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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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5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5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我局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利用安全技术措施创造或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结合我局施工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应在施工过程危险源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1、改善施工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或财产损失的措施。

2、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

3、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而抵御自然破坏能力的措施。

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应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第五条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部门为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主责部门,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相关的其它部门为参与措施会签部门。

第六条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过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应由编制措施人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完成并签证。

安全技术措施的批准由本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完成并签证。

第八条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及时报送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并签证。

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应同施工技术措施同时进行、同步实施。

对安全有重大影响作业应单独制订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凡涉及的重要结构、施工设施应进行安全技术设计,以保证其强度、刚度和安全系数。

第十条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大型物体起重吊装、以及爆破、水下、拆除工程等,以及1、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施工;2、斜、竖井工程施工;3、高排架和高栈桥施工;4、大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运输、拆装施工;5、高处临空、高处临水和高边坡施工;6、双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7、水上、水下工程施工;8、其它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施工。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 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2.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单位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门、公安部门、监管部门等,各单位应做好各自职责的履行。

3.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质的监督机构应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追究相关责任。

4.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5.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选择合格的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6.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

7.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的监督,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工程安全生产。

8.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9. 针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相关单位应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0.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SL721-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及附录

SL721-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及附录

目 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4)3.1 目标制订 (4)3.2 目标实施 (5)3.3 目标考核 (5)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 (6)4.1 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 (6)4.2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 (7)4.3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8)4.4 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9)4.5 安全生产责任制 (10)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4)5.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 (14)5.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落实 (17)6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18)6.1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18)6.2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18)7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20)7.1 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20)7.2 安全技术措施 (20)7.3 专项施工方案 (22)7.4 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24)7.5 度汛安全管理 (26)7.6 安全技术交底 (26)8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8)8.1 一般规定 (28)8.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28)8.3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9)8.4 组织管理 (31)9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33)9.1 基础管理 (33)9.2 运行管理 (34)10 作业安全管理 (36)10.1 施工现场管理 (36)10.2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38)10.3 作业行为管理 (39)11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危险源管理 (43)11.1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43)11.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 (44)11.3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45)11.4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 (49)12 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 (51)12.1 职业卫生 (51)12.2 环境保护 (53)13 应急管理 (55)13.1 应急救援预案 (55)13.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56)13.3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 (58)14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59)1总则1.1.1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行为,指导施工安全管理活动,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利水电工程的健康进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实行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管理与技术并重的方法,加强对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不断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严格执行,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将安全生产作为紧要的考核内容。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应当依照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工程的安全性。

第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订立科学规范的建设方案,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强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实行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应当订立科学规范的操作规程,保证每个环节的作业都符合安全要求,并对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培训。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觉隐患应当适时矫正。

其中,水电站要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严格依照制度进行检查,发觉问题要适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对水利水电设施进行技术评估和安全评估,定期开展特种设备检验,确保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把握安全生产的基本学问和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本领。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板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板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包含工程建设和运维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主管部门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由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第四条职责分工1.企业职能部门负责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对工程实施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2.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实在工作的执行,包含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整改、事故应急处理等。

3.工程实施单位应依照企业职能部门的要求,订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4.全部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人员应依照相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熟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五条隐患排查与整改1.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活动,发现隐患要及时记录并订立整改方案。

2.工程实施单位要及时整改隐患,并依照相关要求报告给企业职能部门。

3.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整改。

第六条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1.企业职能部门负责布置安全生产培训,包含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

2.全部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人员需要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流程、不安全识别与防范等。

4.企业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第七条事故应急处理1.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订立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并组织演练。

2.全部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人员要熟识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并能独立进行应急处理。

3.发生事故时,应立刻报告企业职能部门,并依照事故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业绩进行嘉奖,包含表扬、奖金等。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相应的惩罚,包含扣减工资、停职等。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改建、扩建和维修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水坝、堤防、水库、水渠、水电站等工程。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安全生产控制规程的要求,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工程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安全工艺和应急措施,并确保全体人员能够熟悉并遵守相关制度。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管理,确保他们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全面落实工程安全责任,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并配合监理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活动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严格执行安全防护制度。

工人应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各类机械设备应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023年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水利部近期发布的《2023年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以提高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本规定的出台,主要目的在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一、总则1.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包括各类水库、水电站、渠道、输水管道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2.安全生产管理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3.主体责任:相关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职责。

