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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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26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26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8日南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任务分工〉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2016)〉的通知》(发改财金〔2014〕28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4〕66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管理体制(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和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市级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等42个市级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企业信用建设专项小组、个人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和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项小组。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评估办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评估办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南府办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评估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09〕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现将《南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评估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南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和评估工作,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促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评估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我市有制定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据法定权限,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权利和义务,公开发布并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

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制定、备案、评估等不适用本办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制定程序第三条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国家法制统一原则;(二)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原则;(三)职权与责任相一致原则;(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原则;(五)精简、统一、效能和公开原则。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用条文形式表述,也可用段落形式表述。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13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13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6〕2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三统一”制度(一)统一登记1.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程序(1)起草单位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时,一并报送提请本级政府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请示、起草说明、制定依据以及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和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审查意见等资料。

(2)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送审稿和其它有关材料转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3)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按程序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规范性文件草案未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办文程序提请审议、签署。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南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南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南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15]22号【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03【实施日期】2015.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南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15年南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县(市、区)政府、各牵头部门于2015年7月25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要在2015年12月5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要点落实情况将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3日2015年南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

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加快推进开放型政府建设,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互动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五型”政府建设。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深化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1. 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及部门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发文字号】南府办函[2016]45号【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7.27【实施日期】2016.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7日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督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12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市本级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18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20分)(一)建立行权部门、行政监察机关(机构)以及法制机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运行监督机制。

(10分)(二)明确专门机构作为本地本部门行权平台管理部门,承担行权平台管理职责。

(5分)(三)切实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工作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5分)通过对相关文件、内部分工表册等进行检查,无监督机制的扣10分;未明确行权平台管理机构的扣5分;年初无意见、年终无总结的各扣1分;全年未报送信息的,扣1分;全年未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的,扣1分。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1•【字号】南府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对照重点工作安排,注重体现“一县域一特色、一行业一典型”,制定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逐级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1日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为加快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市《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南充市全面依法治市2020年工作要点,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依法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一)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加强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行政执法的规律特点研究,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推动乡镇应急机构规范化和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南府办函〔2022〕85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85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七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0日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根据《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南充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4号)等文件规定,经公开征集意见,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现对市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务2022年立法计划项目共6部,其中制定类项目3部,调研论证类项目3部。

(一)围绕历史文化保护,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

(二)围绕环境保护,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草案。

(三)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加快推进南充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南充市广场舞管理条例的调研论证。

根据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要求,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改或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适时修改或废止相关市政府规章。

二、立法项目及起草部门(一)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及起草部门1. 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起草部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法规草案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2. 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起草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草案完成时限:2022年6月10日前3. 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起草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法规草案完成时限:2022年8月30日前(二)地方性法规调研论证项目及责任部门1. 南充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2. 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3. 南充市广场舞管理条例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三、工作要求(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9•【字号】南府办函〔2022〕92号•【施行日期】202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9日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就全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制订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二)紧扣法治政府建设长远规划,研究制定《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市司法局负责〕(三)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线上学法考试全覆盖。

〔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四)持续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推广创新实践案例,推广依法治省“1+8”示范试点经验做法,开展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支持仪陇县争创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市司法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五)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全程网办”,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03•【字号】南府办发〔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规范。

现将调整后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协调联系工作。

议事协调机构的其他成员及具体工作职责、议事规则由各议事协调机构确定,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因阶段性工作需要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随阶段性工作的结束自然撤销。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3日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单(68个)1.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向东副主任:胡斌、贾德华执行副主任:贾德华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测绘局。

2.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向东副主任:郑和平、潘国华、单木真、贾德华、林建国执行副主任:贾德华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向东副主任:郑和平、潘国华、唐燕、贾德华、刘作鸿执行副主任:贾德华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

4. 南充市应急委员会主任:向东副主任:郑和平、潘国华、刘桂忠、唐燕、单木真、贾德华、刘作鸿、林建国、沈一凡执行副主任:刘作鸿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

5.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向东副主任:潘国华、廖伦志执行副主任:潘国华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

6.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向东副主任:潘国华、唐燕、贾德华、刘作鸿、林建国执行副主任:唐燕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 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主任:向东副主任:郑和平、潘国华、唐燕、单木真、贾德华、刘作鸿、林建国、沈一凡执行副主任:郑和平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目标督查办)。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25•【字号】南府办发〔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6〕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5日南充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0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严格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08]14号【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3.24【实施日期】2008.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的通知(南府办发〔2008〕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现将《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2008年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完成《南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4年规划(2005-2008年)》确定的各项依法行政任务的最后一年。

