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案例D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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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4
6.L/C结算案例3
非洲某国A银行给中国银行B分行开来一份 10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要求保 兑后通知受益人,这是中国银行首次收到该 国银行开来的金额如此巨大的信用证。
据中行了解,A银行的实力和信用一般。
试问:中国银行如果进行保兑,应如何控制 风险?
路漫漫其悠远
单据寄付款行时,付款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 绝付款。
试对贸易双方及开证行的行为进行分析。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4
5.分析要点
开证行:正本信用证与简电本不符、延迟
进口商:没按期申请开证(没有规定开证日期 时,应在装运月到之前开证)
出口商: 不能按简电本发货;
对信用证审核不仔细;
在进口商未按期履行合同义务(开证)时没有 采取有效措施(保留索赔权利而要求推迟装运 期)
第一批货物装运、交单议付、付款均正常。
我外贸公司收到该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 与合同不符,于是要求开证行(付款行)对 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付。
试问:开证行(付款行)应拒付吗?为什么 ?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4
4.分析要点
两批装运、分别结算,互不影响 银行付款条件是单证是否相符 拒付由付款行而不是进口商决定
Y银行意识到单据被错寄,于是要求快递公司协查 。
同时Y银行通过船运公司了解到申请人用银行担保 提走货物,证明开证行确实未收到正本单据。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4
在单据查无着落的情况下,Y银行提出补寄一套副 本单据请求开证行付款,但开证行坚持要求正本 单据,因为开证行已出具提货担保书,必须用正 本提单换回其担保书才能免除其自身责任。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托收

国际结算案例——托收

案例1 托收单据丢失责任划分案案情:山东A公司于X年4月11日出口欧盟B国果仁36吨,金额32100美元,付款方式为D/P AT SIGHT。

A公司于4月17日填写了托收委托书并交单至我国Z银行, Z银行于4月19日通过DHL邮寄到B国W银行托收。

5月18日,A公司业务员小李突然收到外商邮件,说货物已经到达了港口,询问单据是否邮寄,代收行用的哪一家。

小李急忙联系托收行,托收行提供了DHL号码,并传真了邮寄单留底联。

小李立即发送传真给外商,并要求外商立即联系W银行。

第二天客户回复说银行里没有此套单据。

A公司领导十分着急,小李质疑托收行没有尽到责任,托收行业务主管不同意A公司的观点,双方言辞激烈。

压力之下,托收行于5月20日和5月25日两次发送加急电报。

W银行于5月29日回电报声称“我行查无此单”。

但W银行所在地的DHL提供了已经签收的底联,其上可以清楚看到签收日期和W银行印章。

A公司传真给了客户并请转交代收行。

然而,W 银行不再回复。

外商却于6月2日告诉小李,B国市场行情下跌,必须立即补办提单等单据,尽快提货,否则还会增加各种占港费等,后果将很严重。

重压之下,A公司于6月4日电汇400元相关机构挂失FORMA证书,同时派人到商检局开始补办植物检疫证等多种证书。

困难的是补提单,船公司要求A公司存大额保证金到指定帐户(大约是出口发票额的2倍),存期12个月,然后才能签发新的提单。

6月9日代收行突然发送电报称“丢失单据已经找到,将正常托收”。

此刻,无论A公司还是托收行都长出了一口气,这的确是皆大欢喜的结果,不幸中的万幸。

然而这个事件让A公司乱成一团,花费和损失已经超过本次出口预期利润。

分析: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第4条明确规定,“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和(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承担义务或责任。

国际结算案例

国际结算案例

第一部分一、案例分析1.香港汇丰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大连分行通知信用证给出口公司。

后因急于传递修改书,选用汇丰银行大连办事处通知修改书,修改货物规格。

由于修改书未及时通知至受益人,受益人按原规格装运货物并议付,结果遭到开证行拒付。

开证行拒付是否合理?分析:信用证修改通过原通知行传递开证行这样做不合理。

UCP规定:“如一家银行利用一家通知行的服务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它也必须利用同一家银行的服务通知修改。

”因此,由于未及时通知受益人而造成单证不符的责任应由开证行承担。

再者,该修改未经受益人同意,修改并未生效,原信用证有效,开证行不得拒付。

2.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国外买方通过开证行按时开来信用证。

该证规定有效期为7月31日,但没有规定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须交单议付的特定期限,证内注明按UCP600办理。

外贸公司于7月4日将货物装船完毕取得提单,签发日期为7月4日。

问:外贸公司最迟应在何日将单据送交银行议付?为什么?分析:交单特定期限:21天外贸公司最迟应在7月25日将单据送交银行议付。

UCP600规定:信用证规定交单到期日外,凡要求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还须规定一个在装运日后按信用证规定必须交单的特定期限。

如未规定该期限,银行将不予接受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21天后所提交的单据。

据此,本案外贸公司不得晚于7月25日交单。

3.某外贸专业公司从外国某商行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行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

