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期末考试简答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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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私法的主要功能是什么?A. 调整国际关系B. 调整国内关系C. 调整国际私法关系D. 调整国际公法关系2. 根据冲突规范,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A. 冲突规范是实体法B. 冲突规范是程序法C. 冲突规范是国际法D. 冲突规范是指导法院确定适用哪个国家法律的规范3. 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什么?A. 选择与案件最无关的国家法律B. 选择与案件最相关的国家法律C. 选择与案件最有利的国家法律D. 选择与案件最公正的国家法律4. 根据国际私法,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国际民事诉讼的特点?A. 跨国性B. 法律适用的复杂性C. 诉讼程序的统一性D. 法律冲突的普遍性5. 在国际私法中,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是:A. 任何国家的法律B. 只有法院所在国的法律C. 只有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D. 只有合同签订地国家的法律...(此处省略其他选择题)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2. 解释“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应用。

3.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其与国际民事诉讼有何不同?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1. 案例: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未明确适用法律。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A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甲国法院应如何确定适用法律?2. 案例:C公司是一家注册在丁国的公司,其在戊国设立了分支机构。

C公司与己国公民D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中明确适用戊国法律。

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D向己国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己国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答案一、选择题1. C2. D3. B4. C5. A...(此处省略其他选择题答案)二、简答题1.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当外国法律的适用会违反法院地国的基本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可以拒绝适用该外国法律。

国际私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个法律主体对国际私法的适用具有优先性?A. 国际法院B. 国家法院C. 双方当事人约定D. 国际私法委员会答案:B. 国家法院2. 下列哪种情况下,国际私法适用的法律主要由当事人选择?A. 双方居住国不同B. 合同标的物位于不同国家C. 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国家法D. 法院自行判断答案:C. 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国家法3. 在国际私法中,下列哪个原则被广泛应用,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A. 权益平衡原则B. 法律制裁原则C. 法律优先原则D. 当事人自愿原则答案:D. 当事人自愿原则4. 当存在多个可能涉及到国际私法适用的国家时,以下哪个原则被用来确定适用法?A. 最近联系原则B. 国际协议原则C. 判决公正性原则D. 特殊立法原则答案:A. 最近联系原则5. 下列哪个组织负责推动国际私法的发展和协调?A. 联合国B. 世界贸易组织C. 国际刑事法庭D. 国际法院答案:A. 联合国二、案例分析题案例一:张先生是中国籍,他在美国留学期间与美国女生Emily结婚,并在美国购买了一栋房子。

几年后,张先生回到中国工作,并与Emily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争议。

请阐述在国际私法适用下,该案件的解决思路和可能的结果。

答案:根据国际私法的最近联系原则,该案件涉及的适用法应该是中国法或美国法。

首先,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根据中美两国国内法院的决定进行处理。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了适用法律,那么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应该按照约定处理。

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或约定不明确,国际私法下的国家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

在该案件中,如果中国的法院认为离婚协议无效或不合理,可能会依据中国的法律进行财产分割。

同样,如果美国的法院认为协议无效或不合理,可能会依据美国的法律进行财产分割。

各国法律在财产分割中的原则和方法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最终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私法的主要研究对象是:A. 国际公法B. 国际私法C. 国际经济法D. 国际商事法2. 冲突规范的法律性质是:A. 程序法B. 公法C. 私法D. 国际法3.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以下哪个选项不是确定管辖权的因素?A. 当事人的国籍B. 合同的签订地C. 合同的履行地D. 合同的标的物所在地4. 国际私法中的“识别”是指:A. 确定案件的法律关系性质B. 确定适用的冲突规范C. 确定适用的实体法D. 确定案件的管辖权5.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权类型?A. 属地管辖B. 属人管辖C. 属物管辖D. 属时管辖...(此处省略其他选择题,共10题)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2. 解释“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应用。

3. 阐述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1. 案例:中国公民张三与美国公民李四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适用美国法律。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张三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并说明理由。