2008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加大行政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一、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企、政事、政资、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

在搞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和服务方式,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与执行力。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府函〔2015〕12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府函〔2015〕12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府函〔2015〕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意见》(川府发〔2015〕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受理单制度(一)严格按规定出具受理单。

市级各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不得出具接件单或不出具任何手续从而使事项处于受理环节之前。

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严格落实联审联办机制。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审批,要按照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审批运行机制的要求,统一由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在法定时限内报送上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二、细化编制服务指南(四)编制服务指南。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级部门统一标准的服务指南范本,逐小项细化编制服务指南,列明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联系方式及诉求渠道、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格式文本、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确保申请人可按服务指南制作合格申请材料。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3•【字号】南府办函〔2016〕46号•【施行日期】2016.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确定具体负责机构和人员。

要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推动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

要搞好信息数据收集整理,按照“以用促建”的原则,积极稳妥使用信用信息,不断将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向深入、取得实效。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3日南充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8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分级共建、多方公示,以点带面、以用促建”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及实施内容(一)编制“双公示”目录。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力的市级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等(含中央、省直属部门,中央、省驻市单位)要在前期已公布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样表见附件1)。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3•【字号】南府办发[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的通知(南府办发〔2007〕24号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2007年是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市政府《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四年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南充”的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其工作重点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和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复议制度和机制创新;加强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

主要工作任务如下: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国务院关于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要求,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通过创新机制,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要从根本上解决“越位、错位、缺位”问题以及不当和违规运用行政权力问题。

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南府办函〔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0日南充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按照《四川省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结合南充实际,确定以下重点工作。

一、认真抓好《条例》贯彻执行(一)抓实《条例》学用结合。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利用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干部培训多种形式,围绕标准、程序、渠道、范围等进行深入学习,准确理解法规条文,增强公开主动性、积极性。

认真梳理《条例》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堵点”“痛点”,对症努力破解,切实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二)做好制度衔接。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协调发布、属性认定、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工作规范开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三)落实法定主动公开要求。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办法》规定,认真开展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确保准确无误。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26•【字号】南府办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南充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6日南充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年。

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法治在推动改革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5〕11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南充实际,2015年全市各地、各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五型政府建设。

继续深化以开放互动、公开透明的开放型政府,权责统一、高效运转的责任型政府,亲民为民、亲商重商的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的法治型政府,监督有力、廉洁高效的廉洁型政府建设。

各责任单位要细化举措,明确年度目标,做好阶段考核。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县(市、区)政府﹞二、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制。

市、县(市、区)政府与所属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完成时限。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2.24【实施日期】2014.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南充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4日南充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年。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部署,以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消除依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障碍,贯彻执行《南充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一、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认真落实好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把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健全决策机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依托政府法制机构,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机制。

抓好行政行为的源头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维护法制统一。

〔市政府法制办、其他市级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强化行政职权目录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

将行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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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
【发文字号】南府办函[2016]45号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27
【实施日期】2016.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南充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督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12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市本级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18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20分)
(一)建立行权部门、行政监察机关(机构)以及法制机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运行监督机制。

(10分)
(二)明确专门机构作为本地本部门行权平台管理部门,承担行权平台管理职责。

(5分)
(三)切实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工作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5分)
通过对相关文件、内部分工表册等进行检查,无监督机制的扣10分;未明确行权平台管理机构的扣5分;年初无意见、年终无总结的各扣1分;全年未报送信息的,扣1分;全年未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的,扣1分。

二、落实清单制度(15分)
(一)完成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和公示工作。

(10分)
(二)完成流程清单编制及公示工作。

(5分)
通过对网上公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未编制行政权力清单的,不得分;未在本级本部门网站上公布权力清单的,扣1分;流程编制不规范,未及时整改的,扣1分。

三、确保规范运行(65分)
(一)本地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全部进入行权平台公开运行。

(5分)
(二)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本地本部门行政权力变更目录。

(5分)
(三)建立健全行权平台运行管理制度。

(5分)
(四)推进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

(50分)
依据行权平台网上统计数据,行政权力事项未纳入行权平台公开运行的,每有1项未纳入扣1分,共5分,扣完为止;未明确专人开展巡查的,扣3分;未建立运行监督工作台帐的,扣1分;发生的行政权力办件未及时录入行权平台运行的,1件扣5分;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在省、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监察部门(机构)通报中被点名批评的,每次扣3分。

四、加分项目
(一)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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