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的拒绝。

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分析: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面撤销或修改。

开证行拒绝有理。

因为开立的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面撤销或修改。

国际结算与单证实务案例(即期D/P的风险与责任)_[全文]

国际结算与单证实务案例(即期D/P的风险与责任)_[全文]

案例(即期D/P的风险与责任)某公司受国内用户委托,以本公司名义与国外一公司签订一项进口某种商品的合同,支付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

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未经该公司同意,就直接将货物连同单据都交给了国内用户,但该国内用户在收到货物后由于财务困难,无力支付货款。

在这种情况下,国外卖方认为,我外贸公司作为合同的买方,根据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

问:外贸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货款?分析我外贸公司无付款义务。

这是因为合同中的支付方式为即期付款交单,这种方式要求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买方交单,买方才有义务付款。

本案中,由于卖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向买方交单,而是向国内用户交单,因此,外贸公司作为买方就没有义务付款。

案例(远期D/P的风险与责任)我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 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

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D /P)见票后45 天付款。

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 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

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 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

汇票到期时,A 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

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企业向A 商索取货款。

对此,你认为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分析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人,未经委托人授权,到期进口人失去偿付能力应由代收行负责。

因此,我出口企业不能接受代收行要我向A 商索取贷款的建议,而应通过托收行责成代收行付款。

案例(D/P1></a>.T/R的风险与责任)天津M 出口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给香港G 商,价格条件为CIF 香港,付款条件为D /P 见票30 天付款,M 出口公司同意G商指定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

M 出口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将货物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G 商收取货款。

5 天后所装货物安全运抵香港,因当时该商品的行市看好,G 商凭信托收据向汇丰银行借取提单,提取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

国际结算案例

国际结算案例

国际结算案例国际结算案例案例1 D/P远期付款方式的掌握案情X月X日,我国公司同南美客商B公司签订合同,由A公司向B 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双方商定采用跟单托收结算方式了结贸易项下款项的结算。

我方的托收行是A′银行,南美代收行是B′银行,具体付款方式是D/P 90天。

但是到了规定的付款日,对方毫无付款的动静。

更有甚者,全部单据已由B公司承兑汇票后,由当地代收行B′银行放单给B公司。

于是A公司在A′银行的配合下,聘请了当地较有声望的律师对代收行B′银行,因其将D/P 远期作为D/A方式承兑放单的责任,向法院提出起诉。

当地法院以惯例为依据,主动请求我方撤诉,以调解方式解决该案例。

经过双方多次谈判,该案终以双方互相让步而得以妥善解决。

分析托收方式是一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显然对一方有利,对另一方不利。

鉴于当今世界是个买方市场这一情况,作为出口商的我方想通过支付方式给予对方优惠来开拓市场。

增加出口,这一做法本无可厚非,问题是在采用此种结算方式时,我们除了要了解客户的资信以外,还应掌握当地的习惯做法。

在这一案例中托收统一规则《URC522》与南美习惯做法是有抵触的。

据《URC522》第7条a款:托收不应含有凭付款交付商业单据指示的远期汇票;b款:如果托收含有远期付款的汇票,托收指示书应注明商业单据是凭承兑交付款人(D/A)还是凭付款交付款人(D/P)如果无此项注明,商业单据仅能凭付款交单,代收行对因迟单据产生的任何后果不付责任;c款:如果托收含有远期付款汇票,且托收指示书注明凭付款交付商业单据,则单据只能凭付款交付,代收行对于因任何迟交单据引起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从中不难看出,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首先不主张使用D/P远期付款方式,但是没有把D/P远期从《URC522》中绝对排除。

倘若使用该方式,根据《URC522》规则,B′银行必须在B银行90天付款后,才能将全套单据交付给B公司。

故B′银行在B公司承兑汇票后即行放单的做法是违背《URC522》规则的。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课件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课件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PPT课件
本课程将为您带来《国际结算案例分析》的精彩内容,深入剖析实际案例, 揭示结算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法,让您轻松掌握国际结算的要点。
案例一:境内银行外汇卡取款收费问题
案例背景
介绍境内银行外汇卡取款收 费问题的具体情况。
问题分析
分析导致外汇卡取款收费问 题的原因和影响。
解决方法
分析导致出口企业结汇问题的原因和影响。
3
解决方法
提供解决出口企业结汇问题的有效方法。
案例四:进口企业开证问题
1 案例背景
介绍进口企业开证问题的 具体情况。
2 问题分析
分析导致进口企业开证问 题的原因和影响。
3 解决方法
提供解决进口企业开证问 题的有效方法。
案例五:企业收到的外汇汇款退汇问题
案例背景
提供解决境内银行外汇卡取 款收费问题的有效方法。
案例二:跨境电商支付结算问题
案例背景
介绍跨境电商支付结算问题的具 体情况。
问题分析
分析导致跨境电商支付结算问题 的原因和影响。
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方法
提供解决跨境电商支付结算问题 的有效方法。
案例三:出口企业结汇问题
1
案例背景
介绍出口企业结汇问题的具体情况。
2
问题分析
介绍企业收到的外汇汇款退汇 问题的具体情况。
问题分析
分析导致企业收到的外汇汇款 退汇问题的原因和影响。
解决方法
提供解决企业收到的外汇汇款 退汇问题的有效方法。
结束语
总结
总结国际结算案例分析的核心内容和要点。
展望
展望国际结算领域的未来发展趋势和机遇。

