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所得税税收负担问题研究

中国上市公司所得税税收负担问题研究
中国上市公司所得税税收负担问题研究

中国上市公司所得税税收负担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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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200083)* 本文写作中,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生王跃堂先生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时,得到了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陈信元博士的帮助,在此深表谢意!文中存在的任何疏漏和可能的错误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有关中国上市公司所得税税负的研究目前尚不多见。国内研究主要停留在初始阶段,未经量化分析。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孰轻孰重,众说纷坛,但这一问题的存在却不容忽视。所得税征管关系到财政收入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同时,税收负担关系到企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和规模效益的扩大。因此,该问题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做一分析。

一、研究背景和目的

要研究中国企业的所得税税负,首先应了解中国的所得税体制。中国企业所得税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两个时期、五个阶段。第一时期,包括四个阶段。建国初期,财政部颁布了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草案,对实际的利息所得额征收5%的利息所得税;1958年9月,国务院公布了5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6,将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改为一个独立的税种,称为工商所得税;1960年开始,我国进行了简并税制的工作,税收职能日益减弱;1978年以来,我国开始了以所得税为重点的两步利改税,第一步利改税通过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来解决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随后,在1984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主要解决第一步利改税中遗留的问题,使所得税和流转税一起成为我国的主体税种。经过这四个阶段,我国初步完成了由旧体制下的单一税种向流转税和所得税主体并重税制的变化,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所得税体制。但是由于我国所得税制中的税种,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当时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设置的,因而,对所得税的征收处理也有所区别,形成了各种企业所得税并存的格局。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的所得税制进入了其发展的第二时期,即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税制。该税制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采用相同的比例税率,并对税前列支范围和标准统一要求,取消了国营企业调节税以及类似于税的基金和各种附加费用。

1994年1月1日后实行的新税制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统一实行了33%的所得税率,并对许多利润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给予18%和27%两档优惠税率。二是用税法规范了企业所得税列支项目和标准,从而在计算经营收益时存在两套相对独立的不同的规则)))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法。前者(包括会计概念、准则和规定)用以计量符合财务报告要求的经营收益(会计利润或帐面收益),而后者则用以确定应税所得额,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要衡量企业的税负水平,应了解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上市公司的会计利润数据可以通过年报资料数据

1999年第5期

库获得,但是应税所得额的取得却并非易事,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可以利用职权优势向税务机构索取数据,但该数据却不能为公众所得。因此这也是税负研究停滞不前的一个原因。

国外学者在这一方面做了许多尝试。目前的主流是采用实际税率法(effeotive tax rate)。该方法主要用于评价所得税制的公平性和效率高低。一般来说,可以分为平均实际税率法(average effective tax rate)和边际实际税率法(marg inal effective tax rate)两大类1。平均实际税率法将ETR定义为税费和所得之间的比率,主要被用于税制公平性的验证,即通过平均ETR的比较来衡量相关税收负担的轻重。而边际实际税率法将ETR定义为某项投资活动或项目的税前投资回报率和税后投资汇报率之差异与税前投资回报率的比率,主要被用于税制效率的检验,即通过边际ETR来对不同投资活动或项目相关的税收成本进行比较。这两类方法各有利弊,一般根据特定所需研究的问题选用。齐默尔曼(Zimmerman.J.,1983)就曾用平均实际税率法研究公司税收负担与公司的行业、规模等之间的关系。随后,诸如博卡塔、马罗维里等西方学者均利用平均ETR对公司的税收负担以及相关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o。与此同时,谢福灵(Shevlin.T.,1987)、格仑瑟(Guenther.D.,1992)等也采用边际ETR探讨与税收有关的公司会计选择与组织行为方面的问题。他们的研究都是根据各自的研究目的和方向对该方法加以修正和补充,经过适当的数据处理完成的。这些国外的研究成果表明,在重要数据无法取得的研究障碍下,实际税率法(ETR)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替代方法。本文主要是对上市公司所得税税收负担进行研究,因此如不特别指明,文中ET R均采用平均实际税率法(averag e effective tax rate)对ETR的定义。

二、研究方法和数据选取

(一)研究程序

鉴于实际税率的特点,本文将采用基本统计方法对上市公司的实际税率(ETR)进行数据分析来达到研究目的。首先计算出样本公司的平均实际税率,然后将其进行比较分析,再按行业和地区对其进行综合分析,看其税负有无明显的行业和地区差异特征,相对于名义税率及其他非上市国有企业的税负水平有无不同之处。

11对实际税率(ETR)的定义。本文的实际税率(ETR)是根据深沪两地证交所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计算所得。每一家上市公司的实际税率(ETR)表示为平均所得税费用与平均税前利润总额之间的比率,即

