 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 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 该知名商品;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 是他人的商品;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 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 假表示。
公安县有一个统计,烟草方面的税收有2200万,财政收 入三亿五千万,烟草占到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七八,这 个比例远远达不到全国的10%左右平均水平。
公安县是一个长江的泄洪区,本地的工业不太发达,农 业税取消以后,所以它征税的突破点不太多,所以最 后把眼光最后就落到了烟草这个事情。
课堂测验
【多选题】滥用行政权力行为主要表现有( )。 A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B违背交易相对的人的意愿提出附加的不合理条
一年后,农贸市场换了新的管理者,他们认为老田的做法 违反了《反不当竞争法》,因此又在市场上加了两个卖 豆腐的摊位。老田以市场违约为由,将市场起诉到法庭。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市场里只有一 家卖豆腐的确实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没有支持老田的 诉讼请求。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要求市场方按合同要 求不再另设其它的豆制品摊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 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 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
欺骗性交易行为;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
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违法有奖销售行为; 商业诽谤行为;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销售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 串通投标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PPT课件
[答案与分析]
B商场的这些做法客观上损害了A商场的商业信誉、商 品信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散布虚假事 实,不得捏造, 以此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 誉。B商场为了达到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指使职工 冒 充消费者写信,无中生有,损害A商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 信誉,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A商场的名誉权
本案中“洁玉”洗涤剂公司以低于成本价1.5元的价格销售洗涤 剂,且不属于该压价竞争行为的例外情形,而且其目的是击垮其竞 争对手“君子兰”洗涤剂厂。事实上,“洁玉”洗涤剂公司在具有 雄厚实力的某大型集团支持下进行赔本销售,致使正当的“君子 兰”洗涤剂厂陷入停产境地。“洁玉”洗涤剂公司的压价不正当 竞争行为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 法》,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区分贿赂与折扣、佣金:
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虚假宣传行为
1)经营者做虚假广告 2)广告经营者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
广告 实施虚假宣传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请看案例:
问题:下述装饰公司的行为属于哪一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你认为 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器材公司购买电话机;用户办理装机手续的同时,必 须先交纳购电话机款,否则不予办理装机手续。通知 执行了一段时间后,有关部门接到用户举报 ,对邮电 局的这一行为进行了查处。经调查发现,市邮电器材 公司系市邮电局的下属企业。
问题: (1)邮电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 (2)这类行为为什么被有关法律所禁止? (3)监督检查部门对邮电局的这一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侵犯商业秘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请看案例:
《反不正当竞争法》PPT课件
(2)危害性: ①损害交易对方的利益; ②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原则。
10
浙江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假借“赞助费”等 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贿赂款案
11
浙江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假借“赞助费”等 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贿赂款案
2002年至2003年6月,浙江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向杭州雅各 电子有限公司购入“步步高”牌电子产品计4329166元, 向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购入“厦新”牌电 子产品计3179717元。期间,浙江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以 “赞助费”、“返利款”、“促销费”、“场地费”等名义, 分别收受上述两公司支付的费用138109元、79600元,合 计217709元。上述收入均系虚构,且未如实入帐。杭州市 工商局认定,当事人假借“赞助费”、“返利款”、“促销 费”、“场地费”等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费用的行为构成商业 贿赂,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8514.18元、罚款15万元 的行政处罚决定。
17
陈鲁豫与“诺亚舟学习机”
代言语录:“门门高分上名校;内容好,成 绩当然好。”
18
事后回应:陈鲁豫的助手王小姐:“这些事都是在合约 之后,和鲁豫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我们在做代言之前, 确认过产品的质量,而且他们厂商也的确有国家颁布的 合格证书,至于广告用语的宣传词上有什么问题,那是 他们广告创意的问题,不能责怪鲁豫。”
12
三、虚假广告
(1)概念。虚假广告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使 公众知道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 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入误解的虚 假宣传。构成虚假广告必须达到足以引起一般公众 误解的程度。
(2)危害性: ①违反商业道德,侵害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②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23
四、侵犯商业秘密
10
浙江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假借“赞助费”等 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贿赂款案
11