2. 案例:法国公司A与德国公司B签订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合同约定适用法国法律。

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违约,A公司在德国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德国法院是否适用法国法律,并说明理由。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答案一、选择题1. B2. A3. D4. A5. D...(此处省略其他选择题答案)二、简答题1.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当适用外国法律会违反国家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拒绝适用该外国法律,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秩序。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确定管辖权或适用法律时,应考虑与案件有最紧密联系的因素,如当事人的国籍、住所、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等,以确定最合适的法律适用。

3.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在于,国际私法主要调整跨国民事关系,解决不同国家法律冲突问题,而国际公法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及国家主权、国际和平与安全等。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卷附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卷附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卷附答案一、单选(每小题4分,共40分)1. 国际私法特有的法律规范是()A. 冲突规范B. 统一实体规范C.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D. 国际商事仲裁规范2. “亲子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如无父时,依母之本国法”。

这是一条()。

A. 单边冲突规范B. 双边冲突规范C. 重叠型冲突规范D. 选择性冲突规范3. 一个住所在日本的美国人,未留遗嘱死亡,遗有动产在纽约州。

为此动产的继承而在日本诉讼,依日本法律规定,继承本应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纽约州的法律),而纽约州的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

于是,日本法院依照日本关于动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这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

A. 反致B. 转致C. 间接反致D. 法律规避4. 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

A. 合同缔结地法B. 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 合同履行地法D. 合同当事人属人法5. 在下列海运保险条款中,保险人责任范围最小的是 ( )A. 综合险B. 一切险C. 水渍险D. 平安险6.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

A. 推定过失责任B. 过失责任C. 无过失责任D.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基础7. 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 )。

A.与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B.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C.与扶养人和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D.与扶养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8. 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法律。

A. 遗产所在地B. 被继承死亡时住所地C. 继承人住所地D. 继承人国籍国9. 依我国法律,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是()A. 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B. 被执行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C. 被执行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D. 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10.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国法院应诉,需要委托代理律师的()A. 必须委托中国律师B. 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C. 原则上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也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D. 既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也可以委托外国律师二、名词解释(每小题10分,共20分)1. 法律冲突2. 识别三、简答(每小题20分,共40分)1、简述公共秩序保留的含义以及我国的规定。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期末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期末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期末一、选择题1. 下列国际公约属于国际私法的是:A.《联合国宪章》B.《罗马规则》C.《巴黎公约》D.《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答案:C2. 关于适用法律的原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客体国法优先原则是指优先适用被访问国法律B. 遵循国际公序法优先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准则C. 适用最有联系法律原则是在没有其他法律适用原则下的备选原则D. 国家法优先原则是指在适用国际私法问题时优先适用国内法律答案:A3. 关于国际私法争议解决的方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国际仲裁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B. 国际私法庭审是解决争议的唯一方式C. 国际仲裁决定没有执行力D. 国际裁决可以被各国法院执行答案:D二、简答题1. 请解释国际私法的定义,并说明其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答:国际私法是研究涉及多个国家法律之间关系的法律学科。

它涉及国际私法主体、适用法律、管辖权、承认与执行等问题。

与国际公法相比,国际私法更关注个人或私人法律关系,而国际公法则是关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2. 请解释不同国家法律的冲突解决原则,并举例说明。

答:不同国家法律的冲突解决原则包括客体国法优先原则、国家法优先原则、最有联系法律原则和国际公序法优先原则。

举例如下: - 客体国法优先原则:当一起案件发生在某一特定国家时,该国家的法律应优先适用。

例如,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适用中国法律,那么在合同纠纷解决时应该优先适用中国法律。