实际税率(ETR)=

平均所得税费用平均税前利润总额

笔者决定采用平均所得税费用和税前利润总额而非年度报告数据,是由于一定时期的平均税费和利润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税前利润补亏对实际税率(ETR)计算结果的影响,同时也可减少偶发因素的干扰。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

1

o因篇幅所限,此处不列举进行过此类研究的文献,详细资料可参阅Cal li han(1994)。

关于该方法的详细介绍可参见Callihan(1994)。

最长不得超过5年。0(5经济法规汇编6,1998)所以本文采用上市公司平均的年报数据计算平均的实际税率1。

21行业划分。在研究的第二阶段,将对上市公司的实际税率按行业进行汇总统计。本文将所研究的样本公司分为七大行业,即房地产、高科技、工业、公用、金融、商业及综合。

31地区划分。根据上市公司法定地址,按国家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即33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二)数据的收集与计算

11数据的来源。研究中使用的数据均来自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中的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等权威的公开出版物。具体包括样本公司1993到1997年5个会计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及盈余数据、行业类型等。

21样本的选取。本文选用了525家样本公司,基本原则是所有沪深上市公司中5年所得税费用及盈余数据具全的公司。在进行地区和行业比较综合分析时,需要对以上样本公司中进行筛选,具体采用以下原则:(1)平均税费或平均税前利润非负数;(2)实际税率小于100%的上市公司。采用以上原则进行筛选,原因在于平均税费或平均税前利润为负数说明该上市公司基本未履行纳税义务,且国家有财政返还。而ETR 大于等于100%的上市公司属于极端值,对综合比较分析有影响,所以剔除。最终剩下502家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及地区的综合比较分析。

31分析时间段的选取。本文选择1993)1997年5个会计年度作为分析时间段,是基于以下考虑:(1)税法规定5年税前利润补亏。因此,至少要有5年以上的数据才可减少该部分对结果的影响。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形成时间较短,为保证一定的样本容量就选用了5年的数据o;(2)由于我国在1994年1月1日进行了所得税制改革,本文的研究主要针对新税制下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税负,因此必须采用近几年的数据。

表1 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率(ETR)分布表ET R 区间公司个数公司所占百分比0%以下193162%0%)5%173124%5%)10%5710186%10%)15%15128176%15%)20%13826129%20%)25%7113152%25%)30%377105%30%)35%152186%35%以上203180%

三、研究结果与原因分析

(一)统计分析结果

经过对525家样本公司5年财务数据的

整理,得到了研究所需的基本数据)平均所得

税费用和平均税前利润。本研究将分三步走,

首先对这些样本公司的ETR 进行整体比较分

析。

11整体统计分析。表1是笔者统计的深

沪股市上市公司ETR 分布表。从表中可以看

出,我国上市公司所得税的实际税率主要分布1

o由于时间长度不够,5年平均数据不能减少全部偶发因素的干扰。由于该项问题的研究在国内还未深入展开,所以此处采用最基本的ETR 计算公式,未对变量进行增减修正,以避免对结果产生误导。

在(-213755,216470)区间内,基本呈正态分布,样本公司ETR的平均值为16107%。其中ETR为5%~30%占全部样本公司数的8成以上,ETR为10%~15%的公司几乎为总样本数的1/3,而ET R在35%以上的公司仅占样本公司总数的3180%。有将近9成的公司ET R< 25%,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所得税税率并不高。

21行业统计分析。在剔除极端值后,笔者按照样本公司所属行业将其分为七大类,其中房地产24家,高科技18家,工业276家,公用39家,金融4家,商业75家,综合66家。工业类的样本公司所占比重最大,为54198%。图1就是行业分类统计的结果。

图1深沪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率示例

从图中可以看到,在7个行业中有6个行业的ETR低于20%,仅房产一类略微超出,高科技行业的ETR最低为13142%,金融、公用和综合行业的ETR也在15%附近徘徊。这说明国家在制定税制时,是有一定的行业区别的。对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如高科技、公用事业等,国家都给于一定的政策性倾斜以扶持该行业的发展,而对于一些国家严格控制发展的行业,如房地产业,则给予一定的限制以规范其运行。但就目前来看,行业差距并不大。

31地区统计分析。在对上述样本公司进行行业分析后,还可以根据地区对其进行比较分析。笔者按行政区域进行分类,发现样本公司分布在我国大陆33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各地区的实际所得税税率见表2,图2是其ETR分布图。