浙江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假借“赞助费”等 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贿赂款案
2002年至2003年6月,浙江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向杭州雅各 电子有限公司购入“步步高”牌电子产品计4329166元, 向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购入“厦新”牌电 子产品计3179717元。期间,浙江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以 “赞助费”、“返利款”、“促销费”、“场地费”等名义, 分别收受上述两公司支付的费用138109元、79600元,合 计217709元。上述收入均系虚构,且未如实入帐。杭州市 工商局认定,当事人假借“赞助费”、“返利款”、“促销 费”、“场地费”等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费用的行为构成商业 贿赂,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8514.18元、罚款15万元 的行政处罚决定。
17
陈鲁豫与“诺亚舟学习机”
代言语录:“门门高分上名校;内容好,成 绩当然好。”
18
事后回应:陈鲁豫的助手王小姐:“这些事都是在合约 之后,和鲁豫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我们在做代言之前, 确认过产品的质量,而且他们厂商也的确有国家颁布的 合格证书,至于广告用语的宣传词上有什么问题,那是 他们广告创意的问题,不能责怪鲁豫。”
12
三、虚假广告
(1)概念。虚假广告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使 公众知道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 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入误解的虚 假宣传。构成虚假广告必须达到足以引起一般公众 误解的程度。
(2)危害性: ①违反商业道德,侵害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②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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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侵犯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PPT32页).pptx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当竞争法概述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立法目的: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节 反不当竞争法概述
二、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毁、贬低
蓝豹公司诋毁携程网案
自2005年上半年起,携程公司在中国订房联盟网上偶然发现 网页上有多处涉及携程网的否定性评介,诸如“中国订房联盟 支持正义,携程违法经营铁证如山!罚了不改!……点击查看” 等激烈言词。在点击“点击查看”栏后,框内弹出了工商部门 对携程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内容。
携程公司认为,蓝豹公司为达到其同业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长期大量捏造散布虚构事实,诋毁了自己的商业信誉。为此, 携程向蓝豹公司发出了律师函,指出蓝豹公司的行为恶意损害 携程的名誉,要求蓝豹公司立即删除网页上有关文字并消除不 良影响。在未得到蓝豹公司的响应后,携程公司于去年6月向一 中院提起了诉讼。
天王电子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01年,天王电子有限公司在产品简介中对其天王牌手表 所获“金桥奖”的评比、颁奖单位及“全国销售量第一”的统 计单位作了不真实的宣传。河北省保定市工商局根据查证的事 实认定天王电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天王电子有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 诉讼。2002年7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 天王电子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五、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 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 解的虚假宣传。
第一节 反不当竞争法概述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立法目的: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节 反不当竞争法概述
二、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毁、贬低
蓝豹公司诋毁携程网案
自2005年上半年起,携程公司在中国订房联盟网上偶然发现 网页上有多处涉及携程网的否定性评介,诸如“中国订房联盟 支持正义,携程违法经营铁证如山!罚了不改!……点击查看” 等激烈言词。在点击“点击查看”栏后,框内弹出了工商部门 对携程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内容。
携程公司认为,蓝豹公司为达到其同业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长期大量捏造散布虚构事实,诋毁了自己的商业信誉。为此, 携程向蓝豹公司发出了律师函,指出蓝豹公司的行为恶意损害 携程的名誉,要求蓝豹公司立即删除网页上有关文字并消除不 良影响。在未得到蓝豹公司的响应后,携程公司于去年6月向一 中院提起了诉讼。
天王电子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01年,天王电子有限公司在产品简介中对其天王牌手表 所获“金桥奖”的评比、颁奖单位及“全国销售量第一”的统 计单位作了不真实的宣传。河北省保定市工商局根据查证的事 实认定天王电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天王电子有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 诉讼。2002年7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 天王电子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五、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 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 解的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改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 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
主体特定性:经营者 违法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社会危害性:
法院判决:
1、Y餐厅立即停止使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 称;
2、Y餐厅10日内给付W公司商誉损失费人民币8万 元、律师费人民币1.6万元,共计人民币9.6万元;
3、Y餐厅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声明就其行为向W公司 道歉。
2、商品主体混同
案例:哈尔滨呼兰酒厂于1991年初开始生产大高粱 酒,注册商标为“呼兰河”,该酒曾获多项大奖且该酒 厂对其产品进行了大力宣扬,在黑龙江省各地深受消费 者欢迎。1992年10月,黑龙江省庆安酿酒厂开始生产大 高粱酒,注册商标为“一元康夫”,而该酒使用的瓶贴 装潢在图案、色彩及其排列上都与“呼兰河”牌大高粱 酒的瓶贴装潢相同,只是注册商标、厂址等不同,但在 瓶贴上所占比例很小,很不显著。