4.行业监管:水利部及其下属各级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1.工程前期调研:在工程建设决策前,要进行全面调研和评估,确定工程建设的可行性,包括安全性评估、水文地质条件评估等。

2.设计阶段:在工程设计阶段要注重安全性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性。

3.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要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作业,并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合理分配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监理和验收: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验收单位要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确保工程投入运行后的安全可靠性。

5.维护和运营阶段:工程投入使用后,要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保养,及时排除隐患,并建立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定期检查:水利部及其下属各级工程管理机构要定期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事故应急响应:对于发生的事故,相关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相关单位要定期向水利部及其下属各级工程管理机构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包括事故情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等。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保障人员生命资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水库工程、水电站工程、水闸工程等。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全项目的安全可控。

第四条全部参加水利水电工程的企业和个人必需严格遵守本规定,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当相应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五条每个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都应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设立充分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经验,保证项目的安全生产。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不绝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本领和专业素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各个阶段都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工程项目在施工前需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订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合理划分工作区域,并合理布置施工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必需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穿着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除去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不安全行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

第十四条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刻停工,组织抢救伤员、排出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在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每个工程项目都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认真记录安全生产的各项内容,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和安全管理评估。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监管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营的单位和个人。

三、监督职责1. 建设单位监督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按照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

2.建设单位应当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小组,并由工程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对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3.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危险物品、危险操作的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持续开展。

2. 监理单位监督1.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申请监理资格,并按照监理合同、工程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监理活动。

2.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在监理工作中督促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要求。

3. 施工单位监督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申请施工许可证,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计划,按照施工许可证、工程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施工。

2.施工单位应当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小组,并由施工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对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4. 运营单位监督1.运营单位应当依法申请水利水电工程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工程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生产经营。

2.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并组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四、监督措施1. 日常监督监管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运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 事故调查监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和教训,提出处理意见和监管建议,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人员。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法,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

第三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专业的技术力量,有足够的监督执法人员,并接受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培训和监督。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第七条在进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确定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措施。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完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设计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方案和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危及安全的因素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安全设施设备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合理设置安全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 规定目的本规定旨在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并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 规定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涵盖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电站、堤防、引水系统等。

3. 监督管理机构3.1 工程业主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 工程业主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运营单位等组成,共同协作,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4. 安全生产责任4.1 工程业主单位应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4.2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运营单位等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履行相应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

4.3 工程业主单位应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提高各方面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设计规范5.1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规范编制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确保工程的安全性。

5.2 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地质、地形、气候等因素,合理选择工程方案,以确保工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3 设计单位应将相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纳入设计文件,并与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共同制定实施方案。

6. 施工管理6.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2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

6.3 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监控岗位,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6.4 施工单位应定期报告工程进度和安全情况,及时向工程业主单位汇报。

7. 运营管理7.1 运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运营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7.2 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运维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运维检查和安全评估。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水库、水闸、电站、水泵站、输水管道和排水工程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依法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建设。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行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和维护单位等,应当按照职责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确保项目各阶段的安全。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设计,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指导。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作业,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

同时,依法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水利水电设施的巡检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紧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的维护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和维护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管理要求,并进行相应的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行单位应当加强设备的安全监控与保护,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一、引言水利水电工程是国家发展水资源、水电能源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相关安全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监督责任2.1 主管部门责任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国家水利主管部门负责。

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贯彻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和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整改;•指导、培训和评估监督人员;•组织沟通合作,加强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2 企事业单位责任所有参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营的企事业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贯彻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视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三、安全生产要求3.1 工程设计要求在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安全因素。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合理的设计参数,确保工程结构稳定性;•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与运维的衔接,提供充分的操作指导。

3.2 施工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安全;•使用符合标准的施工设备和材料;•采取必要的安全控制措施,防止工地事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3.3 运维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投入运营后,需要进行定期的运维工作,以保障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详细的运维方案和程序;•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四、安全监督检查4.1 监督检查对象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和运营进行监督检查。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原则上实行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制、安全生产工作相对独立,以规章制度为基础,以监管为核心,采取科学监管方式,全面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健全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二)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三)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四)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六)加强监督管理工作队伍建设。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的有机结合,注重综合治理和综合防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设、提高监督能力、加强协作配合等措施,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第八条建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者挂靠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和修订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二)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监督其整改;(三)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水利水电工程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四)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并提出相关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五)加强监督管理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检查和管理水平。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3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3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是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该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水利水电工程的责任主体,包括工程建设、运行、施工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包括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等。