国际结算案例解析整编

国际结算案例解析整编

国际结算案例解析整编目录1. 国际结算概述 (2)1.1 国际结算的定义与重要性 (3)1.2 国际结算的主要类型 (4)2. 国际贸易背景 (5)2.1 世界贸易组织 (6)2.2 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 (8)2.3 国际贸易支付条件 (8)3. 国际结算工具 (9)4. 案例分析 (11)4.1 信用证案例 (12)4.1.1 订单与信用证的签署 (13)4.1.2 提单与单据的提交 (14)4.1.3 信用证的清偿与处理 (15)4.2 托收案例 (15)4.2.1 交易背景与支付条件 (16)4.2.2 单据准备与提交 (18)4.2.3 托收结果与后续处理 (19)4.3 汇款案例 (20)4.3.1 基础交易与汇款指令 (21)4.3.2 汇款流程与资金跟踪 (22)4.3.3 汇款业务的风险控制 (23)5. 国际结算风险管理 (25)5.1 信用风险 (26)5.2 市场风险 (28)5.3 操作风险 (29)6. 实践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30)6.1 信用证中的争议解决 (31)6.2 支付与资金管理的策略 (33)6.3 法规与合规性问题 (34)7. 总结与展望 (35)7.1 国际结算发展现状 (36)7.2 国际结算的未来趋势 (37)7.3 个人/企业应具备的国际结算知识 (39)1. 国际结算概述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国际结算作为国际贸易中货款借贷的清算活动,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合作和经贸往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涉及货物、技术、服务和无形资产等国际交易的货币收付,是通过信用证、电汇、信汇等方式进行货币交易的最终结算。

国际结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涉及货币兑换、汇率风险、信用风险、法律和监管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

结算的目的是确保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能够顺利完成,并且货款和货物能够准确无误地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移交。

在此过程中,信用证的使用是最常见的结算方式之一。

信用证是由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对出口商授予的一种信用承诺,允许其在规定条件下从指定银行获得付款。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国际结算是指跨国贸易中的货款结算和资金清算。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货币、汇率、支付方式等因素,国际结算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风险。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的国际结算案例,对国际结算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参考。

案例背景。

某公司从中国进口了一批原材料,货款总额为10万美元。

双方约定采用跟单信用证的方式进行结算。

进口公司向其银行申请开立跟单信用证,出口公司委托其银行作为受益人,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装船单据。

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运后90天内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付款期限为货物装运后100天。

问题分析。

1. 信用证的使用。

跟单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付款方式,其优点是可以保证出口商的付款,同时也能保证进口商在付款后才能获得货物的单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往往对信用证的要求和条款不够清晰,导致后期出现纠纷。

在本案例中,双方对信用证的期限和单据要求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存在歧义,都是需要仔细审查和分析的问题。

2. 汇率风险。

由于货款是以美元计价,而进口公司的本币是人民币,因此存在汇率风险。

在货款支付的过程中,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对双方的利益产生影响。

如何有效地管理汇率风险,是国际结算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3. 付款期限。

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运后100天付款,这意味着进口公司需要在这段时间内妥善安排资金,以便按时支付货款。

然而,由于国际贸易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如货物运输时间、海关清关时间、单据审核时间等,都可能对付款期限产生影响。

因此,如何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付款时间,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解决建议。

1. 明确信用证条款。

双方在签订合同和开立信用证时,应当尽量明确信用证的条款和要求,避免出现歧义和纠纷。

尤其是对于付款期限、单据要求等关键条款,应当进行详细的讨论和确认,以确保双方对信用证的理解一致。

2. 灵活运用汇率工具。

进口公司可以考虑使用远期汇率协议或外汇期权等工具,锁定未来的汇率,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国际结算案例》解析完整

《国际结算案例》解析完整

《国际结算案例》解析(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国际结算》案例解析国内某公司以D/P付款交单方式出口,并委托国内甲银行将单证寄由第三国乙银行转给进口国丙银行托收。

后来得知丙银行破产收不到货款,该公司要求退回有关单证却毫无结果,请问托收银行应付什么责任?分析:托收银行不负任何责任。

理由如下: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在托收方式下,银行只作为卖方的受托人行事,为实现委托的指示,托收银行可选择委托人指定的银行或自行选择或由别的银行选择的银行作为代收行;单据和托收委托书可直接或间接通过别的银行寄给代收行。