(二)虚假宣传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 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 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 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 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比如: [1]使用十天即可使人增高十公分的“人体增高器”; [2]只花二十元“资料费”即可使人一年成为万元户的“
1、营业主体混同
这类行为是指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
例如:“惠工”厂生产的“海菱”牌缝纫机质量优异, “惠工”厂因之名气很大。“海菱”厂为达到削弱竞争对 手的目的,故意生产名为“惠工”牌的缝纫机,使得消费 者对上述两种产品难以区分,从而给“惠工”厂造成了很 大的损失。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正式版)
针对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制定更加具体、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防止和打击不正 当竞争行为。
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提高执法和司法的效率和质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 高法律的威慑力。
执法实践创新
建立更加完善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制,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提高执法的整体效果。
创新执法手段和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 术手段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例如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
调查取证
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 有权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 当事人、查阅文件资料、现场
勘查等。
立案审查
行政执法机构对涉嫌违法行为 进行立案审查,确定是否符合 立案条件。
行政处罚
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 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 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 营业执照等。
执行与监督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执 法机构将依法执行,并对执行
等。
虚假宣传的认定需要考虑宣传内 容与实际情况的差异程度、宣传 手段的合法性、宣传行为的持续
性等因素。
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取交 易机会或其他利益,向交易相对 方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提供财物
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类型包括:给予回扣 、提供旅游、娱乐等好处。
商业贿赂的认定需要考虑贿赂行 为的隐蔽性、贿赂金额的大小、 贿赂行为与交易的关联度等因素
国际公约
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反不正当竞争公约》等, 为各国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框架。
国际合作机制
信息共享机制
各国通过定期交换信息,了解其他国家的竞争政策和执法动态,以便更好地协调 行动。
联合执法机制
针对跨国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国可以联合开展执法,共同打击不法行为。
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提高执法和司法的效率和质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 高法律的威慑力。
执法实践创新
建立更加完善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制,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提高执法的整体效果。
创新执法手段和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 术手段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例如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
调查取证
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 有权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 当事人、查阅文件资料、现场
勘查等。
立案审查
行政执法机构对涉嫌违法行为 进行立案审查,确定是否符合 立案条件。
行政处罚
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 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 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 营业执照等。
执行与监督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执 法机构将依法执行,并对执行
等。
虚假宣传的认定需要考虑宣传内 容与实际情况的差异程度、宣传 手段的合法性、宣传行为的持续
性等因素。
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取交 易机会或其他利益,向交易相对 方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提供财物
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类型包括:给予回扣 、提供旅游、娱乐等好处。
商业贿赂的认定需要考虑贿赂行 为的隐蔽性、贿赂金额的大小、 贿赂行为与交易的关联度等因素
国际公约
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反不正当竞争公约》等, 为各国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框架。
国际合作机制
信息共享机制
各国通过定期交换信息,了解其他国家的竞争政策和执法动态,以便更好地协调 行动。
联合执法机制
针对跨国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国可以联合开展执法,共同打击不法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正式版)
年6月7日,经鸿利公司请求,北京有关工商部门责令
“馨燕快餐厅”将其牌匾上的字样除去。“馨燕快餐
厅”仅将“国”、“州”两字除去,改为 “美加牛肉
面大王”,“国”、“州”两字在牌匾上的空缺处仍
在。为此,鸿利公司遂于2000年5月12日向北京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的违法行为:
•
(1)供电部门: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电表、电线、配电箱、
变压器等用电设备而不得购买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用电设备;强
行向用户收取用电预付款或用电押金;强制用户购买用电保险或
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等等。
•
(2)供水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水泵、阀
门、水管等;强制用户购买水表或强行要求用户更换智能水表;
傍名牌
• 2001年6月,先后28次访问中国的法国著名服 装设计师皮尔·卡丹先生出席了南京国际服装 节。在展厅里,一个高达2米的“意大利皮 尔·卡丹(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的广告牌赫 然而立。卡丹先生摊开双手,一副困惑和吃惊 的样子:“我没有这个公司!”