表2深沪上市公司不同地区ETR明细表

安徽19144%河北18157%辽宁21156%深圳15179%

北京20135%河南22152%内蒙古14192%四川17118%

长春22148%黑龙江13149%宁夏21153%天津19192%

福建12167%湖北18160%青海17158%西藏18139%

甘肃19173%湖南8154%山东17187%新疆15111%

广东17161%吉林23103%山西24115%云南21175%

广西16174%江苏15153%陕西15136%浙江13111%

贵州12131%江西18100%上海15108%重庆22106%

海南17117%

图2深沪上市公司不同地区ET R分布图

从表2和图2可以看出,不同地区的所得税率有较大的差异。所有地区的ETR均低于25%,最大值为24115%,最小值为8154%,一般集中在15%~20%之间。其中,内陆地区的ETR平均为18184%,而沿海地区的ET R为16184%,内陆地区略大于沿海地区。而且,内陆省份中的湖南、黑龙江、贵州等地区明显偏低,吉林、长春、山西、河南等地则明显高于平均值,两极分化较为严重,但沿海开放地区则不尽然,除了极个别的省份之外,一般均在16%左右。

(二)原因分析

从以上的统计结果我们不难看出,上市公司的实际税率远远低于国家所得税法规定的名义税率33%。虽说实际税率和名义税率有所区别,不宜直接比较,但从上市公司本身来看,其税收负担也并无想象当中的那么重。就实际税率本身而言,我们通过比较不难看出,行业、地区之间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存在着明显差异。原因有以下两方面:

11我国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的制定不规范。税法规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33%的比例税率目的在于平衡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是经查阅上市公司年报,发现存在很多税前的减免政策,有些税收减免措施会人为地侵蚀税基,再加上逃税、避税,使得企业的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的背离程度越来越大。回顾我国的现行税法,我们可以发现,法定的优惠并不多,仅原则性地规定了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即只有在5个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上市公司以及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第一批到香港上市的9家上市公司可以采用15%的优惠税率。但是很多地区的行政主管部门都出于一些利益目的采用种种名目制定了一些变通的优惠所得税政策,通常采用直接减免或先征后退的方式对上市公司给予优惠。这对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很不利。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公平竞争。这样不规范的税收政策会人为地造成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公,形成不平等税收基础上的经济竞争,导致企业和地区之间的相互攀比,也会助长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

21上市公司更易/高度0利用现行政策。上市公司一般都是该地区、该行业比较优秀的企业,拥有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也有许多精通国家各方面政策的/军师0,他们会尽可能地利用

现行政策,为企业谋得最大的利益,这也符合/理性经济人0假设。

四、结论和局限性

本文通过对525家上市公司1993)1997年平均实际税率的统计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所得税税率平均为16107%,远远低于名义税负33%,从上市公司本身来看,16107%的所得税税收负担并不重,因此,目前尚不具备减税的条件。

通过可能的原因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问题可能出在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的制定上。这已经或是正在一定程度上对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带来不利影响。应从所得税政策入手:

11制定合理适度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国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产业导向力度不够,更多的是侧重于对一定区域范围内企业的普惠制,这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税收调节功能的实现。笔者认为,应逐步从区域税收优惠向产业税收优惠转变,从直接优惠为主向直接与间接优惠并重转变。适度合理虽是很难把握的问题,但可以先定一些试行方案,根据施行结果再灵活调整。

21严格控制减免税权限。应规定税收的减免权由财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方可进行,以杜绝越权减免方案的出台。

31加强所得税征收监管力度。市场经济下,企业经营当然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多元化经营已并非综合类上市公司的专利,上市公司为避免行业单一而带来的经营风险,增强竞争的适应能力,适当调整经营结构也在情理之中,但这给国家分行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征管带来了难度。应加强对税源的管理以及优惠对象的认定工作,所有征税部门都应首先从国家利益出发,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杜绝舞弊行为的出现。

以上是笔者的拙见,仅供参考。在本文的研究中,还存在以下的局限性:

(1)研究中1993年的数据是1994年新税制之前的,势必会对结论产生一定的影响。

(2)行业和地区差异与税收负担的关系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实证研究证明。

参考文献

5经济法规汇编6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上海证券报6,5中国证券报6,5证券时报6,1994)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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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晓喻)(校对:子璇)