但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文件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的延误和丢失所引起的后果,或由于报、电传、或电子通迅系统在传递中的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以及由于不可抗力、暴动、内乱、战争或其他所不能控制的任何其它原因致使业务中断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义务或责任。

所以,在本案例中,托收银行只要尽到“遵守信用,谨慎从事”义务,对托收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非自身所能控制的差错,包括代收行倒闭致使委托人货款无法收回且单据也无法收回,不负何法律责任。

天津M出口公司出售一批货给香港G公司,价格条件为CIF 香港,付款条件为D/P见票30天付款,M出口公司同意G公司指定香港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M出口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将货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G公司收取货款。

五天后,所装货物安全抵达香港,因当时该商品的行市看好,G公司凭信托收据向汇丰银行借取提单,提取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

不料,因到货过于集中,货物价格迅即下跌,G公司以缺少保险单为由,在汇票到期拒绝付款。

你认为M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并说明理由。

分析:M公司应通过中行要求香港汇丰银行付款。

这是因为,香港汇丰银行在未经委托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允许G 商凭信托收据先行提货,这种不能收回货款的责任,应由代收行(汇丰银行)负责。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课件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课件
跨境支付便利性
数字货币提供了一种更加便捷的跨 境支付方式,无需通过传统银行体 系,实现快速、安全的资金转移。
区块链技术与国际结算
01
02
03
区块链技术的优势
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 、透明化和不可篡改的特 点,为国际结算提供了更 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智能合约的应用
通过智能合约,可以实现 自动执行、自动结算,简 化国际交易流程,提高交 易效率。
03
国际结算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的管理
信用风险的定义
信用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交易一方未能履行 合同义务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信用风险来源
包括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市场环境和政治风险等。
信用风险评估方法
通过信用评级、信用保险、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对交易 对手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ppt课件
• 国际结算概述 •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 国际结算风险管理 • 国际结算发展趋势与展望
目录
01
国际结算概述
国际结算的定义
总结词
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易双方通过货币收付的方式,实现 货物、服务和交易双方采用货币收付的方式来完成货物、 服务和技术的转移。这种货币收付的过程涉及到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支付和 结算,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02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跨境贸易结算案例
跨境贸易结算概述 跨境贸易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和地 区之间的贸易往来所产生的款项 结算,包括货款的支付和货物的 交付等。
跨境贸易结算案例3 某亚洲进口企业与非洲出口企业 之间的贸易结算案例,涉及支付 条款的协商、争议解决等方面的 内容。
跨境贸易结算案例1

财务知识国际结算案例powerpoint_62.pptx

财务知识国际结算案例powerpoint_62.pptx

德国
美国
避免汇率下跌损失
避免汇率上涨损失
出口10万$商品
进口10万$商品
$1∶1.20€ 10万$=120,000 €
$1∶1.15€ 10万$=115,000 €
$1∶1.25€ 10万$=125,000 €
+5000收入
- 5000收入
$1∶1.20€ 10万$=120,000 €
所以,英国伦敦市场上,在即期汇率为1£=2.06$,英镑利率为10.5%,美元利率为7.5%的条件下,远期汇率为1£=2.0446$,美元升水0.0154。
由此总结出下面的计算公式:升水(贴水)=即期汇率×两地利差×月数/ 12
结论: 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的差,决定于两种货币的利率差,并大致与利差保持平衡。
由于各国“巨无霸”的美元价格不同,因而相应的PPP汇率与实际汇率也不同。 如果国外“巨无霸”比美国便宜,那么实际汇率(外国货币除以美元)比PPP汇率高,美元被高估。如果国外“巨无霸”比美国的贵。 实际汇率就低于PPP汇率,美元被低估。
资料: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 在1995年8月美元相对表中8个重要国家货币中的6种货币被低估。 “巨无霸”在欧洲和日本的价格高于美国。 实际上这种简单的发现于1995年和1996年经过精心测算得出的美元被低估的结论是一致的。 说明,即使忽略旅费,一个美国人在美国旅游比到国外旅行更便宜(除了澳大利亚和加拿大)。
英国银行
伦敦外汇市场

动用英镑资金10000£,按1£=2.06$汇率,购买远期美元20600$,

美国纽约银行
$20600存放于美国纽约银行,以备3个月到期时办理远期交割,
以上交易使英国银行遭受利差损失3%(10.5%-7.5%),具体计算为:10000 £×3%×3/12=75 £。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第一篇:国际结算案例分析国际结算模拟案例分析4.1 案例一4.1.1 案例介绍某年初,国内某出口商B公司委托当地出口保理商叙做一笔出口保理业务。

在获得进口保理商批准的10万美元信用额度后,出口保理商即与出口商签订了《出口保理业务协议》及《保理融资扣款授权书》。

同年4月和5月,出口商先后向出口保理商提交了两张发票,金额总计10万美元。

出口保理商随即将这两张发票先后转让给了进口保理商,并根据出口商的申请,向其提供了8万美元的出口保理融资。

8月5日,出口保理商收到进口保理商发来的争议通知,告知出口保理商,该年初出口商以托收方式发给进口商的货物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海关扣留,致使进口商不能提取该批托收项下已付货款的货物,进口商A公司因此拒付该出口商保理项下两笔应收账款。

