桁架及其零部件加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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桁架及其零部件加工作业指导书
所桁架零部件,全部在工厂定型加工,汽车运输至施工现场,为防止装卸和运输过程部件丢失、碰撞、损坏以及方便装卸,应将所有配件分类包装。
(1)桁架结构所有钢材须为新购,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须出具出厂合格证,并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规定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分析,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2)所有进场桁架及其零配件须经检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钢结构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B50205-95执行。
(3)具体加工工艺如下:
1.1钢管的相贯面切割应采用五维相贯线自动切割机切成带变化剖口的与主管外表面完全吻合的空间曲线,剖口的尺寸应符合节点焊缝的设计要求。
1.2桁架杆件对接焊缝为全熔透焊缝,质量等级为一级。钢管相贯节点的焊接采用部分焊透的组合焊缝,允许在内侧的2-3mm不焊透,但需在外侧增加3mm角焊缝,根部没有刨口。焊缝由二侧的部分熔透焊缝过渡到角焊缝,焊缝尺寸为1.5倍支管壁厚,焊缝质量等级为二级,桁架的其余焊缝等级为三级。
1.3 钢管等空心构件的外露端口采用钢板作为封头板,并采用焊缝封闭,使内外空气隔绝,提高钢管内壁的抗锈蚀性能,并确保组装、安装过程中构件内不积水。
1.4每种桁架类型桁架出厂前,应进行预拼装。预拼装的偏差应符合BG50205-2001规范的要求。
1.5焊接工作应尽量在工厂或预拼装现场内进行,在符合强度、刚度要求的专门的钢胎架上将散件拼成整体。在组装时严禁强迫就位。
1.6雾雨天气时,禁止露天焊接,焊接焊件表面潮湿或有冰雪时,必须清楚干净方可施焊,四级风力以上焊接应采取措施防风。
1.7当钢结构在焊接后产生超过允许偏差范围的变形应给予矫正,如采用机械方法进行构件变形矫正时,环境温度应低于0摄氏度。如采用热方法进行矫正时,加热要缓慢,加热温度严禁超过900摄氏度。
1.8结构安装前应对构件荷连接材料的质量进行复查,构件的变形和缺陷超出允许偏差时,应在安装前进行处理。油漆破损等要及时修复补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