- 国家法优先原则:在国际私法问题中,某些国家会优先适用自己的国内法律。

例如,某国的法律规定,离婚案件适用该国的法律,无论双方是否是该国公民,都会适用该国的法律。

- 最有联系法律原则:当一起案件涉及多个国家时,将优先适用与该案件具有最紧密联系的法律。

例如,在国际贸易合同纠纷中,如果买方和卖方都属于第三国,但合同是在中国签订的,合同问题将优先适用中国法律。

- 国际公序法优先原则:如果适用涉及事项的法律违反国际公序法,相关法律将无效。

电大国际私法法期末考试小抄简答题

电大国际私法法期末考试小抄简答题

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答: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涉外性。

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系关系主体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

(2)广泛性。

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

(3)国际性。

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

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

2、简述本地法说答: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创立的。

本地法说的主要观点是:(1)法院只适用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律。

(2)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将外国法律规范并入本国的法律规范,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

(3)法院执行的是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

本地法说成功地批判了传统国际私法理论,特别是既得权说,为美国法学理论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3、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答: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1849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

这一学说主张以法律关系为出发点,根据法律关系固有的性质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这一学说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这一本座就是特定的法域。

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应适用的法律。

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通过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从而确定准据法,这在方法论上也是一个历史性地突破。

法律关系本座说对国际私法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现代国际私法理论有的就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4、简述先决问题的法律地位。

答:先决问题的法律地位,我国国际私法学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先决问题是因主要问题的处理而被提出,尽管先决问题可以独立存在,在国际私法上也有单独适用的冲突规则,但在某类案件中,他只能处于从属的地位,为主要问题而存在。

国际私法期末简答题

国际私法期末简答题

国际私法期末简答题一、国际民事关系的含义及其国际性的判断标准国际民事关系,即具有国际因素或者跨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是指跨越或超越一国国界或一国法律调整界限的、涉及一个以上国家法律的民商事关系,以及对一国来说具有司法管辖权和仲裁管辖权的外国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判断标准:(1)主体有涉外因素,即民事关系的参加者有外国因素(自然人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不仅包括国籍的涉外因素,还包括住所的涉外因素);(2)客体有涉外因素,即民事关系的标的物位于境外;(3)法律事实有涉外因素,即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境外。

(4)争议解决地点有涉外因素。

即,民商事关系的当事人约定到外国进行诉讼或仲裁。

(我国一般不允许)二、胡伯三原则1.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则无效;2.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包括长期居住的与临时居住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3.主权国家对另一国家已在本国的领域内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本国国家及其臣民的权力或利益。

三、冲突规范的概念、特征、种类概念:是指在调整国际民事关系时,指明某一国际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特征:1. 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构成。

2. 内容上:只指明某一国际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而不直接规定国际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 性质上:是一种既不同于实体法规范,也不同于程序规范的特殊类型的法律规范。

4. 作用上:冲突规范对国际民事关系只起“间接调整作用”、“路标作用”。

类型根据冲突规范中“系属”的不同而划分:1.单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直接指出某国际民事关系应适用某国法的冲突规范,也叫单方冲突规范。

2.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只规定一个抽象的连结点,并以该连结点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国法的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和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和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

A. 国际公法关系B. 国际私法关系C. 国际经济关系D. 国际民事关系答案:D2. 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主要是()。

A. 冲突规范B. 统一实体规范C. 国际公约D. 国际条约答案:A3.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国家主权原则B. 平等互惠原则C. 国际合作原则D. 国家利益原则答案:D4.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以下哪个因素通常不被视为确定法律适用的关键因素?()A. 合同签订地B. 当事人的国籍C. 合同履行地D. 当事人的居住地答案:B5. 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是指()。

