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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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
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安宁市小营水库扩建工程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
2016年8月8日
目录
一、“三同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宁市小营水库扩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三同时”管理。
第二章“三同时”的定义
第三条“三同时”的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公司在编写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时,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方案编写必须有安全管理部门参与。
第五条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经过公司、监理审核实施后,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六条在项目中,设计、规划、筹备时同时对安全设备、设备一起设计、规划、筹备;改建项目中各项安全防护,安全技术、设施跟随工程进展同时满足施工需要,不得随意拆除和拖后;项目在扩建工程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设备不满足要求时及时购置和增加。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根据公司监理要求,在开工前做好垃圾池,化粪池沉淀池等各类环保设施,开工期间一并投入生产使用。在使用期间经常性维护清理。
第八条职工劳保用品,防护用品及时到位,对于经常性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辐射性较强、长期接触粉尘、噪音超过一定限度等作业人员发放合格防护用品,并对职工阶段性进行体检。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第九条各类环保设施在施工期间与在建工程同时进行。
第十条不得提前拆除各类安全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示。安装、拆除同时进行。
第十一条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区域或关键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公司应要求各参建单位经常性对安全设施设备经常维修、保养、检测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安宁市小营水库扩建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会议类别及内容
第一节安全生产会议
第三条每季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主任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文件要求,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工程建设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1、参加人员:安委会成员
2、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导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研究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安委会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问题。
3、会议纪要:会后形成《安委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安委会办公室整理,安委会主任签发。
第二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四条公司每年初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1、参加人员:安委会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建各方、各主要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和政策;
(2)总结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公司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3)通报上一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情况;
(4)表彰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参建单位、个人;
(5)各参建单位交流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会议纪要:会后形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安委会办公室整理,安委会主任签发。
第三节安委会专题会议
第五条根据每年安全生产情况,公司安委会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专题会议。如安全生产管理研讨会、安全生产总结会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等。
第六条安全生产专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会人员,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到有主题、有记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有关专家的作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要的专题会议可以请董事会领导参加。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会议要写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董事会。
第四节安全例会
第八条公司根据每月的安全大检查结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会议,由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1、参加人员:安委会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会议内容:
(1)学习上级重要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和政策,取分公司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2)总结上月各标段参建单位隐患的整改、环境治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安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各对应标段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3)提出下月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五节安全周会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监理公司以及各参建施工单位每周定期组织召开工程生产调度会,协调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和施工承包商安全副经理必须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