3. 安全生产监测与评估:要求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安全监测与评估,预防和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

4.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处理:要求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安全教育与培训:要求对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安全设施与装备要求:明确水利水电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所需的安全设施和装备要求,保障工程的安全。

7. 安全评审与验收:要求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安全评审与验收,确保工程符合安全要求。

8. 监督检查与执法: 明确监督检查与执法的职责和权力,保障规定的执行和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出台,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促进了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规范和提升。

同时,也为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提供了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推动了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

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利水电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并明确项目的安全责任人。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安全设备,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制度,及时处理和报告安全事故。

第三章水利水电工程运营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职责。

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运营单位应当加强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验、维护和修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水利水电工程运营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风险评估,采取控制措施,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4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4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电站、引河、水渠、护岸、环保工程等。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追求安全管理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制定配套的工作方案,并加强协调合作。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和权力,并对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机制。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文化,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运维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隐患,确保工程运行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四十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规定目的】为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运行过程中安全生产,促进水利水电事业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督部门】水利水电主管部门是本规定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整改和评估。

第三条【监督职责】水利水电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水利水电运行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第四条【监督内容】1.监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设计单位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2.监督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情况,对现行安全技术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对水利水电工程备份设施、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4.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事故后的事故调查和分析进行评估。

第五条【检查方法】1.定期或不定期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或运行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2.抽查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档案和安全保障设施,对安全节制纪录单、安全设备填卡进行检查;3.掌握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4.根据需要,委托专家、公验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性分析。

第六条【整改措施】1.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单位及时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并定期进行检查;2.对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针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问题,列出整改意见书,监督各责任单位的整改行动。

第七条【安全评估】对水利水电工程运行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定期审核风险防范设施,为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运行提供依据。

第八条【奖惩措施】1.鼓励安全管理工作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监管情况公告】定期公告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附则】本规定所称“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水库、电站、引水渠、灌区、排涝工程等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所有设施和活动。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施行。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管理责任1. 项目负责人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

2.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3.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安排合理,力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安全生产培训1.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了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应急处置措施。

2.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导施工人员安全操作。

2. 各类作业区域应划定明确的边界,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及时进行灭火救援。

4. 对于特殊作业场所(如高空、深水、高温等区域),要制定相应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证上岗或违规作业。

五、施工设备管理1. 施工设备应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维护保养,并保存相关维护记录。

2. 施工设备使用人员要熟悉设备操作规程,随时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六、施工材料管理1. 采购的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

2. 施工材料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和保管,禁止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七、安全检查和记录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检查记录应详细记录检查内容、问题发现和整改情况,并进行存档。

八、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1. 发生事故时,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2. 编制并实施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九、奖惩制度1.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纳入信用评估系统。

2. 行为良好、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如下:一、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及责任分工。

二、施工单位必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水利水电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

四、水利水电工程的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业主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同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和消除。

六、水利水电工程发生事故时,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查明责任,并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七、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八、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促进了水利水电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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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安宁市小营水库扩建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编制:审核:审批: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2016年8月8日目录一、“三同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宁市小营水库扩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三同时”管理。

第二章“三同时”的定义第三条“三同时”的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公司在编写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时,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方案编写必须有安全管理部门参与。

第五条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经过公司、监理审核实施后,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六条在项目中,设计、规划、筹备时同时对安全设备、设备一起设计、规划、筹备;改建项目中各项安全防护,安全技术、设施跟随工程进展同时满足施工需要,不得随意拆除和拖后;项目在扩建工程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设备不满足要求时及时购置和增加。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根据公司监理要求,在开工前做好垃圾池,化粪池沉淀池等各类环保设施,开工期间一并投入生产使用。

在使用期间经常性维护清理。

第八条职工劳保用品,防护用品及时到位,对于经常性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辐射性较强、长期接触粉尘、噪音超过一定限度等作业人员发放合格防护用品,并对职工阶段性进行体检。