A. 国家对外国法律的强制性适用B. 国家对外国法律的任意性适用C. 国家对外国法律的排除适用D. 国家对外国法律的有条件适用答案:C6. 在国际私法中,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识别问题?()A. 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B. 确定法律关系的主体C. 确定法律关系的客体D. 确定法律关系的效力答案:D7. 根据国际私法,以下哪个选项是关于时效的冲突规范?()A. 行为地法B. 法院地法C. 权利发生地法D. 权利行使地法答案:C8. 在国际私法中,以下哪个选项是关于婚姻的冲突规范?()A. 婚姻举行地法B. 婚姻当事人的国籍法C. 婚姻当事人的住所地法D. 婚姻当事人的惯常居所地法答案:C9. 根据国际私法,以下哪个选项是关于继承的冲突规范?()A. 被继承人的国籍法B. 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C. 被继承人的惯常居所地法D. 遗产所在地法答案:D10. 在国际私法中,以下哪个选项是关于知识产权的冲突规范?()A. 知识产权的注册地法B.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地法C. 知识产权的转让地法D. 知识产权的行使地法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

A. 国内立法B. 国际条约C. 国际惯例D. 国内案例答案:ABC12.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国际私法简答论述245+个题整理

国际私法简答论述245+个题整理

1、试论述当代(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私法新的变化和发展。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统一国际私法的努力,已经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工作的重点已经从亲属法、继承法等领域,逐渐扩大及于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与侵权行为责任这些新的领域,且有向更广泛的领域铺开的趋势。

②通过国际努力,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正在由区域性向全球性发展。

这一现象反映在联合国有关机构已越来越积极地参加到统一化运动中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与其它从事统一化工作的国际组织的协调与联系进一步加强;签署、批准或加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国家日益增加。

③在新的统一国际私法条约中,统一化的方式也日趋灵活多样。

这种现象首先表现在大陆法系国家与普通法系国家之间在属人法方面的本国法主义和住所地法主义的尖锐对立得到一定程度的调和。

④在统一国际私法的各种条约中,已越来越多地规定公共秩序保留条款。

这在表面上看似乎是矛盾的,但允许这种灵活性的存在,有利于吸收更多的国家参加到统一国际私法的国际努力中来。

2、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3法律冲突是怎样产生的?法律冲突是指涉及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国家的民事关系,因它们的民事法律规定各不相同,却都要求对该民事关系进行管辖或适用,从而造成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或抵触。

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之所以产生法律适用的冲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二是所涉各国民法的规定不同;三是司法权的独立;四是国家为了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赋予外国人在内国平等的民事权利地位,并在一定的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4.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方法。

答:各国最早采用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问题的办法是通过冲突规范来制定各种不同性质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但是,这种解决途径只指出有关的民事关系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而没有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而它只起到“间接调整”的作用。

另一种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途径,就是有关国家通过国际条约,制定一些统一的实体规范,将彼此在民、商法的分歧统一起来,并供缔约国的当事人直接用于有关民事关系之中,从而消除法律冲突,避免在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作选择。

电大 国际私法 简答题

电大 国际私法 简答题

简答题: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1)涉外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

(2)广泛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关联的人身关系,调整范围广泛。

(3)国际性,是指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

2、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

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

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3、简述法则区别说。

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提出,他抓住了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把法则区分为物法、人法以解决法律适用的学说。

4、简述既得权说。

英国法学家戴西提出,既得权说的核心内容是: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

5、简述国际礼让说。

是荷兰法学家胡伯提出,主权国家对另一国家已在本国的领域内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有这样做不损害本国国家及其臣民的权力或利益。

这种理论,已经把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放在国家主权关系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来加以考虑。

胡伯的贡献在于他把属地主义的“礼让说”和以权利划分为基础的国际普遍主义学说结合起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6、简述本地法说。

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于20世纪提出来的。

他认为: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把外国法并入本国的法律之中,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

法院执行的只是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

7、简述结果选择说。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简答题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简答题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简答题六、简答题 1. 简述国际礼让说。

1.国际礼让说是17世纪荷兰国际私法学者胡伯创立的。

胡伯提出了著名的法律适用三原则,阐述了他关于法律适用的观点。

(2分) 胡伯认为: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都在其境内发生法律效力并约束本国所有臣民,但无域外效力。