进口保理商同时随附了一份进口海关的证明书。

出口保理商立即将有关争议情况通知了出口商,出口商承认托收项下货物确有问题,并正在与进口商交涉。

为了资金安全,出口保理商根据与出口商签署的《保理融资扣款授权书》及《出口保理业务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于8月11日将保理融资款项极其利息费用从出口商账上冲回,出口商对此未提出任何异议。

然而,在这之后直至次年7月进口商倒闭,买卖双方始终未能协商解决保理项下这起因反索引起的贸易纠纷。

其后第3年3月5日,出口商以“出口保理商冲回保理融资侵犯了出口商的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出口保理商赔偿人民币100多万元,后又认为起诉理由不当而主动撤诉,并另以“保理业务项下贸易合同未出现任何质量争议,出口保理商却以质量争议为由扣划保理融资款项是严重侵犯出口商权益”起诉出口保理商。

4.1.2 案例分析1.应解决反索是否构成贸易纠纷的问题。

反索,是指进口商因与出口商另外一笔交易的结果导致进口商向出口商提出索赔而引起的争议。

在本案中,由于出口商最初发给进口商托收项下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从而导致进口商拒付出口商保理项下两笔应收账款,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反索。

国际结算案例

国际结算案例

国际结算案例
国际结算是指跨国贸易中的货款结算活动,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面我们来看一个国际结算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国际结算的具体操作和流程。

某公司在中国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来自于德国的供应商。

双方商定采用信用证
结算的方式进行支付。

首先,买方与中国的银行签署信用证申请书,申请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申请书中包括了双方的基本信息、交易金额、交货期限、付款期限、装运港口等详细信息。

申请书经过银行审核后,银行会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信用证,然后将信用证发送给卖方的银行。

卖方收到信用证后,根据信用证的要求进行生产和装运货物。

在货物装运后,
卖方将装运单据、发票等单据提交给自己的银行。

银行审核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如果符合要求,银行会向卖方支付货款。

之后,卖方的银行将单据发送给买方的银行。

买方的银行收到单据后,会再次审核单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一切符合要求,银行会向卖方的银行支付货款。

最后,买方的银行将单据发送给买方,买方凭借单据领取货物。

在这个案例中,通过信用证的方式进行国际结算,保障了双方的权益,降低了
交易风险。

同时,银行在结算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保障作用,保证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不仅关乎到买卖双方的
利益,也关系到银行的信誉和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对于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国际结算的流程和重要性。

国际结算基础知识与管理要点精品PPT课件

国际结算基础知识与管理要点精品PPT课件
7月10日,寄单行收到XXXX Law Office 律师函, 称,作为代收行的律师,他们证实该行已退回了全套单 据,没有将任何单据交给付款人;
寄单行向委托人了解得悉,货物已被凭正本提单提走; 随后,寄单行又多次催收,代收行均未答复;
9月12日,寄单行再次收到律师函,律师再次重复该 行没有协助提货,全套单据已经退回,并称B公司有 欺诈行为,该行已经起诉。 ←
国际结算基础知识与管理要点
贸易管理部 廖旭东 2011年3月
国际结算基础知识与管理要点
国际结算基本方式介绍
(概念、流程、操作特点、存在风险)
公司相关结算管理规定
国际结算基本方式介绍
汇付方式 托收方式 信用证方式
汇付方式
概念:
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 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 项划付给异地或国外指定收款人的结算 方式。
填上“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 To order of xxx)字样的提单。指示提单是一种可转让提 单,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给第三者。
案例1
背景:
卖方:国内甲公司 买方:印度尼西亚乙公司 xx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笔出口
合同,乙公司要求以D/P at sight为付款 方式。
④提示到单
⑤付款/承兑赎单
托收/寄单行
③寄单托收 ⑥款项划转
代收/提示行
托收的特点:
逆汇法——卖方交单托收,买方付款/承兑赎单; 手续较复杂,双方均承担费用; 买卖双方承担的贸易风险较为均衡; 卖方资金占用较大; 商业信用。
交单条件:
付 款 交 单 ( D/P -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付款人凭付款方可 取得单据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国际结算是指跨国贸易中的货款结算和资金清算。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不同货币的交易,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结算操作。

国际结算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信用证结算、托收结算、电汇结算等。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实际的国际结算案例,来探讨国际结算的相关问题。

案例背景。

某公司在中国进行了一笔与德国公司的国际贸易交易,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

双方约定采用即期信用证结算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货物装运后,中国公司向银行出具装船单据,并要求银行开具即期信用证。