税收负担对企业行为的几点影响

税收负担对企业行为的几点影响 【摘要】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因素有很多,税收负担是较为关键的一个。税收政策的不同会影响企业的融资手段和股利分配方式,税收负担的轻重会影响企业对纳税遵从与不遵从的选择,以及用避税还是税收筹划来减轻税负的选择,因此,税收制度的调整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税收负担;税收遵从;税收筹划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下,由企业缴纳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等,从我国税收收入来源构成上看,企业税收与个人税收的比为9■1,从企业的综合税收负担率(企业实际缴纳的各税税额之和与企业收入总额的比率)上来看,我国企业的税收负担确实较高。尽管流转税通过税负转嫁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但对部分买方市场的商品来说,还要由企业负担一部分。较高的名义税负会影响企业的经营行为,比如在融资手段、股利分配、税收遵从与税收筹划等方面,企业都会因税收负担因素而有所选择。 一、对企业融资手段选择的影响 企业的融资手段一般情况下有两种: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企业增发股本,吸引新的投资人入股参与经营,并从企业的税后盈利分配红利给投资人作为投资收益;债权融资是指通过举债融入资金,支付利息给债权人作为资本收益。影响两种融资方式选择的所得税政策不同,导致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 (一)两种融资方式所得税政策的不同 按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规定,企业的债权融资规模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两倍以内支付的利息,都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作为利息费用扣除。对企业来说举债规模越大,发生的利息费用就越多,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也就越多,企业当年应纳的所得税就越少。而以股权融资方式取得的融资,只有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其融资成本才能在税前按一定标准扣除,对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影响较小,并且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人时,投资人作为投资收益还要再缴纳所得税。 (二)两种融资方式的选择 由于两种投资方式所适用的所得税政策不同,大部分企业都会选择举债融资的手段融资,拿别人的钱给自己赚钱,就连世界著名的苹果公司为股东发放红利,也通过举债的方式进行。但是利润与风险并存,债权融资的风险远大于股权融资,一方面债权融资有还本付息的风险,债务到期必须归还本息,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债务违约的压力会增加企业破产的风险;另一方面政府为了防止企业大规模的举债经营,在所得税政策上会规定一个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利息上限,即资本与债务之比,我国规定一般企业为1■2,其他国家有1■3,有的高达1■5,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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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简要汇总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简要汇总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部主任 许义娜律师2011.2.9 【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税务师金融经济师】 一、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二、特定项目收入优惠 1. 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 2.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 5.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优惠税率 1. 预提所得税:10% 以下免征:①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②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③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2. 高新技术企业、21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 3.小型微利企业:20% 四、加计扣除费用 1.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 2.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00%加计扣除。 五、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六、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八、创业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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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摘要:众所周知经济越发展,税收越重要。在外国纳税筹划已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企业对税法的主动认识和研究,不仅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国家税收工作的开展。然而在我国纳税筹划一直都不太重视。因此本文以企业所得税为例,通过分析资产折旧方法的筹划、资产摊销方法的筹划以及存货计价方法的筹划等,旨在启示企业对会计核算方法、经营活动等进行恰当选择,以获取更大的税后收益。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其纳税人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征税对象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征收方式采用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而合理的纳税筹划指的是纳税人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前提下,对尚未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的各种巧妙安排。 实践证明,在国家税收政策导向正确,税收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的前提下,实施纳税筹划对企业、国家、社会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首先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其次税收筹划要求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规划纳税义务,这就要纳税人学习税法,并依法纳税;最后通过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但同时我们也要清楚的知道,纳税筹划行为并不是偷税、逃税、欠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纳税筹划与其有本质的区别。纳税筹划行为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资金合理的筹划,进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行为。下面就结合具

体的筹划方法谈谈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一、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有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不同的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所选择的折旧方法也会不一样。在盈利企业选择最低的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使计入成本的折旧费用前移。应纳税所得额尽可能的后移,相当于取得一笔无息的贷款,从而相对降低纳税人的所得税税负。在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选择较长的折旧年限,有利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把税收优惠政策对折旧费用抵税效应的抵消作用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的目的。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对于某一特定固定资产而言,企业所提取的折旧总额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每年所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由此导致每年所抵扣的所得税额也是不同的。在具备采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尽量选择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 案例1:某机械制造厂购进一台大型机器设备,原值为400 000元,预计残值率为3%,经税务机关核定,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5年。请比较各种不同折旧方法下所得税税负的异同,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假设在提取折旧之前,企业每年的税前利润均为1 077 6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一)直线法 年折旧率=(1-3%)÷5=19.4% 每年折旧额=400000×19.4%=77 600元

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率

天津南开税务局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率是多少? 税负率=应交税金/销售收入(销项税金-进项税金/销售收入)*% 序号行业平均税负率 1 农副食品加工 3.50 2 食品饮料 4.50 3 纺织品(化纤) 2.25 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5 造纸及纸制品业 5.00 6 建材产品 4.98 7 化工产品 3.35 8 医药制造业8.50 9 卷烟加工12.50 10 塑料制品业 3.50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12 金属制品业 2.20 13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14 电子通信设备 2.65 1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16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0 1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18 商业批发0.90 19 商业零售 2.50 20 其他 3.50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分析 税负率差异幅度=[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100% 将测算的企业税负率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相比,如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30%,则该企业申报异常。 如何评价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的合理性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税负率是重要的评价指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分析企业的税负率是否合理。实行金税工程以后,税务机关获取行业平均数据比较容易,但如何把握不同企业之间的个体差异难度比较大。分析企业税负率的合理性必须从企业的经

