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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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将下列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结合 工程具体情况,
为明确责任和经济关系,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经协商达 成下列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
守。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兖矿国泰乙酰化工有限公司 30万吨/年醋酸、10万吨/年醋酸乙酯工程
工程地点: 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 第2条 发包范围及施工内容
2.1发包范围: 中间罐区和成品罐区 2.2施工内容:装置设备、管道和钢结构除锈防腐;设备、管
道保温;钢结构防火涂料
施工;装置内地坪防腐 。
第3条 开竣工日期及主要控制点 3.1开工日期:2008 年 03月30日 竣工日期:2008年09月30日。
3.2主要控制点:
结算方式
4.1工程造价按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 B 类合同约定的方式计价和结算。
B1乙方编制预算交甲方审核,按甲方审核后的预算为基础进行结算。 乙方编制预算执行 2003年《山东
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山东 省安装工程枣庄地区价目
表》和乙方的承诺。
B2预算造价计算公式:
防腐按定额直接费(扣除消耗量定额未计价材料费及限价材料费) 金按工程造价的—
另行计取。) 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3.2.1
钢结构喷砂除锈:2008年4月20 日完; 3.2.2
设备保温:于2008年8月 10日完; 3.2.3
管道保温:于2008年9月30日完。
(不含税金,税
B3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全部结算书及结算资料 (原件)报甲方经营部门,乙
方结算书除有负责人签字外还要加盖单位公章, 报送结算书的同时应附工程量计算清单, 双方最终结算
将在甲方与业主办理完工程结算后进行。
4.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合同第4.1条规定以外的零星工作,可由甲方现场代表(其他人签 字无效)办理现
场签证(签证数为大写数字,涂改无效),签证单一式三份(乙方留一
元/工日,不再取费。签证单须经甲方现场代表、项目工
程部负责人及项目施工经理审批,并经甲方上级有关部门复审认可,否则签证无效。虚 假签证将给予双
倍罚款。现场签证应及时办理,超过三日后补签证无效。
4.3本合同价款为不含税价。不含税合同营业税费由甲方统一交纳, 不再与分包方清算。
4.4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按施工地点税收政策交纳,甲方负责代扣,乙方按施工产 值一定比例(与当
地税务局扣缴比例相同)承担税金。如乙方出具注册地税务机关开出 的“外出经营许可证明”,甲方可
以不代为扣缴企业所得税。
4.5乙方其它优惠条件: 负责本工作范围内设备材料卸车、保管和保卫工作,费用自理。
4.6除上述规定外,不再计取其它费用及调整系数。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工程价款。
4.7双方最终结算必须经过甲方经营主管部门审计后生效。
第5条物资供应 5.1甲方供应物资如下: 2003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的未计价材料。
5.2其它材料由乙方自购(供货厂家及质量由甲方确认),价差自负。所购材料质量应 符合本工程设计要
求,并附有合格证,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 需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
使用,由此增减费用,双方议定。
5.3凡由甲方供应的物资,乙方编制领用料计划,经甲方审批后,自行到仓库领料。
5.4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自运及保管,费用自理。
5.5定额规定数量甲供材料按预算价或业主规定的价格转帐,超出定额规定需用量的材 料甲方按采购价的
5.6合同规定按实找价差或
按实结算的材料款,在采购
前其采购价格应经甲方有关部门 会签认可,并由甲方经营经理批准,结算时按批准价格结算(乙方提供
材料发票的复印
件及批准文件)。由乙方自购可按实找价差的材料: 按业主限价批准内容为准。 份),签证工综合单价为 .转帐,实际领用低于预算量,按实际领用量调整结算造价。
5.7因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引发的多余材料,乙方应先办理退库手续后,再领新材料。
5.8凡用于工程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等),其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不得移作他 用、运出场外或变卖,否则甲方按其原值双倍扣款。
第6条甲方负责 6.1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
6.2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
同志为现场代表,指挥现场施工、协调各方关系,对乙方施工质量、 进度、安全等进
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没有按规定整改,甲方将对其进行罚款, 直至终止合同,损失由
乙方承担)。
6.4办理拨款手续。
第7条乙方负责 7.1工程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建管等部门办理有关施工的各项手续,主动交纳各项 费用,做到合法施工。
为现场代表,负责完成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的全部工作。委托材料
领料员及财务收款人,并书面报告甲方物资及财务部门。如撤换上述人员时,须提前两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相关部门。
7.3开工前十五天将施工方案和材料计划报甲方审批,并编制年、季、月、周施工计划, 报甲方批准。
7.4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或提前交工。
7.5遵守业主方的厂纪、厂规,遵守甲方制订的“分包队伍质量管理办法”、“质量奖 罚办法”、“安全卫生及环境管理” “项目管理法”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服从甲方现场 代表的指挥,认真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到安全施工。施工中出现人员伤亡和机 械及其它安全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甲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按事 故大小扣抵安全保证金。
7.6为人员和机具办理工程类保险。
7.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甲方人员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各种好处。
第8条工程施工与交工验收 8.1乙方施工前应与甲方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听取甲方有关部门对质量、安全、卫生、 环境、消防、文明施工、施工技术等要求,不得盲目施工。
8.2本工程的工程质量要求: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 100%,单位工程优良品率不低于
95 %,工程质量等级由地方政府(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为准。
8.3在合同生效后的五天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质量、安全及履约保证金 币。交工验收后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无息退回保证金。
8.4按甲方要求的技术资料表格标准,乙方及时填报有关施工记录,保证交工资料与施 工同步进行。交工资料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制。
6.3指定
7.2乙方任命 万元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