德国公司在收到即期信用证后,便进行了货物的收货、检验和付款。

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双方选择了即期信用证结算方式。

即期信用证是一种较为灵活、安全的结算方式,适用于中小企业之间的国际贸易。

通过即期信用证,买卖双方可以在货物交付后立即收到货款,有利于降低交易风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即期信用证结算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开证行和通知行的选择非常重要。

双方需要选择信誉良好、合作经验丰富的银行作为开证行和通知行,以确保结算过程的顺利进行。

其次,货物的装运单据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拒付或延迟付款的风险。

最后,双方还需要注意货物的保险和运输安排,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结论。

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和风险控制。

在选择结算方式时,双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并且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合同的规定,以确保结算顺利进行。

同时,双方还需要选择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合作,以降低交易风险。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国际结算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只有在双方充分了解各种结算方式的特点和操作规程,并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才能有效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希望本文的分析能够对国际贸易中的结算问题有所启发,为广大贸易企业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国际结算方式及案例 分析

国际结算方式及案例 分析
货到付款与预付货款相反,它是进口商在收到货物
后,立即或一定时期以后再付款给出口商的一种结 算方式。也被称为延期付款,或赊销(O/A)。 出口商的资金被占用,同时承担较大风险(进口商 不付款或不足额付款) 货到付款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
OA付款方式在我司占比很大。 OA风险的防范:
第三节 信用证的种类
(一)光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 (二)不可撤销与可撤销信用证 (三)保兑的与不保兑的信用证 (四)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 (五)预支信用证 (六)可转让信用证 (七)背对背信用证 (八)对开信用证 (九)循环信用证 (十)软条款信用证
常见种类解析: 按兑现方式划分 □ □ at: □ □ 即期付款信用证 by payment at sight 延期付款信用证 by deferred payment 承兑信用证 by acceptance of drafts at: 议付信用证 by negotiation
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在我司的应 用
我司有前TT,后TT。后TT发货我司提单一般 要求做成物权凭证的提单(指示提单),如果 是走铁路或者公路运输,建议购买中信保OA 买方风险。 注:对于TT结算,我司单证交单给客户必须 要销售会计确认到款才能寄单。
2、货到付款(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goods)
托收行
(11)付款(贷记通知)
代收行/提示行
第三节 托收风险

一、不同交单条件下的托收风险 从信用角度看,托收是出口商凭进口商 的信用收款,属于商业信用。 不同的托收种类其风险和损失的程度是 不同的。


从跟单托收看,付款交单风险较小。因为付款交单条 件下,只要进口商未付款,物权凭证仍掌握在代收行 手中,仍属于出口商所有。 但是,这并不等于没有风险损失。如果进口商不来付 款赎单,则出口商仍要负担以下诸多损失:出口商的 卖方贷款利息(如果有);双程运输费用(如果将货 物运回本国处理);在进口国港口存仓、保险、支付 代理人的费用(如果货物寻求当地处理)以及货物临 时处理而带来的价格损失、银行费用等等。

国际结算 章节案例分析及答案

国际结算 章节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情:A国的进口公司向B国的出口公司进口机器设备。

他们决定用第三国货币支付。

但在实际支付货款时,发现两国的银行在第三国没有碰头行,在支付货款过程中延误了不少时间。

国际结算中,从支付清算的便利角度来说,在选择支付货币时应该分析哪些因素?分析: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付款货币不同,所涉及的要素就有所不同。

有的货币的收付不用通过票据交换所,有的必须通过票据交换所。

(1)付出口国货币。

进口国的某银行在出口国某银行总行开有出口国货币的存款账户。

出口国账户行在其来账上划转(借记),或通过交换进行转账。

前者不涉及出口国的票据交换所,而后者要涉及出口国的票据交换所。

(2)付进口国货币。

出口国的某银行在进口国某银行总行开有进口国货币的存款账户。

进口国银行可直接收进(贷记),或通过交换收进。

前者不涉及进口国的票据交换所,而后者要涉及进口国的票据交换所。

(3)付第三国货币。

如果进出口国的银行同在第三国同一家银行开有当地货币的存款账户,就形成了碰头行转账结算。

由第三国银行直接借记进口国的第三国货币存款,转而贷记出口国的第三国货币存款,不用通过票据交换所转账。

如果进出口国的银行在不同的代理行开立了存款账户,而没有碰头行,那么就要通过第三国的货币清算中心的票据交换所转账,完成收付。

启示:在选择结算货币时,除了考虑汇率因素外,还应考虑银行结算的便利性,必要时可以向有业务关系的银行咨询银行之间开立账户的情况,尽可能选择支付便利的货币,提高贸易结算的效率。