营特征入手,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方式不同,税负率会有比较大的差异。具体分析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分析企业的价值链 制造企业的价值链通过包括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销售、运输、售后服务、行政人力资源等部分。对于一个独立的企业,往往内部囊括了以上价值链的全部,各个部分产生的增加值在同一家公司汇集,企业税负比较高。对于集团公司,内部价值链各个部分可能是分开的,因此,每家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比较低。 我们看一个例子: 如果某企业生产一种产品,最终销售价为1000元,产品可抵扣的成本是600元。现在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在同一家公司,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分立。 如果选择方式一:交纳增值税(1000-600)×17%=68元,税负为6.8% 如果选择方式二:假设销售给销售公司850元,交纳增值税(850-600)×17%=42.5,对应的税负为5%。 企业虽然税负下降,但并没有异常,因为一部分税负转移到了销售公司。 除了把销售分离出来,企业还可以把研发设计、采购、人力资源等部分分离出来,一家企业的价值链越短,相应的税负越低。 可以看出,价值链分割将会导致各个部分的税负下降,但整个价值链的税负是相同的,因此,在比较不同企业的税负时,需要对两家公司的价值链进行比较,价值链不同税负不同属于正常现象。 2、分析企业的生产方式 企业的加工费用包括了折旧、人工、辅助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没有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但如果企业将部分产品发外加工,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些加工费就产生了进项,企业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交纳的增值税减少,税负下降。企业高速成长过程中,选择发外加工模式的情况很普遍,所以分析税负率时,要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发外加工的情况。 看一个假设的例子: 某公司年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加工费用占30%。全部自己生产的税负为5%。现在一半产品发外加工,新增进项1000×30%×50%×17%=25.5万元,应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5%-25.5= 24.5万元,计算出的税负为24.5/1000=2.45%。 税负下降的原因在于接受委托加工一方承担了增值税。

中国金融企业税收负担的现状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917530245.html, 中国金融企业税收负担的现状分析 作者:顿倩 来源:《商情》2014年第47期 【摘要】 现阶段中国对于金融企业税负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定性研究上,定量研究相对比较薄弱。本文以中国19942013年间上市的12家证券公司为研究对象,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来研究中国证券企业税收负担情况,研究发现中国上市证券企业税收负担自2008年以来有加重的趋势,且实证检验发现上市证券企业税收负担的加重会降低企业经营绩效。 【关键词】 金融企业;税收负担;平均实际税率 金融业作为国家产业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以及国家服务贸易体系的核心,它的发展步伐将会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轨迹,而税收作为影响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税收负担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金融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金融税负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企业税收负担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王延明(2003)以19942001年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平均实际所得税税率分析中国上市公司所得税税收负担情况,研究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的平均实际所得税税率呈上升趋势。但是由于金融企业数据缺失比较严重,所以该文献在研究中剔除了金融企业,使得金融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并未得到体现;张宗勇(2006)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分析中国商业银行的税收负担现状以及税收负担对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中国商业银行总体税收负担过重,国有银行的营业税税收负担远高于所得税税收负担且股份制银行呈现两税并重的局面;税收负担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具有显著的负效应。 本文选取中国19942013年间上市的证券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定量分析方法,从平均实际税率角度来分析中国上市证券企业税收负担的现状,并根据相关研究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中国金融企业税收制度的建议。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将采用Wilkie(1988)对平均实际税率的定义,并综合中国上市金融企业的实际情况,将中国上市证券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近似的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平均实际税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前利润+营业税及附加(1) 本文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Wind数据库,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剔除了年度内有缺失的数据以及实际税率小于零的数据。下图1即是中国上市证券企业1994-2013年的平均实际税率的变化趋势图。

