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信息“五大平台”及公立 医院绩效考核方案介绍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9月12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 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积 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文件首次明确了互联网诊疗的定义: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 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主要任务:
1
建立分级诊疗信息化系统。 采用“1套软件+9个设区市部署 +1068个基层医疗机构实施”的 建设方式,拓展基层卫生信息 系统功能,建设双向转诊、远 程影像、远程心电、检查检验、 家庭医生签约等区域医疗协同 应用子系统,接入全省1068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与各级 医院信息系统应用无缝对接, 打造医疗机构上下联动、医疗 资源合理调配使用、医疗服务 成本最低的县域医疗协同新模 式。Fra bibliotek主要任务:
1
依托省级政务云平 台扩容升级现有省级全 民健康信息平台基础设 施和网络带宽,强化区 域平台网络安全体系建 设,满足各类业务应用 部署需求。
2
3
按照“数据统一采 集、标准统一使用、接 口统一制定、应用统一 整合、门户统一集成、 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 严格遵循国家制定的技 术标准和规范,加强医 疗机构、区域平台标准 化改造建设,实现全省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规范化接入区域平台。 健全电子健康档案、电 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 库,逐步推进全省健康 医疗大数据汇聚。
省级
投资估算金额 市级
合计
说明
二 系统集成费
三
(1) (2) (3)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信息工程监理费 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费 建设管理费 可研设计费
四 项目预备费
总计:
2.2:县域分级诊疗协同平台
建设目标:
以世界银行贷款助力医改试 点省为契机,以打造县域医疗服 务协同一体化平台为建设目标, 按照原省卫计委、医改办等五部 门联合印发的《世界银行贷款 医 改促进项目福建省县域医疗 卫生 信息化整体实施方案》明 确的建 设内容,启动实施县域 医疗信息 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基本建成支 撑“基层首诊、双 向转诊、急慢 分治、上下联动 ”的分级诊疗支 撑体系,有效 促进优质医疗资源 纵向流动, 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 及性。
10
序号
一
1 (1) (2) (3) (4) (5) (6) (7)
2 (1) (2) (3) (4) (5) (6) (7) (8)
费用名称
工程费用 硬件设备购置费 网络系统 服务器和计算机设备 存储设备 系统软件 安全系统 电子认证服务监管平台 容灾备份中心 应用软件开发部署费 标准规范建设 数据库 应用支撑平台 数据采集处理 医院端改造(24家) 地市级医疗机构改造(285家) 市级平台采集实施 应用系统建设
从“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支撑体系和安全保障三个方面,提出了15项具体任务,到2020年,建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业务 协同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设施和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和应用达到先进水平。
2018年7月12日,国家卫健委出台《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 22号)
2018年9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的作用,国家 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1.2 福建省卫健委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平台
5
福建省卫健委“五大平台”介绍
五大平台
2.1: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打造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高速路” 7
建设目标:
以国家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 平台建设试点省为契机,以区域 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成熟度测评四 级标准为建设目标,按照国家卫 健委颁布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全 民健康四级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技 术方案(2017版)》《省统筹区 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 引》明确的具体要求,按照省级 统一建设、统一部署实施的原则, 统筹实施省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建设,以平台驱动医疗卫生信息 共享和业务协同,增强卫健行政 监管能力。
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改造优化诊疗流程,贯通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建立完善网上预 约诊疗服务平台,加快实现号源共享,到2020年,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以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数据要互联互通,检查结果要互认, 医疗联合体内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共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与电子病历数据库互联对接,全方位记录、管理居民健康信息。
2019年 5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市、区)参照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
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 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 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 健康”发展的意见》积极稳妥组织推进“互联网+医疗 健康”示范省(市、区)建设,着力形 成以点带面、并行探索、 特色发展,创新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整体格局,共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 (市、区)参照 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十大标准与细则)
充分利用已有资源, 拓展区域平台业务应用 及协同、监管功能,消 除信息壁垒和孤岛,实 现卫生健康信息跨区域、 跨领域互联互通、共建 共享,并基于平台开展 各类便民惠民服务和业 务事项办理。
2.1: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8
2.1: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9
2.1: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申报预算表
福建省卫健委”五大平台”、省级公立 医院绩效考核方案介绍
厦门
目录
Contents
1
政策解读
2 省卫健委“五大平台”介绍
