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第三章 药师与执业药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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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性质
❖ 药学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
二、执业药师资格的获得
❖ (一)考试 ❖ 执业药师报名条件
❖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
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 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 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 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 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 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 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 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 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
章药师与执业药师制度
第一节 药 师
一、药师与执业药师的定义
❖ 1、药师:是国家正式医药大专院校药学专业毕业, 在医疗机构中的药学岗位为主从业的,及在其他药 学机构或岗位工作,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考核 合格后评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 2、执业药师:执业药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大部委制改革后,现在并入人保部)和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发。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 织的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的注册资格。
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
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
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
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 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 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药师的分类
❖ 1、根据所学专业划分 ❖ 2、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划分 ❖ 3、根据工作单位划分 ❖ 4、根据是否拥有药房所有权划分 ❖ 5、根据是否依法注册划分
三、药师的职责
❖ (一)医疗机构药师的职责 ❖ 1、调配处方 ❖ 2、提供专业意见 ❖ 3、管理药品 ❖ 4、提供医学保健
(二)社会药房药师的职责
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的人员 可根据专业要求,选择药学类或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 何谓考试周期?
❖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 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 部科目的考试。例如,应试者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 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 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 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 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 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参加部 分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 目。
❖ (二)资格证书的发放
❖ 药士、药师、主管药师是卫生部在全国统一 考试合格后取得的职称证书,而执业药师是 由人事部在全国统一考试后取得的资格证书, 是两个不同概念,但都是全国承认。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为: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 类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该科目包括药 理学、药物分析两部分内容; 药学专业知识(二): 该科目包括药剂学、药物化学两部分内容; 药学综 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中药学专业
知识(一):该科目包括中药学、中药药剂学(含 中药炮制)两部分内容;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该科目包括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两部分内容; 中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以上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
❖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在每年的什么时间?
❖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日期定为每年十月。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的《关于2001 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 为2.5小时。
❖ 怎样办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手续?
❖ 报名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 同意,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 或学历证明、单位证明信)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 理报名手续。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 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在指 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 部队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参加 考试。 报名时间定为每年4月。申请报名考试人员 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 询报名的具体事宜。
四、药师的职业道德
❖ (一)药学职业道德规范 ❖ 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适用指导
二、药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 1、药师与服务对象的职业道德规范 ❖ 2、药师与药师及其他医务人员之间的职业道
德规范 ❖ 3、药师对社会的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节 执业药师制度
❖ 一、我国执业药师管理概述
❖ (一)药师执业管理立法
❖ 1994年,当时的药监局制定了《执业药师岗位设置和职责规 范》。在这个规范中,将药师执业的范围仅仅界定在药品生 产和经营部门,而占药学队伍70%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学人员 被排除在外。1999年,规范修订为《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 规定》,将药师执业范围涵盖到药品使用单位。但是,《执 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毕竟受主管部门的限制,药师执 业的范围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保障,同时 药师执业管理方面也缺乏有力和有效的法律支持与保障。所 以由国家立法,这个问题应该有统一的考虑。
❖ 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 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 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 内通过考试。
❖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 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 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 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 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 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 1、供应合格的药品 ❖ 2、提供用药指导 ❖ 3、管理药品 ❖ 4、提供相关的卫生保健服务
(三)生产企业药师的职责
❖ 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 理
(四)流通领域药师的职责
❖ 详见课本第22页
(五)科研部门药师职责
❖ 详见课本第22页
(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师的职责
❖ 详见课本第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