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收 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藏政发[2008]33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区除执行《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对下列产业或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为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对下列项目或企业在一定期限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农牧民群众在农牧区开办的旅游接待服务项目,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2.在农牧区兴办扶贫企业或项目,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3.符合自治区产业导向政策的乡镇企业(除矿产业、建筑业外),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 4.从事农林牧渔产品生产和加工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二)对手工制作氆氇、藏毯、围裙、藏被、木碗、酥油桶、马鞍具等民族手工业产品,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免税目录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明确。(三)从事下列社会事业的,按以下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1.在县以下城镇(不含县城)和农牧区从事卫生事业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兴办各类学校、文化培训班、学习班、幼儿园以及文艺团体演出、体育比赛、展览馆、博物馆、寺庙、公园等的门票收入和电影放映收入等,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3.对福利院、养老院、陵园、图书馆、博物馆、场所从事与本主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在一定期限给予免税优惠: 1.投资水利、交通、能源、城市(镇)公共实施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经营的,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部自建自用的项目除外。 2.投资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新能源建设经营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部自建自用的项目除外。 3.投资者从事地质勘查的,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4.经国家、自治区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自被认定之日起,可分别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8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不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仅对该产品进行免税。 5.从事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的,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新型建筑材料必须经自治区经委和自治区建设厅共同认定并符合国家制定的《新型材料及制品发展导向目录》围。 6.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药品生产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1)对传统藏药剂型改良、配方革新和规模化生产,新型药品研究、开发、生产,并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且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2)根据《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要求,经行业管理部门批准,从事藏药

企业税负低自查报告范文5篇

企业税负低自查报告范文x篇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企业税负低自查报告范文x篇,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相信您通过阅读这篇文档,一定会有所收获。假若亲能将此文档收藏或者转发,将是我们莫大的荣幸,更是我们继续前行的动力。 企业税负低自查报告范文x 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主要原因有: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 x、行业特点; 2、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税负不低。 x、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

x、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 第三部分:如果解决税负低的情况: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 以上解释一定注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千万不要为了解释而解释,如果书面解释不通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企业税负低自查报告范文2 如何写税负率低的分析报告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 主要原因有: 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 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xx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xx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xx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2、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支出可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自2016年1月10日起,对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并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税前扣除。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其计算公式为: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对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

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问题研究_1

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科学合理的筹划能增加企业收入、提高资金利润率,是实现企业基本目标的重要途径;在税收筹划下企业进行有效的结构重组,促进企业迅速走上规模经营之路,而规模经营往往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企业最终目标的有效途径。同时,企业的财务决策也是税收筹划得以实现的保证。一、企业财务管理下的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涉及企业内部的、筹资、经营、分配等各项理财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密切的关系。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1.税收筹划必须遵守国家的税收、法规 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法规及其他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律法规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对企业来说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3.税收筹划要服从于财务决策过程 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的,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导致企业做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

企业税负分析

增值税行业平均税负率参照表 税负率=应交税金/销售收入即系=(销项税-进项税)/销售收入×100 序号行业平均税负率 1 农副食品加工 3.50 2 食品饮料 4.50 3 纺织品(化纤) 2.25 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5 造纸及纸制品业 5.00 6 建材产品 4.98 7 化工产品 3.35 8 医药制造业 8.50 9 卷烟加工 12.50 10 塑料制品业 3.50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12 金属制品业 2.20 13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14 电子通信设备 2.65 1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16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0 1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18 商业批发 0.90

19 商业零售 2.50 20 其他 3.50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分析 税负率差异幅度=[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100 将测算的企业税负率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相比,如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30,则该企业申报异常。 (二)企业销售额变动率的测算分析 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当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或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超过50或低于-50,应将应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进行配比分析,以确定该企业申报是否异常。 (三)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配比分析 销售成本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100 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100 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额=销售成本变动率-销售额变动率 如果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幅度超过各地设定的正常峰值,该企业申报异常。 (四)企业零负申报异常情况分析(考虑留抵税额增长比例) (五)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分析

如何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如何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摘要】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承担的税收负荷,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应交纳的税款。税负过重会加剧企业资金运转矛盾,严重影响企业投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从而减弱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虽然“营改增”大规模的减税,以及每年国家地方出台了不少减税政策,但仍然有众多声音表示税负重。基于此,本文简单地分析了导致企业税收负担过重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建议。 【关键词】税收;税收负担;税收筹划;税收优惠 一、企业税收的种类 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从税收征收的结果来看,它是各经济组织和个人既得利益的一种减少,是政府对社会既定利益格局的一种调整。税收负担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人所承受的经济负担,它是国家税收政策执行结果的综合反映,也是税收收入和经济发展关系的最终反映。那么要知道企业的税收负担是高是低,首先得了解企业的税收主要包括哪些。 我国现行有18个税种,按照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五类。