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第九条各类环保设施在施工期间与在建工程同时进行。

第十条不得提前拆除各类安全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示。

安装、拆除同时进行。

第十一条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区域或关键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公司应要求各参建单位经常性对安全设施设备经常维修、保养、检测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安宁市小营水库扩建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会议类别及内容第一节安全生产会议第三条每季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文件要求,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工程建设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1、参加人员:安委会成员2、会议内容:(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导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研究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3)安委会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问题。

3、会议纪要:会后形成《安委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安委会办公室整理,安委会主任签发。

第二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第四条公司每年初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1、参加人员:安委会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建各方、各主要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会议内容:(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和政策;(2)总结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公司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3)通报上一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情况;(4)表彰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参建单位、个人;(5)各参建单位交流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会议纪要:会后形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安委会办公室整理,安委会主任签发。

第三节安委会专题会议第五条根据每年安全生产情况,公司安委会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专题会议。

如安全生产管理研讨会、安全生产总结会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等。

第六条安全生产专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会人员,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到有主题、有记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有关专家的作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要的专题会议可以请董事会领导参加。

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会议要写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董事会。

第四节安全例会第八条公司根据每月的安全大检查结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会议,由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1、参加人员:安委会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会议内容:(1)学习上级重要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和政策,取分公司安全工作情况汇报;(2)总结上月各标段参建单位隐患的整改、环境治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安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各对应标段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3)提出下月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五节安全周会第九条安全管理部、监理公司以及各参建施工单位每周定期组织召开工程生产调度会,协调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和施工承包商安全副经理必须到会。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必要时扩大到施工承包商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

总结本周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周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三章会议组织第十一条公司安委会会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委会专题会议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

会议材料的归档工作由安全管理部负责。

第四章会议要求第十二条上述所要求召开的会议、开展活动的内容和签到均要有记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安宁市小营水库扩建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安全教育第三条公司、监理每季(月)应对施工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集中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每月由公司工程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监理工程师协助编发一期《安全简报》,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尽情通报。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制订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确保全体员工受到应有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知识教育。

第四条施工承包商全部员工必须经过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并建立全员安全教育档案。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五条施工承包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件,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

第六条施工承包商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七条施工承包商施工班组应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每天进行“三交”、“三查”站班会(“三交”指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三查”指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和查衣着、查精神状态)。

第八条施工承包商对违章人员应按制度进行查处,做到奖罚严明。

第九条工程现场外来参观、检查工作、实习、参加临时劳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人员,必须由公司或承包商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入现场。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工作,结合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安宁市小营水库扩建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安全检查评价第三条公司、监理、施工承包商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1、每周专业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人或安全专职工程师主持、由安全管理部指定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使用专业类型的安全检查表,对现场进行专业的安全大检查。

2、每月检查评价:由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主持、监理承包商安全负责人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标段安全副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

3、每季度综合检查考核和评比:由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监理人和设计单位参加,对照公司《革吉牛水电站工程职业健康安全及文明施工考核细则》,使用公司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日常考核表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综合检查审核评定考核表”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检查、总结和评价,并根据检查评价实际等分率给予安全文明基金返还以及扣除全部或部分扣除。

4、特殊专项安全检查:因工程施工进度、安全形势或上级单位检查的需要等,由上级单位或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各标段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特殊的专项安全检查。

5、施工承包商应每月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公司和监理单位。

第四章随机安全大检查第四条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亦可结合阶段性、季节性、节假日前后、恶劣天气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力求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性检查。

第五条安全检查内容1、查领导——安全第一责任者工作是否到位;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的方针是否到位;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理的管理效能;查安全管理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施工承包商项目部、专业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查现场——工程开工阶段重点查现场总体布局和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施工阶段重点查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和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查现场成品保护和防止“二次污染”;查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和环境卫生、生活安全卫生情况;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阶段重点查现场是否具备安全文明试运条件。

4、查隐患——查违章;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查反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

5、查措施——查是否按规定编审与执行作业知道书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查是否实施安全设施(包括脚手架)和安全标志、标识标准化;查是否按规定制定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进行了应急演练。

第六条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单”,送达责任单位限期处理,并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复查、销案程序,实行闭环管理。

第七条“安全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单”涉及的责任单位,应按整改意见及限期要求,执行定人、定时、定项目(即“三定”)原则,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并填报《安全施工问题整改反馈单》由原检查单位复查销案。

第八条公司安全专职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应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作业和重大隐患,应下达《安全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单》和《安全罚款通知单》,并形成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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