傍名牌新招奇招
浙江宁波的一家企业将驰名商标“苏泊尔”在香港注册了“苏泊
牌的目的。据反映,有人正在以香港雅戈尔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向
商标局申请注册“香雅”、“戈尔港”商标。
“海尔、
“苏泊尔”、“报喜鸟”、“樱花”、等一大批国内驰名、著名商标
和知名企业字号已被不法分子在香港恶意注册为企业名称或商标。
虚假表示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 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 解的虚假表示。
主体
经营者
特征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故意、自愿
反不正当竞争法(ppt 24页)
自1995年3月至1996年1月, 购进移动电话,串通,
暗中约定在谈妥基本价格之后每台移动电话 再加价1000元至1500元,
该工程公司按加价后的价格支付货款
• 供货方照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并按每台移动电话600元至800元暗中支付回扣给工
程公司,行为违法 • 成都市工商局对该工程公司做出罚款10万元、没收
2002年3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松下电器 (中国)有限公司投诉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专 项执法活动,查封了涉嫌侵权产品。顺德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对奇安特电器燃具厂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结构
• 立法目的 • 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 不正当竞争行为 • 欺骗性交易 、 • 商业贿赂、 • 虚假宣传 • 侵犯商业秘密、 • 低价倾销 、 • 不正当有奖销售、 • 诋毁商誉 • 监督检查(部门 、职权) • 法律责任(违法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2、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关系看, • 反垄断法自成体系,单独立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虽可单独立法, • 民法中的侵权行为法、商标法、广告法、产品
责任法等都可以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法 律渊源
3、从性质上看, • 反垄断立法与执法具有宏观特点和政策性, • 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与执法则属于微观领域,限
于经营者或消费者。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 区别与联系
• 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排斥、限制竞争, • 承认并允许其他竞争对手参与竞争 • 采取了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 属于竞争的范畴。
• 垄断行为从本质上看,从根本上排斥、限制竞争, • 是竞争的对立物 • 是消除竞争,与竞争水火不容。
成都电信局工程公司收受回扣案
反不正当竞争处
暗中约定在谈妥基本价格之后每台移动电话 再加价1000元至1500元,
该工程公司按加价后的价格支付货款
• 供货方照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并按每台移动电话600元至800元暗中支付回扣给工
程公司,行为违法 • 成都市工商局对该工程公司做出罚款10万元、没收
2002年3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松下电器 (中国)有限公司投诉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专 项执法活动,查封了涉嫌侵权产品。顺德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对奇安特电器燃具厂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结构
• 立法目的 • 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 不正当竞争行为 • 欺骗性交易 、 • 商业贿赂、 • 虚假宣传 • 侵犯商业秘密、 • 低价倾销 、 • 不正当有奖销售、 • 诋毁商誉 • 监督检查(部门 、职权) • 法律责任(违法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2、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关系看, • 反垄断法自成体系,单独立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虽可单独立法, • 民法中的侵权行为法、商标法、广告法、产品
责任法等都可以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法 律渊源
3、从性质上看, • 反垄断立法与执法具有宏观特点和政策性, • 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与执法则属于微观领域,限
于经营者或消费者。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 区别与联系
• 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排斥、限制竞争, • 承认并允许其他竞争对手参与竞争 • 采取了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 属于竞争的范畴。
• 垄断行为从本质上看,从根本上排斥、限制竞争, • 是竞争的对立物 • 是消除竞争,与竞争水火不容。
成都电信局工程公司收受回扣案
反不正当竞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