(1)流转税,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2)所得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行为税,是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征收的一类税,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契税; (4)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特定目的税,是为了某些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特定调节作用而开征的一类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 二、造成企业税收负担较重的原因 有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企业的平均税负在4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60%,企业总税额大致占到了公司营业收入的30%―40%。那么如此之重的税收负担主要有哪些因素引起的呢? (一)法定税负率较高 税率的高低,这是最容易、最直观的影响因素之一。税率越高,自然税负也就高了。我国企业税负的“大头”主要是所得税和增值税,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5%,我国目前增值税最高税率为产品增值额(小规模纳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17 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7-04-30 浏览次数:6406字号:[大中小] 在企业所得税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中都对企业特定人员”有一定的要求。不同的优惠内 容,具体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为了方便对比,避免经验主义”,现将与人员”有关的十项企 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1、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 近几年来,国家针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 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 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之间的小型 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四季度的特殊情况略)。考虑到绝大多数符合小型微利优惠条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按季预缴,财税〔2015〕34号也对应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频次从月”降至季度”。财税〔2015〕34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 在国家的支持和税务部门的努力下,目前,小型微利所得税优惠已经成为了覆盖面最广的优惠政策之一。为了适应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加强对小型微利 企业税收优惠管理,税总在2014年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专门要求企业披露“104从业人数”、“ 105资产总额(万元)”和“ 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

关于加工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分析

关于加工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分析 在加工企业普遍存在着增值税税负偏高的情况,与制造型企业中存在的高利润率(即高增值)带来高税负不同,以加工为主的企业税负过重是有其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的。 假设有两个企业,甲企业是纯粹生产型的工业企业,而乙企业是以加工为主的工业企业,两个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同样的产品,面临的外界环境完全一致。甲企业生产的产品成本为100元,成本构成为材料70 元,直接人工18 元,制造费用12 元,该产品的销售价格为130 元,即毛利率为30%;乙企业生产同样产品,其中50 元的主要原材料由客户提供,其余辅助材料由乙企业自行采购,则乙企业的产品成本构成为材料20 元、直接人工18 元,制造费用12 元,合计共50元,假设乙企业的毛利率水平与甲企业持平,即销售价格为65 元,则对这两家企业的税负情况分析如下(假设所用材料正好为当期购入且完全消耗) 甲企业: 进项税额=70X 17%F 11.9 (元) 销项税额=130X 17%F 22.1 (元) 应纳税额=22.1 —11.9= 10.2 (兀) 税负率F 10.2 + 130X 10=%7.85% xx f 130—100f 30(元) 乙企业: 进项税额=20X 17%F 3.4 (元) 销项税额=65X 17%F 11.05 (元) 应纳税额=11.05—3.4= 7.65 (元) 税负率=7.65 -65X 10=%1.77% xx = 65 —50= 15 (兀) 如果乙企业的销售额与甲企业持平,也就是说销量达到甲企业的两倍时,它的情况是这

样的: 乙企业: 进项税额=40X 17%F 6.8 (元) 销项税额=130X 173= 22.1 (元) 应纳税额= 22.1—6.8=15.3 (元) 税负率=15.3 - 130X 10=311.77% xx= 130—100= 30(元) 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如果乙企业实现与甲企业同样的销售收入,假设 为130 元,同样取得30 元的毛利,就需要比甲企业多缴纳 1 5 . 3 —1 0 . 2 = 5 . 1 (元)的增值税,税收负担远远重于甲企业。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在增值税的计算过程中,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作为应缴纳的税额,实际上是将销售收入高于材料成本的部分均默认为企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增值额,并对该部分增值额课税。在生产型企业中,因为材料成本占了总成本中的较大比重,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这部分成本对税负的影响并不明显,课税的所谓“增值额”与实际的增值额(即毛利)相差的金额也并不大。而在加工型企业中,由于材料成本在总成本中占的比重较低,这两个金额之间的相差就会明显加大,比如在上面的例子中,乙企业每取得130 元的销售收入,实际的增值额只有30元,但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税额时,默认的增值额为130—40= 90(元),它们之间的差额实际上为36 元的直接人工及24元的制造费用,这样,就悄悄的增大了企业的税负。 这种情况在企业亏损的状态下,将会表现得犹为明显。假设两个企业的成本情况与上述例子完全一致,但甲企业的销售价格为98 元,乙企业的销售价格为49 元,则税负情况为: 甲企业: 进项税额=70X 17%F 11.9 (元) 销项税额=98X 17%F 16.66 (元)