案例2:案情:我国某出口商出口货物,结算货币为美元,结算方式为托收。

货物出运后,出口商将全套的单据送给A 银行,委托其办理托收,在托收指示中,出口商指定B银行为代收行。

A 银行在接到托收指示后,发现其与B银行没有账户关系,但A 银行的纽约分行与B银行同为CHIPS的参加行。

于是A 银行在给B银行的托收委托书中写明如下指示:“When collected, please remit the sum to our New York Branch via CHIPS ( ABA: ) for credit of our account( UID: ) with them.”那么,CHIPS是怎么运作的?什么是ABA号码?什么是UID 号码?分析:CHIPS是一个贷记清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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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案例二
A公司为支付B公司的货款,于1996年6月5日给B公司 开出一张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获此汇票后, 因向C公司购买一批钢材而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C公 司,但事后不久,B公司发现C公司根本无货可供,完 全是一场骗局,于是,便马上通知付款人停止向C公司 支付票款。C公司获此票据后,并未向付款人请求支付 票款,而是将该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以支付其 所欠之工程款。D公司获此汇票时,不知道C公司以欺 诈方式从B公司获得且B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的 情况,即于1996年7月1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票据法案例三
甲受乙的欺诈,以乙为收款人,开出一张面额为50万元 的形式要件具备的汇票;乙为支付贷款,将汇票背书给 丙。
(1) 甲的出票行为效力如何?该汇票是否有效?为什 么? (2) 如果甲在出票时忘了写明出票日期,依照我国法 律规定,这对出票行为和票据有什么影响?为什么? (3) 如果乙在背书时忘了写明背书日期,其行为对背 书行为和票据有什么影响?为什么? (4) 如果丙将汇票背书给丁但没有签章,丁取得汇票 后又背书给戊。此时谁是汇票上的债务人?
托收案例
1、X年X月X日,我国甲公司同南美客商乙公司签 订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双方 商定采用跟单托收结算方式了结贸易项下的结算。 我方的托收行是甲银行,南美代收行是乙银行, 具体付款方式是D/P90天。但是到了规定的付款 日,对方毫无付款的动静。更有甚者,全部单据 已由乙公司承兑汇票后,由当地代收行乙银行放 单给乙公司。于是甲公司在甲银行的配合下,聘 请了当地较有声望的律师对代收行乙银行将D/P 远期作为D/A方式承兑放单的行为向法院提出起 诉。当地法院以惯例为依据,主动请求我方撤诉, 并改为调解方式解决该案。经过双方多次谈判,
(1)持票人丙公司能否要求付款银行支付现金? 为什么? (2)付款银行能否以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 同解除为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为什么?
(3)丙公司于3月2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 行能否拒绝付款?为什么?
商业发票案例一
我某公司向科威特出口冻羊肉20吨,每吨FOB价 $400,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开来 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数量约20吨, 结果我方按22吨发货装运,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 付时遭拒。
海运提单案例
问题: (1)承运人丙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上述提单构成什么性质的 行为?为什么?
海运提单案例
(1)不成立。已装船提单是在货物已经实际装船 以后签发的提单。在本案中,承运人签发的提单 实质上符合已装船提单的特征,构成一份已装船
(2)属于签发了预借提单。由于提单是在货物未 开始装船或未全部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提单。
托收案例
《URC 522》首先不主张使用D/P远期付款方式, 但是没有把D/P远期从《URC 522》中绝对排除。倘 若使用该方式,根据《URC 522》,乙银行必须在乙 公司90天付款后,才能将全套单据交付给乙公司。故
乙银行在乙公司承兑汇票后即行放单的做法是违背
《URC 522》的。
但从南美的习惯做法看,南美客商认为,托收方
待。在此情况下,乙银行在乙公司承兑后放单给乙公
信用证案例一
1、2001年国内某公司向韩国出口一批衬衫,金 额为USD270000,来证中有一条款为: “Inspection certificate quality and quantity issued by applicant”,即由申请人出具品质和数 量检验证书。由于出口商对此条款缺乏警惕性, 发货后虽然商品质量和数量完全符合要求,却因 单据中缺少检验证书而被开证行拒付,后经买卖 双方多次交涉,被迫大幅降价,并扣除近20%的 货款才了解此案。
贸易术语案例
买卖双方订立了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贸易术语 为FOB上海。订约后,买方依约预付了货款。货 物在运抵装运港前因地震全部灭失,卖方无法继 续交货,故通知买方不再交货。买方接受卖方不 再交货的解释,但要求卖方归还货款及其利息, 遭到卖方拒绝。卖方认为பைடு நூலகம்同双方都履行了合同, 卖方交了货,买方付了钱。买方没有收到货是由 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卖方无责任,何况买方 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信用证案例二
回答:
我某进出口公司收到国外信用证一份,规 定:最后装船日2004年6月15日,信用证 有效期2004年6月30日,交单期:提单日 期后15天但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内。 后因为货源充足,该公司将货物提前出运, 开船日期为2004年5月29日。6月18日, 该公司将准备好的全套单证送银行议付时, 遭到银行的拒绝。