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无论是长期居住或临时居住,都应视为本国臣民。

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其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利益。

(4分) 国际礼让说的贡献在于这一学说把屈地主义的礼让说和以立法权利的划分为基础的国际普遍主义学说结合起来研究法律冲突。

(2分) 2.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

原因(1)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法院地国与与案件:有关国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冲突规范,这些冲突规范的系屈不同。

(2分) (2)法院把冲突规范援引适用的外国法理解为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和实体法,而且只适用该外国中的冲突法。

(2分) (3)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院地国法律与有关国家法律之间存在致送关系。

(2分) 反致产生的条件是: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存在消极冲突?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各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都不适用各自国家的法律。

(2分) 3.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

(1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

该法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完整word)国际私法简答题

(完整word)国际私法简答题

国际私法简答题及答案1、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一般地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构成涉外民事关系:(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也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2)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外国。

它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遗产继承关系等.2、简述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答:法律冲突在国际私法上是指涉及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国家的民事关系,因它们的民事法律规定各不相同,却都要求对该民事关系进行管辖或适用,从而造成的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或抵触.一般主伙,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之所以会产生法律适用的冲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二是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三是司法权的独立;四是国家为了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必须承认内法律法律的平等,即有必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承认所涉国法的域外效力。

3、法律冲突的实质是什么?答:法律适用的冲突,实质上就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

法律的域内效力,主要体现国家的属地优越权,法律的域外效力体现国家的属人优越权。

因而,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的冲突,也就是外国的属人优越权与内国的属地优越权的冲突;而内国法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也就是内国的属人优越权与外国的属地优越权的冲突。

5、简述国际私法解决法律冲突问题所经历的历史发展阶段。

答:法律冲突解决的历史发展阶段包括:(1)依本国的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

自中世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时代起的几百年历史中,国际私法基本上是依靠国内法中的冲突规范来解决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简答题及论述题总结

国际私法简答题及论述题总结

国际私法简答题及论述题总结国际私法是研究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学科,其目的在于解决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民事纠纷。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总结一些常见的国际私法简答题和论述题。

一、国际私法简答题1. 国际私法的定义是什么?国际私法是指调整私人间跨国交往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主要关注个人或私人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例如合同、侵权等。

2. 什么是国际私法的适用法规则?国际私法的适用法规则是指在处理跨国民事纠纷时,确定适用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普遍适用的法律途径是根据涉及的国际公约、国内法规和国际惯例。

3. 什么是重大问题输入法?重大问题输入法是一种解决跨国法律纠纷的方法。

它制定了规则,确定了在纠纷中哪个国家的法律将适用,以确保公平公正。

4. 什么是国际私法的排他原则?国际私法的排他原则是指当适用外国法可能对本国利益产生严重损害时,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并适用本国法。

5. 请解释国际私法中的选择法理论。

选择法理论是指在处理跨国民事纠纷时选择适用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选择法理论,例如就事实法、国籍法、居住法等。

二、国际私法论述题1. 论述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都涉及跨国法律关系,但其重点和范围不同。

国际私法主要关注个人或私人法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而国际公法涉及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两者之间的联系在于它们都是涉及跨国法律关系的法律学科,且有共同的目标,即解决跨国纠纷。

2. 论述国际私法中的重大问题输入法的优点和缺点。

重大问题输入法是一种解决跨国法律纠纷的方法,其优点在于确保公平公正,避免利害关系国家的不正当利益损害。

然而,其缺点在于其适用的规则和标准可能不明确或主观,导致争议和不确定性。

3. 论述国际私法中的国际合同法的适用原则。

国际合同法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涉及国际合同的地点、主要履行地、合同的性质和特定的选择法。

其目的是提供一种确定合同适用法的准则,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C.法人注册地D.法人所有权所在地5.下列关于领事婚姻的说法,正确的是()。