3
世行促进县域能力提升项目
4
省级绩效考核系统介绍
5
示范省参照标准及实施细则
1
政策解读
1.1政策背景
4
2018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积 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文件首次明确了互联网诊疗的定义: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 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主要任务:
1
建立分级诊疗信息化系统。 采用“1套软件+9个设区市部署 +1068个基层医疗机构实施”的 建设方式,拓展基层卫生信息 系统功能,建设双向转诊、远 程影像、远程心电、检查检验、 家庭医生签约等区域医疗协同 应用子系统,接入全省1068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与各级 医院信息系统应用无缝对接, 打造医疗机构上下联动、医疗 资源合理调配使用、医疗服务 成本最低的县域医疗协同新模 式。Fra bibliotek主要任务:
1
依托省级政务云平 台扩容升级现有省级全 民健康信息平台基础设 施和网络带宽,强化区 域平台网络安全体系建 设,满足各类业务应用 部署需求。
2
3
按照“数据统一采 集、标准统一使用、接 口统一制定、应用统一 整合、门户统一集成、 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 严格遵循国家制定的技 术标准和规范,加强医 疗机构、区域平台标准 化改造建设,实现全省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规范化接入区域平台。 健全电子健康档案、电 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 库,逐步推进全省健康 医疗大数据汇聚。
省级
投资估算金额 市级
合计
说明
二 系统集成费
三
(1) (2) (3)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信息工程监理费 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费 建设管理费 可研设计费
四 项目预备费
总计:
2.2:县域分级诊疗协同平台
建设目标:
以世界银行贷款助力医改试 点省为契机,以打造县域医疗服 务协同一体化平台为建设目标, 按照原省卫计委、医改办等五部 门联合印发的《世界银行贷款 医 改促进项目福建省县域医疗 卫生 信息化整体实施方案》明 确的建 设内容,启动实施县域 医疗信息 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基本建成支 撑“基层首诊、双 向转诊、急慢 分治、上下联动 ”的分级诊疗支 撑体系,有效 促进优质医疗资源 纵向流动, 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 及性。
10
序号
一
1 (1) (2) (3) (4) (5) (6) (7)
2 (1) (2) (3) (4) (5) (6) (7) (8)
费用名称
工程费用 硬件设备购置费 网络系统 服务器和计算机设备 存储设备 系统软件 安全系统 电子认证服务监管平台 容灾备份中心 应用软件开发部署费 标准规范建设 数据库 应用支撑平台 数据采集处理 医院端改造(24家) 地市级医疗机构改造(285家) 市级平台采集实施 应用系统建设
从“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支撑体系和安全保障三个方面,提出了15项具体任务,到2020年,建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业务 协同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设施和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和应用达到先进水平。
2018年7月12日,国家卫健委出台《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 22号)
2018年9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的作用,国家 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1.2 福建省卫健委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平台
5
福建省卫健委“五大平台”介绍
五大平台
2.1: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打造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高速路” 7
建设目标:
以国家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 平台建设试点省为契机,以区域 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成熟度测评四 级标准为建设目标,按照国家卫 健委颁布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全 民健康四级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技 术方案(2017版)》《省统筹区 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 引》明确的具体要求,按照省级 统一建设、统一部署实施的原则, 统筹实施省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建设,以平台驱动医疗卫生信息 共享和业务协同,增强卫健行政 监管能力。
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改造优化诊疗流程,贯通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建立完善网上预 约诊疗服务平台,加快实现号源共享,到2020年,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以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数据要互联互通,检查结果要互认, 医疗联合体内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共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与电子病历数据库互联对接,全方位记录、管理居民健康信息。
2019年 5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市、区)参照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
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 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 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 健康”发展的意见》积极稳妥组织推进“互联网+医疗 健康”示范省(市、区)建设,着力形 成以点带面、并行探索、 特色发展,创新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整体格局,共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 (市、区)参照 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十大标准与细则)
充分利用已有资源, 拓展区域平台业务应用 及协同、监管功能,消 除信息壁垒和孤岛,实 现卫生健康信息跨区域、 跨领域互联互通、共建 共享,并基于平台开展 各类便民惠民服务和业 务事项办理。
2.1: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8
2.1: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9
2.1: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申报预算表
福建省卫健委”五大平台”、省级公立 医院绩效考核方案介绍
厦门
目录
Contents
1
政策解读
2 省卫健委“五大平台”介绍
3
世行促进县域能力提升项目
4
省级绩效考核系统介绍
5
示范省参照标准及实施细则
1
政策解读
1.1政策背景
4
2018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