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塘河古镇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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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保护规划与设计目标 (2)

第三章性质与规模 (3)

第四章保护规划区划分与保护措施 (3)

第五章保护规划布局 (5)

第六章环境与景观保护规划 (6)

第七章绿地系统规划 (6)

第八章旅游规划 (7)

第九章道路交通与竖向规划 (8)

第十章工程管网规划 (8)

第十一章防灾规划 (10)

第十二章实施与管理 (10)

第十三章奖励与处罚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庆市塘河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古镇资源,积极带动旅游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

方针,根据江津市及塘河镇人民政府对塘河古镇提出编

制保护规划与设计的要求,特编制重庆市塘河历史文化

名镇保护规划与设计(以下简称本保护规划与设计)。第二条本保护规划与设计编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

《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传统街区)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渝文物[2002]81号);

塘河古镇现状测绘及调查资料。

第三条本保护规划与设计编制的原则

(一)整体协调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将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城镇的整体发展相结合,将重点保护区与

一般保护区和景观协调区的建设控制相结合,以达到

最佳的保护效果。

(二)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在充分尊重历史

环境的前提下,对传统建筑和街区进行合理的开发和

利用,提高街区自我保护更新的能力。

(三)整旧如故与功能更新相结合——对传统建筑与环境的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要采取“整旧如故”、“以存

其真”的原则,同时要充分考虑现代生活的变化和需

求,实现功能的更新和发展。

第四条本保护规划与设计由保护规划与设计文本、保护规划与设计图纸、说明书、资料汇编、现状测绘及照片组成。

其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在本保护规划与设计区内从事各项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单项工程设计和开展与保护规划有关的规划管理和

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章保护规划与设计目标

第六条以保护传统民居和街道风貌特色为重点,对塘河镇传统街区和重点建筑实行整体性的保护,宏扬地方民俗和优

秀的建筑文化,恢复传统业态,适应现代生活的需求,

延续古镇历史文脉。

第三章性质与规模

第七条性质:重庆市塘河历史文化名镇是川东地区典型的汉民聚居场,最早建筑为明朝末年,建镇(场)历史距今三

百多年,建筑垂山形而布,高低错落,层层穿斗山花而

叠,顺势而上,具有巴渝山地建筑风格的典型特征,充

分体现了巴渝文化特色风貌。

第八条用地和人口规模:古镇总体控制用地34.6公顷,其中,重点保护区7.58公顷,居住人口不超过240人。古镇

保护区外重点保护建筑——廷重祠和石龙门庄园总体

控制用地按第七条(二)款,居住人口不超过250人。第九条本保护规划与设计年限:

(一)近期实施年限:2002年~2005年(项目内容见第四十九条)。

(二)远期实施年限:2005年~2010年(项目内容见第五十条)。

第十条因1995年10月《塘河镇总体规划》不适应本保护规划与设计的基本要求,需重新编制该镇总体规划。

第四章保护规划区划分与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重庆市塘河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按照全面保护,

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分区、分级保护。保护范围划分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景观协调区。

(一)塘河镇传统街区部分(见保护区划分图)

1、重点保护区——所包括的街区范围是:北起清源宫、

半边街,南至下河半边街,东起塘河中心小学,西止

塘河东岸。总用地面积7.58公顷。

2、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外围25~500米宽的控制

带。具体界线详保护区划分图,控制区面积23.6公

顷。

3、景观协调区——外围山体围合的区域(含塘河新大

桥),协调区面积34.6公顷(详保护区划分图)。(二)古镇保护区外重点建筑——廷重祠、石龙门庄园部分

1、重点保护区——廷重祠、石龙门庄园各自从建筑外沿

起向外30米范围的地带。

2、一般保护区——廷重祠、石龙门庄园各自从建筑外沿

向外60米范围的地带。

3、景观协调区——廷重祠、石龙门庄园各自从建筑外沿

起向外150米范围的地带。

第十二条重点保护区内按街区两侧建筑和重点建筑进行维修整治。保护区内的建筑和环境以保护和维修为主,不可

随意拆建、新建,对确需要拆建的建筑必须经过严格的

报批程序,以保证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以及构

造装饰与传统街区整体风格相协调一致。建筑层数控制

在2层以内(檐口高度不得高于6米)。

对塘河镇中心小学教师住宅楼(6层砖混)、北寨门巷新建民宅(3层砖混)进行改造,层数控制在2层内;

对现在清源宫遗址处现为塘河镇中心小学的学生宿舍(3

层砖混)和教师宿舍(4层砖混)的两幢建筑均须拆除。

塘河镇中心小学校因校生人均用地严重不足,加之在古

镇保护区内校园的建筑均为现代建筑,同时又处在古镇

的最高景观视线区域内,应将塘河镇中心小学校整体搬

迁至塘河新区选址建校;恢复清源宫在塘河古镇的传统

风貌。

第十三条一般保护区采取相对保护的方式,以种植绿化为主,保护区内不得新建与古镇保护无关的其它建筑、构筑设

施;对现有建筑可采用改造、维修的方式,或通过减低

层数对屋顶、外墙面色彩进行装饰处理,以达到与重点

保护区的协调统一。第十四条景观协调区要重点控制好周边自然环境,有效保护好牛屁股山、灯杆磅山的自然形态和天际轮廓线,对山

体进行重点绿化。对塘河沿岸应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

并加强绿化的种植,清除垃圾和污染源。协调区内的建

筑形态应与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相协调,建筑层数

控制在4层以下(檐口高度不得高于12米),建筑密度

控制在20%以下。绿化覆盖率应超过40%。

第十五条在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内,所有改造和新建建筑严禁使用与传统建筑风格不相协调的建筑材料,如屋

面使用琉璃瓦、墙面使用瓷砖、商业门面使用卷闸门等。

建筑禁止使用鲜艳和突出的色彩,应以青、白两种色调

为主。

第十六条重点保护区内重点建筑、典型民宅、重点保护遗址、古树等应建档、挂牌,应制定保护修复计划,院内不得

擅自拆除、改造和新建。

第十七条重点建筑的维修整治包括王爷庙、龙门号、朱家洋楼、石龙门庄园及廷重祠。维修时要根据文物保护法的

精神,采取“整旧如故”的方式,必须严格尊重其历史

原貌,不可随意更改和增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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