A.领事婚姻是指领事在外国主持的婚姻B.领事婚姻是指领事在本国主持的婚姻C.领事婚姻是指领事代表本国政府在外国主持的婚姻D.领事婚姻是指XXX在本国主持的婚姻6.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A.国际私法是研究不同国家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学科B.国际私法是研究国际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的法律学科C.国际私法是研究国际交往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的法律学科D.国际私法是研究国家间法律关系的法律学科7.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原则,正确的是()。

A.国家主权原则B.国际公法原则C.国际人权原则D.国际经济合作原则8.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错误的是()。

A.国际私法适用于国家间的法律关系B.国际私法适用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C.国际私法适用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D.国际私法适用于国际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9.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正确的是()。

A.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核心B.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附属品C.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辅助工具D.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次要内容10.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法律制度,正确的是()。

A.国际私法没有自己的法律制度,只是各国法律的综合体B.国际私法有自己的法律制度,是各国法律的基础C.国际私法有自己的法律制度,是各国法律的补充D.国际私法没有自己的法律制度,只是各国法律的辅助工具1.将文章格式进行修正,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后,改写为:5.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

A。

3个月 B。

6个月 C。

12个月 D。

18个月6.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

A。

XXX7.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

A。

船旗国法B。

致害人国籍国法C。

受害人国籍国法D。

法院确定适用XXX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

《国际私法》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6分)1.政府利益分析说2.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二、填空题(每题2分。

共10分)1.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组成。

2.我国解决自然人住所冲突的冲突法规则是: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的住所为住所。

3.最密切联系说是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4.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发生变更或准据法发生变更,各国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准据法:如果新法规定其有溯及力,则适用新法。

如果新法规定其没有溯及力,则适用旧法。

如果新法对其是否有溯及力未作规定,则按照原则,对新法颁布前产生的民事关系,仍适用旧法。

5.英美法系国家把外国法律看作事实,诉讼过程中由举证。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

共10分)1.仲裁协议的形式仅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这样一种形式。

( ) .2.19世纪以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唯一方法是冲突规范调整。

( )3.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4.日本神户地震造成中国留学生王某死亡。

王某在日本已居住3年。

为继承一事,王某的妻子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

根据日本冲突规范的规定,继承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中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

日本法院最终以日本实体法为本案的准据法,这构成反致。

( ) 5.法院依公共秩序保留排除了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一般不以法院地法取而代之。

( )6.涉外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管辖权问题,一是法律适用问题。

( )。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简答题部分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简答题部分

简答题部分以下内容根据课件和教材整理,所标注的英文便于大家熟悉专业用语,考试时可不写该内容仅供参考,大家视情况补充或者纠正1、准据法(applicable law or lex causae )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1)概念由冲突规范指引的用以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实体规范。

(2)特点a.它是规定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它也包括国际条约和惯例)。

b.它是由冲突规范指引的实体规范。

c.它不是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它是在具体案件中根据系属推论出来的实体规范。

d.它不是一个法律体系,而是一个法律体系中的具体实体法规定。

2、外国法内容查明(The ascertainment of foreign law or the proof of foreign law)的责任和方法(本题的课件是英文的,这里写的是我上课听老师讲时,他的翻译)(1)责任a.当事人举证证明b.法官依职权查明外国法的内容c.法官依职权查明,当事人负有协助义务d.当事人举证,如果当事人无法查明,则法官依职权查明(2)方法a. 当事人的合意和确认b. 司法认知c. 外国政府的法律文件d. 专家证据e. 法院之友3、合同法律适用(The application of law for contract)的主要方法(与本题有关的还有很多课件内容,大家自己去看吧,这里的是最概括的了)(1)当事人意思自治(The autonomy of the parties)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自治表示自由选择支配合同的准据法。

(2)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说(The doctrine of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and the characteristic performance)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合同在经济意义或其他社会意义上集中定位于某一国家的法律。