_营改增_对我国保险业税负的影响_基于大中小保险公司对比研究_彭雪梅

保险研究2016年第3期INSURANCE STUDIES No.32016“营改增”对我国保险业税负的影响 ———基于大中小保险公司对比研究 彭雪梅黄鑫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四川成都610036) [摘要]为研究“营改增”对我国保险业税负的影响,本文收集37家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小保险公司2012 2014年数据,全面考虑保险公司进项抵扣的可能项目,采用经典的实际税负评价方法(ETR)和税务机关通常使用的业务收入法测算流转税税负率和总税负率,然后分别比较不同规模的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营改增”前后税负的变化,并与其他服务行业的税负进行对比。研究发现,6%为比较合适的增值税税率,可解决长期以来财险公司税负过高的问题,也可以继续保持寿险公司的较低税负优势,还缓解了中小保险公司的生存压力,有利于保险市场的均衡发展。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保险业税负;大中小保险公司 [中图分类号]F84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306(2016)03-0032-013 DOI:10.13497/j.cnki.is.2016.03.003 一、引言 我国流转税采用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模式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导致重复征税,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已经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此拉开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序幕,之后的几年中,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都在不断扩围。到目前为止,只有金融保险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尚未纳入“营改增”试点。 我国长期以来对保险业征收营业税。这种方式简单易行,征收成本低,但在双税并行的模式下保险公司承担双重税负,一方面要负担较高的营业税,另一方面还要承担增值税进项。此外,保险业务的营业税税基是保费收入,而保费收入和银行的利息收入相差很大,因为保费并不是保险公司最终的真实收入,有很大一部分以赔款的形式在未来支出。据统计,保险业收取的保费中95%左右最终转化为赔付支出和费用支出,真正属于保险公司利润增值部分占总保费比例小于5%(闫泽滢,2013),保险公司尤其是财险公司的实际税负非常沉重①。 保险业“营改增”是实现结构性减税的好时机。“营改增”最明显的好处在于能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合理问题,但是在具体实施上困难重重。一个关键的难点在于如何界定保险业的增值税税基及可抵扣进项税额。近期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拟定的初步方案是:(1)保险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将现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到增值税中,譬如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免征营业税,在“营改增”后仍然免税;(2)关于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问题,保险业收入免税项目相应的进项税额不予扣除;收入应税项 [基金项目]本文是中国保险学会课题“我国保险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研究”(编号:ⅡCKT2014-N-1-09)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彭雪梅,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保险财务与会计;黄鑫,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保险财务。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7-04-30 浏览次数:6406 字号:[ 大中小] 在企业所得税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中都对企业特定“人员”有一定的要求。不同的优惠内容,具体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为了方便对比,避免“经验主义”,现将与“人员”有关的十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1、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 近几年来,国家针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四季度的特殊情况略)。考虑到绝大多数符合小型微利优惠条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按季预缴,财税〔2015〕34号也对应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频次从“月”降至“季度”。财税〔2015〕34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 在国家的支持和税务部门的努力下,目前,小型微利所得税优惠已经成为了覆盖面最广的优惠政策之一。为了适应“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加强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管理,税总在2014年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专门要求企业披露“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和“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

2021年用税收分析看企业低税负问题的调研报告

用税收分析看企业低税负问题的调研报告区**镇是全国着名焊管之乡,有各类规模的焊管生产企业201家,主要设备使用焊管机组口径自16mm到165mm不等。生产各种规格产品2万多种,主要用于摩托车、家具、健身器材、钢结构、建材等行业。XX年全镇焊管企业年销售达30.04亿元,占全镇经济总量33%。应征增值税4631.72万元左右,实际入库4631.72万元。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119户,占行业生产企业59.20%;年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82户,占40.80%。企业之间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偏差较大,行业税收负担率低的0.3%,高的2.6%,行业平均税收负担率仅为1.54%。 该行业存在以下特点:1、生产设备简单、技术含量不高,前期投资少,行业门槛低;2、附加值低、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从而导致企业之间互相压价,整体企业利润率低,行业平均利润率仅为3%。 3、部分销售为低档建筑用焊管,导致行业内无票销售严重,同时废料销售的不开票,少申报,造成征管难度加大,税负率较低。 为此,**国税二分局针对税负率明显偏低且销售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对具有行业代表性企业a公司进行了服务性调研。 一、企业基本情况

a公司成立于XX年,资金30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公司主要生产大中型口径焊接方、矩形钢管的大型企业,拥有400*300、200*200、60*160等大中型截面方、矩型管生产线和冷弯型钢机组,常年生产标准为gb/t6728-XX、gb/t6725-XX、jis3466、en10219、astm a500等各种大中型口径优质焊接钢管。产品主要用于建筑结构,如大型体育馆、展览馆、工业厂房、高层建筑、煤矿矿井、机械等,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该公司财务制度基本健全,内部控制基本有效。XX年该公司产品销售收入12455.31万元,缴纳增值税132.06万元,实现利润561万元;XX年产品销售收入19967.71万元(含外销收入1590.98万元),缴纳增值税116.25万元,实现利润324.61万元。该公司在日常征管和巡查中未发现有重大偷骗税行为,纳税信用良好。 二、通过分析确定调研重点 XX、XX增值税税负比对 单位:万元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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