(1) 假定上述若干次背书均为有效背书,E公司要求B 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2) B公司将该汇票转让给D厂时,在背书时必须记载 哪些事项? (3) 如果B公司在背书转让该汇票时,记载了“不得 转让”字样,那么B公司应否对E公司承担责任?理由 何在?
票据法案例五
A银行接受B公司的委托签发了一张金额为8600元人民 币的本票,收款人为某电脑公司的经理李某。李某将票 据背书转让给了王某。王某将票据金额改写为8.6万元 人民币后转让给了C商店,商店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 了某供销社。当该供销社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时,付款 银行以票据上有瑕疵为由退票。
海运提单案例
1、我国荣塔公司向日本富士株式会社订购彩电800台。
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宁波,2000 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货物于6月30日装船,装船时 外包装有严重破损,富士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出具了 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富士株式会社的请求,出具 了清洁提单。富士株式会社据此从银行取得了货款。 货物到达宁波后,荣塔公司发现,电视机外包装箱有 严重破损,船舶公司出示了富士株式会社提供的保函, 认为该事应向富士株式会社索赔。
(1)涉争的本票是银行本票还是商业本票?为什么? (2)王某改写票据金额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叫什么行 为?王某应承担哪些责任? (3)如果最后的持票人向前手行使追索权,除王某以 外的各位前手应当承担怎样的票据责任?法律依据是什 么?
票据法案例六
甲公司为了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3月11日 签发一张同城转帐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贷款。 乙公司于3月13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之后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
国际结算案例
票据法案例一
现有一张出票日为2000年7月1日的汇票,汇票上记载A 为出票人,票载金额为100万美金,B为收款人,票载 付款人为F,且F已为承兑,同时该汇票注明为见票后 10日付款。从该汇票的背书来看,B将汇票背书给C,C 又将汇票背书给D。E在汇票上签章承认自己是保证人。
(1) 从付款期限来看,该票据属于何种类型的票据? (2) 本案中谁是票据债权人?谁是票据的债务人? (3) 如果E在票据上没有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应该 推定何人为被保证人? (4) 如果E没有在汇票上记载保证日期,E主张该保证 无效,能否成立?为什么?
信用证案例
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1)买方在出口地没有常设检验机构和业务人员,
必须货到目的地检验; 2)出口商会延迟收汇; 3)该条款与我国出口贸易管理相悖,应由我方商
检机构验货,开具品质和数量证书; 4)如果进口商拒绝验货出证,出口商将十分被动。
信用证案例二
我某进出口公司收到国外信用证一份,规定:最 后装船日2004年6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2004年 6月30日,交单期:提单日期后15天但必须在信 用证的有效期之内。后因为货源充足,该公司将 货物提前出运,开船日期为2004年5月29日。6 月18日,该公司将准备好的全套单证送银行议付 时,遭到银行的拒绝。 问题: (1)为什么银行会拒绝议付? (2)该进出口公司将面临怎样风险?
(1)船舶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富士株式会社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3)荣塔公司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海运提单案例
(1)船舶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因富士株式会社的
(2)富士株式会社应承担责任。因船舶公司之所 以出具清洁提单,是因为富士株式会社出具了 保函,因而富士株式会社依保函对船舶公司承
问:卖方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贸易术语案例
卖方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 (1)贸易术语FOB对买卖双方货物损失的风险划分点是在
装运港船舷,也就是说卖方并未完成其交货义务。 (2)卖方没有完成其交货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可以
免除违约之责,并不能同时取代卖方履约,因此卖方应 归还卖方乙负的货款及其相应利息. (3)卖方在交货前的货物损失依照FOB的规定必须自己承 担,至于保险公司是否赔买方是买方与保险公司之间的 关系,卖方不能利用;此外,保险公司也可能因为买方 无可保利益而拒绝赔给买方。
保险单据案例
被告青岛外贸公司的答辩意见为: 1、外贸公司提供的花生米含水量符合商检标准和荷兰公
司的要求; 2、轮船公司的船舶在海上航行了54天,而正常航行仅需
47天,超过了正常航期七天,而且途中经过中国南海、 印度海、红海和地中海等几个温度不同的海域,途中遭 遇强风暴,船舶为安全考虑关闭了货舱通风口,导致货 舱通风不畅,水气无法散出,使货物霉变。 3、轮船公司与货物保险人系和解赔付,没经过国际质量 检验机构的检验,不能完全证明承运人有依法赔偿义务。
海运提单案例
接到卖方的通知以后,买方即与韩国戊公司签订了一份 货物转售合同,交货日期为5月15日。但由于货物于5月 25日才抵达目的港,买方无法如期向韩国戊公司交货; 韩国戊公司解除了合同。由此,买方不但丧失了其预期 利润,而且还承担了向韩国戊公司的损害赔偿,此外, 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买方只得以低价就地 转售,又遭受了一笔损失。买方在查实情况后,即向法 院起诉。但承运人丙公司提出:其所签发的提单只是一 份备运提单,只有在货物实际装船以后,才能被认为是 已装船提单,这是国际惯例。因此,买方的损失与其无 关。
保险单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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