特征性履行它是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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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部分
以下内容根据课件和教材整理,所标注的英文便于大家熟悉专业用语,考试时可不写
该内容仅供参考,大家视情况补充或者纠正
1、准据法(applicable law or lex causae )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1)概念
由冲突规范指引的用以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实体规范。

(2)特点
a.它是规定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它也包括国际条约和惯例)。

b.它是由冲突规范指引的实体规范。

c.它不是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它是在具体案件中根据系属推论出来的实体规范。

d.它不是一个法律体系,而是一个法律体系中的具体实体法规定。

2、外国法内容查明(The ascertainment of foreign law or the proof of foreign law)的责任和方法(本题的课件是英文的,这里写的是我上课听老师讲时,他的翻译)
(1)责任
a.当事人举证证明
b.法官依职权查明外国法的内容
c.法官依职权查明,当事人负有协助义务
d.当事人举证,如果当事人无法查明,则法官依职权查明
(2)方法
a. 当事人的合意和确认
b. 司法认知
c. 外国政府的法律文件
d. 专家证据
e. 法院之友
3、合同法律适用(The application of law for contract)的主要方法(与本题有关的还有很多课件内容,大家自己去看吧,这里的是最概括的了)
(1)当事人意思自治(The autonomy of the parties)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自治表示自由选择支配合同的准据法。

(2)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说(The doctrine of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and the characteristic performance)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合同在经济意义或其他社会意义上集中定位于某一国家的法律。

特征性履行它是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方法。

目前,许多国家采用以合同的特征性履行作为确定最密切联系的客观依据
(3)合同自体法(The proper law of the contract)
合同自体法首先是当事人明示选择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未明示选择,便是依合同有关情况推定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如推定不可能,则为与合同有最密切和最真实联系的法律。

4、继承的法律适用(这题很长)
(1)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A分割制
在涉外继承中,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对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即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b.单一制
不管遗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继承关系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即被继承人的属人法。

(2)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A.遗嘱能力方面:
1、关于立遗嘱能力问题的法律冲突,一般认为应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

但一些国家采用立遗嘱人的本国法,另一些国家采用立遗嘱人的习惯居所或住所地法。

2、有些国家规定,对在本国境内的不动产立遗嘱的能力要求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区别制)。

3、适用当事人属人法,但立遗嘱时与死亡时的属人法不一致,即当事人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发生改变时,在立法中一般规定适用被继承人立遗嘱时的属人法。

而美国一些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法,奥地利则采取结果选择方法。

B.遗嘱方式方面:
1、关于遗嘱方式的有效性,一些国家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规定应适用的法律,一般采用属人法和行为地法为准据法,其中又可分为:
(1)首先依遗嘱人的属人法,如果属人法认为遗嘱方式无效而立遗嘱时所在地法认为有效者,则依立遗嘱时的住所地法。

(2)属人法与立遗嘱时所在地法中,只要有一个国家的法律认为其遗嘱方式有效,即承认其有效。

2、另一些国家则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规定应适用的法律,即不动产遗嘱方式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遗嘱方式适用的法律则比较灵活(英、美、日本等)。

普遍的观点是对遗嘱方式的准据法采取放宽灵活的态度。

C.遗嘱的效力方面:
遗嘱的实质有效性指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a. 与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原则相同。

b. 立遗嘱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

(3)无人继承的财产的处理的法律适用
解决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冲突规则主要有两种:一是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二是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5、结婚的法律适用(Application of law for marry)
(1)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a.适用婚姻举行地法(lex loci celebrationis)
b.适用当事人属人法(the personal law of the parties)
c.适用混合原则(complex ways)
(2)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a.适用婚姻举行地法(lex loci celebrationis)
b.适用当事人本国法(the personal law of the parties)
c.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和当事人本国法(Primarily apply the lex loci celebrationis, and also apply the personal law of the parties as a secondary resource)
名词解释部分之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补充:
+合同法领域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合同在经济意义或其他社会意义上集中定位于某一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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